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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口實施意見

安徽省户口實施意見

意見是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部署工作,指導下級機關工作活動的原則、步驟和方法的一種文體。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安徽省户口實施意見,僅供參考!

安徽省户口實施意見

安徽省户口實施意見範文一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xx〕96號)精神,切實保障公民依法登記户口的權利,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的《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要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改革為動力,積極創新人口服務管理,着力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更好地服務和保障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打造創新型“三個強省”、建設美好安徽提供良好環境。

2.基本原則。堅持依法辦理,切實維護每個公民依法登記户口的合法權益;堅持區別情況,分類實施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政策;堅持綜合配套,將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與健全完善計劃生育、收養登記、流浪乞討救助、國籍管理等相關政策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3.目標任務。進一步完善户口登記政策,禁止設立不符合户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強化户口登記管理,全面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切實保障每個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户口,努力實現户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

二、依法為無户口人員登記常住户口

4.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户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户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户的非婚生育無户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5.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户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户地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户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對不符合《出生醫學證明》申領規定、確實無法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經擬落户地縣級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辦理落户。

6.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户口人員。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户口人員,符合收養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擬落户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户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其他不符合收養條件的公民私自收養、形成事實上的子女撫養關係,當事人可以在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撫養事實公證、並承諾承擔撫養或監護責任後,再向擬落户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對被撫養人進行DNA採樣、排除被拐賣情況並取得相關證明。當事人憑上述材料和撫養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請辦理被撫養人户口登記,被撫養人與户主關係登記為“非親屬”。

7.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户口被註銷人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

8.農村地區因婚嫁或者長期外出被註銷原籍户口的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或者長期外出被註銷原籍户口的人員,經縣級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註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恢復常住户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户條件的,可以辦理户口遷移登記。

對因婚嫁離開原籍時間較長、返回原籍路途較遠,且在現居住地與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的,經現居住地公安機關與原籍地公安機關聯繫確認無户口、並獲取其原始户籍信息後,可以在現居住地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

9.户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户口人員。户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户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户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户口遷移證件辦理户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户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户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

10.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户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説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按照本實施意見第5條相關規定辦理。

11.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無户口人員。經民政部門和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身份查詢和尋親服務後,仍無法查明其親屬、所在單位、户籍地、居住地的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為其辦理户口登記。其中,屬於未成年人的,在縣級以上公辦兒童福利機構落户;屬於成年人的,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協調當地公安機關為其辦理集體户口登記。

12.其他無户口人員。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三、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13.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無户口人員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本實施意見精神上來,強化組織領導,細化政策措施,明確工作要求,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出台具體貫徹實施意見,並向社會公佈。

14.認真核查辦理。各地要深入開展摸底調查,認真梳理本地户口重點問題,摸清本行政區域內無户口人員底數及有關情況。要規範受理審批程序,嚴格工作要求,提升服務水平,及時辦理無户口人員户口登記。要升級完善人口信息系統,加強對無户口人員人像、指紋信息備案和比對核驗,確保登記身份信息的準確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嚴密户籍檔案管理,對無户口人員户口登記材料逐一建立電子和紙質檔案,確保檔案資料完整有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辦理無户口人員户口登記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15.完善配套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對與本實施意見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該修改的認真修改,該廢止的堅決廢止。省公安廳、省衞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按程序修訂户口登記、計劃生育、大中專院校升學畢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相關規章制度

16.積極宣傳引導。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廣泛宣傳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的各項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記户口的權利和義務。要深入基層、深入農村、深入羣眾,努力爭取廣大羣眾的支持和配合,積極動員無户口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17.強化責任落實。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分解細化任務,落實責任分工,狠抓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省公安廳要會同省民政廳、省衞生計生委等部門加強對全省各地的督查指導,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凡以前文件規定與本實施意見規定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意見規定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由省公安廳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xx年x月xx日

安徽省户口實施意見範文二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xx〕2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xx〕74號)精神,積極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適應推進新型城鎮化需要,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户口遷移政策。統籌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户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因地制宜,立足基本省情,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科學合理設定户口遷移條件,實施差別化落户政策。

——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不得采取強迫做法辦理落户。

——堅持規範有序,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户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堅持統籌配套,推進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三)發展目標。進一步調整户口遷移政策,統一城鄉户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衞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優化城鎮佈局,加快推進我省中小城市建設,積極引導人口向中小城市、重點開發區域轉移,探索建立皖北向皖江的跨區域人口遷移機制。到20xx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實現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8%。

二、進一步調整户口遷移政策

(四)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户口。

(五)進一步放開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户口。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户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範圍、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1年。具體條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確定。

(六)有序放開大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户口。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要適度控制落户規模和節奏,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範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大城市對合法穩定就業年限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具體條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確定。

(七)嚴格控制特大城市落户條件。城區人口達到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調整落户政策。具體條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確定。

