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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整治通告範文(通用16篇)

交通整治通告範文(通用16篇)

交通整治通告範文 篇1

為規範城區道路車輛通行秩序,確保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市中心城區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交通整治通告範文(通用16篇)

一、從20xx年8月1日起,以下區域和道路全天時限制非市區號牌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通行和停放(特種摩托車除外):

塔北路與雙坡路交叉路口經雙坡路、寶慶東路、建設南路至邵陽大道和建設南路交叉路口為東界;邵陽大道和建設南路交叉路口經邵陽大道、佘湖橋、邵洲路至邵洲路與西湖南路立交路口為南界;高速公路邵陽南收費站沿西湖路、敏州西路、寶慶西路、雪峯路、白公城路、西湖橋、資江北路、資興路、汽車北站、魏源路、蔡鍔大道至蔡鍔廣場為西界;從魏源路與蔡鍔大道交叉路口經魏源路、資江一橋、昭陵西路、紅星路、雙清路、塔北路至塔北路與雙坡路交叉路口為北界;界線道路及此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里巷為限制通行路段。

二、禁止利用各類非營運客車、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等非營運車輛從事出租營運活動。

三、嚴禁機動車亂停亂擺、無牌無證、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嚴禁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助力車上道路行駛。

四、處罰依據:根據《湖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對未取得城市公共客運營運證件經營城市公共客運業務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規定,對無證駕駛機動車的人員一律行政拘留;對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的車輛一律扣留;對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人員,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禁止通行規定的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從嚴查處。

交通整治通告範文 篇2

為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構建文明安全和諧有序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決定在市中心城區開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動,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區主次幹道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隨意橫穿道路、翻越隔離護欄,禁止乘車人向車外拋灑廢棄物。違者,處20元罰款。

二、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違者罰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違者罰款200元;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違者罰款100元。

三、禁止機動車亂穿亂插、違法掉頭、違法超車、逆向行駛,禁止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通行,違者依法嚴處。

四、禁止機動車亂停亂放,距離公共汽車站3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放機動車,對機動車違法停放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100元罰款,並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五、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佔用道路施劃停車泊位,違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每車位500元罰款。

六、對安裝遮陽傘、加裝頂燈等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責令恢復原狀,並處以500元罰款。

七、禁止無牌無證、假牌套牌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者除依法處以罰款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法扣留機動車。

八、禁止酒後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嚴禁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追逐競駛,違者依法嚴處。

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客運人力三輪車在市中心城區道路內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處50元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一)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二)逆向行駛的。(三)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側行駛的。(四)不按規定載人載物的。(五)客運人力三輪車在市中心城區通行的。(六)違法停放的。(七)安裝遮陽傘等影響安全的設施的。

十、駕駛摩托車在市中心城區道路內通行,應當遵守以下規定,違者罰款100元。(一)摩托車應當遵守右側通行原則,並在專用車道內行駛;在沒有設置專用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二)禁止摩托車在南湖大道華天大酒店路口至火車站、xx大道西華天大酒店路口至花板橋路口、巴陵中路九龍商廈路口至新路口通行。

十一、禁止大貨車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時段通行。確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區的貨運車輛,應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證;車輛必須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十二、市中心城區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違者罰款100元。

十三、禁止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助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佔道為市,違者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以罰款,扣留車輛15日。

十四、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十五、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並處非法產品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禁止未經批准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違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十七、非出租汽車擅自安裝頂燈、計價器等客運設施或者標識的,依法責令其改正,並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十八、對圍攻、謾罵、毆打執法人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本通告中所稱市中心城區是指樓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風景區。

二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6日

交通整治通告範文 篇3

為切實加強城區道路機動車(含摩托車)違法停放的管理工作,確保城區道路暢通、市容整潔有序,為市民營造一個宜居的生活環境。特向社會通告如下:

一、定於20xx年2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門與城管執法部門聯合開展城區道路違法停車集中整治行動,包括對違反規定停放的機動車進行勸離、抄牌、查處、以及對嚴重阻礙交通的違法車輛進行強制拖離等工作。

二、整治及管理範圍包括人民路、珠泉路、中華路、禾倉路、金田路、晉屏大道、嘉禾大道、建設路、體育路等路段的機動車道和人行道。

三、通過整治形成常態後,對城區道路違反規定停放的機動車進行勸離、抄牌、查處等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門委託城管執法部門行使。

