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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車整治通告

三輪車整治通告

三輪車是一種由黃包車和自行車衍變而成的交通工具,可以載人也可運貨,但三輪車並不安全,所以相關部門會對其進行整治。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三輪車整治通告,供大家參考!

三輪車整治通告
三輪車整治通告範文篇一

為營造良好的縣城區道路通行安全環境,規範營運秩序,構建和諧沈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xx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自20xx年4月11日起,我縣依法對三輪車進行了集中整治,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效,縣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明顯好轉。但仍有一些三輪車在整治區域內非法載客、上路行駛,為進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縣城區東環路(含)以西、寧洛高速以南、西環路(含)以東、華佗路(含)以北區域內。

二、整治對象:本通告所稱三輪車是指整車設計質量大於40公斤,最高時速大於20公里/每小時,以電力驅動的三輪、四輪車輛,外形尺寸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機動車輛,包括接送學生的自備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

三、整治目標:從20xx年5月11日(農曆四月初五)起,全面禁止上述整治對象在整治區域內道路上非法載人、上路行駛。今後每年的農曆八月十五和春節期間持續集中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防止反彈。

四、法律依據

1.對駕駛無牌、無證電動車從事非法客運的,由縣公安交警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九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九條,以及《河南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依法暫扣營運車輛,處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對違法亂停亂放、佔道停放的三輪、四輪車車輛,由縣公安交警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予以依法處罰;對在人行道、廣場、商場等密集場所附近等客、載客,亂停亂放的三輪、四輪車輛,由縣城市管理部門依照城市管理法規,給予相應處罰。

3.對駕駛拼裝、改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電動三輪、四輪車輛上路行駛的,由縣公安交警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之規定予以處罰,並收繳車輛。

4.對生產或者銷售拼裝、改裝等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電動三輪、四輪車輛的企業或個人,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予以處罰;有營業執照的,由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五、時間要求:凡列為本次整治對象的三輪、四輪車輛,應自行停止營運及上路行駛;自20xx年5月11日(農曆四月初五)起,對仍在整治區域內道路上行駛的三輪、四輪車輛,縣公安、交通、城管、住建、質監、工商等執法部門將依法予以沒收處理。

六、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擾亂社會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年4月28日

三輪車整治通告範文篇二

為進一步規範城區交通秩序,加強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xx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老城區三輪車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老城區是指黔江區行政區域內城東街道、城西街道、城南街道三個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城市建成區。

二、每日7:00―22:00禁止三輪汽車、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在老城區新華大道、行署街、城西六路、城西七路、城西八路、城西九路、解放路、丹興路、石城路、縣府路、楊柳街、民主街、聯合街、建設街、黔龍街、長征路中段、長征南路17條道路上通行及停放。

三、在城區道路上通行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並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牌證,不得擅自改變車輛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下肢殘疾人可使用機動輪椅車代步,但不得從事營運活動。

四、禁止利用三輪車從事營運活動。

五、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市政、工商、質監等行政執法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黔江區三輪車管理辦法的通知》(黔江府辦發〔20xx〕209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2月5日

三輪車整治通告範文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市區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管理,規範客運營運市場,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文明、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市區三輪車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電動三輪車在市區行駛、營運。

二、嚴禁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外地號牌(含四市號牌)、拼裝、非法改(組)裝以及報廢的機動三輪車在市區行駛、營運。

三、嚴禁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的人力三輪車在市區營運。嚴禁人力三輪車在市區亂停亂放、佔用機動車道行駛、逆向行駛、闖紅燈、醉酒駕駛、非法安裝動力裝置。

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和銷售電動三輪車、拼裝和非法改(組)裝的機動三輪車。

五、本通告所稱的市區是指興泰南路以西、永定路以北、祥泰路以東、揚州路與南通路(不含上述道路)以南形成的封閉區域。

六、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公安、交通、城管、工商、質監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從嚴查處。對拒不服從管理,拒絕、阻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

xx市交通運輸局

xx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xx工商管理局

xx質量技術監督局

年5月1日

標籤: 三輪車 通告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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