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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精選18篇)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精選18篇)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1

為加強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治大氣污染,預防火災等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自即日起在劃定區域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精選18篇)

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霍州市市區主城區範圍以內:東至東環路、西至霍侯一級路、南至南環路、北至工業路,含上述四至道路。

二、限制燃放時間:

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凡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紅色、橙色、黃色預警公告起至解除預警時段(除夕、正月七年級、正月十五三天除外),一律禁止燃放。

三、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任何時間在以下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國小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四、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時段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引起火災或者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廣大市民要移風易俗,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共同維護城市公共環境。

八、對在禁止和限制區域、時段內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和公民都有義務勸阻和舉報,舉報電話:110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

年1月13日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2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羣眾的人身、財產安全,營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民風習俗,經市政府研究, 決定在我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內;

(二)文物保護單位圍牆外側和歷史建築保護點50米以內;

(三)車站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場所及其周圍100米以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託兒所、中國小校及其周圍50米以內;

(七)山林、公園等重點防火區;

(八)酒店、賓館、娛樂場所及其周圍100米以內;

(九)集貿市場等人口密集場所及其周圍50米以內;

(十)其他可能引發火災、爆炸、人身傷亡等事故的場所

二、以下區域除禁止燃放區外為限制燃放區:

(一)市區千帆西路、千帆東路、寧康東路、學子路、環城東路、隔河東路、清河北路、環城西路、城西路、西新路、匯豐路、寧康西路所形成的閉合區域;

(二)柳市鎮、北白象鎮、虹橋鎮建成區。

三、限制燃放區可以在下列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一)春節(農曆除夕至正月初六);

(二)立春;

(三)元宵節。

重大慶典活動和其他節日期間,經公安機關許可,可以在指定時間和地點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四、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建築物的樓頂、陽台、樓道、走廊、窗户等地方燃放;

(二)不得向人羣、車輛、建築物、公共綠化地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四)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二)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廣大市民要樹立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的意識,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燃放有關規定,並對違法燃放行為予以舉報。

市公安局:110

市市政園林局:12319、61887717

樂成街道辦事處:62886321

城東街道辦事處:61887069

城南街道辦事處:61886976

柳市鎮政府:61721234

北白象鎮政府:62991132

虹橋鎮政府::62352121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3

為加強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治大氣污染,預防火災等安全事故發生,保障羣眾健康,全力打造潔淨、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縣政府決定在劃定的區域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襄汾縣主城區範圍以內:東至上莊、柴村;西至西外環;南至解村坡、紡織廠;北至襄台線,含上述四至道路。

二、限制燃放時間

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凡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紅色、橙色、黃色預警公告起至解除預警(除夕、正月七年級、正月十五三天除外),一律禁止燃放。

三、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任何時間內在以下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高鐵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國小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四、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時間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時間、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局根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引起火災或者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廣大市民要移風易俗,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共同維護城市公共環境。

八、對在限制區域、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和公民都有義務勸阻和舉報,舉報電話:110。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襄汾縣人民政府

年1月23日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4

為了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預防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陝西省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市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第一條 市區範圍內的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①國家機關、部隊駐地、學校、幼兒園、醫院、療養院、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②車站、廣場、公園、停車場、商場、賓館酒店、影劇院、體育場館、網吧、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區域;③城市道路、橋涵、過街天橋、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間;④加油站、液化氣站、天然氣站、加氣站、燃氣管網及其配套設施周邊區域;⑤山林(台塬)、倉庫、輸變電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場所及周邊區域;⑥文物保護單位和旅遊風景名勝區;⑦居民住宅小區;⑧經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園路、高新大道、東風路、金台大道、大慶路、行政大道、陳倉大道西環路口至東門十字的沿街區域。

第二條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後,嚴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條 除第一條規定區域外,市區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允許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節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婚喪嫁娶活動可以在指定地點少量燃放煙花爆竹。

公安、環保等部門應大力宣傳大面積、階段性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的危害,大力倡導用更環保的電子鞭炮、電子禮花來代替煙花爆竹作為節日慶祝工具。