四、被查處的違法車輛自接到處罰通知七個工作日內到城管執法部門接受處理;七個工作日內未接受處理的,城管執法部門將違法停車案件移送交警部門統一錄入交警處罰平台,由交警部門負責處理。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違反規定停放車輛處人民幣一百元罰款。強制拖離現場的違法車輛統一停放於城南停車場,不收取拖車和停車產生的費用。

六、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將機動車按規定停放。

嘉禾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嘉禾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年1 月20 日

交通整治通告範文 篇4

關於開展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緩解城區道路交通擁堵的現狀,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積極營造有序、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經研究,決定從現在起至今年年底,整合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力量,在城區集中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從公告發佈日起至今年年底。

二、整治區域: 1.城區主幹道:東風路、人民路、大慶路、洪澤湖大道(東九道)、太湖路(東十一道)、千島湖路(東十道);

2.重點區域:縣醫院、中醫院、華潤蘇果超市、大潤發超市、農商行、洪澤湖影劇院等周邊道路。

三、整治重點: 1.對違法經營、非法載客車輛依法予以取締;整治電動三(四)輪車違反禁行規定上路行駛、非法營運、違法載客及不按照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非法生產、改裝、拼裝和銷售電動三(四)輪車等違法行為。

2.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闖紅燈,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線。

3.二、三輪摩托車無牌無證、未年檢上路行駛。

4.機動車遮擋號牌、不按規定懸掛號牌、假牌套牌,逆向行駛,隨意停車、掉頭。

5.行人、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

6.混凝土作業車、渣土車、變型拖拉機不按規定時間駛入城區道路。

7.電動三(四)輪車在城區淮寶路、淮寶西路(東七道)以南、潯河路以北、渤海路(東七街)以西、總渠路以東區域內通行。

8.不按規定停放車輛,亂停亂放。

9.佔道經營,違規從事商業促銷活動等。

五、法律責任: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不聽勸阻或阻礙執法者,縣公安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洪 澤 縣 人 民 政 府

20xx年5月14日

交通整治通告範文 篇5

為規範城區道路車輛通行秩序,確保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市中心城區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xx年8月1日起,以下區域和道路全天時限制非市區號牌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通行和停放(特種摩托車除外):

塔北路與雙坡路交叉路口經雙坡路、寶慶東路、建設南路至邵陽大道和建設南路交叉路口為東界;邵陽大道和建設南路交叉路口經邵陽大道、佘湖橋、邵洲路至邵洲路與西湖南路立交路口為南界;高速公路邵陽南收費站沿西湖路、敏州西路、寶慶西路、雪峯路、白公城路、西湖橋、資江北路、資興路、汽車北站、魏源路、蔡鍔大道至蔡鍔廣場為西界;從魏源路與蔡鍔大道交叉路口經魏源路、資江一橋、昭陵西路、紅星路、雙清路、塔北路至塔北路與雙坡路交叉路口為北界;界線道路及此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里巷為限制通行路段。

二、禁止利用各類非營運客車、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等非營運車輛從事出租營運活動。

三、嚴禁機動車亂停亂擺、無牌無證、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嚴禁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助力車上道路行駛。

四、處罰依據:根據《湖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對未取得城市公共客運營運證件經營城市公共客運業務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規定,對無證駕駛機動車的人員一律行政拘留;對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的車輛一律扣留;對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人員,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禁止通行規定的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從嚴查處

交通整治通告範文 篇6

關於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全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環境,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縣委、縣政府政府決定從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1月10日,在全縣開展為期60天的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行動。現將綜合整治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進一步規範交通秩序和交通行為,整治交通堵點、亂點,促進全縣城鄉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觀、通行能力明顯提高、擁堵現象明顯緩解、交通環境明顯改善。

二、整治重點區域

城區永清路、縣醫院門口、充國路藍星酒店門口、充國路車站門口、中興街、中山路、永盛路、軒轅廣場環形道、西關十字、東關十字;莊天二級公路紅堡鎮、黃門鎮段,清社、清隴、桐温公路及其它縣鄉道路。

三、整治主要內容

1.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3.不按規定車道行駛;4.車輛違反交通信號(亂鳴喇叭、隨意掉頭、斑馬線上不讓人);5.不按規定使用車燈;6.公交車輛不按站點停車上下人;7.涉牌涉證違法行為;8.酒後駕駛機動車;9.駕車追逐競駛、飆車等;10.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11.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堆放雜物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行為;12.未取得營運資格車輛參與運營;13.公共客運車輛車容車貌不整潔、駕駛員不按規定着裝;14.無牌無證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路行駛,農用三輪車違法載人和摩托車超員載人;15.渣土車、大貨車和黃標車未按區域限行措施通行;16.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停車規定

