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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整治通告

環境整治通告

通告是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事項的周知性公文。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環境整治通告,僅供參考!

環境整治通告

環境整治通告範文一

關於對鎮區環境進行綜合整治的通告

廣大居民:

為了推進宜裏鎮的文明創建工作,徹底根治佔道經營,以街為市行為,大力整治亂堆、亂放、亂停、亂搭、亂建、亂貼、亂掛等突出問題,真正形成坐商歸店、行商歸區、農貿歸市、廣告歸欄、規範停車、管理有序、清潔暢通的良好環境,為人民羣眾創造良好的生存環境和生活環境,根據《鄂倫春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和《鄂倫春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細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佔道行為(一)禁止未經批准在鎮區道路兩側、人行通道或其他公共區域擅自設置攤區、攤點、亭棚或兜售物品;禁止在主、次幹道或窗口地區派發經營性宣傳品;禁止亂搭亂建遮陽(雨)棚架、棚布和傘具。(二)禁止臨街商店超出門窗外牆設置攤位擺賣經營;分期分批逐步取締在鎮區主幹道兩側從事產生油煙的餐飲經營活動,遷移取締在鎮區主幹道兩側從事廢品收購活動,清除堆積雜物。(三)禁止臨街門店在人行道或公共區域擅自擺設室外廣告牌匾;禁止建(構)築物牆面、電杆、樹上或居住區域亂懸掛、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各類廣告。(四)鎮區內所有非法臨時添置的建築物、遮雨篷、修車場、堆放物品、廣告牌、撐杆、灶台、建築材料及建築垃圾等障礙物必須拆除。限期不清楚的,由城建辦聯合綜治辦、公安派出所、工商等部門2 實行強制拆除或作出沒收處理。(五)在鎮區內從事商貿活動,必須做到攤點不亂擺,實行坐商歸店,在大門以內經營;行商歸市,農副產品必須在農貿市場內經營,攤位歸區,肉食品等必須在農貿市場指定攤區經營,嚴禁流動攤車經營,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預期仍未改正的,將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實行沒收並予以銷燬處理。

二、整治交通秩序。(一)禁止亂停亂放車輛,違規停車影響交通,禁止未經批准在道路上擅自臨時停車泊位;禁止亂挖亂建擠佔道路,禁止違法佔用道路擺攤設點或從事車輛維修、清洗、維護、裝飾等經營活動;過境車輛必須在指定臨時停靠站點上下旅客,除上下貨物外,其餘需長時間停放的車輛,必須規範停放在劃定的允許泊車的位置。(二)中心街100米內為交通嚴管路段。(三)各種車輛必須遵守鎮區管理秩序,不準違章駕駛和亂停亂放,否則,由城建辦、農機、交警部門聯合處罰。三、整治環境衞生(一)禁止亂倒亂扔生活垃圾,垃圾必須實行袋裝並投放到指定地點或垃圾池(箱)內,生活垃圾日產日清。(二)禁止亂堆亂擺影響交通和市容的物品;(三)禁止運輸渣土、砂石、垃圾的車輛在集鎮道路上遺灑、飄散載運物,建築垃圾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自行組織清掃乾淨。

環境整治通告範文二

關於全面開展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的通知

各村、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改善城鄉環境,提升王台形象,全面改善我鎮城鄉人居環境質量,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利用從現在到春節前的時間,在全鎮開展全面的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現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去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做到鞏固整治效果,擴大整治區域後續工作力度不斷加大,通過整合資源,鎮村聯動,分類推進,將整治範圍實施全面覆蓋,紮實開展農村村內村外環境整治、駐地垃圾死角清理和居民樓院環境整治以及街道轄區內路域整治等工作,實現村容村貌整潔、田間地頭和居民樓院環境優美、路域暢通潔淨的工作目標,營造優美和諧、衞生健康的城鄉環境。

三、工作內容

以覆蓋全鎮環境衞生死角整治為重點,結合居民樓院環境整治、路域整治等工作,集中開展清理整治行動。

(一)農村環境整治

分為村內整治和村外整治。

1、村內整治。一是全面清理大街小巷“三大堆”,清理衞生死角、亂貼亂畫等;二是各村排查摸清垃圾源,合理定點放置垃圾桶;三是督促區環衞辦及時清運垃圾,防止垃圾堆積,做到“桶車對接、定點布桶、定點收運”,確保垃圾桶清運前後周圍無零散垃圾。

2、村外整治。重點是村莊周邊垃圾清理,主要包括:

一是解決原有垃圾掩埋點垃圾暴露問題;

