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行政公文 >公文寫作 >

幼兒園工會會議記錄(精選16篇)

幼兒園工會會議記錄(精選16篇)

幼兒園工會會議記錄 篇1

會議時間 中心議題

年 9 月 1 日

會議地點 會議主持人

辦公室 朱 記 錄 人

參會人員

全體教師 朱

一、溺水是近年來造成中國小、幼兒園學生尤其是農村學生的溺 水

情況多見。夏季臨近,為防範和減少悲劇的發生,我們園也開展 了一系列防溺水安全知識教育,以多種方式開展防溺水教育。

1、教師充分利用每天晨間談話、“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時

間對孩子進行安全警示教育。

2、教師利用知識展板、宣傳冊頁等方式,全面開展“四不一會” 會 議 主 要 內 容

教育:要求孩子不在無成人帶領下私自下在湖邊玩耍等,不擅 自與小朋友玩水,不到無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瞭解基本的自 護、自救方法。

3、班級通過通知形式《防溺水告家長書》,讓家長體會到夏季防

溺水的必要性和嚴重性並要求家長切實擔負起監護責任。 二、大門保持上鎖關閉狀態 幼兒入園、離園時,門衞人員要在大門口巡視,幼兒入園、離園 後及時關閉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幼兒園;幼兒園大門保持上鎖 關閉狀態,有外人進入時,必須查明身份,做好記錄後方可入內。

幼兒園工會會議記錄 篇2

近日,實驗幼兒園工會召開工會委員會議。會議由工會主席陳彩虹主持。會上,陳彩虹向工會委員們傳達了全縣基層教育工會主席會議內容和精神,並就縣教育工會部署的後階段工作進行落實、安排。委員們就後階段工作進行了討論、磋商,明確了下階段的工作重點。最後,工會委員們就幼兒園工會20xx年活動的具體內容、時間安排、有關事項進行了討論,並作了明確的分工。

幼兒園工會會議記錄 篇3

4月29日,機關建國幼兒園第八屆教職工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在機關建國幼兒園二樓多功能廳隆重舉行。大會由園工會主席黃雪梅老師主持,全園30餘名在職教職工均到場參加了此次會議。

此次會議首先由機關建國幼兒園黨支部書記張敏薇同志作了重要講話。她指出:教代會要圍繞中心,以人為本,認真履行好各項職能,努力成為學校事業發展的推動者、教職工根本利益的維護者和羣眾的領路人、貼心人;要在完善制度,提升能力方面下功夫,切實加強自身建設;黨組織要進一步加強對教代會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協同合作,積極為教代會履行職能、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全面開創我校教代會工作的新局面,為構建和諧校園,推進幼兒園的改革發展穩定工作發揮新的更大的作用。講話中她充分肯定了此次教代會所取得的成績。

隨後,工會主席黃雪梅就今年的提案工作作了進一步的總結與歸納,在此次會議召開之前,校領導以徐匯教育網為載體,將需在會議中進行討論的文本發送到全體教職工手中,經過大家充分的思考和醖釀,教職工們也紛紛前提交了代表自己想法與建議的提案與想法。在會議進行過程中,通過之前一系列的彙總與歸納工作,園領導及工會主席就各項提案中提出的看法與疑問作了解答與解釋工作,給予所有代表以清晰、合理、完整的答覆與迴應。最後,大會通過表決程序,產生了本次會議決議。

機關建國幼兒園第八屆教職工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在熱烈的掌聲中圓滿落幕,並得到全體教職工的一致好評。通過教代會這一載體,充分體現了全園教職工為幼兒園發展獻計獻策的熱情和積極性,體現了全園教職工參政議政的責任感,體現了全園教職工民主管理幼兒園的主人翁精神。我們相信,這對於動員、鼓舞全體教職工進一步解放思想,團結一致,凝心聚力,加快幼兒園的發展步伐,必將產生重大的影響。

幼兒園工會會議記錄 篇4

3月27日,民進上海市委會召開20xx年度參政議政工作會議。民進中央常務副主席、上海市委會主委蔡達峯出席會議並講話。民進上海市委會專職副主委許政濤主持會議。民進上海市委會專職副主委兼祕書長黃山明,中共上海市委統戰部黨派處副調研員汪明洲出席會議。

蔡達峯在講話中指出,去年的參政議政工作得到了大家的支持,但參政議政能力建設是長期的,做好參政議政工作要有堅定政治立場,不斷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參政議政工作要自覺服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大前提、鞏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礎,把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為參政議政工作的方向。

