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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仲裁申請書錦集(精選15篇)

有關仲裁申請書錦集(精選15篇)

有關仲裁申請書錦集 篇1

申訴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XX市XX區號。

有關仲裁申請書錦集(精選15篇)

第一被訴人:武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訴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XX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街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613.8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11974.45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為申訴人補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20xx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並與其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後雙方分別於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續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合同於20xx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仍於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係,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後從事精漿、配漿、dcs操作員、行政文員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經常要求申訴人在節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為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申訴人作為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多次擅自調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20xx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為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年月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錦集 篇2

仲裁申請書

申訴人:

申訴人名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職務: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

被訴人:

被訴人名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理由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此,特向你會申請仲裁。

此致

_________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____份。

合同副本______份。

仲裁協議書_____份。

其它有關文件____份。

注:經濟合同糾紛申請仲裁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有事後

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仲裁機關方能受理。

有關仲裁申請書錦集 篇3

申請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繫地址: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公司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謝彥傑女1983年6月14日出生

被申請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繫地址:上海市

負責人:職務:執行董事

申請撤銷事項:申請人不服上海仲裁委員會(20xx)滬仲案字第號裁決書,申請貴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以下內容:

1、撤銷由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人民幣9,311.54元的裁決;

2、撤銷由申請人承擔仲裁費人民幣5277元的裁決。

3、另外,請求判決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等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枉法裁判。

1、對於仲裁書認定的“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是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帶網絡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的協議,協議收取的費用並不能等同於電信資費。”因此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以下簡稱《電信條例》)的規定。申請人認為是一種故意歪曲事實的行為。

申請人擁有上海通信管理局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合法的電信業務經營者,而被申請人作為電信用户,與我司簽訂的《商業客户光纖專線(升級)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中約定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帶網絡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所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第一項“基礎電信業務……(六)網絡承載、接入及網絡外包等業務”可以認定上述服務屬於電信業務的範圍,因此雙方的行為當然適用國家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範要求。

2、仲裁書認為“申請人無證據證明其因被申請人的緣故,導致其承擔電信資費違約金的損失。”這種説法沒有根據。

因為約定違約金的性質是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而事先對承擔責任的一種約定,其不同於補償金,違約金同時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也就是説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就是沒有損失,違約方也要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因此被申請人承擔違約金的前提其延遲履行的違約行為,而不要求我守約方有怎樣的實際損失,我方無需主動提供此類證明。

3、關於違約金是否過高的舉證責任的承擔上,被申請人只是提出調整違約金的請求,但並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而仲裁卻支持了其請求,這種做法是不遵照舉證規則的體現,屬於明顯的枉法裁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8條規定:“違約方對於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上海市高院關於商事審判中規範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六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應當提供違約金約定缺乏公平性的相應證據。”這些均是對於主張調整違約金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要求。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原則,既然違約方提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由其承擔起對違約損失的證明責任,也就是説,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是多少,並與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進行比較,從而才能證明其請求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4、仲裁認為當事人雙方在服務協議中約定的每日加收3‰違約金屬於過高,是不遵照法律法規及合同法基本精神的錯誤認定。

因為按照“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也是違約金懲罰性功能的體現。

(1)行政法規規定

根據《電信條例》第35條的規定,“電信用户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足額地向電信業務經營者交納電信費用;電信用户逾期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並可以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可以看出電信違約金具有法定性,不同於一般的債務,是電信法規對電信用户違約而採取的法定措施。這種約定實際上也是遵照行政法規的合法行為,是應當受法律保護的。

(2)合同法基本原則

這種行為不僅是遵照《電信條例》的表現,同時也是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自由原則。該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合同自由的前提是當事人民事行為的“意思自治”。約定違約金是在經過當事人雙方反覆磋商後簽訂的,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並無脅迫等不正當競爭情形,是真實意志的體現。

因此是在完全自由的.前提下,當事人自願對自己的權益在法律範圍內進行處分,其他人不宜輕易干涉,更不能隨意宣告當事人的約定無效。只有這樣,才能使違約金制度與變化着的市場環境相適應,並且更好地體現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最終實現合同法鼓勵交易的目的。