第四條 市區煙花爆竹銷售、舉辦焰火晚會活動依法實行許可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不得從事經營活動;未取得公安部門核發的《焰火燃放許可證》,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五條 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築物、構築物、人羣密集場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點拋擲,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影響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築物內的樓道、陽台、窗口、屋頂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應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第六條 公安、安監、工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加大對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管,組織查處非法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城管綜合執法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佔道擺攤設點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第七條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 1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八條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 1萬元以上 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條 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沒收非法攜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 金台區、渭濱區、陳倉區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應加強對本轄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工作。教育、民政、住建、環保、園林環衞等部門應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各鎮政府(街辦)、村(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應加強對本轄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大對環境保護和大氣污染防治的宣傳教育,倡導廣大市民增強安全、環保、文明意識,儘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一條 嚴禁我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公款購買和燃放煙花爆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黨員幹部應帶頭執行本通告規定。

第十二條 各縣人民政府要參照本通告,分別劃定縣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並採取積極措施予以落實。

第十三條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寶雞市公安局:0917-3268334、 110;

寶雞市環境保護局:0917-3260359、 12369

寶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0917-3260514、 12350

寶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0917-3206789

年2月3日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5

為了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預防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陝西省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市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第一條 市區範圍內的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①國家機關、部隊駐地、學校、幼兒園、醫院、療養院、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②車站、廣場、公園、停車場、商場、賓館酒店、影劇院、體育場館、網吧、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區域;③城市道路、橋涵、過街天橋、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間;④加油站、液化氣站、天然氣站、加氣站、燃氣管網及其配套設施周邊區域;⑤山林(台塬)、倉庫、輸變電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場所及周邊區域;⑥文物保護單位和旅遊風景名勝區;⑦居民住宅小區;⑧經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園路、高新大道、東風路、金台大道、大慶路、行政大道、陳倉大道西環路口至東門十字的沿街區域。

第二條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後,嚴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條 除第一條規定區域外,市區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允許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節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婚喪嫁娶活動可以在指定地點少量燃放煙花爆竹。

公安、環保等部門應大力宣傳大面積、階段性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的危害,大力倡導用更環保的電子鞭炮、電子禮花來代替煙花爆竹作為節日慶祝工具。

第四條 市區煙花爆竹銷售、舉辦焰火晚會活動依法實行許可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不得從事經營活動;未取得公安部門核發的《焰火燃放許可證》,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五條 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築物、構築物、人羣密集場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點拋擲,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影響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築物內的樓道、陽台、窗口、屋頂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應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第六條 公安、安監、工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加大對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管,組織查處非法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城管綜合執法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佔道擺攤設點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第七條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 1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八條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 1萬元以上 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條 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沒收非法攜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 金台區、渭濱區、陳倉區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應加強對本轄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工作。教育、民政、住建、環保、園林環衞等部門應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各鎮政府(街辦)、村(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應加強對本轄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大對環境保護和大氣污染防治的宣傳教育,倡導廣大市民增強安全、環保、文明意識,儘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一條 嚴禁我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公款購買和燃放煙花爆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黨員幹部應帶頭執行本通告規定。

第十二條 各縣人民政府要參照本通告,分別劃定縣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並採取積極措施予以落實。

第十三條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

寶雞市公安局0917-3268334、 110

寶雞市環境保護局0917-3260359、 12369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6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台州市區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銷售的煙花爆竹種類嚴禁向零售點和個人銷售禮花類、摩擦型、煙霧型以及單筒內徑大於30毫米、單發藥量大於25克、總藥量大於1200克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禁止個人燃放的產品。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一)文物保護單位圍牆外側和歷史建築保護點50米以內;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消防重點單位圍牆外側100米以內;

(三)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圍牆外側50米以內;

(四)風景名勝區域、歷史街區保護範圍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國小校、敬老院;

(七)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八)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九)黨政軍警、人大、政協機關駐地圍牆外側50米以內;

(十)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三、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及銷售、燃放時間規定

(一)市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為:除第二條規定禁止燃放區域外,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台州經濟開發區全部範圍。