(一)機動車應當在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內等規定的地點停放。

(二)機動車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1.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2.人行道、人行橫道;3.施工工地路段;4.設有道路中央隔離護欄的路段;5.交叉路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6.公共汽車站、加油站、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

(三)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或在道路停車泊位內,按順行方向依次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不得妨礙車輛通行。

(四)客運出租車不得在公交站點停車。在允許停車的道路邊停車時,駕駛人不得離車。

(五)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六)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處罰措施

公安交警、運管、城管等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甘肅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凡機動車違反停車規定的,一律貼單拍照固定證據,處100元罰款;凡違反禁令標誌停車的,一律處罰款200元記3分。對營運車輛駕駛員違法違規及非法營運行的依法實施處罰,並計入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及所屬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檔案。對抗拒執法,有意製造事端,造成一定影響或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清水縣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10日

交通整治通告範文 篇7

20xx年5月13日凌晨1時許,在欽州市欽州港區濱海公路犀牛腳鎮擔水坑村路段,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名男子(行人)當場死亡,肇事後,肇事者駕駛肇事車輛逃逸。現需要尋找重要關係人,請廣大駕駛員、過往乘客及知情者積極提供線索,對提供線索並被公安機關確認,據此破獲案件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並給予獎勵人民幣5000元。

聯繫電話:750

覃警官:

韋警官:

欽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五大隊

年5月16日

交通整治通告範文 篇8

20xx年6月14日7時左右,北侖城區松花江路與恆山路路口北側路段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騎摩托車青年被一過往車輛當場碾壓死亡,事故現場慘不忍睹,肇事車輛駕駛員漠視生命、道德淪喪的行為令人髮指。目前警方正全力開展偵查,同時積極尋找目擊證人,凡提供有價值線索者我大隊將予以重獎。

聯繫電話:110,。

北侖交警大隊

年6月14日

交通整治通告範文 篇9

為切實加強我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城市品位,爭創省級衞生縣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部等六部委《關於開展打擊“黑車”等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方案》、《省道路運輸條例》、《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決定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全縣範圍內開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期間,重點查處內容如下:

1.機動車輛違規行駛、亂停亂擺;客運車輛超員、站外停車候客、上下客,喊客拉客;出租車上下客不靠邊、公汽上下客不靠站等。

2.小車、麪包車、貨車、農用車、三輪車、二輪摩托車、殘疾人車非法營運。

3.無證駕車、酒後駕車。

4.客運站場進出口及城鎮主幹道路的馬路市場。

5.無牌無證、套牌假牌、報廢車輛上路行駛。

二、凡有上述重點查處內容之一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處以警告、罰款、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等行政處罰,或者扣留機動車輛並予以交通違法記分。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

三、對聚眾鬧事、刁難、阻撓、圍攻、毆打執法人員、阻礙執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謀取私利、為非法營運提供條件、充當保護傘。違者,由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協同配合,積極開展工作;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要帶頭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積極配合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服從管理;廣大人民羣眾要積極參與,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年 月 日

交通整治通告範文 篇10

120xx年08月13日00時30分許,在廣西三江縣境321國道線776km+300m草頭坪電站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行人被車輛碾壓胸腹部致使行人當場死亡,肇事車輛逃離現場

1111見到懸賞通告後,如能提供肇事車輛信息或者有效線索的,我大隊在核實相關信息後,將給予舉報人或單位獎勵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元),並嚴格對舉報人或單位的信息保密

聯繫電話:

值班室:0772-8612540

辦公室:0772-8613208

黃警官:

三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交通整治通告範文 篇11

為推進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嚴禁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和報廢、拼裝等非法摩托車上路行駛。違者,依法扣車、記分、罰款;符合行政拘留條件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二、嚴禁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違者,處罰款200元,記2分;嚴禁摩托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違者,處罰款200元;嚴禁摩托車安(改)裝遮陽傘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裝置。違者,強制拆除非法裝置並從嚴處罰。