市場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享有對自身權益進行自由處分的權利,因此在法律範圍內及不違背社會道德的基礎上,對當事人之間利益關係作出符合自己意願的安排時,就應當得到社會的尊重,任何人不能橫加干涉。市場機制也正是通過這種方式才能真正發揮實現資源配置的作用的。

(3)從違約金的性質來説,約定違約金不同於補償金等,其具有懲罰性。

被申請人自願與申請人簽訂過高的違約滯納金,從公平的角度來説,申請人就是因為被申請人敢於簽訂這樣高的違約滯納金才放心為被申請人以“後付費式”提供電信服務,這也類似於一種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由於支付違約金還應履行債務,表明違約金是專為對遲延履行行為予以懲罰而設定的。這就説明包括本案在內的延遲履行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點。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六條也重申了堅持違約金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的性質。

本案爭議的發生是被申請人延遲履行合同,經多次催告數月之久後才支付拖欠款項,但仍不支付違約金。顯然帶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被申請人的這種行為,讓其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以示懲處,對於守約方才是公平的,鼓勵交易、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同時也才能達到《合同法》第一條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立法目的。

5、即便是認定違約金3‰過高,也應當酌情予以適當減少,而不是完全排斥約定違約金的存在。然而仲裁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罰息的計算原則,將違約金調整為按欠款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這種做法屬於適用法律錯誤,屬於典型的枉法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法釋[1999]8號《批覆》)和法釋[20xx]3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批覆》(法釋[20xx]34號《批覆》)的規定中,“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其前提適用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也就是説仲裁庭無視合同當事人之間關於違約金的約定而直接適用該批覆,這種做法的邏輯思路就是“違約金約定過高就等於沒有約定違約金”,這一事實結論顯然屬於邏輯錯誤。這種做法與未約定違約金支付方式有何異同?這實質上是完全拋開了當事人雙方的事先約定,把違約金等同於補償金,無從體現違約金的懲罰功能。這種做法過多的干涉了民事行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沒有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的權利。

因此,由於法釋[1999]8號《批覆》和法釋[20xx]34號《批覆》的規定是針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形而制定的,本案不能以該兩《批覆》規定的相關標準為適當減少的標準。仲裁庭的做法應當予以撤銷。

(二)申請人對本案認為

①“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並且符合違約金本身具有的懲罰性功能。合理性(根據上述第4點的闡述)

對於《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對違約金進行調整的前提條件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按通常方式理解為:只要違約金不是過分的高於前述損失的,國家就應該保護;而且法院對於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的違約金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何為過分,按常理判斷,合法的、適當的、符合習俗慣例的均不叫過分。

電信業務與電力業務同屬於後付費式的服務類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逾期未交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和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這是國家以行政法規的方式肯定了供電合同中的用電方逾期不交電費違約金的標準,而供電合同同樣是《合同法》中有名合同之一,其每日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標準也受到了國家行政法規的保護,而此標準被全中國約3—4億户家庭接受,説明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是適當並且合法的。而且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還廣泛存在於供氣合同、供水合同及電信、移動、聯通通訊合同和網絡服務合同中,均被全中國十三億人民接受,説明這不僅已經形成了習俗慣例,還被相關部門規章及行政法規予以保護,屬於合法,不為過分,而屬適當。

②退一步講,如果“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於違約金約定較高的情形需要進行調整,也應參照國家對約定違約金方面的相關規定和社會公眾接受所形成的慣例、事實以及社會平均利潤和非違約方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説,即便是按照該解釋,認定違約金過高,那麼也是以承認約定違約金存在為前提,予以適當調整。

大家都知道的是,逾期付款造成的損失為:”資金佔用所得社會平均利潤、貸款利息、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等”,所以説實際損失不僅僅包括直接損失,還有間接損失即預期可得利益,範圍包括為準備履行合同義務而支出的費用損失;價值損失;利潤損失等等,否則有失公平。所以要求違約方補償的損失就絕對不僅僅是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喪失。

由於本案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電信服務的特點是一旦電信用户違約,作為守約方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其實際損失往往是不易計算的。

如果對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於約定過高的情形而因此予以適當調整的話,我方主張適用《上海市高院關於商事審判中規範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九條的規定:“守約方的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法院認定違約金過高進行調整時,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在綜合考量違約方的惡意程度、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等因素的基礎上,可以參考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總之,根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因此,上海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滬仲案字第號仲裁裁決書應當由貴院予以撤銷。

