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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書範本

法律意見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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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書範本

法律意見書範本1

中國**資產管理公司

成都辦事處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接受貴處委託,並指派李渝生、喻開新律師為代理人,就四川省**建設實業公司等三家企業對貴處的債務履行之可能性及訴訟、執行技巧問題,在專項調查取證及法律分析基礎上,提供以下法律意見。

一、債務人現時之基本情況:

1、三家公司。

(1)四川省**建設實業公司(以下簡稱**建設)。註冊資金500萬元。性質:集體所有制。住所:本市*環路**段80號。1993年12月設立,上級主管部門是省**。工商最後年檢時間:20xx年。

(2)四川省**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實業)。註冊資金680萬元。性質:有限責任。住所:本市*環路北**段一號六樓。由***(403萬元)、***(153萬元)、***(25萬元)和**建設共同出資於1995年7月設立。工商最後年檢時間:1999年。

(3)四川***經濟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註冊資金380萬元。性質:有限責任。住所:本市**路西街8號。由***(48萬元)、***(32萬元)和**實業共同出資於1995年11月設立。工商最後年檢時間:1999年。

2、三家公司的關係。

(1)律師調查結果及三家公司自我説明:該三家公司系“三塊牌子一套人馬”、“法定代表人均是***”。

(2)**建設在**實業參股3%,**實業在***投資300萬元。

(3)**實業和***於1999年後未參加工商年檢。

(4)法定代表人:***,男,53歲,高中文化,漢族,四川**市人,住本市***33幢*單元5號,設立**建設以前,曾在成都市***配件廠、成都市**公司、中國**經濟**中心工作

3、三家公司的經營範圍。

工商登記時,三家公司的經營範圍涵蓋各個方面,但實際經營中主要是房地產,且在貴處的貸款亦主要是投入到“**大廈”的修建。

二、債務人的財產。

1、據現有資料顯示,三家公司的註冊資金均有虛假,或未到位,或已抽逃,或變相抽逃。其基本手法是:假髮票,以前一公司貸款衝抵、股權多次轉讓等。

2、除正在修建的“**大廈”外,未發現有其他有價值的有形資產。當然,律師尚在進一步的調查中。

3、關於“**大廈”。**大廈位於本市**環路**號,由**建設和成都**房地產開發公司合資興建。後由於資金不足停建,佔地11畝,土地屬**區**局所有。大廈的土建工程已於19**年完成(封頂),系框架結構,地下一層地面十四層。約18000平方米,1997以資金不足為由停建。

法律意見書範本2

ХХ律師事務所接受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委託,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根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以及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或ХХ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就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收購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有關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本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範圍如下:

1.根據ХХ律師事務所與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簽訂的《律師聘請協議》,ХХ律師事務所審核以下(但不限於)事項後給出相應的法律意見,並給出最終法律意見。

(1)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收購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的主體資格;法律意見書範本精選由本站提供!

(2)ХХ公司(或企業)出讓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的主體資格;

(3)本次收購協議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4)律師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事項。

2.ХХ律師事務所僅就與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收購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有關事宜發表法律意見,不對有關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等專業事項發表意見。

本所就以下事項發表聲明:

1.ХХ律師事務所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是基於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已向ХХ律師事務所承諾,ХХ律師事務所審核的所有原始書面材料、副本材料均為真實可*,沒有虛假、偽造或重大遺漏。對於ХХ律師事務所審核的文件原件的真實性,ХХ律師事務所沒有再作進一步的核實。

2.ХХ律師事務所經過認真審核,證實所有副本材料、複印件和原件一致。

3.對於本法律意見書至關重要而又無法得到獨立證據支持的事實,ХХ律師事務所依賴有關政府部門、會計師、評估師、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或其他單位出具的文件發表法律意見

4.本法律意見書僅作為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收購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5.ХХ律師事務所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必備法律文件,隨同其他材料一同上報,並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ХХ律師事務所未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本法律意見作出任何解釋或説明。

7.ХХ律師事務所已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對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收購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相關事宜進行核查驗證,保證法律意見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鑑此,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ХХ律師事務所對相關文件和有關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1.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具有受讓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的主體資格。(理由,略)。

2.ХХ公司(或企業)具有出讓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的主體資格。(理由,略)。

3.本次併購協議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理由,略)。

4.綜上所述,ХХ律師事務所認為: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收購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的收購雙方都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本次併購協議內容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不存在影響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收購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的重大法律障礙。

法律意見書範本3

xxx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XX律師事務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批准、合法設立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從事法律服務資格的律師執業機構。現本所應貴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師就貴司與江蘇A科技公司和江蘇A電訊公司買賣合同貨款糾紛案的相關問題,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一、本所律師出具本法律意見書的主要事實依據:

1、江蘇A科技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2、江蘇A電訊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3、貴司出具的《關於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

4、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

5、貴司向X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出具的質保金《收據》;

6、貴司向江蘇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後服務費《收據》;

7、江蘇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發票。

8、雙方20xx年7月的對賬單。

二、本所律師出具本法律意見書的主要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三、事由

江蘇A科技公司、江蘇A電訊公司訴貴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業經南京市X區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訴訟一審階段。

江蘇A科技公司訴稱:江蘇A科技公司一直向貴司供應手機及配套產品,貴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間的貨款99580元,且其已於200X年X月10日後停止供貨,貴司應予歸還質保金20xx0元。綜上,貴司應合計返還其119580元。

為證明以上事實,江蘇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發票和一張售後服務費《收據》作為證據。

江蘇A電訊公司訴稱:江蘇A電訊公司在與貴司的長期業務往來中於20xx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為質保金。現雙方已於20xx年終止了業務關係,貴司應返還其質保金10000元。

