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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設立分公司的議案(通用16篇)

關於設立分公司的議案(通用16篇)

關於設立分公司的議案 篇1

公司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業的業務,需要提高本地技術服務支持力量,擬在深圳設立分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1. 擬設立分公司名稱: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質: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獨立核算。

3. 營業場所:廣東省深圳市(具體地址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方能確定)

4. 經營範圍:計算機新產品開發、研製系統集成及相關技術引進、技術服務。批發和零售貿易(國家專營專控商品除外)。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設計、施工、維修。

計算機網絡工程研究、設計、安裝、維護。智能化安裝施工、電氣設備和信號設備的安裝。

5. 分公司負責人:何

上述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範圍等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准為準。

表決結果: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特此公告。

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7-23

關於設立分公司的議案 篇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擬在義烏設立分公司。20xx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義烏分公司的議案》。根據《公司章程》及《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此事項屬於公司董事會審批權限,無需提請股東大會審定。

本次設立分支機構事宜亦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和關聯交易。

二、擬設立分支機構基本情況:

1、擬設分支機構名稱:股份有限公司義烏分公司

2、分支機構性質:不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3、營業場所:義烏市

4、經營範圍:、鋼結構及配套板材設計、安裝,幕牆的設計和施工。

5、分支機構負責人:王

上述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範圍等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准為準。

三、設立分支機構目的、存在風險及對公司的影響

1、設立目的:根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凡在公司住所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應當向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公司設立義烏分公司,有利於更好的開拓市場,提高公司產品區域地區的覆蓋率和市場佔有率。

2、存在的風險及對公司的影響:上述設立分支機構事宜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需按規定程序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不存在法律、法規限制或禁止的風險。

1、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關於設立分公司的議案 篇3

公司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業的業務,需要提高本地技術服務支持力量,擬在深

圳設立分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1. 擬設立分公司名稱: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質: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獨立核算。

3. 營業場所:廣東省深圳市(具體地址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方能確定)

4. 經營範圍:計算機新產品開發、研製系統集成及相關技術引進、技術服務。批

發和零售貿易(國家專營專控商品除外)。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設計、施工、維修。

計算機網絡工程研究、設計、安裝、維護。智能化安裝施工、電氣設備和信號

設備的安裝。

5. 分公司負責人:何健明

上述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範圍等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准為準。

表決結果: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xx-7-23

關於設立分公司的議案 篇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湖北國創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對外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的議案》,詳見公司20xx年3月21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上的《關於對外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編號:20xx-019)。近日,全資子公司已經完成了工商登記手續,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公司名稱:湖北國創高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漢市東湖開發區華光大道18號高科大廈17層

法定代表人:高慶壽

註冊資本:1000萬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經營範圍:石油、天然氣能源項目與新能源項目的投資;能源設備製造(不含特種設備)、能源工程服務;能源項目信息諮詢;投資管理;貨物進出口、代理進出口(不含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營業期限:長期

湖北國創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關於設立分公司的議案 篇5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昆明飛利泰電子系統工程有限公司擬向其總經理杜凡丁先生的妻子黃麗萍女士及其親屬控制的關聯企業昆明迅圖投資有限公司購買房產作為辦公樓,交易價格5,004,864元。

本次房產購買涉及關聯交易,但不構成《上海證券交易股票上市規則》及《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中規定的重大關聯交易,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獨立董事已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過去12個月內,昆明飛利泰與上述關聯企業共發生一筆關聯交易,總計涉及金額881,379.68元。

一、關聯交易概述

為滿足經營發展的需求,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昆明飛利泰電子系統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明飛利泰”)擬購買昆明迅圖投資有限公司擁有的國際青年社區6棟13樓作為其辦公樓,房屋面積為1,042.68㎡。

20xx年9月5日,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交易雙方在雲南省昆明市簽署了《房屋轉讓合同書》,根據《房屋轉讓合同書》,本次房產購買交易價格為5,004,864元。

昆明迅圖投資有限公司系昆明飛利泰總經理杜凡丁先生的妻子黃麗萍女士及其親屬控制的關聯企業,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次購買房產事宜構成關聯交易。