蔡達峯強調,要在參政議政主題年已有成果的基礎上,順勢而為、深化認識。要努力學習,適應履職新要求,尤其是中共最近對民主監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理順民主黨派各項主要工作之間的關係;要繼續堅持民進集智聚力的方針,在工作中加強統籌,我們的會員能力、精力是有限的,只有繼續貫徹集智聚力的方針,才能解決參政議政能力與中共各級黨委、政府對建言要求的矛盾,抓住課題招投標的機會,不斷改進工作;要堅持把握參政議政工作的根本目的,保證言論適當,堅持立會為公,參政為民。

黃山明在會上宣讀了“民進上海市委關於表彰20xx年度參政議政課題成果獎的決定”。《在科創中心建設中發揮社會組織作用》等30項課題報告被評為調研課題類成果獎。王宗義、吳心宏、周蓓、周麗昀、張學清等獲獎代表上台領獎。會議部署了民進上海市委20xx年度參政議政調研課題招投標工作以及參政議政課題領銜人招投標工作。

會上,舉行了“我身邊的先進”宣講。宣講人宣講了民進上海市委會委員、理論和會史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市教育督導事務中心主任毛愛羣,民進會員、上海藍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20xx-20xx年度上海市三八紅旗手”、靜安區政協委員樓凌宇的先進事蹟。

民進上海市委會副祕書長兼組織部部長何少華、副祕書長兼辦公室主任徐新生、宣傳部部長季國進、參政議政部負責人程箴玥出席會議。民進各區委(總支)、基層委員會負責人,各專委會、聯誼會負責人及代表參加會議。

會議期間,民進上海市委會與上海社科院世界經濟研究所、華東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上海師範大學教育學院舉行了“全球影響力科技創新中心研究”智庫、“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研究”智庫和“教育綜合改革研究”智庫簽約儀式。

幼兒園工會會議記錄 篇5

A尊敬的各位家長.各位來賓.親愛的小朋們友:

AB大家好!

A 今天,我們歡聚一堂,歡慶六一兒童節。

B我們高興

A我們歡樂

AB我們熱烈慶祝

A彈去五月的風塵,迎來六月的時光。在這個快樂的日子裏,我代表全體教師向大家表示節日的祝賀,並向辛勤培育我們的全

體教師致以衷心的感謝!

B在這個快樂的日子裏,我代表全體少先隊員祝小朋友們節日快樂!

幼兒園工會會議記錄 篇6

學院各單位:

20xx年元旦將至,為豐富廣大師生文化生活,營造和諧、祥和的節日氣氛,擬於20xx年12月30日舉辦“20xx年元旦聯歡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

學院定於20xx年12月30日19:00點舉行“圓夢今朝、揚帆啟航”20xx年元旦聯歡會,請參與人員於18:30前憑票入場,對號入座。此外,學院定於12月29日18:30在大學生活動中心進行彩排,請參與彩排的人員於12月29日18:10前到場準備。

二、活動要求

1.全體中層幹部需着正裝觀看演出並參與大合唱節目,組宣部 將對出勤情況進行統計。

2.請全體觀看人員保持安靜,觀看演出時,不大聲説話或交頭接耳,不隨便走動,將手機關閉或調成靜音狀態,不吃帶皮帶殼和其他會發出聲響的食物。

3.演出結束後請觀看人員起立鼓掌,有序退場。

附件:1.座位安排圖

2.節目單

環境管理幹部學院辦公室

20xx年12月x日

幼兒園工會會議記錄 篇7

時間:

主持人:

出席對象:全體教師

會議內容記錄

本月安全主題:消防教育 常演常練

明確孩子防火教育的內容,根據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問題和孩子常犯的錯,有選擇地教會他們一些實用的知識。

1.消防安全是幼兒園安全工作中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園將嚴格遵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對幼兒園重點部門的消防安全堅持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消防工作方針,做到技術規範、監督執行、經常檢查、依法管理。

2.下午遊戲:遊戲活動所用的材料、工具必須安全、衞生,尤其要檢查剪刀、鉛筆塑料玩具等,是否尖鋭或有損害。在使用剪刀、鉛筆時,切勿以尖端指向自己或他人,或手持剪刀、鉛筆在室內跑動,用完後要及時放入盒子內。在組織科學遊戲時,除了要保證材料安全外,還要教育幼兒探索時注意安全,及時幫助他們安全地操作探索。