(八)繼續落實人才落户政策。在我省就業的人員,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以及具有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者為其他緊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業地落户。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回國人員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户率,上述人員凡自願在我省工作的,不受其就(創)業地或實際居住地户口遷移條件限制。

(九)妥善解決户口管理中的重點問題。認真落實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户問題。妥善解決無户口人員落户問題。

三、創新和規範人口管理

(十)建立城鄉統一的户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户口與非農業户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户口,體現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户口登記不再標註户口性質,不再出具關於户口性質的證明。建立與統一城鄉户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衞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十一)落實居住證制度。各地要認真落實《安徽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辦法》(省政府令第244號),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衞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會考和大學聯考的資格。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範圍。按照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依法履行公民義務。

(十二)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完善人口統計工作機制,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佈等情況。建立和完善覆蓋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省級人口基礎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衞生計生、税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十三)紮實做好户口管理基礎工作。公安機關要嚴格落實公民如實申報户口和責任追究制度,認真開展户口清理整頓工作,徹底糾正户口管理中的“重、漏、錯、假”問題,確保户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為全面深化改革,建設社會誠信體系打下堅實基礎。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出台配套政策,依據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為涉及糾正“重、漏、錯、假”户口的公民及時更新有關信息或換領新的證照,確保他們能夠正常參與社會活動和公共事務。

四、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十四)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加快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進城落户農民是否有償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應根據黨的xx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開展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户的條件。

(十五)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逐步完善並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衞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實現衞生計生基本服務均等化。把進城落户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並落實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在現有統籌層次基礎上,分步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新農合整合,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落實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做好參保人員跨制度銜接,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把進城落户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採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六)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係,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體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財力均衡力度,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健全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成本分擔機制。各級政府承擔農業轉移人口在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衞生、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設施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務成本投入。企業嚴格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制度,積極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並增加培訓投入,依法為農民工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提供多種形式的住房保障。農民工承擔參加城鎮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就業培訓成本中的個人支出部分。

五、強化工作保障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深刻把握城鎮化進程的客觀規律,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切實落實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防止急於求成、運動式推進。各市、省直管縣人民政府要加強調查研究,開展基礎性數據的摸排調查、統計和分析,抓緊出台本地具體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並向社會公佈。

(十八)加強協調配合。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事關人民羣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文化廳、省衞生計生委、省體育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法制辦、省殘聯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教育、社會保障、養老、就業、住房保障、文化、衞生計生、體育、殘疾人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落實經費保障。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政府督查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實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户籍制度改革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十九)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深入宣傳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户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迴應羣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附件:安徽省户籍制度改革任務分工進度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安徽省户口實施意見範文三

今年5月安徽省正式出台《關於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開始全面啟動户籍制度改革,其中在户口登記管理方面目前已進入“一元化”時代。

《意見》要求,今後安徽省在居民辦理户口登記時,取消農業户口與非農業户口的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户口。目前16個市的公安户口登記系統已經先後完成升級。“從7月1日開始,居民去登記户口,户口簿上將不會再有農業和非農業户口性質之分,而全部都是居民户口(居民家庭户或居民集體户)。”7月1日前已申領户口簿的居民,可本着自願原則,到轄區公安機關免費更換户口簿。《意見》還要求調整户口遷移政策,依據我省城市規模劃分了四個不同檔次的遷移政策。但這只是全省的指導意見,具體實施什麼樣的遷移落户政策,還需要各地政府根據城市規模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去制定具體可操作的實施意見。

據瞭解,隨着户口登記管理一元化改革的完成,今後安徽省户籍制度改革將進一步深化和完善,逐步建立與統一城鄉户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衞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吸引和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户。

20省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見 居住證“成色”不一,新一輪户籍制度改革已推行近一年時間。記者梳理髮現,一年來已有至少20個省份出台省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20xx年x月xx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於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一個月後,國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見全文對外發布,並敦促各地“抓緊出台本地區具體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並向社會公佈”。

根據各地實施意見,多地已劃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從户口轉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遷移條件比國版寬鬆;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證制度已成為共識,但依照當地不同情況,居住證的“成色”並不相同。

多地量化農業轉移人口落户目標,經初步統計,在全國31個省區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廣東、廣西、貴州、河北、河南、黑龍江、湖南、吉林、江蘇、江西、遼寧、青海、山東、山西、陝西、四川、新疆、雲南等20個省區出台省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對於改革目標,國版意見設定為:到20xx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大多數省份都在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意見時對此做出重申。

距離實現這一目標還剩下5年左右時間。按照既定目標,本輪户籍改革完成後,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將有望在城鎮落户。

廣東、廣西、貴州等9省區已在各自制定的實施意見中,提出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的落户任務,相加來看已超過5000萬人。

此外,安徽等省還提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的實現目標,多設定為50%以上。其中,江蘇省的目標最高: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覆蓋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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