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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版權保護的聲明(精選5篇)

作品版權保護的聲明(精選5篇)

作品版權保護的聲明 篇1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建立健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版權合作機制,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根據國家版權局《關於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有關要求,聲明如下:

作品版權保護的聲明(精選5篇)

1. 廣播電視台採訪(拍攝)、編輯、製作、刊登(播出)的新聞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本單位首次公開發表的消息通訊、採訪報道、調查評論、檔案紀錄等各類新聞作品,是廣播電視台重要的版權資產。廣播電視台作為前述新聞作品的版權人,依法對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權。請各新聞媒體、網絡服務商和個人嚴格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

2.任何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台、廣播電台、報紙、期刊、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以及網絡用户,除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經廣播電視台書面許可,不得轉載、剪輯、修改、摘編、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並傳播前述新聞作品。

3.各新聞媒體、網絡服務商和個人在獲得授權轉載作品時,應自覺為著作權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標題。轉載作品應註明來源,轉載網站發表文章時還應註明來源網站的鏈接地址。

4. 廣播電視台將針對前述新聞作品加大版權監控和維權力度,對於未經許可使用前述新聞作品的違法行為將嚴格依法追究侵權責任。各新聞媒體、網絡服務商和個人在接到廣播電視台發出的維權通知後,應及時刪除侵權內容,妥善解決侵權事宜。

5. 自本聲明發布之日起,各新聞媒體、網站和個人應主動自查並刪除涉嫌侵權的內容。如需繼續使用相關內容,請及時聯繫廣播電視台,進行版權合作。

廣播電視台

x年4月28日

作品版權保護的聲明 篇2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建立健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版權合作機制,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根據國家版權局《關於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有關要求,聲明如下:

1.報業集團所屬新聞媒體採訪(拍攝)、編輯、製作、刊登(發佈)的新聞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本單位首次公開發表的消息通訊、採訪報道、調查評論、檔案紀錄等各類新聞作品,是報業集團重要的版權資產。報業集團作為前述新聞作品的版權人,依法對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權。請各新聞媒體、網絡服務商和個人嚴格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

2.任何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台、廣播電台、報紙、期刊、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以及網絡用户,除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經報業集團書面許可,不得轉載、剪輯、修改、摘編、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並傳播前述新聞作品。

3.各新聞媒體、網絡服務商和個人在獲得授權轉載作品時,應自覺為著作權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標題。轉載作品應註明來源,轉載網站發表文章時還應註明來源網站的鏈接地址。

4.報業集團將針對前述新聞作品加大版權監控和維權力度,對於未經許可使用前述新聞作品的違法行為將嚴格依法追究侵權責任。各新聞媒體、網絡服務商和個人在接到報業集團發出的維權通知後,應及時刪除侵權內容,否則將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5.自本聲明發布之日起,各新聞媒體、網站和個人應主動自查並刪除涉嫌侵權的內容。如需繼續使用相關內容,請及時聯繫報業集團,進行版權合作。

報業集團

x年4月27日

作品版權保護的聲明 篇3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建立健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版權合作機制,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根據國家版權局《關於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有關要求,聲明如下:

1.河北日報報業集團所屬新聞媒體採訪(拍攝)、編輯、製作、刊登(發佈)的新聞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本單位首次公開發表的消息通訊、採訪報道、調查評論、檔案紀錄等各類新聞作品,是河北日報報業集團重要的版權資產。河北日報報業集團作為前述新聞作品的版權人,依法對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權。請各新聞媒體、網絡服務商和個人嚴格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

2.任何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台、廣播電台、報紙、期刊、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以及網絡用户,除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經河北日報報業集團書面許可,不得轉載、剪輯、修改、摘編、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並傳播前述新聞作品。

3.各新聞媒體、網絡服務商和個人在獲得授權轉載作品時,應自覺為著作權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標題。轉載作品應註明來源,轉載網站發表文章時還應註明來源網站的鏈接地址。

4.河北日報報業集團將針對前述新聞作品加大版權監控和維權力度,對於未經許可使用前述新聞作品的違法行為將嚴格依法追究侵權責任。各新聞媒體、網絡服務商和個人在接到河北日報報業集團發出的維權通知後,應及時刪除侵權內容,否則將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5.自本聲明發布之日起,各新聞媒體、網站和個人應主動自查並刪除涉嫌侵權的內容。如需繼續使用相關內容,請及時聯繫河北日報報業集團,進行版權合作。

河北日報報業集團

20xx年4月27日

作品版權保護的聲明 篇4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建立健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版權合作機制,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國家版權局《關於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按照陝西日報傳媒集團《關於加強新聞作品版權保護的聲明》的精神,三秦都市報社聲明如下:

陝西日報傳媒集團三秦都市報社旗下媒體三秦都市報、三秦都市報網報、三秦網、秦聞、秦人矩陣及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所採訪(拍攝)、編輯、製作、刊登(播出)的新聞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本單位首次公開發表的消息、通訊、採訪報道、調查評論、檔案紀錄、攝影攝像等各類新聞作品),屬於三秦都市報社重要的版權資產。三秦都市報社作為前述新聞作品的版權人,依法對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權。請各新聞媒體、網絡服務商和個人嚴格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台、廣播電台、報紙、期刊、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以及網絡用户),除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經三秦都市報社書面許可,不得轉載、剪輯、修改、摘編、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傳播前述新聞作品。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台、廣播電台、報紙、期刊、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以及網絡用户)在獲得授權轉載上述作品時,應自覺為著作權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標題。轉載作品應註明來源,轉載網站發表文章時還應註明來源網站的鏈接地址。

三秦都市報社將針對前述新聞作品加大版權監控和維權力度,對未經許可擅自轉載、複製、改編等使用前述新聞作品的違法侵權行為,將嚴格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請任何實施前述侵權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立即刪除侵權內容,停止全部侵權行為,否則將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自本聲明發布之日起,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主動自查並刪除涉嫌侵權的內容,如需繼續使用相關內容,請及時聯繫三秦都市報社,協商進行版權合作。聯繫電話:029-82245186

三秦都市報社

20xx年5月3日

作品版權保護的聲明 篇5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建立健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版權合作機制,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根據國家版權局《關於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有關要求,聲明如下:

1. 山東廣播電視台採訪(拍攝)、編輯、製作、刊登(播出)的新聞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本單位首次公開發表的消息通訊、採訪報道、調查評論、檔案紀錄等各類新聞作品,是山東廣播電視台重要的版權資產。山東廣播電視台作為前述新聞作品的版權人,依法對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權。請各新聞媒體、網絡服務商和個人嚴格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

2.任何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台、廣播電台、報紙、期刊、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以及網絡用户,除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經山東廣播電視台書面許可,不得轉載、剪輯、修改、摘編、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並傳播前述新聞作品。

3.各新聞媒體、網絡服務商和個人在獲得授權轉載作品時,應自覺為著作權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標題。轉載作品應註明來源,轉載網站發表文章時還應註明來源網站的鏈接地址。

4. 山東廣播電視台將針對前述新聞作品加大版權監控和維權力度,對於未經許可使用前述新聞作品的違法行為將嚴格依法追究侵權責任。各新聞媒體、網絡服務商和個人在接到山東廣播電視台發出的維權通知後,應及時刪除侵權內容,妥善解決侵權事宜。

5. 自本聲明發布之日起,各新聞媒體、網站和個人應主動自查並刪除涉嫌侵權的內容。如需繼續使用相關內容,請及時聯繫山東廣播電視台,進行版權合作。

山東廣播電視台

20xx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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