至本次關聯交易為止,過去12個月內上市公司與同一關聯人或與不同關聯人之間交易類別相關的關聯交易未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5%以上。

根據《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本次關聯交易在公司董事會的審批權限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聯方介紹

(一)關聯方關係介紹

昆明迅圖投資有限公司系昆明飛利泰總經理杜凡丁先生的妻子黃麗萍女士及其親屬控制的關聯企業。

(二)關聯人基本情況

名稱:昆明迅圖投資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雲南省昆明經開區信息產業基地春漫大道12號孵化器標準廠房(投資大廈)1層

法定代表人:黃東輝

股東:黃東輝、黃麗萍

註冊資本:20xx萬人民幣

營業範圍:項目投資及對所投資的項目進行管理;房地產開發及經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止20xx年12月31日,昆明迅圖投資有限公司資產總額28,793.22萬元,資產淨額1,662.70萬元。20xx年度營業收入165.00萬元,淨利潤-149.13萬元。

三、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標的

本次擬購買的房產位於昆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春漫大道與林溪路交叉口昆明國際青年社區(迅圖國際)6幢13層。根據昆明正序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產估價報告》(昆正序房估字【20xx】第【KMZGS731】號)顯示,該房產建築面積1,042.68㎡。

截至目前,該房產尚未進行土地使用權面積分割,尚未辦理各自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僅有資產佔有方提供的整個大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證號:昆國用(20xx)第00060號,土地使用權人為:昆明迅圖投資有限公司;坐落: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信息產業基地56-1號地塊;地號:216-0603-0124-1;圖號:2761.25-508.252761;地類(用途):科教用地;使用權類型:出讓;終止日期:2061年8月24日;使用權面積:26,666.72平方米。

交易標的資產產權清晰,不存在抵押、質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轉讓的情況,不存在涉及訴訟、仲裁事項或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礙權屬轉移的其他情況。該房產利用狀況為閒置狀態,具備轉讓條件。

(二)交易定價原則

本次房產交易價格以昆明正序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產估價報告》(昆正序房估字【20xx】第【KMZGS731】號)確定的評估值為基礎,經協商確定。根據前述《房地產估價報告》,標的房產的市場價值為人民幣5,334,351元,本次交易最終交易金額為人民幣5,004,864元。

四、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履約安排

甲方:昆明迅圖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昆明飛利泰電子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1、本合同標的房產位於迅圖國際研發中心6棟13層1601-1606

號。(以下簡稱:“本合同房產”),屬框架結構,該房屋所在建築層數地下2層,地上16層。該房屋建築面積1042.68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719.62平方米。到本合同簽署日為止,本合同房產已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2、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受讓本合同房產單價為4800人民幣元/平方米(建築面積),本合同房產建築面積為1042.68平方米,房屋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伍佰萬肆仟捌佰陸拾肆圓整(5,004,864元)。

3、乙方於本合同簽訂30日內,即20xx年10月5日支付前述房屋總款的100%,即人民幣伍佰萬肆仟捌佰陸拾肆圓整(5,004,864元)。

4、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經乙方同意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人(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除外)或者拒絕將本合同房產轉讓給乙方的,甲方除應返還乙方已支付的房款外,還應根據約定轉讓價款總額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拒絕受讓本合同房產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轉讓價款總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扣除乙方應付違約金後,將乙方已支付的房款餘額無息退還給乙方,並有權自行處置本合同房產。

6、除本合同規定的特殊情況以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最後期限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五、該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通過本次房產購買,一方面將增強昆明飛利泰資產的完整性及獨立性,為其業務的持續、快速發展提供良好的條件;另一方面亦可穩定公司客户,增強客户和員工的信任感和忠誠度。

六、該關聯交易應當履行的審議程

公司於20xx年9月5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了《關於下屬全資子公司購買房產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該關聯交易事項。根據《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本次關聯交易事項在公司董事會的審批權限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對該關聯交易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昆明飛利泰電子系統工程有限公司向關聯企業昆明迅圖投資有限公司購買房產係為滿足自身經營發展的需求,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上述房產購買事項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房產購買價格系根據昆明正序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產評估報告》為基礎確定,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全資子公司昆明飛利泰向昆明迅圖投資有限公司購買房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年9月5日

