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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公共基礎知識大全

公務員公共基礎知識大全

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xx公務員公共基礎知識:幾種常見公文的寫作方法,希望可以對大家的公務員備考有所幫助。

公務員公共基礎知識大全
20xx年公務員公共基礎知識

一、決定

(一)決定的概念

決定是具有規定性與領導指導性的公文

(二)決定的結構

1.標題。寫明發布機關的名稱、事由及支種。

2.正文。一般由制發文件的依據、決定事項與執行要求三大部分組成。在文件的結尾要提出要求,發出號召或説明有關事項。

3.發文機關名稱及成文日期。

(三)各種決定的撰寫要點

1.對重要事項(事件)做出安排的決定。通常用於表彰、懲處事項的處理,如機構設置、人事安排、對某一突發事件的處理等。撰寫這種決定要求主題集中、重點突出、根據充分、事實準確。對事實的分析和結論應觀點鮮明、分寸適當。語言要求概括、簡要。

2.對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的決定,通常用於領導機關對於重大的政治、行政、經濟活動做出安排。撰寫要點,先講清形勢,説明部署的必要性、迫切性,再闡述展開行動的方針政策、原則與措施。文件結構要層次分明。語言要嚴謹、莊重、明確,語氣肯定。

3.規定重要工作原則、辦法的決定,用於對重要工作做出規定性的安排。撰寫一般按條項形式安排內容,要求分類準確、嚴密、排列有序,對適用對象、有效範圍、工作辦法、時限、獎懲做出具體的規定。語言要求概括準確、莊重有力。

二、指示

(一)指示的概念

指示是上級機關制發的領導指導性公文。

(二)指示的結構

1.標題。一般要寫明制發機關名稱、內容與文種。

2.主送機關。

3.正文。需寫明制發的根據、目的、指示事項與執行的具體要求。

4.制發機關名稱與成文日期。

(三)撰寫要求

1.必須具有明確的政策依據和法律依據。

2.應從實際出發,具有明確的針對性。

3.指示的內容應明確具體,即工作目標明確,政策界限清楚,措施與方法具體。文字表述條理清晰,簡明易懂。

三、通知

(一)通知的概念

通知是機關的常用公文,具有多種功能。

通知應用廣泛,不受內容制約。既可用於佈置工作、傳達重要指示,也可用於知照一般事項。通知具有執行性,多用於下行文。

(二)通知的結構

1.標題。寫明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文種。如內容簡單,不以正式公文格式印發,可只寫“通知”、“會議通知”、“任免通知”等。

2.主送機關。

3.正文。寫明制發通知的根據、目的、通知事項,常以“特此通知”結尾,必要時,在結尾可再次明確主題或作必要的説明。

4.制發機關與成文日期。

(三)撰寫要求

1.主題集中。

2.重點突出,措施具體。

3.講求時效。

四、通報

(一)通報的概念

通報屬普發性下行文,可分為表揚性通報、批評性通報、情況通報。通報有較強的時效性,主要用於反映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新苗頭、新趨向,強調及時快捷。

(二)通報的結構

1.標題。寫明發文機關,表彰或批評的對象與事實性質(情況)及文種。

2.主送機關。

3.正文。要寫明有關表彰(批評)對象的基本情況,需要表彰(或批評)的事實或需引起重視的重要情況,組織結論給予表彰(或處理)的決定,提出希望與要求。如為情況通報,還要寫明對策。

4.成文日期。

(三)撰寫的要求

1.通報的內容必須具有典型性,即應選新穎的具有代表性約典型事例,選擇與推動當前中心工作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或重大情況,使廣大幹部從中受到教育與啟示或引起廣泛的重視,進而對工作起到引導與促進的作用。

2.通報的材料必須經過深入細緻的調查和反覆認真的核實,不得有半點虛假和錯漏。

3.撰寫通報,應使用説明與敍述的表達方式,通過平實而具體的敍事與人情人理的分析,使讀者心悦誠服,從而使通報達到倡導和鑑戒的作用。

五、批覆

(一)批覆的概念

批覆是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下行文。

(二)批覆的結構

1.標題。寫明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文種,必要時在標題中標明“同意”或“批准”的態度。

2.主送機關,一般為請示單位。

3.要寫明所針對的請示日期與內容(標題),如:“你局×月×日關於××××問題的請示收悉,答覆如下”,然後寫批覆內容,以“批覆”或“特此批覆”結尾。

4.制發機關與成文日期。

(三)撰寫要求

1.在批覆前必須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工作。首先,應認真研究來文的內容及其背景,審核其真實準確性與必要性。其次,應查閲有關的規定與指示,以便使批覆的意見符合有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第三,如屬業經處理過的問題,則應查閲前案處理的材料,以便對問題的處理具有連續性。第四,如請示的內容涉及有關機關(部門)的職權範圍,在批覆時應與有關機關(部門)對有關問題進行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避免相互矛盾與牴觸。

