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國土資源廳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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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國土資源廳近日發出通告,加強勘查項目的監管工作,下面是詳細內容。
青海省國土資源廳通告為規範我省礦產資源勘查行為,維護礦產資源勘查秩序,加強勘查項目的監管工作,在礦產資源勘查中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探礦權人在勘查區域內開展地勘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禁無證勘查、越界勘查、以採代探等違法行為,各地勘單位對在本勘查區範圍內發生的違法行為應及時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反映。
二、探礦權人要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及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規定,切實做好礦山地質環境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凡涉及自然保護區內的探礦權,一律不得開展地勘工作,待國家政策出台後予以退出。對於自然保護區以外的勘查項目,涉嫌違法,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的,一經查實,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法律責任。
三、各州(市)、縣(市、區、行委)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探礦權人的監管工作,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構建共同責任機制,發揮聯動作用,及時發現礦產資源勘查中的違法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最大限度的減少礦產資源勘查對生態環境地影響。
青海省國土資源廳
20xx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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