關於設立分公司的議案 篇6

公司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業的業務,需要提高本地技術服務支持力量,擬在深

圳設立分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1. 擬設立分公司名稱: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質: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獨立核算。

3. 營業場所:廣東省深圳市(具體地址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方能確定)

4. 經營範圍:計算機新產品開發、研製系統集成及相關技術引進、技術服務。批發和零售貿易(國家專營專控商品除外)。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計算機網絡工程研究、設計、安裝、維護。智能化安裝施工、電氣設備和信號設備的安裝。

5. 分公司負責人:何

上述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範圍等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准為準。

表決結果: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特此公告。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xx-7-23

關於設立分公司的議案 篇7

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會議主持人 宣佈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召開

一、宣讀關於提名 先生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議案;

二、根據董事長的提名,聘任 先生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議案;

三、根據當選公司董事長 先生的提名,聘任 女士擔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祕書的議案;

四、宣讀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並全體董事簽字

五、與會董事閲讀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記錄並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年 月 日

關於提名 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議案

各位董事:

我代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董事推薦 先生為股份公司董事長候選人。

現就其個人簡歷介紹如下:

董事長候選人 先生:

請各位董事審議。

股份公司全體董事

年 月 日

關於設立分公司的議案 篇8

各位股東:

鑑於公司第一屆董事會任期已屆滿,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應進行董事會換屆選舉。根據《公司章程》對董事候選人提名的規定,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對符合條件的股東提名推薦的董事候選人進行了任職資格審查,並徵詢相關股東意見,徵求董事候選人本人意見後,認為下述被推薦人符合董事任職資格,確定為本次換屆選舉董事人選:

1、提名、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2、提名、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可無)

上述x位董事候選人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將組成公司第x屆董事會,任期三年。

通過對上述xx名董事候選人的個人履歷、工作業績等情況的審查,董事會未發現其有《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的情況,上述候選人均具備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任職要求。

根據有關規定,為了確保董事會的正常運作,第一屆董事會的現有董事在新一屆董事會產生前,將繼續履行董事職責,直至新一屆董事會產生之日起,方自動卸任。

x公司

Xx年xx月

關於設立分公司的議案 篇9

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本人作為湖南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對《關於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權的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並仔細閲讀了相關材料,現就上述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權將避免公司土地閒置,有利於提高公司資產使用效率,保證公司資金積極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的需要,有利於公司優化資產結構,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還將為公司帶來一定的現金流,能提高公司的營業收入和盈利狀況,對保持公司持續穩定的發展產生積極的作用,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

2、本次交易聘請的資產評估公司具有獨立性,能夠勝任本次的評估工作;資產評估公司採用的評估方法適當,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結論合理,能夠客觀的説明該土地的實際情況;

3、本次土地使用權出售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交易價格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沒有損害公司及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董事會召開董事會會議及做出決議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獨立董事簽名:魯亮升

郭 平 潘傳平

年 1 月 18 日

關於設立分公司的議案 篇10

各位董事:

為規範*公司董事會議事及決策規則、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將制定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現將*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提請公司董事會審議。

**公司

**年**月**日

關於設立分公司的議案 篇11

公司各位董事:

公司股東*公司來函《關於不再擔任*公司副總經理的函》見附件1),因工作需要,不再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向公司董事會遞交了書面辭職報告(見附件),提出辭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鑑於辭職未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現提請公司董事會予以審議。

以上議案請審議。

*公司 董事會

年 月 日

關於設立分公司的議案 篇12

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六次會議人大吳成國提出了關於修改公司法的議案,進行了以下陳述:

新《公司法》對與上市公司有關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規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強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義務與責任,加大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與責,健全投資者(股東)權益保護機制等。

(一)規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1、完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召集程序

修訂前的《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只能由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或者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實踐中,出現了董事長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情況,使得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無法正常行使職權,嚴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損害其他股東的權益。

為此,新《公司法》第102條和110條對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規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此外,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健全監事會制度,強化了監事會作用

新《公司法》第119條充實了監事會職權,規定監事會有權提出罷免董事、經理的建議;有權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時有權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同時,第119條明確了監事會行使職權的必需費用由公司承擔,確保監事會作為公司內部監督機構充分發揮監督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3、增加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的規定

