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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成功案例」

工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成功案例」

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工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成功案例】,供大家閲讀與參考。

工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成功案例」

工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成功案例】1

案由:工傷待遇爭議

申請人:吉xx,男,xxx年8月12日生,漢族。

工作單位:xx省和順縣隆華公司。用工性質:聘任制。

住址:xx省洪洞縣大槐樹鎮李堡村.

被申請人: xx省和順縣隆華公司

地址:xx省和順縣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受傷的相關費用,合計105000元。具體如下:1、一次性醫療補助金3000元×18月;2、一次性就業補助金3000元×9月;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000元×8月。

事實與理由:

xxxx年8月6日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作業時腿部嚴重受傷。經和順縣人民醫院診斷為左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左小腿多處軟組織擦傷。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傷勢進行了治療及護理,同時認定為工傷。在被申請人的組織下,申請人於xxxx年1月經榆次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九級傷殘。

由於被申請人未能依照有關規定落實申訴人的工傷保險待遇,給申請人帶來極大的傷害.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和順縣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吉xx

xxxx年3月25日

附件:

1、申請書副本1份

2、身份證複印證一份

3、勞動合同一份

4、醫療證實材料及相關醫藥****.

説明: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勞動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以及各省市貫徹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勞動合同法等的意見。

2、能夠提起勞動爭議的事項主要有:(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假如發生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在3人以上,並且有共同理由的,應當推薦代表人進行勞動調解或者仲裁活動.同時,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既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4、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即:申請勞動仲裁,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

5、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請。根據《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縣、市、市轄區仲裁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因此,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發生地的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假如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轄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

6、爭議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書時,應當有正本和副本兩份,正本提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副本發送給被申請人,當事人應當按照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交申訴書副本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送達被申請人。

工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成功案例】2

申請人:劉xx,男,1xx年4月23日出生,漢族,住址:湖南省隆回縣司門前鎮大茅坪村4組20號。

被申請人:xxXXX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XX路XX號XXx房

法定代表人:羅xx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並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250元(4500元/月×2.5個月);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11個月(從xxxx年9月至xxxx年8月)雙倍工資差額49500元(4500元/月×11個月);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27000元(4500元/月×6個月);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xxxx年1月4日至xxxx年7月15日的醫療費36935.59元、交通費137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145元(50元/天×70%×147天)、勞動能力鑑定費390元;

五、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護理費147600元(4100元/月×30%×12個月×10年);

六、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1000元(4500元/月×18個月);

七、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傷殘津貼405000元(4500元/月×75%×12個月×10年);

八、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4000元(4500元/月×12個月);

以上各項合計819198.59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劉xx於xxxx年8月入職被申請人xxXX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崗位是搬運工,月工資為4500元,但被申請人一直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xxxx年1月4日上午9點上班時,劉xx在公司倉庫F1號庫內裝卸貨物時從5米高的貨物堆上掉下,當時由120急救車接往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xx院區治療,經醫院診斷為:一、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1、右側額顳葉腦挫裂傷硬膜外下積血2、左顳葉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3、顱底骨折鼻漏4、右眼眶內側壁顴突鼻骨骨折5、右側額部頭皮挫裂傷;二、右中上肺創傷性濕肺、胸腔積血;三、右側6、7肋骨骨折;四、有肩鎖關節脱位;五、右側髖臼撕脱骨折。 由於申請人無力負擔繼續治療的費用,被醫院強行要求出院。申請人共住院147天,住院期間需要護理。醫院建議繼續康復治療,加強營養,需專人陪護。xxxx年3月1日,申請人的受傷事故已被認定為工傷事故。xxxx年7月29日,申請人經過xx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傷殘等級為四級,護理等級為四級,停工留薪期從xxxx年1月4日起至xxxx年7月4日止。

基於以上的事實以及根據《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此提出上述仲裁請求,向貴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早日依法裁決。

此致

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劉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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