(二)在上述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允許在農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七年級、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五日燃放。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間確定《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確保市區煙花爆竹實行定時定點銷售。

四、凡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後,方可組織實施煙花爆竹燃放。

五、違反本通告應承擔的責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行為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置。

(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三)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公民有權對違反通告規定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勸阻和舉報,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舉報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輿論監督。

七、本通告所稱單位,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户。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xx年11月8日發佈的《關於市區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

1月20日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7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滿足人民羣眾關於降低大氣和噪音污染的需求,預防和減少火災,建設美麗孝感,維護城市生產生活的良好秩序,經市人民政府提出議案,市第五屆人大會20xx年9月29日在第三十二次會議上作出《關於批准在孝感城區由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改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議》,孝感城區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下簡稱“禁鞭”)。現就孝感城區“禁鞭”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鞭”時間。從20xx年12月1日零時起實施。

二、“禁鞭”範圍。(一)東至澴川路(包括臨路臨街所有商業門店、企事業單位、普通市民居所等,下同);(二)南至316國道複線;(三)西至澴河大堤;(四)北至長興三路及其規劃延伸線。

三、孝感城區“禁鞭”範圍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禁止生產、經營、儲存、燃放、攜帶、郵寄和運輸煙花爆竹。針對上述行為,市民都有制止和向公安“110”舉報的權利。

四、孝南區政府、市高新區管委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要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認真做好本轄區、本單位的禁鞭工作。

五、在孝感城區“禁鞭”範圍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燃放、收繳其煙花爆竹、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六、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製品的,由安監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儲存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八、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九、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託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儲存、運輸、郵寄、攜帶、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十一、監護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責任,致使被監護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責令監護人對被監護人進行教育;造成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損失或他人人身傷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十二、 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紀律規範行為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違紀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孝感城區“禁鞭”工作領導小組

年十一月三日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8

為了進一步鞏固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成果,讓廣大市民過一個平安祥和的春節,今將《衡水市人民政府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再度發佈,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

為防止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切實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和噪聲污染,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的相關內容和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就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衡水市市區東西南北環城路以內、各縣市區主城區區域為煙花爆竹的限放區。

二、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以下簡稱春節期間)

在限放區域內,每年春節期間即:農曆臘月三十(除夕)和正月七年級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時至22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省、市政府發佈重污染天氣III級及以上預警期間,預警區域內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除每年春節期間允許燃放的時間外,其餘時間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煙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春節期間,以下區域場所禁止燃放:

(一)黨政機關辦公區、醫院、學校、公園、商場、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檔案館、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火車站、汽車站等單位場所及周圍50米內;

(二)加油站、液化氣站、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及其周圍100米內;

(三)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社、電信、郵政、金融單位、電力、通訊線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台;

(四)重要軍事區域;

(五)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的建築物安全距離25米範圍內;

(六)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或高層建築, 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點防火區;

(八)市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

禁放期間(除春節期間外),禁止燃放所有品種的煙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電子禮炮、電子鞭炮等。

限放期間(春節期間),可以燃放的品種只限於個人燃放類的C級以下產品,所有A級、B級煙花爆竹產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規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標註A、B、C、D級)。

六、對焰火燃放的規定

組織焰火晚會和大型燃放活動必須經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審批核準並領取《焰火燃放許可證》。

七、允許燃放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事項

社會各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後燃放煙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不得向人羣、車輛、建築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築物內、屋頂、陽台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必須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八、煙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與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罰款或行政拘留。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

年一月二十六日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9

因近年來不斷髮生因燃放煙花爆竹不當引發火情和人員傷亡等情況,給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為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下發了《關於做好20xx年元旦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xx]154號),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預防和減少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現就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20xx年2月3日至2月25日14時(農曆臘月廿三至正月十六)在新華區、運河區、開發區區域內,除2月9日、10日(臘月廿九至正月七年級)不限時和25日(正月十六)至14時外,每天早7時至晚22時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期間內,以下區域場所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廣播電台、電視台和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三)電信、郵政、金融單位;(四)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車站、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城市路網的橋樑(含立交橋、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間;