3.户外遊戲時,不遠離集體。要整理好衣着,繫好衣釦,鞋帶,以免活動時絆倒發生危險。

4.團體排隊户外活動時,要確認並緊跟前面的小朋友,不掉隊,不隨便離隊。教師應有二人隨行,一前一後照顧幼兒,並隨時清點人數。

幼兒園工會會議記錄 篇8

12月14日上午,社區管理服務局在火炬大廈會議室召開了“20xx年下半年醫療救助”評審會。區財政局、區社會事業局、新農合以及區五個辦事處的相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參加會議。

會議上,社區局工作人員詳細解讀新出台的《鄭州高新區關於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困難羣眾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該通知根據鄭州市新出台醫療救助文件要求,結合高新區實際情況,在確保低保、五保、低收入家庭享受醫療救助的基礎上,加入高新區因病致貧家庭參加醫療救助的辦法,使高新區更多因病致貧家庭享受高新區惠民政策。

會議聽取了五個辦事處工作人員對需救助人員家庭具體情況的介紹。本着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與會代表對需參加大病救助人員的情況進行了討論和評審。經評審,一致通過了35人,共18.153萬元的救助方案。

幼兒園工會會議記錄 篇9

原告:何x,男,漢族,x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證號:4305x91113,地址:x229號3單元602號;範x,男,漢族,x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證號:432x4570,地址:xx村6組17號;彭x,男,漢族,x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證號:43x217,地址:x開發區45號。

被告:x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業廠區。

訴訟請求:

1、依法判定xx市實業投資有限公司雙倍返還原告押金及賠償原告投資損失合計人民幣500萬元;

2、本案訴訟費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間的關係為自然合夥人,合夥人略有變動,有相關合法變更手續證明)於20xx年06月10日與被告簽訂了《客運站租賃合同》。截至今日這段時期內,原告屢次強烈要求被告嚴格按合約履行自身的職責和義務,被告卻充耳不聞、視而不見,完全視合約為一紙空文,嚴重違反了合同的各項約定,亦嚴重損害了原告的經濟利益,被告的行為已屬嚴重違約。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陳述事實,主張自身的合法權益,其中,被告嚴重違約事實主要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1、交付的建築物及附屬物問題重重 根據合同法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原則,被告交付給原告經營使用的建築物應該是合法合規合標的。時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築物主體工程及附屬物都未合格驗收,主體工程合格驗收證仍遲遲未見下達。車站在原告連續經營長達一年後,被告的施工人員依然駐守在車站,還隔三差五地進行相關項目的施工和整修,就連消防許可證亦是不久前才審批下來。與此同時,被告擁有車站物業相關的資料和手續只有部分與原告溝通或移交過。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車站的建築物及附屬物究竟還有多少手續仍未辦理完畢或合格驗收。

2、協助辦理的營業執照與合同約定大相徑庭 “汽車客運站”與事實上由被告協助辦理的“xx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完全是兩碼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廣東省交通廳實施〈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辦法》相關規定,等級、簡易站的站名為“地名+標誌名+(汽車)客運站”,如“廣州××汽車客運站”,配客點的站名為“地名+配客點名稱+(汽車)客運配客點”,如“××汽車客運配客點”,而以範才云為法人註冊的“xx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其經營範圍為客運站(配客點),而合約上所簽約的“汽車客運站”,只有等級和簡易站才能配有該名,而目前經營範圍上明確規定為(配客點)的客運站,按照法律規定只能配用“xx市汽車客運配客點”這一名稱,而不是現註冊的“xx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這一名稱。顯現,合約上所簽署的“汽車客運站”跟實際營運的“xx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規定和實際經營範圍方面完全是南轅北轍、極不吻合。

3、核心經營租賃物遲遲未實際履行 《客運站租賃合同》明確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資成立的客運站及xx市**鎮公共汽車有限公司、xx市客運有限公司”。而事實上,原告現經營的“xx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資成立(法人代表為範才雲)的,被告只是充當一個協助辦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連原告租賃的核心經營標的物,被告從一開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資成立的公司給原告實際經營使用,難道不是蓄意欺詐和有意違約嗎?同時租賃期間,合同約定由被告出資成立的xx市客運有限公司,雖未明確什麼時間成立、如何成立等問題,但原告經營車站長達一年之久後,被告對xx市客運有限公司的成立沒有任何反應和作為,甚至避口不談或虛與委蛇。而客運站實際經營的需要,客運有限公司的成立便顯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運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無法以客運公司的名義向政府部門申請相關營運線路的經營權,也就是説在客運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無法正常開展自身的線路業務,致使原告進駐車站長達一年之久依然連續鉅額虧損、債台高築,蒙受了巨大的經營壓力和經濟損失。被告的不作為和違約行徑,嚴重有悖原告承包車站經營的初衷,原告就連一個核心業務的客運有限公司都沒有,拿什麼去談車站實際性的經營和潤利呢?