二是村莊所轄範圍內企業、三產業户、小樹林及村四周小道、生產路邊等周邊區域產生的成堆、成片垃圾等衞生死角;

三是所轄區域公路及兩側可視範圍內積累性成堆、成片垃圾等衞生死角;

四是所轄範圍內河道及兩岸、水渠、池塘、橋頭、路邊、田間地頭的積累性成堆、成片白色垃圾污染等衞生死角問題;

(二)駐地環境整治

1、垃圾環境清理。加強對駐地王台大集、王黃路、二〇四國道及台東路、台南路等主要道路周邊衞生死角的清潔工作。

2、居民樓院的環境整治。一是公共區域衞生的清理保持,二是遭破壞綠化植被的修復,三是樓道內的衞生清理,要對樓道內亂塗亂畫進行塗抹粉刷、對小廣告進行清理,落實建立健全的長效機制,杜絕類似現象的出現。

3、市容秩序整治。加大對王黃路、台東路、安康路等主要鎮區道路亂擺亂放、亂停亂靠、佔道經營等問題整治力度。

(三)河道清理工作

對流域內巨洋河、錯水河等主要河流及河西莊前河等支河流,各村按屬地化的原則,完成衞生的清理和保持。

(四)維護“五化”成果

鎮區及各村燈杆無亂貼亂畫、亂拉亂掛、損壞現象;綠化苗木及護欄確保完好無損,生長良好、無枯黃現象;建立健全村內、外淨化長效工作機制,管理制度和激勵獎懲約束措施落實到位,成立衞生保潔隊伍,管理有章有序;村內宣傳欄、報刊欄、休閒場所、健身設施日常維護到位,無破損毀壞現象。

四、工作步驟

為有效推進工作落實,保證整治工作取得應有實效,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摸底

各村、單位利用宣傳欄、公告欄等形式,宣傳整治意義,加大宣傳氛圍,杜絕亂倒亂扔垃圾現象,明確維護環境衞生的責任,並針對突出問題區域或重點衞生死角進行詳細摸底,召開會議研究解決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

要對可能產生垃圾的垃圾源進行詳細梳理,動員村民、企業、商户做好周邊區域衞生清理工作,要做好人力、物力調配,對現有衞生死角進行徹底清理,切實保證無垃圾暴露在外。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衞生保潔隊伍建設,合理添置垃圾桶,落實衞生死角區域保潔責任,實現日常保潔和監管聯動經常化,確保整治效果。

(三)考核驗收

鎮環境整治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單位集會考核驗收,驗收結果進行通報,按照得分情況進行排名,根據情況給予獎懲。驗收後,各村居要將整治成果納入常態化管理,鎮政府將組織人員進行月評,月評成績計入各村年終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各村、單位要高度重視,成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村黨組織書記、居民小區物業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解決集中整治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問題,確保整治工作到位。

(二)積極發動,齊抓共管。要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切實在全街道範圍內營造環境整治的良好氛圍,力爭全員參與。同時,各村居要安排專人與企業、三產業户做好對接,爭取經營業户的支持配合。

(三)加強督導,確保效果。街道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將成立專門的督查小組,定期不定期對整治活動進行督導檢查,確保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0xx年1月15日

環境整治通告範文三

環境整治通告

為了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彰顯“潔淨、暢通、文明、和諧”的城市形象,喜迎建州30週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開展湖北省“市容環境美好示範路”創建活動的通知》(鄂建[20xx]20號)精神,我市決定在城區範圍內開展市容市貌綜合整治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城區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已搭建的必須按要求自行拆除。

二、嚴禁在城區主次幹道、背街小巷、公共場所、廣場及周邊、各出入城口及周邊進行流動經營活動。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到指定市場或指定地點。

三、嚴禁擅自設置或懸掛未經審批的户外廣告或橫幅。允許設置的户外廣告及牌匾應保持外形美觀、安全牢固、功能完好。

四、嚴禁在城區指定地點外傾倒垃圾、廢棄物或排放有害氣體、生產生活污水;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嚴禁隨意傾倒或堆放建築垃圾,收集、運輸和消納建築垃圾必須按照城市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地點和線路進行;所有工地進出口必須設置清洗設備。

五、嚴禁各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各類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必須在劃定的停放區域內整齊停放,不得影響行人、車輛通行。

六、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佔用、挖掘、毀壞城市道路、綠地等公用設施。

七、落實“門前四包”責任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物業小區、臨街門店等“門前四包”責任單位,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必須承擔“包門前秩序、衞生清潔、綠化完好、設施無損”的責任和義務。

八、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相關部門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九、本通告自公發佈之日起施行。

201x年x月x日

標籤: 通告 整治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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