(七)公園、綠化地帶、蔬菜大棚等重點防火區;

(八)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國小校、敬老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大型停車場;

(九)建築工地,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台、窗口;

(十)設有外牆外保温材料的建(構)築物周圍,其中屬於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築物周邊60米範圍內,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以上的建(構)築物周邊30米範圍內;

(十一)消防救援難度大的平房密集區,停放車輛多、燃放空間狹小的居民小區。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

(一)3吋以上禮花彈等A級煙花爆竹;

(二)鐵管炮、拉炮、摔炮、砸炮等敏感度高、安全係數低、危險性大的煙花爆竹產品;

(三)小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以及單筒內徑大於30毫米、單發藥量大於25克、總藥量大於1200克的內筒型組合煙花;

(四)雙響、閃光雷、開天雷等升空類產品;

(五)未經批准生產、銷售的其他類煙花爆竹。

四、對焰火燃放的規定:

組織焰火晚會和大型燃放活動必須經公安部門核准,領取《焰火燃放許可證》。主辦單位應提前20個工作日向燃放地縣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將舉辦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以及組織實施方案、燃放設計方案等材料,按照分級管理規定,提交公安部門審核。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方可實施,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所需煙花爆竹的臨時存放場所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並儘量縮短存放時間。

社會各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後燃放煙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不得向人羣、車輛、建築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築物內、屋頂、陽台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必須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未取得公 安機關《焰火燃放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不得燃放禮花彈、架子花等燃放產品標識註明為A級、B級的煙花產品和本市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

五、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嚴禁將禁止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銷售給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點,禮花彈等A級產品由生產企業直接向經公安機關批准燃放的單位銷售或供出口。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必須經縣級公安機關批准,核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後,方可運輸。

凡道路運輸焰火藥、含藥的煙花爆竹半成品和本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以及跨省運輸黑火藥、引火線的,公安機關一律不得開具運輸許可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嚴禁儲存、經營、運輸煙花爆竹。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年1月14日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10

為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提倡社會公德,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現將在全縣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第一條 全縣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實行“限定場所,單位負責,嚴格管理,加強引導”的原則。

第二條 全縣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如下:

(一)各中國小校、託兒所、幼兒園;

(二)醫療機構的候診區、診療區、病房;

(三)各廣場、綠地、公園;

(四)各單位辦公室、會議室;

(五)候車室、售票廳、公共交通工具內;

(六)縣城主要街道;

(七)商場(店)、歌舞廳、電影院;

(八)體育館、圖書館、金融業及郵電業營業場所;

(九)各類服務行業,如:浴池、理髮美容店等;

(十)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吸煙的場所依照執行。

(十一)電影院、車站等有條件的單位可專門設立標誌明顯的吸煙室。

第三條 各單位要積極爭創無吸煙單位,做好本系統、本單位公共場所禁煙工作。

第四條 全社會都要積極支持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教育、文化廣電、環保、商業、供銷、交通、煙草等部門要積極開展“吸煙有害健康”和“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

第五條 縣愛衞會負責全縣公共場所的禁煙工作。縣愛衞辦和縣疾控中心負責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所在單位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管理制度;

(二)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設置統一、明顯的禁煙標誌,不得擺放煙具;

(三)做好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

(四)禁止吸煙公共場所所在單位應配備監督檢查員,勸阻在公共場所吸煙者。

第七條 公民有權要求在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吸煙者停止吸煙。公民有權要求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所在單位履行本通告的職責,並有權向愛衞辦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第八條 檢查員對本單位範圍內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吸煙行為應當予以制止,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對拒絕、阻礙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犯治安管理條例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理。

第九條 縣愛衞會對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所在單位違犯第六條規定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

第十條 縣政府對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條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x年x月xx日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11

公司各部門、車間,萬盛新公司公司,新路標公司:

在20xx年的工作中,公司全體幹部員工奮力拼搏,推動公司快速發展。本年度的“評先”工作,根據《公司優秀員工評選管理辦法》,經民主推薦、組織評審和公司董事會認真審核,決定對劉德才等52名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一、公司優秀幹部(10名):投資管理部澹台生、七八車間高延鋒、成品一車間王培川、財務部張立浩、精製二車間劉德才、萬盛新公司王建鋒、萬盛新公司尹國勝、萬盛新公司張賽、新路標公司盧軍棟、劉環環。