4、其它違約事實 《客運站租賃合同》中的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中的第四款:“該客運站可先以臨時配合點名義進行營運,並開始報驗,一年後,政府部門方可按客運站的營運情況進行驗收,達到標準後,方授予三級站的資格”。其文字中的‘配合點’按規定應為‘配客點’,不知被告是有意為之,還是故意混淆視聽,以此來逃避法律事實。同時,一年之後,汽車客運站雖經相關部門驗收後,但因主體工程未合格驗收和消防資料不齊等原由,三級站資質亦遲遲未見授予下來,被告完全對這一約定視而不見、置若罔聞;《客運站租賃合同》中的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中的第八款:“甲方應負責與**鎮政府溝通,確保所有途徑、並在境內經營客運的車輛務必進入汽車客運站,由乙方統一管理”。合約規定被告必須履行義務,商請**鎮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協調等。而事實上,被告對這一約定沒有任何積極作為的表現,直至20xx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訴和上訪政府各主管部門後,才有了目前車輛初步進站的事實。

5、實際損失金額 原告實際投資和經濟損失摺合人民幣500萬元(見損失清單)。

綜上所述,被告已嚴重違反合同多項約定、損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宗旨原則和相關規定,被告行為已屬嚴重違約,同時,被告的違約事實確鑿清楚,證據充分肯定,原告現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狀,請求xx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辦理和審判。

幼兒園工會會議記錄 篇10

為實現東大街道轄區高校食堂液化氣的安全使用,確保廣大師生過一個平安、祥和的中秋佳節。9月8日,東大街道安監辦、綜合執法辦共20餘名工作人員深入西安城建學院、西安工程技師學院、西北工業大學等轄區高校對學校食堂的液化氣安全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此次檢查重點針對轄區高校食堂以液化氣為燃料的餐廳窗口進行檢查,着重對液化氣罐儲存、使用場所是否存在人員違章使用明火,違章進入後廚烹飪區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有無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情況,並查看了安全出口、電氣線路、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燈、滅火器配置等情況。督促其加強鋼瓶體、減壓閥、軟管等關鍵部位的日常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宣傳安全用氣的知識,使廣大食堂工作人員提高警惕,安全使用。

通過檢查共發現隱患4處,當場整改3處。西安城建學院3號餐廳存在因堆放大量雜物導致消防通道不暢通,且消防滅火器大部分過期,存在安全隱患。檢查人員對負責人進行了教育、警告,並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2日內整改完畢,徹底消除安全隱患,築牢液化氣使用場所的安全屏障。

幼兒園工會會議記錄 篇11

為保障秋季開學期間食品安全,提升學校食堂及周邊食品安全水平,預防羣體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飲食安全和身心健康,日前,齊齊哈爾市食藥監局對八中、實驗中學、鐵一中學等學校的食堂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進行了食品安全檢查。 在對學校食堂及周邊飯店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重點查看了餐飲單位是否建立執行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制度、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是否有效、是否嚴格執行食品進貨驗收和索證索票制度、餐飲具消毒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等內容。對於學校周邊的食品超市,執法人員重點檢查了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否有效,食品進貨台賬記錄是否完整,食品標示是否合法、包裝是否完整,食品存儲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過期、篡改保質期的食品,是否有“三無食品”食品標識等違法違規問題。 檢查發現,大多數學校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都能按照法律法規合法經營、誠信經營,但也有個別學校存在沒有食品留樣專用設備、食品生熟混放、食品盛裝器皿生熟分類標示不清等問題。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指導,並下達了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時改正。 通過這次檢查,進一步增強了學校及學校周邊經營者主體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落實了食品安全各項管理制度,有力地保證了廣大師生飲食安全。該局也將督促各縣(市)、區的食品監管部門,在開學期間,持續對學校食堂及學校周邊食品經營單位進行檢查。

幼兒園工會會議記錄 篇12

申訴人;

被申請人:XX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X縣長

被申訴人:XX縣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

負責人:X局長

因縣政府房屋拆遷,安置侵權賠償一案,申訴人不服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邯市再行終字第2號裁定書。現依法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申訴人不服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邯市再行終字第2號裁定書,依法改判。判定魏縣政府拆遷行政行為違法。

