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行政公文 >議案 >

議案如何寫

議案如何寫

議案如何寫?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給大家講解吧,希望大家喜歡。

議案如何寫

議案如何寫

議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權的國家機關、會議常設或臨時設立的機構和組織,以及一定數量的個人,向權力機構提出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的議事原案。每個國家的議案提交程序和規定都是不一樣的,但是都是行使國家權利的重要手段。

議案定義

議案,在人大《辦法》中給的定義是:“適用於根據法定程序,有關機構向人大及其常委會提請審議的事項”;在行政《辦法》中給的定義是:“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這兩個議案定義有一個共同特點:都是圍繞人大這個中心進行行文的文種。所不同的是,人大議案的行文主體是多元化的,適用範圍廣泛;行政議案的行文主體只政府一家,適用範圍單一。

議案程序

議案須經過議案的提出、初步審議、正式辯論、修正、表決、通過和公佈等過程。議案一般由享有提案權的機關或個人提出,所提內容必須是屬於議事機關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在西方國家,內閣或議員提出議案後,由議長安排和掌握議程。凡不符合議程的發言,議長有權制止,違反議程的決議無效。

議案特點

制發機關的法定性

議案的制發機關只能是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的職能部門無權制發。

內容的特定性

人民政府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屬於該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有關事項。

時效的規定性

各級人民政府的議案,應當而且必須在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規定的限期前提出, 否則不能列為議案,超過期限提交的議案一般改作“建議”處理,或移交下次人大會議處理。提交大會審議的議案,必須限期審議表決或提出處理意見

行文的定向性

議案只能由各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門單位行文,主送機關也只有一個。

事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適合提交人大議案審議的事項, 必須是重要事項, 符合人民羣眾的意願和要求, 而且議案中提出的方案 辦法措施, 也必須是切實可行的, 才有可能獲得通過。

格式寫法

格式

“議案”一般由公文常規的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標題

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提請審議事項)、文種三部分構成。如《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草案)的議案>的議案》,發文機關是國務院,“事由”是“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草案)》”,“文種”即“提案”。

正文

從內容上看,由提請審議內容、説明(緣由、目的、意義、形成過程等)和要求組成。從形式上看,除多以“要求”結尾外,可以從提出審議事項開頭,然後加以説明;也可以在開頭説明議案的緣起或目的意義或形成過程,然後再提出審議事項,再結尾。

落款

上款,即收文機關,某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有的要寫明某次或第幾屆第幾次會議。下款,發文機關和行政首長簽名,另行寫提請審議的年月。

寫法

(一)標題和主送機關

1.議案的標題

議案的標題採用常規公文標題模式,有兩種寫法,一是發文機關+案由+文種,二是省略發文機關,案由+文種。前者如《××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市鄉鎮企業條例〉的議案》;後者如《關於提請審議修改後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議案標題一般不能採用發文機關加文種或者只有文種的寫法。

2.議案的主送機關

議案的主送機關,只能是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能有其他並列機關。要採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不得隨意簡化。

(二)議案的正文

1.案據

議案的第一部分叫做案據,顧名思義,這部分要提供提出議案的根據。由於內容不同,這部分的篇幅長短在不同議案中會有很大差異。下面是《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組織動員全市人民綜合治理開發建設渾河瀋陽城市段的議案》的案據部分:渾河是遼寧省第二大河,流經瀋陽規劃城市段50公里。長期以來,由於種種原因,造成渾河瀋陽城市段河槽亂採亂挖,河障雜亂繁多,不僅直接影響城市安全防汛,而且嚴重污染城市環境。為了認真貫徹國家關於渾河綜合治理的重大決策,提高城市防洪能力,緩解地表和地下水缺乏的矛盾,促進生態平衡,改善城市功能,適應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建設高科技、大生產、大流通、現代化、國際化的瀋陽,根據外地經驗和近幾年的充分準備,組織動員全市人民對渾河進行綜合治理和開發建設的條件已經成熟。為此,市政府向市十一屆人大第三次常委會提出議案,請大會審議並作出相應的決議。

這個案據和常規的根據、目的、意義式的公文開頭很接近。有時案據部分內容很複雜,文字也很多。如《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案據部分超過全文的一半,對於這樣一個耗時耗資十分巨大的工程,將理由闡述的充分一些,是很有必要的。有時案據可以寫得很簡短,如《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的議案》,就是一個比較常見的“目的式”寫法,不過三四行、百餘字而已。

2.方案

方案部分,就是對提請審議的事項或問題提出解決的途徑、方法的部分。如果是提請審議已制定的法律法規的,解決問題的方案就在法律法規之中,這部分只需寫明提請審議的法律法規的名稱即可,但要把法律或法規的文本作為附件。如果是任免性議案,要將被任免人的姓名和擬擔任的職務寫明。如果是提請審議重大決策事項的,要把決策的內容一一列出,供大會審閲。如果是建議採取行政手段解決某方面問題的,要把實施這一行政手段的方案詳細列出,以便於審議。不能只指出問題,而沒有解決問題的方案。

3.結語

結語是議案的結尾部分,主要用於提出審議請求。一般都採用模式化寫法,言簡意賅。如“ 這個草案業經市政府同意,現提請審議。”

(三)簽署和日期

一般行政公文,最後簽署的都是發文機關的名稱,而議案有所不同,要由政府首長簽署。國務院提交給全國人大的議案,要由總理簽署;各省、市、自治區提交給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議案,要由省長、市長或自治區主席簽署。

日期格式與一般行政公文相同。

標籤: 議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ngzheng/yian/omkzz.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