為了保護廣大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借鑑美、英等國的做法,中國證監會在20xx年發佈了《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應設立獨立董事。考慮到我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對我國在上市公司中實行獨立董事的問題,法律可以只做制度性安排的規定,具體辦法以由國務院制定,以為實踐中進一步探索留下空間。據此,新《公司法》第123條對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制度的問題只做了原則規定:“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強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義務與責任

1、明確界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則部分專門對“控股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及“關聯關係”作了明確的定義,防止實際控制人通過“影子股東”或者關聯股東實際控制上市公司來規避法律責任和義務。

2、強化控股股東的義務與責任

(1)禁止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

新《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禁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公司與其有關聯關係的企業之間(如母子公司之間、同受一個股東控制的各公司之間等)的交易,並不必然會損害公司利益,法律也並不一概禁止。但是,實踐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等,通過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以高價向關聯方購進原材料、設備,低價向關聯方出售產品等方式,向關聯方輸送利益,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應當對公司的關聯交易以規範。為此,新《公司法》第21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對擔保行為進行規範

(二)強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義務與責任

1、明確界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則部分專門對“控股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及“關聯關係”作了明確的定義,防止實際控制人通過“影子股東”或者關聯股東實際控制上市公司來規避法律責任和義務。

2、強化控股股東的義務與責任

(1)禁止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

新《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禁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公司與其有關聯關係的企業之間(如母子公司之間、同受一個股東控制的各公司之間等)的交易,並不必然會損害公司利益,法律也並不一概禁止。但是,實踐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等,通過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以高價向關聯方購進原材料、設備,低價向關聯方出售產品等方式,向關聯方輸送利益,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應當對公司的關聯交易以規範。為此,新《公司法》第21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加大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與責任

新《公司法》新增第六章專門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與義務。

1、關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

新《公司法》第147條規定了五種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同時,增加了執行性規定,即公司違反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強調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須持續滿足任職資格的要求,否則,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2、強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與責任

(1)忠實與勤勉義務

新《公司法》第148條、149條規定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所謂忠實義務是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論如何不能將自己的個人利益置於公司利益之上,在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衝突時,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利益。所謂勤勉義務主要是要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正常合理的謹慎態度,對公司事務予以應有的注意,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

(2)接受質詢的義務

新《公司法》第151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負有列席股東大會(股東會)並接受股東質詢的義務。

(3)不得利用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的義務

①新《公司法》第21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負有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的義務。

②新《公司法》第12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應迴避表決。

(4)損害賠償義務

新《公司法》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健全投資者(股東)權益保護機制

1、增加、細化有關股東權利的規定

(1)知情權

股東知情權是保護股東權益的基礎,中小股東如果不瞭解公司的運作情況,就根本無法談及其權益的保護。原公司法只允許股東查閲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條文內容比較粗疏,欠缺可操作性,實踐中也存在公司在大股東的操縱下,長期不向股東分紅,也不允許中小股東瞭解公司的具體運作情況,致使中小股東權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新《公司法》對此予以了修正,擴大了股東的相關知情權。新《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第98條);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佈一次財務會計報告(第146條)。

(2)股東大會召集權

新《公司法》第102條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案權

新《公司法》第103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關於設立分公司的議案 篇13

各位董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提名*公司先生為*公司第一屆董事會董事長,任期三年。

現提請董事審議。

*公司

**年**月**日

關於設立分公司的議案 篇14

寶鋼股份有限公司分紅議案已獲通過

股權分置改革進行關鍵之時,寶鋼股份昨日發出兩則公告:一是寶鋼集團提出了不超過20億元的進一步增持計劃,加上之前公告的增持計劃,寶鋼集團在股改方案通過之後的8個月內增持寶鋼股份的總額最高可達40億元;一是寶鋼股份提出今明後三年每股分紅不低於0.32元以穩定股東預期。按照其目前的股價計算,股息收益率達6%以上。寶鋼集團在昨日公告中説明,這一增持承諾在上述兩個月內將持續有效,除非寶鋼股份的股票價格不低於每股4.53元或20億元資金用盡。在該項增持股份計劃完成後的六個月內,寶鋼集團公司將不出售增持的股份並將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目前,寶鋼股份的流通股本為38.3億股,而以寶鋼集團增持條件中的寶鋼股份股價低於4.53元來計,前後40億元若完全投入增持,將可購入近9億股流通股,已佔去目前寶鋼股份流通盤逾1/5的比例。此舉無疑具有相當意義。