此致

敬禮

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月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錦集 篇4

申請人:,性別,住所:,身份證號:。

被申請人:x有限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元。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連帶支付申請人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費元,延遲支付的25%經濟補償金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公休日加班工資元,延遲支付的25%經濟補償金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元,延遲支付的25%經濟補償金元。

……、

事實和理由:

年月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職位是,工作時間是每天工作小時,每週工作天,法定節假日未休息,但被申請人卻從未支付相應加班工資。

……。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無故解僱申請人,已構成違法解除,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作為經濟賠償金。

為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提出申請,請貴會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請求事項。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錦集 篇5

涉外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

仲裁請求: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簽名)

x年xx月xx日

附:

本申請書副本____份;物證____件;書證____件;

證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仲裁申請書錦集 篇6

申 請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 請 人: 女,漢族 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並作出x勞仲案字 第 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於20xx年 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於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三、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並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並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於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於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並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並採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錦集 篇7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住址:

(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單位等情況;聯繫電話、地址)

被申請人:單位全稱(工商註冊登記名稱)

法定代表人:電話:

地址:郵編:

請求事項:(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要具體明確)

事實與理由:應簡要説明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方式以及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雙方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和經過等,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爭議的焦點;提出請求事項的主要法律依據。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住址、聯繫電話等)。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有關仲裁申請書錦集 篇8

申請人:,男,年月日生,漢族。住址:。

被申請人:廣州x有限公司。地址:XX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

5、護理費10000元;

6、住院伙食費2400元;

7、返還押金5000元

以上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事實和理由:

20xx年5月9日,被申請人聘請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從事司機兼送貨員的工作,工資加提成約2200元/月。20xx年5月10日19時左右申請人駕駛粵a55246號貨車從廣州至高州路段經XX市,往XX縣沙琅鎮方向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xx年4月6日認定為工傷,20xx年4月3日廣東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評定為九級傷殘。

第一次醫療終結時間至20xx年2月10日止,第二次醫療期從20xx年4月4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所有的醫療費都是由被申請人支付了,但從20xx年5月直至現在20xx年5月30日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每次找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時,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寫借條借錢用於平時的生活開支,現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30日)。由於被申請人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被申請人還要支付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個月);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個月);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2200元/月×2個月);申請人住院、治療10個月都是由申請人老婆進行護理,應該支付護理費10000元(1000元/月×10個月);申請人住院共計80天應該支付住院伙食費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請人還應該返還押金5000元;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現具申請,請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月xx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錦集 篇9

申請人: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住所:上海浦東新區____路___號,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合同貨款RMB176,960.00元。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RMB5,308.8元。

3、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自20__年開始20__年止,先後向申請人採購了總金額為240,960元的ADSL終端設備。申請人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被申請人於20__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後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請人176,960.00元(大寫壹拾柒萬陸千玖佰陸拾元整),雖經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據銷售合同第12.2條之約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違約金,應按逾期付款金額的3%計算,共計5,308.8元,應由被申請人支付於申請人。

基於上述事實,申請人依據《銷售合同》第十四條之約定,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查明事實真相,依法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員會

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月___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錦集 篇10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區樓室。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於此做出的的常鍾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後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於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後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並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採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後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並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錦集 篇11

商事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仲裁請求:

1.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合同價款人民幣______。

2. 支付違約金

3. 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X年XX月XX日向申請人採購了總金額為X萬元的起重吊裝設備。申請人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被申請人已支付了________元,此後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請人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雖經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據銷售合同第十五條之約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違約金,應按______計算,共計______元,應由被申請人支付於申請人。

基於上述事實,申請人依據《銷售合同》第十六條之約定,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查明事實真相,依法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仲裁委員會

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經濟仲裁申請書

申訴方:××縣××鎮××村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牛,村長

被訴方:××縣××廠,地址:××縣城關鎮東方紅路13號

法定代表人:南,廠長

案由:被訴方單方終止合同。

請求事項:

(一)繼續履行協議;

