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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整治通告模板(精選3篇)

交通整治通告模板(精選3篇)

交通整治通告模板 篇1

為規範城區道路車輛通行秩序,確保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市中心城區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交通整治通告模板(精選3篇)

一、從20xx年8月1日起,以下區域和道路全天時限制非市區號牌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通行和停放(特種摩托車除外):

塔北路與雙坡路交叉路口經雙坡路、寶慶東路、建設南路至邵陽大道和建設南路交叉路口為東界;邵陽大道和建設南路交叉路口經邵陽大道、佘湖橋、邵洲路至邵洲路與西湖南路立交路口為南界;高速公路邵陽南收費站沿西湖路、敏州西路、寶慶西路、雪峯路、白公城路、西湖橋、資江北路、資興路、汽車北站、魏源路、蔡鍔大道至蔡鍔廣場為西界;從魏源路與蔡鍔大道交叉路口經魏源路、資江一橋、昭陵西路、紅星路、雙清路、塔北路至塔北路與雙坡路交叉路口為北界;界線道路及此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里巷為限制通行路段。

二、禁止利用各類非營運客車、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等非營運車輛從事出租營運活動。

三、嚴禁機動車亂停亂擺、無牌無證、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嚴禁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助力車上道路行駛。

四、處罰依據:根據《湖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對未取得城市公共客運營運證件經營城市公共客運業務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規定,對無證駕駛機動車的人員一律行政拘留;對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的車輛一律扣留;對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人員,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禁止通行規定的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從嚴查處

交通整治通告模板 篇2

關於開展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緩解城區道路交通擁堵的現狀,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積極營造有序、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經研究,決定從現在起至今年年底,整合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力量,在城區集中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從公告發佈日起至今年年底。

二、整治區域: 1.城區主幹道:東風路、人民路、大慶路、洪澤湖大道(東九道)、太湖路(東十一道)、千島湖路(東十道);

2.重點區域:縣醫院、中醫院、華潤蘇果超市、大潤發超市、農商行、洪澤湖影劇院等周邊道路。

三、整治重點: 1.對違法經營、非法載客車輛依法予以取締;整治電動三(四)輪車違反禁行規定上路行駛、非法營運、違法載客及不按照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非法生產、改裝、拼裝和銷售電動三(四)輪車等違法行為。

2.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闖紅燈,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線。

3.二、三輪摩托車無牌無證、未年檢上路行駛。

4.機動車遮擋號牌、不按規定懸掛號牌、假牌套牌,逆向行駛,隨意停車、掉頭。

5.行人、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

6.混凝土作業車、渣土車、變型拖拉機不按規定時間駛入城區道路。

7.電動三(四)輪車在城區淮寶路、淮寶西路(東七道)以南、潯河路以北、渤海路(東七街)以西、總渠路以東區域內通行。

8.不按規定停放車輛,亂停亂放。

9.佔道經營,違規從事商業促銷活動等。

五、法律責任: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不聽勸阻或阻礙執法者,縣公安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洪 澤 縣 人 民 政 府

20xx年5月14日

交通整治通告模板 篇3

關於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全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環境,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縣委、縣政府政府決定從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1月10日,在全縣開展為期60天的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行動。現將綜合整治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進一步規範交通秩序和交通行為,整治交通堵點、亂點,促進全縣城鄉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觀、通行能力明顯提高、擁堵現象明顯緩解、交通環境明顯改善。

二、整治重點區域

城區永清路、縣醫院門口、充國路藍星酒店門口、充國路車站門口、中興街、中山路、永盛路、軒轅廣場環形道、西關十字、東關十字;莊天二級公路紅堡鎮、黃門鎮段,清社、清隴、桐温公路及其它縣鄉道路。

三、整治主要內容

1.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3.不按規定車道行駛;4.車輛違反交通信號(亂鳴喇叭、隨意掉頭、斑馬線上不讓人);5.不按規定使用車燈;6.公交車輛不按站點停車上下人;7.涉牌涉證違法行為;8.酒後駕駛機動車;9.駕車追逐競駛、飆車等;10.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11.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堆放雜物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行為;12.未取得營運資格車輛參與運營;13.公共客運車輛車容車貌不整潔、駕駛員不按規定着裝;14.無牌無證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路行駛,農用三輪車違法載人和摩托車超員載人;15.渣土車、大貨車和黃標車未按區域限行措施通行;16.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停車規定

(一)機動車應當在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內等規定的地點停放。

(二)機動車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1.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2.人行道、人行橫道;3.施工工地路段;4.設有道路中央隔離護欄的路段;5.交叉路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6.公共汽車站、加油站、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

(三)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或在道路停車泊位內,按順行方向依次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不得妨礙車輛通行。

(四)客運出租車不得在公交站點停車。在允許停車的道路邊停車時,駕駛人不得離車。

(五)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六)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處罰措施

公安交警、運管、城管等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甘肅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凡機動車違反停車規定的,一律貼單拍照固定證據,處100元罰款;凡違反禁令標誌停車的,一律處罰款200元記3分。對營運車輛駕駛員違法違規及非法營運行的依法實施處罰,並計入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及所屬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檔案。對抗拒執法,有意製造事端,造成一定影響或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清水縣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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