寶鋼股份有關分紅的決議為:為了穩定股東預期,董事會同意擬提交公司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中現金股利不低於每股0.32元人民幣。目前該項分紅議案已獲董事會通過。

關於設立分公司的議案 篇15

根據《關於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要求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基於獨立判斷立場,就授權公司授權管理層出售公司持有的中青旅股份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嘉事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 600138)股份9,759,881 股,擬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市場情況和經營需要,依法、適時減持上述股份。

該事項有利於盤活公司閒置資產,補充流動資金,是從公司發展角度考慮而提出的,沒有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我們對以上議案表示同意。

該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劉建華 --------- 熊 焰 ------------

武文生 ------------------- 馬永義 ------------------------

簽署時間: 年11月13 日

關於設立分公司的議案 篇16

雷軍在兩會的兩個提案:《公司法》修改和打造現代智慧農村

《公司法》修改:雷軍一共提了四條修改意見,其中前三條 “接受人力資本出資”、“開放優先股、允許股東權利自由約定”、“解決股東之間股權比例約定限制”、都是關於迴歸 “自由約定” 原則;第四條 “推行公司章程工商備案制” 則是減少股東自由約定的障礙。

簡單來講,創投圈最熟悉的風險投資機制,如我想投資一家公司 10 萬元、佔它 10%的股份,這在公司法的規定下是不能實現的,它要求股東必須根據出資額的大小來佔有相應股份,不能隨意商談佔股比例。而我們之所以能夠實際這樣操作,實際上是走了比較複雜的 “打擦邊球” 方式。另外,《公司法》中對於出資的方式限定較為狹隘,比如互聯網公司最大的資產 “人力” 便不能算在其中,雷軍希望條款能夠承認更多的出資形式。而能夠平衡創業者和投資人利益的優先股制度,也沒有在《公司法》中體現,即使在一些地方性法規中呈現,也理解的較為狹義。

至於公司章程工商備案規則修改,則是基於我國要求公司章程必須接受工商局備案和審查,但股東約定、權利很少體現在章程中,導致容易出現創業者和股東間不知到底是按股東權利還是章程來處理問題,傷害投資人利益。

農村互聯網:農村互聯網普及率約為 31.5%,只有城鎮互聯網普及率 65.8%的一半左右,差距其實就是機會。我國的 8 億農民很有可能跳過 PC 信息化時代,而直接進入移動互聯網時代。

不過雷軍表示小米公司並不會直接投身農村互聯網市場,他更多的是通過其創建的順為資本來投資相關的創業公司。

一般而言,可以把農村互聯網創業機會分成農業生產前、生產中、生產後、周邊服務 (如金融、物流) 以及農村消費電商等方向,而鑑於農民生活的單調性,適合其精神需求的娛樂方式也存在較大機會。其中產前集中在農資電商、土地信息等;產中集中在農業種植技術,農機具設備等;產後則主要集中在農產品流通上,這也是目前創業項目最為集中的地方(可在 36 氪查看 “食材 B2B” 相關文章)。

針對上述領域,順為資本已經投資了美菜、什馬金融、農分期、好豆、一公里、51 訂貨網、快手、匯通達等農村互聯網項目。

雷軍對於農村互聯網的提案主要提到:加強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擴大智能手機向農村的供應,讓更多的農民上網;鼓勵具有創新精神的人才回鄉創業;鼓勵社會資本(非銀行貸款)提供農資、農機設備等貸款服務;倡導各級政府將數據打通,通過雲計算解決資源分配、信息不對稱問題。

此外,雷軍也對政府提出了一些額外建議,比如減少複雜的審批環節,呼籲進一步減税(高通驍龍 820 芯片成本 400 多元,但還要額外交給政府逾 19%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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