(二)賠償申訴方經濟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5日,申訴方與被訴方簽訂“聯辦澱粉廠協議書”,約定雙方共同投資建廠。申訴方投資為三分之一,被訴方投資為三分之二,投產後利潤也按投資比例分成。協議書第xx條規定:“本協議簽訂後,雙方信守協議,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終止。任何一方終止協議,一切後果由提出終止協議方負責。”(見附件2)

雙方於20xx年5月籌建施工。申訴方與被訴方各投資10萬元,計劃20xx年元月底建成投產。不料被訴方20xx年8月突然提出:“經請示縣經計委,不再給澱粉廠投資”(見附件3),為此,申訴方數次找被訴方協商,同時主動向縣經計委申明情況,希望督促被訴方履約。但被訴方竟不予理會,公然單方終止協議,不但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還無理要求申訴方承擔被訴方全部投資款項。不僅如此,被訴方還揹着申訴方函告縣電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電補貼,故意給籌建工作設置障礙。申訴方多次規勸其繼續履行協議,但被訴方卻根本聽不進去,置經濟合同法和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於不顧,一直奉行違法行為。申訴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見效的情況下,為了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特向貴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仲裁委員會

申訴方:××鎮××村民委員會(印)

20xx年4月1日

附:1.本申請書副本一份。

2.協議書一份(複印件)。

3.被訴方擅自終止合同的函件一份。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男,漢族,電話: 住所: 郵編: 被申請人:

住址: 郵編:

法定代表: 職務,總經理 電話: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9月8日

到20xx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xx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年終獎2750元。

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xx元;第二個月轉正後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資計20xx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

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此致

xx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 (簽名或簽章)

年 月 日

工傷仲裁申請書

申 請 人 :X,男,漢族,國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單位:宣威市格宜鎮張衝煤礦達樂煤礦 住 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 電 話:

被申請人:宣威市格宜鎮張衝煤礦達樂煤 地 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業務人員: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事實勞動關係;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傷的相關費用,合計元(拾肆萬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體如下:

1、住院期間生活補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間工資:57810元(2710/30 *80);3、住院期間家人的護理費:3840元(45*80天);4、一次性醫療補助:5420元(2710元*2月);5、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32520元(2710元x月);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鑑定費:300元;8、第二次手續費4800元。9、煤礦企業傷殘賠償(131號令):65040元(271元x月*2);

事實及理由:

20xx年8月15日,申請人X在煤礦井下砌碹時被矸石砸傷左腳,被送往宣威市中醫院醫治,經醫院初步診斷為:1、右足背挫裂傷;2、左第五指骨開放性骨折;3、左足背異物殘留;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xx年xx月26日會議討論決定予以認定為工傷(曲人工認字【20xx】第30440號)。20xx年 月 日經曲靖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九級傷殘(曲人鑑委字〔20xx〕第號)。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工傷的相關待遇,請貴委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為謝。

此 致

宣威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

20__年 月 日

附件:

1、《工傷認定通知書》複印件一份;

2、《曲靖市勞動能力等級鑑定通知書》一份;

3、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發票複印件一份;

4、《工傷賠償仲裁申請書》兩份。

5、《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

申請人:青島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島膠南市人民東路

519號。法定代表人:高巖緒。

被申請人:周興海,男,漢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漢縣東鄉鎮學壩街48號。聯繫電話::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成都市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第號作出的成華勞人仲委裁字(20xx)第615號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理由:

一、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規定,裁決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半個月經濟補償金,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理由如下:

1、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本案時,事實認定錯誤。

第一:被申請人勞動合同期間處於試用期,根據申請人向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申請人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公司對作出的《關於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於周興海處罰規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等證據相互佐證,可以證實申請人處於合同試用期,被申請人工作期間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申請人績效考核不合格,但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中(見裁決書第7頁第14行---20行)認為申請人舉證的20xx年8月份對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中沒有周興海的簽字,以此推斷申請人提供的此證據依據不充分,屬於事實認定錯誤,為什麼8月份對周興海績效考核沒有周興海的簽字,那是因為周興海工作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側面證明了周興海違反了公司績效考核的規定,按照公司績效考核規定,任何員工必須進行績效考核,周興海入職後4月、5月、6月、7月的績效考核都簽字,為什麼8月份績效考核不簽字呢,只能證明其8月份不服從公司管理,由於自己的行為導致績效考核無勞動者簽字,故,應認定申請人提供的8月份績效考核是真實的,能證明周興海8月份績效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