2.批覆的意見應明確、具體、可行。首先,要做到根據充分.觀點明確,所提意見與方案符合實際,具有可行性。其次,文字表達應準確、簡要、語氣肯定,忌用模稜兩可易生歧解的詞語。

3.批覆的中心內容必須是圍繞請示事項予以有針對性的答覆,不應主題分散,離開請示事項發表空泛的意見。

六、通告

(一)通告的概念

通告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需要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與廣大人民羣眾遵守或周知的事項。

(二)通告的結構

1.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組成。有時可以省略事由或只標文種。

2.正文。由通告的依據、目的、通告事項與結尾組成。結語用來説明執行的要求和有關事項,也可用“特此通告”結束全文。

3.發文機關及成文日期。

(三)撰寫要求

1.通告的內容應明確具體。

2.一般用分條列項的形式表述,用語要求簡明易懂,有些專業性通告雖可使用一定的專業術語,但也應儘量做到方便閲讀與理解。

3.通告屬正式公文,應注意維護其嚴肅性,有些可用“啟事”等應用文公佈周知的事項,如遷移、掛失、招生、更改電話號碼等,應避免使用通告。

七、請示

(一)請示的概念

請示屬於下級機關向上級領導機關請求指示或批准的呈請。生公文。

(二)請示的結構

1.標題。寫明制發機關名稱、事由與文種。

2.主送機關。

3.正文。寫明制發請示的理由、請示事項,在結尾處概括表明請示的具體要求,如要求予以批准、批覆或是指示等。

4.制發機關名稱與成文日期。

(三)撰寫要求

1.觀點明確,申請的理由與事項清楚具體。首先,應寫明提出請示的理由,即為什麼要請示。應在説明必要性的同時,陳述解決申請事項所具備的有利條件及實現的可能性,為領導機關的批覆提供有説服力的事實與根據。在闡述請示事項時,要根據本地區本單位的情況,提出執行和辦理的具體意見,供領導機關批覆時參考,在結尾處應明確提出行文的具體要求。全文應層次清楚,條理分明。

2.請示的內容,要求主題集中,一件請示就申請解決一個問題,以免由於內容複雜而拖延批覆的時間。

3.應正確標註主送機關與抄送機關。一般應主送一個主管的上級機關,不要多頭主送;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在報送請示時應根據內容寫明主送機關與抄送機關,由主送機關負責答覆請示事項;除領導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不得直接報送領導者個人,也不要同時抄送下級機關。請示應按機關的隸屬關係逐級報送,在一般情況下不能越級報送請示。

4.文字表述簡明、得體。

八、函

(一)函的概念

函屬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往來的正式公文。公函是正式公文的一種,具有法定的效用,無論是商洽公務、詢問與答覆問題還是向有關部門請求批准,都代表着法定作者的意志與權威,傳達了發文機關的決策與意圖,對受文者的行為有強制性影響。

(二)函的結構

1.標題。發文機關、事由與文種(函或覆函)。

2.主送機關。

3.正文。要寫明制發的根據或理由、商洽或詢問(答覆)及請求批准的具體事項。結尾表達行文目的、行文要求或致意的公文用語,如“特此函告”、“請即函覆”等。

4.制發機關與成文日期。

(一)撰寫要求

1.行文鄭重。撰寫公函,必須使用正式公函用紙,具備正式公文的規範格式,擬定標題,編制發文字號,結構要完整,用語要準確,體現出正式公文的嚴肅性、完整性。

2.以簡要文字,將需要商洽、詢問、答覆、申請、知照的事項明確、具體地交代清楚。

3.用語謙和,講究禮節。函,應用於平行或其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協商、配合與互通信息。因此,用語要講究禮節,語氣應委婉得體,必要時還要使用尊稱與致意性詞語,忌用命令性、告誡性的詞語,目的在於創造機關之間的和諧、友好、協作的氛圍。

九、會議紀要

(一)會議紀要的概念

會議紀要是會議文件的一種,機關用以傳達貫徹會議主要精神與議定事項,同時用以檢查會議議定事項的執行情況。

(二)會議紀要的結構

1.標題。會議名稱與文種(紀要)。

2.成文日期。一般用圓括號寫在標題正下方。

3.正文。用於概括反映會議基本情況,會議討論與決定事項及會議的希望、號召。會議紀要的正文表述:

首先是會議基本情況。一般應寫明召開會議的根據、目的、會議名稱、時間、地點、與會範圍(人員)、議題、會議成果等。

其次是會議討論、決定的問題。一般先要寫對於會議討論事項的分析評價,如重要意義、成績、缺點,然後寫今後工作的指導原則與具體安排或對有關事項的處理意見。

最後,寫會議的希望、要求或號召。

(三)撰寫要求

1.以實事求是的態度真實準確地反映會議的各項內容。

2.突出重點,簡明精煉。

3.層次分明,條理清楚。

真題鏈接

1.規範性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是要維護公文的( )。

A.一致性

B.條理性

C.連續性

D.可行性

E.穩定性

標籤: 公務員 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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