三、嚴禁違反規定停車。違者,處罰款200元。妨礙正常通行的,依法拖離現場。

四、嚴禁在道路、道路停車泊位設置障礙物。違者,責令改正並處罰款300元。

五、嚴禁無證駕駛機動車。違者,依法扣車,駕駛摩托車等非汽車類的,處罰款1000元並拘留15日;駕駛汽車類的,處罰款1500元並拘留15日。

六、嚴禁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速(飆車)。違者,處罰款20xx元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嚴禁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者,處罰款20xx元,暫扣六個月駕駛證,記12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並追究刑事責任。

八、嚴禁車輛超員、超速行駛;嚴禁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嚴禁泥頭車在未完全密閉的狀態下運輸渣土、砂石等物品。一經查獲,將移交城市管理部門從嚴處理。

十、嚴禁後三輪等摩托車上路非法營運。一經查獲,公安機關將一律予以查扣,從嚴打擊處理。

十一、嚴禁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闖紅燈、越線、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違者,處罰款200元,並按規定分別對駕駛人記12分、6分、3分。

十二、嚴禁車輛在道路、停車場內長期違規停放,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應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十日內,自行駛離。違者,將予以拖離並依法處理。

十三、廣大交通參與者應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交通民警的管理和指揮。對阻礙交通民警依法執行職務者,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汕頭市公安局

5月18日

交通整治通告範文 篇12

為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構建文明安全和諧有序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決定在市中心城區開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動,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區主次幹道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隨意橫穿道路、翻越隔離護欄,禁止乘車人向車外拋灑廢棄物。違者,處20元罰款。

二、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違者罰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違者罰款200元;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違者罰款100元。

三、禁止機動車亂穿亂插、違法掉頭、違法超車、逆向行駛,禁止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通行,違者依法嚴處。

四、禁止機動車亂停亂放,距離公共汽車站3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放機動車,對機動車違法停放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100元罰款,並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五、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佔用道路施劃停車泊位,違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每車位500元罰款。

六、對安裝遮陽傘、加裝頂燈等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責令恢復原狀,並處以500元罰款。

七、禁止無牌無證、假牌套牌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者除依法處以罰款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法扣留機動車。

八、禁止酒後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嚴禁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追逐競駛,違者依法嚴處。

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客運人力三輪車在市中心城區道路內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處50元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一)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二)逆向行駛的。(三)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側行駛的。(四)不按規定載人載物的。(五)客運人力三輪車在市中心城區通行的。(六)違法停放的。(七)安裝遮陽傘等影響安全的設施的。

十、駕駛摩托車在市中心城區道路內通行,應當遵守以下規定,違者罰款100元。(一)摩托車應當遵守右側通行原則,並在專用車道內行駛;在沒有設置專用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二)禁止摩托車在南湖大道華天大酒店路口至火車站、xx大道西華天大酒店路口至花板橋路口、巴陵中路九龍商廈路口至新路口通行。

十一、禁止大貨車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時段通行。確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區的貨運車輛,應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證;車輛必須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十二、市中心城區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違者罰款100元。

十三、禁止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助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佔道為市,違者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以罰款,扣留車輛15日。

十四、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十五、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並處非法產品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禁止未經批准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違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十七、非出租汽車擅自安裝頂燈、計價器等客運設施或者標識的,依法責令其改正,並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十八、對圍攻、謾罵、毆打執法人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本通告中所稱市中心城區是指樓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風景區。

二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6日

交通整治通告範文 篇13

通事故懸賞通告

20xx年5月13日凌晨1時許,在欽州市欽州港區濱海公路犀牛腳鎮擔水坑村路段,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名男子(行人)當場死亡,肇事後,肇事者駕駛肇事車輛逃逸。現需要尋找重要關係人,請廣大駕駛員、過往乘客及知情者積極提供線索,對提供線索並被公安機關確認,據此破獲案件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並給予獎勵人民幣5000元。

聯繫電話:750

覃警官:

韋警官:

欽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五大隊

20xx年5月16日

交通整治通告範文 篇14

為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確保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常運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信訪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維護社會管理秩序通告如下:

一、充分認識“三堵五鬧”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堅決遏制“堵門、堵路、堵工地,鬧訪、鬧喪、鬧醫、鬧學校、鬧法庭”(以下簡稱“三堵五鬧”)等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三堵五鬧”挑戰國家法律的尊嚴,嚴重妨礙社會管理秩序,敗壞社會道德風尚,廣大人民羣眾深惡痛絕。為維護法制權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和信訪秩序,要堅決剎住這股歪風邪氣。

二、對有以下“三堵五鬧”行為的人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

1.損毀辦公用具、物品、門窗等,造成較大損失,或毀壞文件材料無法彌補的;