2:請求依照〈憲法〉,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省、邯鄲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補償條例補償以及侵權賠償。

3:第一、二審訴訟費和其他訴訟費均有被申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被申訴人制作或送達的任何法律文書及其具體行政行為存在。

在x年2月20日魏縣魏縣人民政府關於搞好縣城九條街路縣標四周房屋拆遷改造通告、魏縣城市建設指揮部關於道路衝佔莊基安置補償辦法和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六日魏政()12號,魏縣人民政府關於縣城房屋拆遷補償補助安置綜合費用標準(每平方10元—160元)的暫行規定,縣政府文件,並有縣政府成立的縣城拆遷建設指揮部(以邊飛縣長為指揮長)分別在拆遷通知書,拆遷驗收單上蓋有公章。並限期拆除(x年2月24日—3月14日)在規定期限內不自行拆遷的依法強制拆遷,一切費用由本户承擔。沒有安排週轉房,沒簽定協議共拆除我房屋78.9平方米和1.033畝宅基(屬於集體土地)。邯鄲中院不顧事實,把法律當作兒戲,再審以同樣的結果審理而在31户起訴中只有李茂懷、李志強兩户芯魷卣鵯ㄎシā6?諼業牟枚ㄊ楹團芯鍪楣彩?復衞鏌恢泵惶嵛頁辶?.033畝宅基和78.9平方米的房屋(每平方60元),於同年9月25日以何玉蘭、陳勇為代表31户起訴到中院,中院經查明事實後立案,立案後長達5個月未開庭審理,不知什麼原因,在x年11月20日以自己有權決定為由,將本案移交成安縣法院審理,擅自改變級別管轄,使邯鄲中院由一審變成了二審法院,我們多次找中院領導反應,並懇求中院做為一審,他們卻説“我們有權指令管轄”。

成安縣人民法院不可能公正審理此案,在x年12月26日成安縣法院王副院長和馬千喜庭長以瞭解案情為由來魏縣調查,中午在魏縣招待所.6號房間,由縣政府辦公室任兼拆遷指揮部部長郭玉峯、城建局長王俊銘、城建局規劃局長寧存學、信訪局長劉文傑,一同陪兩位法官吃喝,被我們31户當時圍住。從以上事實不難看出:基層法院受行政干預不能公正審理。20xx年3月又將此案指定到大名法院審理,7月25日與我個人開庭審理時一切合法手續都沒有,案宗第40頁可以證明。在邯鄲市人民政府並於對魏縣城總體規劃的批覆,批覆第三項只能同意將振興西路外環路至健康路段原規化道路紅線由25米調整為50米,並沒有批示我所在的貿易街。在四年多十幾次上訴和發還重申相同的的裁定書和判決書中中院只採信被告的違法證據證言而不採信我提出的強制拆遷證據(魏縣人民政府文件,綜合補償標準公告拆遷通知書中訴説的強拆內容和自制的補償標準10—160元/平方米)。而邯鄲中院只使用魏縣制定的條例為依據定案依據,而不使用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立法法所規定的法規條例為依據定案。邯鄲中院只看其表,不看內容是一個嚴重舞弊錯誤裁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第十一條第8項,認為行政機關侵犯財產權的,第四十一條提出訴訟應符合下列條件:

(⒈)原告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着其他組織;(⒉)有明確的被告;(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⒋)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切拆遷手續不合法,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拆遷人必須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於補償安置;第20條:作價補償的金額按照所拆房屋建設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第8條:房屋拆遷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持國家規定的批准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房屋拆遷需要變更土地使用權的必須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證。

根據土地法第45條規定;基本農田和集體土地必須經省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地級市、縣政府沒有徵用任何土地的權利。

立法法第64條第一、二款之規定,省、市、自治區、重大城市才能制定規章,辦法和規定性文件。但是不能和憲法相牴觸。魏縣根本不能定條例、辦法。

縣政府拆遷十道街,共佔地972。2畝。一二審法院沒有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一個不顧事實嚴重違法的錯誤判決。

對庭審理質證的證明,被申訴人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中院受理認為:縣政府有具體行政行為存在。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二條規定都能告縣政府,可直接起訴。判決書説縣政府的行為是抽象行政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第3條規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是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佈的能反覆使用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行政法專家張峯在法制報指出,拆遷辦法第20條規定是以文件通告形式出現,不是按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做出的行為,仍是一個依具體行政行為為載體的非規範性文件。魏縣政府的拆遷行為就是具體行政行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62條第二款規定第一、二審法院應當公正審理。

綜上所訴申訴人認為: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在審理上嚴重違法,在主觀和客觀嚴重侵犯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故請上級部門給予公正監督,並給予審查此案。!

