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行政公文 >通告 >

關於加強市區犬類管理的通告(通用3篇)

關於加強市區犬類管理的通告(通用3篇)

關於加強市區犬類管理的通告 篇1

為了加強市區犬類管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市容環境衞生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福建省犬類管理試行辦法》,現通告如下:

關於加強市區犬類管理的通告(通用3篇)

一、市區養犬實行嚴格限制,禁止飼養狼犬、獵犬和其他大型犬類,禁止私自從事犬類的繁衍、銷售活動。因特殊情況確需養犬的單位和個人,須經公安部門批准,領取《犬類準養證》和犬牌,並攜犬到畜牧獸醫部門進行免疫注射,領取《犬類免疫證》。市區居民經批准可以飼養小型觀賞犬類,每户限養一隻,飼養人必須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經批准飼養的各類犬必須實行圈養或栓養,限制户外活動。單位經批准養犬的,必須落實專人或指定人員管理,並建立養犬管理制度,管理人員不得私自攜犬外出。個人經批准飼養的犬隻,允許在規定時間(每日19點至次日7點)户外活動,但犬需掛犬牌,並由成人牽領。

三、飼養人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飯店、公園、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院等其他公共場所,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汽車。犬在户外排泄糞便的,攜犬人應當及時清理。

四、飼養人違反犬類限養和放養規定,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因養犬而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的,由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五、飼養的犬隻傷害他人的,飼養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者送至醫療衞生機構診治,並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飼養的犬有狂犬病或有狂犬病嫌疑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捕殺掩埋。

六、市區現有養犬的單位或個人應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本通告規定處理。凡符合飼養規定的要進行免疫、登記、領證、掛牌;不符合飼養規定的自行捕殺,逾期未辦理或未予批准的,依法強行捕殺。

七、市區犬類管理工作由政府統一領導,公安、衞生、工商、畜牧、城監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互相配合,齊抓共管。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主動配合執法部門實施犬類管理,不得拒絕、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脅的手段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四月二十五日

關於加強市區犬類管理的通告 篇2

近期,頻發惡犬傷人事件,一些地方甚至發生人狂犬病致死的惡性事件。為防止狂犬病的發生,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修正)》(以下簡稱《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強我區犬類管理通告如下:

一、根據《規定》要求,各鎮(街道)中心城區內禁止飼養各類犬隻。因特殊情況需要飼養犬隻的,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領取《犬類準養證》,由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犬隻進行免疫注射後方可圈(拴)養。

二、合法飼養的犬類,必須每年接受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其實施的狂犬病免疫注射,犬主應按規定繳納犬隻免疫注射費。

三、非執行公務任何人不得攜犬進入商店、商業街區、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館、社區公共健身場所、游泳場、候車室等公共場所。

四、對不實施狂犬病免疫注射及違反《規定》非法飼養的犬隻(包括在各鎮、街道中心城區及公共場所的流浪犬),由有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五、由於管理不善發生犬隻傷人的,犬隻飼養人、所有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六、拒絕、阻礙有關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者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

十一月十三日

關於加強市區犬類管理的通告 篇3

當前,我市狂犬病疫情出現回升趨勢,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加強犬類管理,切實做好狂犬病疫情的防制工作,保障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現通告如下:

一、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犬類的管理工作。建立由農牧、公安、衞生、工商、城管等有關部門參加的犬類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按照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發動羣眾,採取管理、免疫、滅犬相結合的綜合措施,切實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

二、市城區、縣城、工礦、港口、遊覽區及其周圍三公里以內的地區,經濟開發區、有對外經濟合作的鎮政府所在地,均列為犬類禁養區。在禁養區內因特殊情況(軍警犬、科研用犬)需要養犬的,須經當地公安部門批准,領取《犬類準養證》,並帶犬隻到獸醫部門進行免疫注射,領取《犬類免疫證》和免疫牌後,方可圈(栓)養。

三、除上述規定以外的鎮及農村為犬類準養區。在準養區內養犬,犬主必須向所在鎮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機構申請登記,並由獸醫部門按規定進行犬類免疫注射,佩戴免疫牌。

四、對沒有免疫的犬隻,任何人都有權捕殺,犬主不得阻攔,不得要求賠償。縣(市、區)、鎮政府應適時組織由公安、農牧、城管等有關部門組成的專業隊,也可發動羣眾,對違章犬隻進行捕殺。

五、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互相配合,齊抓共管,落實管理責任制。公安部門要嚴格審批《犬類準養證》,積極捕殺違章犬;農業(畜牧)部門要落實犬類的免疫,做好犬類疫苗的供應和接種,力求實現犬類免疫接種率達100%;工商部門要管理好上市活犬、犬肉、犬皮市場的監督管理,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上市;衞生部門要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加強疫情監測和報告,加強狂犬病防制知識的宣傳普及,加強基層衞生防病人員的業務培訓,做好人用狂犬疫苗和抗血清的供應與注射。

六、發生狂犬病的疫點或疫區,當地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緊急滅犬行動,務必在一週內淨化疫區,對當年沒有免疫的所有犬隻就地捕殺,一律不得外賣或轉移,並在一年內禁止引進外地犬隻。一年後如需養犬,經批准後,可到非疫區引進犬隻並及時進行免疫注射。

七、各責任報告單位(人),一旦發現狂犬病疫情或可疑跡象,要立即向當地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對重大疫情要向當地政府報告。凡是被犬類咬傷的人,要及時到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鎮衞生院)進行傷口處理,並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和抗血清。

八、犬隻咬傷他人,犬主應按規定承擔傷者的全部費用,並追究犬主的責任。

九、凡違反上述有關規定,以及隱瞞疫情不報或遲報的,要按《傳染病防治法》、《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ngzheng/tonggao/6jp30o.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