以上人員授予公司優秀幹部,頒發榮譽證書,各獎勵獎金3000元。

二、公司級優秀員工(10名):循環車間張軍平、八車間李素梅、精製二車間薛果、精製三車間代衞彪、成品一車間陳卓、成品二車間何長髮、精製一車間陳增、萬盛新公司萬仁雲、萬盛新公司閆程、新路標公司毛洪傑。

以上人員授予公司級優秀員工,頒發榮譽證書,各獎勵獎金20xx元。

三、部門級優秀員工(31名):證券部楊亞坤、人力資源部陳亦男、質量控制部翟方偉、倉儲部陳建華、財務部杜書寬、採購一部孟帥、工程部李水、設備管理部倪曉勇、安技環保部馮軍豪、動力部張佔東、精製一車間劉偉、精製二車間虞貝、精製二車間王鵬飛、精製二車間孫孔、精製三車間潘哲、成品二車間耿中見、水處理車間李賓、七車間陳剛記、七車間石彥偉、循環車間杜洋洋、循環車間張歡歡、循環車間張天位、循環車間裴佔立、循環車間李書臣、萬盛新公司黨娟、萬盛新公司馬利、萬盛新公司陳愛景、萬盛新公司陳新生、萬盛新公司王天虎、新路標餘海、新路標孫萬恆。

四、公司營銷貢獻獎(1名):市場部蔣相麗。

以上人員授予部門級優秀員工,頒發榮譽證書,各獎勵獎金1000元。

在以上這些受獎者身上,集中體現了“真誠、創新、求實、奉獻”的公司精神,體現了腳踏實地、埋頭苦幹的紮實作風,體現了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精湛的職業技能,他們不愧是我們全體員工學習的榜樣。

公司董事會、黨總支、工會號召全體員工要以先進模範人物為榜樣,開拓創新、奮力拼搏,腳踏實地,迎接新挑戰,為加快公司的發展再立新功。

最後,再次向獲得表彰的52位員工表示祝賀。謝謝大家!

x年xx月xx日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12

項城市中等專業學校關於20xx年秋季學生運動會比賽結果的通報

為了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提高學生參加體育運動的積極性,增強凝聚力,營造和諧環境,學校在校團委、政教處、體育組精心組織下,舉辦了學生秋季運動會。本次運動會得到了校領導及各專業部的大力支持,共有30個班級的560名學生參加了決賽。賽場上運動員勇於挑戰,敢於拼搏的精神,充分展現了學生積極向上的風貌,取得了良好的成績。為了激勵先進,學校決定對此次運動會中表現優秀專業部、班級、輔導教師、裁判員、組織者予以表彰。

附:表彰名單項城市中等專業學校

20xx年11月20日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13

尊敬的廣大市民:

寧安市污水管網續建工程及渤海街道路改造工程是今年我市的重點市政工程, 工程計劃於20xx年8月24日開工,20xx年10月15日竣工。為確保正常施工、保證施工安全,對寧古塔大道北段及渤海街道路進行封閉,禁止車輛進入,行人道路限制通行。請大家將車輛停放到施工區域外,以免給施工帶來影響及延誤。我們將認真做好工程的組織工作,確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工程施工帶來的不便,敬請廣大市民支持與諒解。謝謝合作!