此致!

申訴人:

幼兒園工會會議記錄 篇13

3月21日,全市統戰工作會議召開,傳達學習全國、全省統戰部長會議精神和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回顧總結去年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工作任務。市委常委、統戰部長、副市長魏民出席並講話。

魏民高度評價了去年全市統一戰線各項工作,並對今年的工作任務進行安排部署。他強調,要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引領,不斷鞏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礎,引領統一戰線成員深入學習、深刻理解關於統一戰線的新論斷新理念新要求,在理論武裝上深化共識,做到思想上統一、政治上團結、行動上一致,持續開展好主題教育活動,引領統一戰線成員自覺維護髮展穩定大局。要突出抓好黨外人士履職作用發揮,提升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實效,進一步完善落實我市多黨合作“六項制度”,積極為黨外人士搭建履職平台。要突出抓好統一戰線助力全市脱貧攻堅,支持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發揮優勢作用,幫助貧困村更好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要統籌推進民族宗教、非公經濟、海外聯誼、黨外知識分子統戰工作和基礎建設“五大任務”,着力破解難點重點問題,努力為我市實現“兩個走在前列”,加快實現振興崛起凝聚人心、匯聚力量。

會上,我市4個縣(市、區)相關負責人作了經驗交流。

幼兒園工會會議記錄 篇14

甲乙:敬愛的老師,

丙丁:親愛的同學

合:大家好!

甲:送去五月的芬芳

乙:迎來六月的時光

丙:我們的心像怒放的花朵

丁:蕩起一片歡樂的海洋!

甲:六月,是童年的搖籃,是童年的夢鄉。

乙:六月,有童年的沃土,有童年的太陽。

丙:六月,是一支歌,一支幸福的歌-

丁:小朋友們邁着喜悦的步子,走進了六月,走進了我們自己的節日——

合:“六一”兒童節!

甲:儘管,我們只是一棵幼苗 ,但我們驕傲地生活在父母的懷抱。

乙:儘管,我們只是一顆小星星,但我們幸福地閃亮在老師的身邊。

丙:在這美好的節日裏,讓我們滿懷感激之情地説一聲——

合:謝謝你們,辛勤的老師!謝謝你們,還在辛勤勞動的爸爸媽媽!

丁:三六班六一聯歡會

合:現-在-開-始-!!!

甲:常看電視的同學,一定看過《果寶特攻》吧!而今天,咱們班就有三位“果寶”要為我們演出一場《果寶特攻》!有請三位“果寶”— 康哲雨、劉超傳、顧嘉鵬 !

乙:謝謝三位“果寶”的精彩表演。同學們聽説過曹操偏愛棉花糖嗎?下面有請王彥博、張子涵、顧嘉鵬三位“曹操”來為我們演唱《曹操》—《偏愛》—《棉花糖》 。

丙:三位“曹操”的歌聲真美妙,謝謝。同學們,世界上的隱形飛機是怎麼隱形的呢?我説是欒曉恩、於翔、康哲雨三位魔術師發明的“神奇隱形膠”把他們變隱形的。有請三位魔術師的魔術“神奇隱形膠”

丁:三位魔術師的神奇隱形膠果然神奇,青海玉樹發生的地震觸動着我們全國人民的心,把愛送給玉樹災區的人民,送給全天下的人,願天下充滿愛。下面有請鄭育昆、於卓浩、葉倩、孫敬凱、顧嘉鵬演唱《相信愛》

甲:相信愛,就會相信全國各族人民團結的力量是偉大的,再讓我們欣賞一下歌舞《民族》,表演者:欒天格 葉倩 楊玉格

乙:同學們都聽過雙簧吧,而我班同學很有創新精神,發明了“五簧”,讓我們擦亮眼睛看,伸直耳朵聽“五簧”。表演者:魏潤榮 於卓浩 楊子藴 江春泉 王中一

丙:當裏個—— 當,當裏個—— 當,

丁:哎,,你在幹嗎?

