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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停徵婚姻和收養登記費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停徵婚姻和收養登記費有關工作的通知

烏魯木齊市民政局近日發佈了關於做好停徵婚姻和收養登記費有關工作的通知,下面是通知的詳細內容。

關於做好停徵婚姻和收養登記費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停徵婚姻和收養登記費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民政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民政部、自治區民政廳《關於做好停徵婚姻和收養登記費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現將我市就做好停徵婚姻和收養登記費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確保自4月1日起停徵婚姻和收養登記費。全市各登記機關自4月1日起不再向任何當事人收取婚姻和收養登記費。

二、積極做好與同級財政部門的對接協調工作。根據《通知》中“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不得影響依法履行職責”的要求,停徵婚姻和收養費後,各區(縣)民政局要立即與同級財政進行對接,根據工作實際,科學測算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的經費額度,配合財政部門將經費保障工作及時落實到位。

三、做好相關宣傳引導工作。各區(縣)要在民政部門及婚姻和收養登記窗口公示停徵婚姻和收養登記費文件、監督電話等,並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及時發佈信息,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四、認真做好歷史欠款的清理清繳和庫存證件的清理登記。各區(縣)民政局要積極協調同級財政,認真做好歷史欠款的清理,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自治區國庫。各登記機關要對所有證件庫存量進行全面清理登記,並及時與市民政局進行核對。

烏魯木齊市民政局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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