寧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八月二十一日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14

為了加快城市建設步伐,實現縣域經濟跨越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政策的規定,xx縣人民政府擬徵收位於xx鄉村x村、x村集體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征地事項通告如下:

一、徵地面積、地類擬徵收土地總面積1368畝。(具體面積及地類以國土部門勘測定界為準)

二、徵地用途、位置擬徵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及文體娛樂用地,位置:xx縣大路鄉x村、x村(具體徵地範圍以國土部門勘測定界為準)。

三、徵地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擬徵收土地面積1368畝,徵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湖北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鄂政發(20xx)4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地上附着物的補償按照我縣制定的相關標準執行。

四、其他事項1、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xx縣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被徵收土地實施徵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撓。2、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被徵地範圍內突擊搶搭搶建的建(構)築物、搶栽搶種的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補償登記,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xx縣人民政府

二〇xx年六月十八日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15

國道305線海拉蘇至寶日勿蘇段公路經赤峯市交通運輸局以赤交發【】320號文件批覆進行公路大中修養護工程施工,根據施工進度安排將對海拉蘇K668+845至益和諾爾K674+400路段封閉交通,請過往車輛繞行。

封閉期限:x年10月30日上午8時至x年12月10日

車輛繞行路線方案公告如下:

1、沿線去往赤峯市區、海拉蘇、哈拉道口、烏丹方向的車輛繞行省級通道→大板→S205線→赤大高速(G16);

2、沿線去往寶日勿蘇、林東、天山及省際通道方向的車輛繞行烏丹→赤大高速(G16)→S205線→省級通道;

3、沿X219線、線去往海拉蘇、赤峯市區方向的車輛繞行S205線→赤大高速(G16)→烏丹→赤峯;

4、沿S304線、線去往寶日勿蘇、林東、天山及省際通道方向的車輛繞行赤大高速(G16)→S205線→大板→省際通道;

由此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特此通告

交通運輸局

交通警察大隊

x年10月20日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16

X市20xx年總結表彰大會暨20xx年“作風建設年”

活動動員大會通知

經市委、政府研究,決定召開20xx年總結表彰大會暨20xx年“作風建設年”活動動員大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會議時間:20xx年2月 日10:00(北京時間)

二、會議地點:

三、參會人員:

1、副縣級以上在家領導幹部;

2、各鄉(鎮)場、街道副科級以上領導(含虛職);

3、市直各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含虛職),中層幹部(市政府機關400人,市委、人大、政協、紀檢機關共200人)。

四、會議要求

1、全體參會人員會議期間一律着正裝,提前20分鐘進入會場,不許攜帶包類物品進入會場;會議期間要嚴格遵守會場紀律;

2、市目標管理考核辦負責會議期間的簽到工作;

3、市委宣傳部負責大會的宣傳報道;

4、市公安局負責大會的安全保衞工作及維持會場周邊交通秩序。

中共X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xx年x月x日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17

因北路項目建設需要,將對規劃紅線內所有土地進行徵用,並對所有墳墓、地上物進行遷移,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 徵地及遷移範圍:科院北路老港、岑兜段

2. 放樣時間:20xx年11月8日下午

3. 耕地、地上物確認時間:20xx年11月8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4. 確認地點:地塊現場確認

5. 遷墳登記時間:20xx年11月8日至15日

6.統一遷墳時間:20xx年11月15日-20日

7. 遷往地點:

8. 補償標準:兇葬墳墓遷移補償1000元/座;吉葬墳墓遷移850元/座;兩個合葬遷移加100元(950元/座)

9. 自公告之日起,請墳主親屬分別到老港村部、岑兜村部辦理遷墳事宜,逾期未遷移的,將視為無主墳墓處理。

老港村聯繫人:卓 138507666

岑兜村聯繫人:洪 13358586

xx鎮人民政府

年11月8日

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18

根據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省安監局《關於共玉、茶格高速公路、G214、G109線等7條公路完善安全設施提升服務能力調研工作現場會議紀要》的要求,因共玉高速化公路工程施工的需要,現通告如下:

一、共玉高速化公路一期、二期全線封閉施工;

二、禁止通行時間20xx年11月15日00:00至20xx年7月31日24:00止;

三、封閉施工期間除沿線施工人員、車輛外,禁止一切社會車輛、行人通行;

四、其他車輛、人員從國道214線通行,服從交警、路政工作人員指揮,按照道路交通標誌和道路施工臨設標誌通行。

以上措施給您出行暫時造成不便,敬請諒解,請提前做好出行計劃,特此通告!

xx省公安廳交警總隊

xx省公路路政執法總隊

地方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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