甲:我在學快板,

乙:得,還是有請專業人員李浩然 王子陽 趙炳焱 王彥博來表演快板“劉老六”吧,有請

丙:聽完快板,讓我們再聽一首快歌“滴喱滴瀝”,有請徐樂佳 陳超然 焦瀚嫻 餘可欣歌唱《春天》。

丁:(唱)“春天在那裏呀?春天在哪裏?……”

甲:哎,幹哈?

乙:意猶未盡啊

丙:別意猶未盡了,我要報節目了!下面欣賞魔術。 表演者:李安然 王彥舒 王兆陳穎

丁:哎呀,多希望這個魔術是變錢的啊,咱差錢,可有幾位不差錢。下面請欣賞孫敬凱 金少雯 李秋陽 於卓浩的小品“不差錢”

甲:鄉下的孩子可能比我們更差錢,需要我們大家的奉獻,需要我們的幫助與關心。請欣賞小品《鄉下的孩子》 表演者:楊子藴 曹朕龍 姜福瑞 劉霂霂 佟啟越

乙:大家眾所周知,劉子敬有一拿手本領,跳拉丁舞。請大家歡迎劉子敬的拉丁舞。

結束語:

甲:有一首詩,誇我們兒童是新世紀的雛鷹

乙:有一段歌,讚我們少年是祖國的春天

丙:有一場夢,説的是少年強則國強。

丁:有一個偉人,把我們比作是初升的太陽。

甲:新世紀的太陽正照耀着我們前進,

乙:新世紀的鮮花正伴隨着我們同行。

丙:胸懷天下,我們踩着師長的肩膀,站得更高,看得更遠;

丁:放眼未來,我們裝上千裏眼,順風耳,聽得更多,走得更穩。

甲:我們的心正和時代的脈搏一起跳動

乙:我們將以一顆感恩的心靈,回報父母的養育之恩,回報老師的辛勤教誨。

合:我們將用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和行動來證明,“我們能做得會更好”!謝謝大家,六一聯歡會到此結束!

幼兒園工會會議記錄 篇15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丁某

上訴人因詐騙罪一案,不服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杭上刑初字第號判決書,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撤銷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杭上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

(一)一審判決認定“可見被告人丁某故意讓被害人沈某及其家屬誤認為丁某有能力在做假護照,且已經處於實施階段,因沈某的家屬才會將4萬元歐元及4萬元人民幣交給丁某”的事實有誤。(見判決書第5頁第三段末尾)

該事實認定包含兩重內容:一是認定被告人欺騙沈某才導致沈某家屬交錢給被告人,二是認定被告人欺騙沈某家屬才導致沈某家屬交錢給被告人。二者皆不符事實,具體表現在:

首先,被告人沒有欺騙沈某的事實。判決也認定了“沈某通過電話多次聯繫其朋友即被告人丁某,告知其需要丁某幫其辦理兩本假護照”的事實。既然是朋友關係,沈某應該知道被告人的工作是做旅遊工作,而不是做假證件工作,辦理假護照肯定不是其本職工作,自然也就沒有這個能力了,況且做假護照本身就是一件違法行為,被告人就是想欺騙也欺騙不了沈某。

至於為什麼沈某一再讓被告人為其辦理假護照,肯定是其認為被告人是做旅遊工作,工作內容也會涉及到辦護照,可以辦成假證,雖然這遠超過正常人的能力範圍,因為正常人誰會承認有造假護照的能力呢?誰又能造假證呢?

至於每本假護照要40萬元的高價,這也是他們雙方博弈的結果,一方急需假護照逃避法律追究,一方要做假護照,其行為本身違法,更何況是為網上逃犯做假證件,更是面臨被法律追究的法律風險,因此雙方才達成此價格,也不能説明被告人有欺騙沈某。

其次,被告人也沒有可能欺騙沈某家屬從而導致其家屬付款的事實。根據該事實認定的邏輯,沈某的家屬付錢的前提是李某、張某、趙某聽信被告人丁某的陳述,被被告人所欺騙才實施付款行為。但事實是付款人為沈x民而非該三人,並且根據沈x民的證言,沈x民是應沈某的要求將款項交給被告人丁某的,這説明付款當時還沒有開始做假護照的行動,沈x民還沒機會被被告人欺騙就付了款項,事實的先後順序應該是先有沈某對沈x民的交代,再有沈x民對被告人的付款,才有被告人開始做假護照及其陳述。

