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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機動船運行管理的通知

關於加強機動船運行管理的通知

各輪:

關於加強機動船運行管理的通知

為加強對船舶運行安全監督管理,切實做好船舶後勤保障,確保運輸生產正常運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運行拖輪必須按總調規定,每天向調度報告三次船位,(0630)、(1130)、(1800),內容為船位、航速(千米/小時)及到達前方港口的時間。除此之外每天1400~1600時之間要向公司指導船長室報告本船動態。航次終結後,必須向公司總值班室彙報本航次完成的千噸千米任務、耗油量、燃油單耗等情況。

二、運行拖輪途中因故錨泊,錨泊前應向調度請示,並將有關情況彙報船務公司總值班室,錨泊後即告錨泊地點、時間、原因。起錨開航時及時報告調度及公司總值班室。

三、拖輪在運輸生產過程中發現機械、助航設備及零配件、燃潤油質量等問題,應及時向公司總值班室報告,以便公司安排處理。如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船務公司總值班室彙報出事地點、時間、性質及損失情況,不得拖延不報,並保持聯繫,以便公司及時組織指揮施救。

四、拖輪在接受調度指令時,如因拖帶定額、船舶類型、風情、霧瘴、水流等原因感到有困難時,或因船幹適任證書與本航次航線有不符時,應立即向公司總值班室彙報,以便公司來協調解決,船長不得以各種理由直接拒絕調度指令。

五、拖輪上、下水過蕪時需要解決的後勤供應(如加油、加水、換液化氣、領物料、工資和人員換班等)應在抵達南京前18小時向公司總值班室報告,以便公司相關部門作好安排。

六、動用輔助船舶必須下達用船通知單,輔助船開航前和完成任務後,應立即向公司總值班室報告,交通船在擔任接送江蕪船廠職工上下班時應報告開航和停靠的時間。輔助船出港工作,必須在每天的1100時和1600時向總值班室彙報船位及工作情況。

以上規定的執行情況,將與單船月度崗位工資和駕引人員風險抵押金掛鈎考核,請各運行機動船遵照執行。

總值班室電話號碼:345623

航務內線:3334-6543

指導船長室電話號碼:345678

特此通知。

XX年四月十一日

標籤: 機動船 運行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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