2.無理取鬧、推拉、糾纏、辱罵、圍攻或者威脅、毆打國家工作人員以及職工、教師、科研人員、醫務人員等,造成一定後果的;

3.圍堵、封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堵塞或有其它惡劣情形的;

4.佔據辦公室、實驗室、醫務室、教室、生產車間、接訪中心以及其它工作場所,經多次勸説拒不離開的;

5.有因擾亂單位秩序行為受過處罰或曾多次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等行為,再次擾亂單位秩序的,從重處罰。

(二)在公共場所有以下行為:

1.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製造混亂,造成惡劣影響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3.在公共場所採取穿孝衣、擺花圈、打橫幅、舉標語、喊口號、散發傳單、演講、靜坐、下跪等方式,擾亂公共秩序,不聽勸阻,造成惡劣影響的;

4.有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受過處罰或者曾多次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行為,再次擾亂公共秩序的,從重處罰。

(三)違反公共交通工具的有關管理規定的行為:

1.在公共交通工具內採取滋事打鬧等行為,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

2.有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為受過處罰或者多次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再次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從重處罰。

(四)非法攔截、扣留或者強登、扒乘交通工具,時間較長或者造成交通堵塞的;因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受過處罰,或者多次非法攔截、扣留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對於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策劃者、煽動者、操縱者、幕後指使者、直接參與者、藉機斂財者、印製違法傳單標語者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村(社區)幹部的,從嚴打擊,並移送紀委、組織部、監察局作出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公安部門要以維穩主力軍的姿態,第一時間到位處置,控制事態,鎖定事件策劃者、煽動者、操縱者、幕後指使者、直接參與者、印製違法傳單標語者以及藉機斂財的違法犯罪人員,在最短時間內疏通道路、恢復秩序。對違法犯罪人員,要堅決依法打擊,形成嚴懲妨礙社會管理秩序違法犯罪活動的強大聲勢。維穩辦要定期研判社會穩定形勢,加大重大緊急穩定事項處理的協調督辦力度。信訪部門要做好接訪、政策宣傳、思想疏導、推進事要解決等工作。各單位要及時向維穩、公安、信訪等部門報告涉穩預警信息,並主動做好矛盾化解和人員思想工作。要逐步健全完善各單位與維穩、公安、信訪等部門信息互通、相互配合支持、共同果斷處置的工作機制。

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維護社會穩定的主體責任,敞開大門接訪,及時排查和化解矛盾糾紛,提高初信初訪辦結率,切實及時解決羣眾合理訴求,嚴格實行訴訪分離,引導羣眾依法逐級走訪,維護其合法權益。

五、全市廣大人民羣眾要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強法治意識,破除以鬧求決的錯誤觀念,通過合法途徑主張權益,儘量通過來信來電等形式反映合理訴求,集訪代表不得超過5人,決不能以身試法,危害社會秩序,妨礙他人生產、工作、學習、生活,坑害家庭和自己。鼓勵廣大人民羣眾積極提供“三堵五鬧”預警性信息,檢舉、揭發“三堵五鬧”策劃者、煽動者、操縱者、幕後指使者、直接參與者、藉機斂財者。對提供信息、檢舉揭發的個人,政法機關將予以保護,一經查實,將給予一定獎勵。不斷提升“一感兩度”,建設和諧、美好荊州,是我們共同的心願。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荊州市公安局 荊州市維穩辦 荊州市信訪局

20xx年9月16日

交通整治通告範文 篇15

為了廣大人民羣眾春節期間安全、順利、愉快出行,更好的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的規定,市公安局將對城區部分路段實行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管制措施。

一、實行單向通行。自1月28日(正月七年級)至2月2日(正月初六)9:00-12:30,厥水二橋、溳水大橋只能由城區向城郊方向行駛,所有進城車輛從青年路大橋、府河大橋繞行;212省道南郊金三角至響水橋路段只能由金三角向響水橋方向行駛,進城車輛由炎帝大道、迎賓大道和編鐘大橋繞行;

二、實行臨時交通管制。根據道路通行狀況,烈山大道的花溪巷口和香港南街口、大潤發周邊、中心客運站進站口等道路支路口以及可能造成擁堵的路口,實行階段性禁止左轉;自1月28日(正月七年級)至2月2日(正月初六)9:00-12:30,老大壩與白雲大道交叉口禁止左轉,進城車輛在規定地點調頭後右轉進城或繞行府河大橋。