(二)一審判決認定“可見被告人丁某根本沒有如承諾沈某及其家屬的那樣已經為此事落實並且已經在實施的過程中” (見判決書第6頁倒數第四行)與事實不符。

表現在:其一,證人徐某證言顯示被告人丁某確實聯繫過其,讓其做假護照,這足以説明被告人已經採取實際行動,至於後來因故未辦成則不能説明根本未辦。

其二,被告人關於“陳總”的供述也並非只有其個人的供述,還有一張“陳總”收到被告人2萬元的收條,正好印證被告人所稱的定金事實,也説明被告人正在採取措施落實。

其三,客觀上説,從被告人在沈x民處拿到錢到被抓獲,大概只有一週時間,而做假護照又不可能像做真護照那樣容易,況且受害人沈某本身是網上逃犯,身份敏感,就更不可能那麼容易做成,否則不可能普通護照辦理只要200元左右,現在沈某願意出價40萬辦一張,這也説明辦假護照本身存在很大難度,不可能輕易就做成的。

一審判決無視做假護照本身的難度,無視被告人在很短的時間內已經採取的行動,而徑直認定被告人只拿錢不做事的事實明顯與事實不符。

(三)一審判決認定“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利用沈某主動找其做假護照的機會,向沈某提出了辦一本假護照需要的數目,且其沒有為此事付諸任何行動。在沈某及其家屬表示不再做假護照的情況下,其表示錢已經全部支付給對方,可見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沈某財物的故意,且使沈某家屬陷入其已經在做假護照的認識錯誤而自願交付錢財”,既自相矛盾,又與事實不符。 (見判決書第7頁第一段)

首先,該認定一方面説“在沈某及其家屬表示不再做假護照的情況下,其表示錢已經全部支付給對方,可見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沈某財物的故意”, 説明錢早已被被告人佔有;但另一方面又認定“且使沈某家屬陷入其已經在做假護照的認識錯誤而自願交付錢財”,説明款項是被告人實施一系列欺騙手段後得到的,這個認定前半部分説被告人已經佔有了財物,後半部分又説被告人通過欺騙手段獲得財物,本身前後矛盾。

第二,該認定也與事實不符,其一,前已述及,4萬元歐元和4萬元人民幣是沈某家屬應沈某的要求給被告人去辦假護照的,也就是説是給錢在先,後面的行動(或者如一審判決説的“欺騙”在後);其二,該認定被告人沒有為此事付諸任何行動也與證據相矛盾,證據顯示被告人曾經找過徐某和“陳總”,如果這不算付諸行動,那什麼才算是付諸行動?其三,該判決認定“在沈某及其家屬表示不再做假護照的情況下,其表示錢已經全部支付給對方,可見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沈某財物的故意”也顯得太急促,事實是6月6日沈某家屬告知被告人不做假護照,被告人謊稱錢已經交給人做了,拿不回來了,6月7日被告人就被抓,即使想還錢都來不及,再説,如果真想非法佔有,就不會把大筆現金放在家裏。

其四,“被告人丁某利用沈某主動找其做假護照的機會,向沈某提出了辦一本假護照需要的數目”,不能構成詐騙。

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刑法上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説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再次,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人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但本案一審判決由於首先認定事實錯誤,再根據一個錯誤的事實推定來適用相關法律。必然導致一個錯誤的結論。

本案事實是先是被告人丁某和沈某約定,被告人為其辦理兩本假護照,沈某讓其家屬先支付一半費用用於辦理兩本假護照,然後是沈某跟沈某家屬聯繫辦證事宜。根本沒有被告人欺詐沈某家屬在先,沈某家屬因為受被告人欺騙產生錯誤認識,從而做出處分財產——即交付財物的行為。因此,被告人的行為不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犯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此致

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相關知識

詐騙罪量刑標準之加重處罰情形:

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詐騙罪量刑標準: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共同犯罪的詐騙罪量刑標準: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蔘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詐騙罪量刑標準(未遂):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幼兒園工會會議記錄 篇16

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是,是**部門工作的員工,本人於**年進廠,進廠**年來一直兢兢業業,努力工作,並堅持"以廠為家"的思想工作,現由於個人原因,我申請對個人工作進行調換,由於工作正在擴紹新人,正處一個新老交替階段,為此我申請調整到此部門擔任工作,此舉不但對我是一種學習,也減少公司的招聘費用,為此,我希望公司領導能重新審視我這個人"新"人,並給我一次學習的機會.我必將以全新的面貌和態度為公司創造更多更高的效益,請領導予以審查並批示!!!

申請人:某某某

時間:8月3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ngzheng/xiezuo/px3jyx.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