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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註冊資產評估師編制和出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有關規定和《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註冊資產評估師根據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資產評估業務,編制和出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應當遵守本指南。

金融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另行規範。

第三條 本指南所指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由標題、文號、聲明、摘要、正文、附件、評估明細表和評估説明構成。

第四條 註冊資產評估師應當清晰、準確陳述評估報告內容,不得使用誤導性的表述。

第五條 評估報告提供的信息,應當使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相關機構能夠全面瞭解評估情況,使評估報告使用者能夠合理理解評估結論。

第六條 評估報告內容應當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第二章 標題、文號、聲明和摘要

第七條 評估報告標題應當簡明清晰,一般採用“企業名稱+經濟行為關鍵詞+評估對象+評估報告”的形式。

評估報告文號包括評估機構特徵字、種類特徵字、年份、報告序號。

第八條 註冊資產評估師應當聲明遵循法律法規,恪守資產評估準則,並對評估結論合理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評估報告聲明應當提醒評估報告使用者關注評估報告特別事項和使用限制等內容。

評估報告聲明應當置於評估報告摘要之前。

第九條 註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正文的基礎上編制評估報告摘要。

評估報告摘要應當簡明扼要地反映經濟行為、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價值類型、評估基準日、評估方法、評估結論及其使用有效期、對評估結論產生影響的特別事項等關鍵內容。

評估報告摘要應當採用下述文字提醒評估報告使用者閲讀全文:“以上內容摘自評估報告正文,欲瞭解本評估項目的詳細情況和合理理解評估結論,應當閲讀評估報告正文。”

評估報告摘要應當置於評估報告正文之前。

第三章 正文

第十條 評估報告正文應當包括:

(一)緒言;

(二)委託方、被評估單位(或者產權持有單位)和業務約定書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概況;

(三)評估目的;

(四)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

(五)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六)評估基準日;

(七)評估依據;

(八)評估方法;

(九)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十)評估假設;

(十一)評估結論;

(十二)特別事項説明;

(十三)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説明;

(十四)評估報告日;

(十五)簽字蓋章。

第十一條 緒言一般採用包含下列內容的表述格式:

“×××(委託方全稱):

×××(評估機構全稱)接受貴單位(公司)的委託,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資產評估原則,採用×××評估方法(評估方法名稱),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委託方全稱)擬實施×××行為(事宜)涉及的×××(資產--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企業、股東全部權益、股東部分權益)在××××年××月××日的××價值(價值類型)進行了評估。現將資產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第十二條 評估報告正文應當介紹委託方、被評估單位(或者產權持有單位)和業務約定書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的概況。

(一)委託方和業務約定書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概況一般包括名稱、法定住所及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及主要經營範圍等。

(二)企業價值評估中,被評估單位(或者產權持有單位)概況一般包括:

1.名稱、法定住所及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公司股東及持股比例、股權變更情況及必要的公司產權和經營管理結構、歷史情況等;

2.近三年資產、財務、經營狀況;

3.委託方和被評估單位(或者產權持有單位)之間的關係(如產權關係、交易關係)。

(三)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評估,被評估單位(或者產權持有單位)概況一般包括名稱、法定住所及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及主要經營範圍等。

(四)委託方與被評估單位(或者產權持有單位)為同一企業,按對被評估單位的要求編寫。

(五)存在交叉持股的,應當列示交叉持股圖並簡述交叉持股關係及是否屬於同一控制的情形。

(六)存在關聯交易的,應當説明關聯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況。

第十三條 評估報告應當説明本次資產評估的目的及其所對應的經濟行為,並説明該經濟行為獲得批准的相關情況或者其他經濟行為依據。

第十四條 評估報告應當對評估對象進行具體描述,以文字、表格的方式説明評估範圍。

企業價值評估中,應當説明下列內容:

(一)委託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與經濟行為涉及的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應當説明原因,並説明是否經過審計;

(二)對企業價值影響較大的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如房地產開發企業中存貨、工業企業的生產線及廠房等)的法律權屬狀況、經濟狀況和物理狀況;

(三)企業申報的賬面記錄或者未記錄的無形資產類型、數量、法律權屬狀況等;

(四)企業申報的表外資產的類型、數量;

(五)引用其他機構出具的報告結論所涉及的資產類型、數量和賬面金額(或者評估值)。

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評估,應當説明委託評估資產的數量(如土地面積、建築物面積、設備數量、無形資產數量等)、法律權屬狀況、經濟狀況和物理狀況等。

第十五條 評估報告應當説明市場價值及其定義。選擇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類型,應當説明選擇理由及其定義。

第十六條 評估報告應當説明評估基準日及確定評估基準日所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本項目評估基準日是××××年××月××日;

(二)確定評估基準日所考慮的主要因素(如經濟行為的實現、會計期末、利率和匯率變化等)。

第十七條 評估報告應當説明本次評估業務所對應的經濟行為、法律法規、評估準則、權屬、取價等依據。

(一)經濟行為依據應當為有效批覆文件以及可以説明經濟行為及其所涉及的評估對象與評估範圍的其他文件資料;