為證明以上事實,江蘇A電訊公司提交了貴司於20xx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質保金《收據》一張作為證據。

據貴司的《關於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議認為,貴司至今仍然無法將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證明雙方簽訂的為代銷合同還是購銷合同,由於貴司已認同來往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且已合法抵扣。若雙方繼續無法提供主合同,可能會對貴司扣留的貨物進行鑑定以明案情。

另查,據雙方對賬單顯示,貴司確有99580元貨款未與江蘇A科技公司結算;但根據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顯示,雙方對賬單確認的未結算餘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xx0元,且貴司仍佔有庫存419台手機,合同價為315140元。

目前,通過法院調解,A同意在不要求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以10萬元一次性解決貴司與其眾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貨款糾紛。

四、本律師發表的法律意見

根據上訴事實,本所律師認為,如果繼續訴訟,需要釐清以下問題:

首先,若是能夠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約定為代銷關係,則貴司與江蘇A科技公司對於庫存貨物的結算可以根據合同約定來解決;如果沒有約定,在代銷關係終止後,貴司作為受託人,應將尚未售完的庫存貨物返還給委託人。

目前,本所律師並不知悉江蘇A科技公司舉證期限是否屆滿,若未屆滿,則不排除其仍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對舉證期限的要求並不嚴格,即當前尚不能確定其最終會提交何種證據材料。

其次,若其最終仍未補充提交證據材料,則法院能否僅僅根據“往來增值税專用發票並已合法抵扣”即判定雙方為購銷合同關係呢?

本所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規定,作為增值税徵税範圍內的銷售貨物,包括一般的銷售貨物、視同銷售貨物和混合銷售等幾種情況。所謂視同銷售貨物,是指X些行為雖然不同於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一般銷售,但基於保障財政收入,防止規避税法以及保持經濟鏈條的連續性和課税的連續性等考慮,税法仍將其視同為銷售貨物的行為,徵收增值税。其中,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也是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同樣需要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因此,增值税發票也並不能排他性地證明合同性質必然是購銷合同。需要結合其他因素綜合判斷合同性質。

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税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税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税額。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税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税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税額並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税額。據此,買方接收增值税發票或將增值税發票抵扣的行為並不能證明其已經收到貨物。即使賣方有證據證明其已經將增值税發票交付給買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證明賣方已經將貨物交付於買方。通常在實踐中,法院會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其它證據和情況推定X種事實的存在。開具發票的一方當事人以增值税發票作為證據,如接受發票的一方當事人已將發票予以入賬或者補正、抵扣,且對此行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或舉出證據反駁的,則通常開票方所主張的合同關係的成立及履行事實可以得到確認。因此,若屆時江蘇A科技公司間補交的相關證據能夠初步印證貴司與其存在購銷合同關係,結合貴司出具的《關於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關於法院目前傾向性意見的表述,則法院認定為購銷合同的可能性較大。

再次,若雙方最終被認定為存在購銷合同關係,則根據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顯示,江蘇A科技公司有權另行主張庫存的419台貨的貨款,金額為315140元。當然,其是否能夠完成舉證義務(包括訴訟時效的舉證義務),並不在本所律師能夠判斷和掌控的範圍。

最後,無論是被認定為代銷關係還是購銷關係,江蘇A科技公司若能向法院補充提交20xx年7月由貴司出具的《對賬單》原件,則對雙方尚未結算金額為99580元是確定的.至於貴司在《A財務情況》中陳述:雙方對賬單確認的未結算餘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xx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貴司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若不能補充,則貴司可根據向江蘇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項為20xx0元的《收據》中收款事由為“售後服務費”而非“質保金”,結合交易習慣來作合理抗辯。

至於江蘇A電訊公司訴稱的返還1萬元質保金的訴請,本所律師認為,目前尚無證據表明江蘇A電訊公司與貴司發生合同關係的終止日期,也沒有證據表明在20xx年6月22日後向我司主張過權利,不能以貴司與其關聯公司之間存在經濟往來即認定其訴訟時效的中斷,因此,建議以“超過一般訴訟時效”作為抗辯理由。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議以調解結案的姿態請求法院協調,若能按照貴司出具的《關於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陳述的調解方案談判(即對方同意在不要求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在10萬元以內(注:具體數額請領導批示)一次性解決貴司與其眾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貨款糾紛)。可以考慮接受!

提示:若對方(包括但不限於江蘇A科技公司、江蘇A電訊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決所有貨款糾紛,貴司能夠接受,則建議可由其他相關公司(包括江蘇A電訊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貴司出具《債權轉讓通知書》,待債權集中於江蘇A科技公司名下後,由貴司與江蘇A科技公司通過協商一併解決。

四、聲明與承諾

1、本法律意見書所載事實來源於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前貴司的陳述和貴司提交的相關材料.貴司應保證,已向本所律師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實材料,並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實、合法、有效、完整,並無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文件上所有的簽名、印鑑均為真實,所有的複印件或副本均與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後,貴司發現新的證據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況發生,請及時與本所律師聯繫,本所律師將根據新的證據材料和新的進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見書》。

2、本法律意見書中對有關對賬單、財務報告、處理意見報告中這些內容的引述,並不表明本所律師對該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斷或保證。

3、本法律意見書僅根據並依賴於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佈並生效的相關法律、法規,並參照部門規章等本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證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後所公佈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對本法律意見書不產生影響。

4、本所律師已經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職、誠信的執業原則,由於本意見書的出具涉及到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評價,而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最終作出何種判決並非律師所能掌控。對此,特提示貴司對本意見持審慎採信態度。

5、本文件僅應貴司要求,供貴司參考,切勿外傳。

XX律師事務所

律師:XXX

X年X月X日

標籤: 意見書 範本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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