三、嚴禁違法佔道。城區所有道路嚴禁違法佔道停車、佔道停靠、佔道經營,對違法停放、停靠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實行強行拖離、強行上鎖等措施;對在設有黃色網格線路段違法停車、停靠的,按違反禁令標線的規定予以處罰;違法停車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行政拘留;對佔道經營的,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將依法暫扣相關物品。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主動配合,服從現場民警和城管執法隊員的指揮、管理,按照臨時設置的標誌、標牌的指示通行,共同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特此通告。

隨州市公安局

隨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7年1月20日

交通整治通告範文 篇16

關於我市近期兩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的通報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示範園區管委,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今年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和要求,實現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據統計,截止10月底,全市共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379起,死亡59人,同比分別上升19.18%和下降24.36%。但是,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尤其是進入10月份以來,我市境內連續發生兩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已突破道路交通較大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

20xx年10月1日14時左右,國道105線1174KM+270M(舒城縣五顯鎮內)處,一輛車牌號為皖NTK266號起亞牌轎車與一輛車牌號為皖N28162號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車發生迎面相撞,造成4人當場死亡,6人受傷。

20xx年11月2日14時25分左右,六安市城區淠河路(景觀帶管理處西側100米)處,一輛車牌號為皖NFT209號小型轎車與一輛車牌號為皖NZ1865號輕型普通貨車發生迎面相撞,造成3人死亡、4人受傷。

上述兩起事故的發生,暴露出當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還存在的一些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一是個別縣區和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重視不夠,安全監管措施不力;二是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安全督促檢查不到位;三是對道路交通宣傳教育不夠深入,尤其是對私家車、7座以下的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再教育、再培訓工作不夠落實,責任不明確。針對以上問題,按照市委、常務副市長王勝和市委、副市長付新安指示、批示精神,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確保xx屆三中全會和“兩節”期間我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

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市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相關部門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道路交通事故的易發性和危害性,在近期內要認真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專題研判本地本部門安全生產形勢,制訂落實有關遏制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措施,切實把全國集中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和道路交通安全專項督查工作落到實處。

二、密切配合,切實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分析當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針對冬季冰、雪、霧等惡劣氣候,密切配合,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突出工作重點,防範事故發生。一要認真落實道路交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公安、安監等部門要開展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活動,對今年以來排查出的事故多發路段、秩序混亂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和管理設施嚴重缺失路段等安全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一次檢查驗收。對尚未治理或者治理不徹底的,要在年底前檢查督導完畢,並通報檢查驗收情況。同時,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30號)要求,聯合對運輸企業安全運行狀況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督促運輸企業落實整改措施,並及時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安全隱患突出、整治不力的運輸企業。對重點營運車輛安裝和使用GPS監控系統情況進行一次集中檢查,督促運輸企業落實GPS監控平台24小時值守監控制度,及時發現和警示車輛駕駛人,嚴防發生超速、超員和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二要嚴查交通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強化路面管控,尤其是事故易發、多發、重要路段和重要時段,切實加強對機動車超速、超載、客車超員、非法營運、疲勞駕駛、酒後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對城鄉公交車、渣土車、拉砂車、水泥罐車等的安全監管,切實規範營運秩序。三要做好應急職守和預警預報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24小時應急職守制度,制定惡劣天氣道路交通事故防範預案,完善相關交通管理應急處置預案;氣象部門要及時發佈信息,提前分析預測惡劣天氣警情;公安、交通、衞生等部門要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督促公路經營管理部門落實應急物資和裝備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社會宣傳提示服務,及時發佈應對惡劣天氣採取的交通管控、分流等工作信息,提前做好交通誘導,確保不發生因惡劣天氣導致的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加強宣傳教育,全面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識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轄區內全面開展一次全民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各種會議等有效形式,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公安、交通、農機等部門要及時召開各類運輸企業、機動車業主、駕駛人員會議,深入學習道路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規,以典型事故案例增強廣大人民羣眾對社會、羣眾、家庭、自己高度負責的思想,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

四、落實責任,嚴厲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

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監察、安監等部門要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經常性督促檢查或明查暗訪,對工作組織有力、事故明顯減少、責任落實、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彰;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轄區內交通秩序混亂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嚴格問責。從現在起,凡本轄區再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責任事故,有關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和有關部門要向市政府作出深刻的書面檢查,並按規定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六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xx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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