(二)法律法規依據通常包括與國有資產評估有關的法律、法規等;

(三)評估準則依據包括本評估項目中依據的相關資產評估準則和相關規範;

(四)權屬依據通常包括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書、基準日股份持有證明、出資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採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林權證、專利證(發明專利證書、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外觀設計專利證書)、商標註冊證、著作權(版權)相關權屬證明、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有關產權轉讓合同、其他權屬證明文件等;

(五)取價依據通常包括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經營方面的資料,國家有關部門發佈的統計資料、技術標準和政策文件,以及評估機構收集的有關詢價資料、參數資料等;

(六)其他參考依據。

第十八條 評估報告應當説明所選用的評估方法,以及選擇評估方法的理由。

以持續經營為前提,採用兩種以上方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應當分別説明兩種評估方法選取的理由以及評估結論確定的方法。

第十九條 評估報告應當説明自接受評估項目委託起至出具評估報告的主要評估工作過程,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接受項目委託,確定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與評估範圍、評估基準日,擬定評估計劃等過程;

(二)指導被評估單位清查資產、準備評估資料,核實資產與驗證資料等過程;

(三)選擇評估方法、收集市場信息和估算等過程;

(四)評估結果彙總、評估結論分析、撰寫報告和內部審核等過程。

第二十條 評估報告應當披露評估假設及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第二十一條 評估報告應當以文字和數字形式清晰説明評估結論,評估結論應當是確定的數值。

(一)採用資產基礎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應當以文字形式説明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淨資產)的賬面價值、評估價值及其增減幅度,並同時採用評估結果彙總表反映評估結論。

(二)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評估,應當以文字形式説明賬面價值、評估價值及其增減幅度。

(三)採用兩種以上方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除單獨説明評估價值和增減變動幅度外,應當説明兩種以上評估方法結果的差異及其原因和最終確定評估結論的理由。

(四)存在多家被評估單位的項目,應當分別説明評估價值。

第二十二條 評估報告應當説明評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評估特殊處理、評估結論瑕疵等特別事項,及期後事項,通常包括下列內容:

(一)引用其他機構出具的報告結論的情況,並説明已瞭解所引用報告結論的取得過程,承擔引用報告結論的相關責任;

(二)權屬資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三)評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評估資料不完整的情形;

(五)評估基準日存在的法律、經濟等未決事項;

(六)擔保、租賃及其或有負債(或有資產)等事項的性質、金額及與評估對象的關係;

(七)評估基準日至評估報告日之間可能對評估結論產生影響的事項;

(八)本次資產評估對應的經濟行為中,可能對評估結論產生重大影響的瑕疵情形。

評估報告應當説明對特別事項的處理方式、特別事項對評估結論可能產生的影響,並提示評估報告使用者關注其對經濟行為的影響。

第二十三條 評估報告使用限制通常包括下列事項:

(一)評估報告只能用於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目的和用途;

(二)評估報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於公開媒體,需評估機構審閲相關內容,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當事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評估結論的使用有效期;

(四)因評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評估報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四條 評估報告應當載明評估報告日。

評估報告日通常為註冊資產評估師形成最終專業意見的日期。

第二十五條 評估報告正文應當由兩名以上註冊資產評估師簽字蓋章,並由評估機構蓋章。有限責任公司制評估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夥制評估機構負責該評估業務的合夥人應當在評估報告上簽字。

聲明、摘要和評估明細表上一般不需要另行簽字蓋章。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十六條 評估報告附件內容應當與評估目的、評估方法、評估結論相關聯,通常包括下列內容:

(一)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文件;

(二)被評估單位專項審計報告;

(三)委託方和被評估單位法人營業執照;

(四)委託方和被評估單位產權登記證;

(五)評估對象涉及的主要權屬證明資料;

(六)委託方和相關當事方的承諾函;

(七)簽字註冊資產評估師的承諾函;

(八)評估機構資格證書;

(九)評估機構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十)簽字註冊資產評估師資格證書;

(十一)重要取價依據(如合同、協議);

(十二)評估業務約定書;

(十三)其他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按有關規定需要進行專項審計的,應當將企業提供的與經濟行為相對應的評估基準日專項審計報告(含會計報表和附註)作為評估報告附件。按有關規定無需進行專項審計的,應當將企業確認的與經濟行為相對應的評估基準日企業財務報表作為評估報告附件。

第二十九條 如果引用其他機構出具的報告結論,根據現行有關規定,所引用的報告應當經相應主管部門批准(備案)的,應當將相應主管部門的相關批准(備案)文件作為評估報告的附件。

第五章 評估明細表

第三十條 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評估、採用資產基礎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應當編制評估明細表。

註冊資產評估師可以根據本指南對評估明細表的基本要求和企業會計核算所設置的會計科目編制評估明細表。

評估明細表包括被評估資產負債會計科目的評估明細表和各級彙總表。

第三十一條 被評估資產負債會計科目的評估明細表格式和內容基本要求如下:

(一)表頭應當含有被評估資產負債類型(會計科目)名稱、被評估單位(或者產權持有單位)、評估基準日、表號、金額單位、頁碼;