第二:由於被申請人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開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申請人就是依據被申請人處於試用期,又經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所以申請人有權利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故,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以《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第1款裁決,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屬於法律適用錯誤。第三:因為《勞動合同法》46條第1款規定:“勞動者按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真實意思為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要想使用第38條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是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申請人處於試用期間,其擅自離職,未向申請人提出離職申請,所以應屬於擅自離職,不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6條、38條規定情形,,不應享受經濟補償。

三、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交了《關於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於周興海處罰規定》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相關規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仲裁庭應讓雙方進行質證,然而,申請人提交的上述證據,仲裁庭仲裁裁決書中無此證據的舉證質證,嚴重違反法律關於仲裁程序的規定。

綜上所述,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仲裁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青島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20xx年1月xx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錦集 篇12

申請人: ,男, 年 月 日生,漢族,住廣東省

住址:

被申請人:廣州X有限公司,

地址:白雲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

5、護理費10000元;

6、住院伙食費2400元;

7、返還押金5000元

以上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事實和理由:

20xx年5月9日,被申請人聘請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從事司機兼送貨員的工作,工資加提成約220xx/月。20xx年5月10日19時左右申請人駕駛粵A55246號貨車從廣州至高州路段經陽春市,往電白縣沙琅鎮方向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xx年4月6日認定為工傷,20xx年4月3日廣東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評定為九級傷殘。

第一次醫療終結時間至20xx年2月10日止,第二次醫療期從20xx年4月4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所有的醫療費都是由被申請人支付了,但從20xx年5月直至現在20xx年5月30日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每次找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時,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寫借條借錢用於平時的生活開支,現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30日)由於被申請人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被申請人還要支付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220xx/月×8個月);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7600元(220xx/月×8個月);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220xx/月×2個月);申請人住院、治療10個月都是由申請人老婆進行護理,應該支付護理費10000元(1000元/月×10個月);申請人住院共計80天應該支付住院伙食費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請人還應該返還押金5000元;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現具申請,請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 X月XX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錦集 篇13

申請人:x省國際貿易公司

地址:x省x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揚

職務:總經理

被申請人:x市合成纖維廠

地址:x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劉

職務:廠長

請求事項:

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x萬元人民幣,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相應價值之財產。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因設備購銷合同發生糾紛,現已向你會提交仲裁申請書,申請你會仲裁裁決被申請人付清剩餘貨款。本案已被受理。根據被申請人所在區工商,税務管理部門的有關信息,被申請人由於長期經營不善,嚴重虧損,現正準備與其他企業合併。為防止其借合併之機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特向你會申請,對被申請人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以保證仲裁裁決得以順利執行,實現申請人合法權益。

如因申請採取仲裁保全措施不當,造成被申請人的經濟損失,申請人願意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因錯誤保全造成的損失,並承擔採取保全措施的費用。

此致

敬禮

x市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國際貿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

x年x月x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錦集 篇14

申請人,男,年月日生,住址,鄭州市金水區南陽路號院號。

被申請人,河南省旅遊汽車有限公司,住所,鄭州市路9號。法定代表人,經理

仲裁請求

一要求被申請人支付所欠的工資、保證金共計元。

二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年月到被申請人處上班,在上班期間按照公司要求交納了元的保證金。在年春運期間公司決定申請人的工資為2500元,但是隻發給申請人500元錢,剩餘的工資一直未給。20xx年4月申請人離開公司要求退還保證金並支付剩餘的工資20xx元但是被申請人以各種理由不予支付。公司的違法行為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的侵害,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以此維護合法權益。

此致

鄭州市管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有關仲裁申請書錦集 篇15

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交的要求進行仲裁審理的書面文件。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其內容應包括: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請人的要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民族:

户籍所在地(或外國人註明國籍):

現住址: 聯繫電話:

確認有效的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住所:

聯繫電話: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住所:

聯繫電話:

仲裁請求:

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交的要求進行仲裁審理的書面文件。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其內容應包括: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請人的要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1.

2.

3.

4

事實和理由: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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