(二)表中應當含有資產負債的名稱(明細)、經營業務或者事項內容、技術參數、發生(購、建、創)日期、賬面價值、評估價值、評估增減幅度等基本內容。必要時,在備註欄對技術參數或者經營業務、事項情況進行註釋;

(三)表尾應當標明被評估單位(或者產權持有單位)填表人員、填表日期和評估人員。

第三十二條 評估明細表按會計明細科目、一級科目逐級彙總,並編制資產負債表(方式)的評估彙總表及以人民幣萬元為金額單位的評估結果彙總表。

根據需要設置的各級彙總表,表尾應當標明評估人員。

第三十三條 會計計提的減值準備在相應會計科目(資產負債類型)合計項下列示,評估增減值應當按會計計提減值準備前後分別列示。

第三十四條 評估結果彙總表應當按以下順序和項目內容列示: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資產總計、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負債總計、淨資產等類別和項目。

第三十五條 被評估單位為兩家以上的,評估明細表應當按被評估單位(或者產權持有單位)分別自成體系。

第六章 評估説明

第三十六條 評估説明包括評估説明使用範圍聲明、委託方和被評估單位(或者產權持有單位)共同編寫的《企業關於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説明》和註冊資產評估師編寫的《資產評估説明》。

第三十七條 評估説明應當做到內容完整、表述清晰,並充分考慮不同經濟行為和不同評估方法的特點。

第三十八條 《企業關於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説明》應當由委託方單位負責人和被評估單位(或者產權持有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相應單位公章並簽署日期。

註冊資產評估師可以根據需要,建議企業編寫的《企業關於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説明》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託方與被評估單位(或者產權持有單位)概況;

(二)關於經濟行為的説明;

(三)關於評估對象與評估範圍的説明;

(四)關於評估基準日的説明;

(五)可能影響評估工作的重大事項説明;

(六)資產負債情況、未來經營和收益狀況預測説明;

(七)資料清單。

第三十九條 《資產評估説明》是對評估對象進行核實、評定估算的詳細説明,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評估對象與評估範圍説明;

(二)資產核實總體情況説明;

(三)評估技術説明;

(四)評估結論及分析。

第七章 出具與裝訂

第四十條 評估報告應當使用中文撰寫。需要同時出具外文評估報告的,以中文評估報告為準。

評估結論一般以人民幣為計量幣種,使用其他幣種表示的,應當註明該幣種與人民幣在評估基準日的匯率。

第四十一條 評估報告封面應當載明評估報告標題及文號、評估機構全稱和評估報告日。

第四十二條 評估報告標題及文號一般在封面上方居中位置,評估機構名稱及評估報告日應當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評估報告應當用A4規格紙張印刷。

第四十三條 評估報告一般分冊裝訂,各冊應當具有獨立的目錄。

聲明、摘要、正文和附件合訂成冊,其目錄中應當含有其他冊的目錄,但其他冊目錄中的頁碼不予標註。評估説明和評估明細表分別獨立成冊。必要時附件可以獨立成冊。

評估明細表一般應當按會計科目順序裝訂。

第四十四條 評估報告封底或者其他適當位置應當標註評估機構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等。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指南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一:“註冊資產評估師聲明”指引(供參考)

附二:“註冊資產評估師承諾函”指引(供參考)

附三:“評估説明”編寫指引(供參考)

附四:評估明細表樣表(供參考)

附一:

“註冊資產評估師聲明”指引

(供參考)

一、我們在執行本資產評估業務中,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恪守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根據我們在執業過程中收集的資料,評估報告陳述的內容是客觀的,並對評估結論合理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評估對象涉及的資產、負債清單由委託方、被評估單位(或者產權持有單位)申報並經其簽章確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恰當使用評估報告是委託方和相關當事方的責任。

三、我們與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對象沒有現存或者預期的利益關係;與相關當事方沒有現存或者預期的利益關係,對相關當事方不存在偏見。

四、我們已(或者未)對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進行現場調查;我們已對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的法律權屬狀況給予必要的關注,對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的法律權屬資料進行了查驗,並對已經發現的問題進行了如實披露,且已提請委託方及相關當事方完善產權以滿足出具評估報告的要求。

五、我們出具的評估報告中的分析、判斷和結論受評估報告中假設和限定條件的限制,評估報告使用者應當充分考慮評估報告中載明的假設、限定條件、特別事項説明及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附二:

“註冊資產評估師承諾函”指引

(供參考)

×××公司(單位):

受你單位的委託,我們對你單位擬實施×××行為(事宜)所涉及的×××(資產--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企業、股東全部權益、股東部分權益),以××××年××月××日為基準日進行了評估,形成了資產評估報告。在本報告中披露的假設條件成立的前提下,我們承諾如下:

一、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

二、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與評估業務約定書的約定一致。

三、對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的資產進行了必要的核實。

四、根據資產評估準則和相關評估規範選用了評估方法。

五、充分考慮了影響評估價值的因素。

六、評估結論合理。

七、評估工作未受到干預並獨立進行。

註冊資產評估師簽章:

年 月 日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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