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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報告批覆(精選5篇)

可研報告批覆(精選5篇)

可研報告批覆 篇1

為加快發展農村學前教育,使農村適齡兒童能夠接受公平、有質量的學前教育,推動教育事業發展,經研究,原則同意山西省國陽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編制的xx縣xx鎮xx幼兒園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現具體批覆如下:

可研報告批覆(精選5篇)

一、建設規模及內容

xx縣xx鎮xx幼兒園建設項目規模按在園幼兒360人建設,總建築面積控制在2340平方米之內,全部為幼兒活動及生活用房。

二、建設投資及資金來源

xx縣xx鎮xx幼兒園建設項目總投資控制在350萬元之內(含玩教具設備投資10萬元),其中:工程費用(含室外總圖工程費用)280萬元、其它費用40萬元、基本預備費20萬元。資金來源: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280萬元,申請省投資70萬元。

三、建設工期

xx縣xx鎮xx幼兒園建設項目一年內建成交付使用。

四、招標內容

xx縣xx鎮xx幼兒園建設項目招標內容及核准事項詳見附表。

可研報告批覆 篇2

根據我委晉市發改投資發【】533號文及x年7月5日晉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會議精神,結合可研報告編制單位對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補充修改意見,經審查,現具體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晉城市科達工程諮詢公司編制的晉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建設地址

同意在市區規劃南環路北側、規劃山門街南側,市戒毒所東側,具體按市規劃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選字第九號)所確定的位置新建晉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項目。

三、建設用地

同意市國土部門晉市國土資規字【】9號批覆晉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項目規劃總佔地面積10畝的意見。

四、建設規模及內容

擬建的晉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項目總建築面積控制在5686平方米之內,其中:拘留所用房4661平方米(含拘室、教育用房、醫療用房、文體用房、勞動用房、行政管理等用房),生活保障及附屬用房1025平方米(含餐廳、廚房、浴室等生活保障用房及設備、警衞室等附屬設施用房)。工程建設所需的給排水、供電、供氣、供暖等配套設施源均按可研報告確定的方案解決。

五、建設投資

擬建的晉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項目總投資控制在2193萬元之內,其中:工程費用1408萬元(含室外總圖工程)、設備購置費55萬元、其它費用568萬元(含徵地費及其它各種税費)、基本預備費162萬元。

六、資金來源

工程建設所需資金除申請中央及省投資解決外(其中中央投資已到位600萬元),其餘全部由市投資安排解決。

七、關於項目招標內容及核准事宜

核准該項目招標範圍為工程勘察、設計、建安工程、監理及設備。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等核准意見詳見晉城市建設項目招標方案和不招標申請核准表。

八、建設工期

自批准開工之日起,12個月內建成並交付使用。

九、其他

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建設,並辦理相關手續。

嚴格按照相關建設標準建設,履行基本建設的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招投標及合同管理制等,依法建設。嚴格執行50%的建築節能標準,採用新材料、新產品、確保節能措施的同步實施。

請據此進行初步設計工作

此復

x年七月二十七日

可研報告批覆 篇3

襄陽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你單位報送的《關於報批泵站排放口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的請示》(襄政建字[]75號)及相關材料已收悉。x年9月1日,我委邀請市規劃局、市建委及相關專家召開了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會,根據專家組評估意見修改補充完善相關要件後,現對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如下:

一、 項目建設必要性

實施泵站排放口加固工程,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城市排澇基礎設施,提升我市大李溝以及小清河周邊泵站汛期排澇能力,對完善區域市政基礎設施和增強城市防汛排澇能力等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實施該項目建設確有必要。

二、項目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

項目實施範圍:該項目位於襄陽市樊城區大李溝以及小清河周邊,主要包括清河口泵站、樊一泵站、牛首一號泵站3個泵站排放口加固。

主要建設內容:1、清河口泵站:改擴建擋水牆59米及相關配套工程;2、樊一泵站:新建護坡280米,加固擋牆26米及相關配套工程;3、牛首一號泵站:治理河道280米,重建排水出口及相關配套工程。

三、項目估算和資金來源

項目估算總投資498.63萬元,其中,工程費用376.04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107.19萬元,基本預備費15.4萬元。根據《市區x年城建計劃》(襄政發[]6號)該項目資金來源為市建投公司投資。

四、項目建設工期

該項目建設工期6個月。

五、招投標意見

該項目有關招投標事項請按我委核准意見執行。

六、有關要求

1、請據此批覆抓緊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深化完善前期工作,項目開工前若發生重大調整,須報我委重新批覆。

2、項目開工後,請嚴格按照《統計法》的有關要求,按時向統計部門報送相關統計資料。

3、項目在建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建設標準,嚴把工程質量關,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項目早日建成發揮效益。

附:項目招標核准意見

x年9月22日

可研報告批覆 篇4

根據我委晉市發改投資發【】533號文及x年7月5日晉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會議精神,結合可研報告編制單位對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補充修改意見,經審查,現具體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晉城市科達工程諮詢公司編制的晉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建設地址

同意在市區規劃南環路北側、規劃山門街南側,市戒毒所東側,具體按市規劃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選字第九號)所確定的位置新建晉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項目。

三、建設用地

同意市國土部門晉市國土資規字【】9號批覆晉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項目規劃總佔地面積10畝的意見。

四、建設規模及內容

擬建的晉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項目總建築面積控制在5686平方米之內,其中:拘留所用房4661平方米(含拘室、教育用房、醫療用房、文體用房、勞動用房、行政管理等用房),生活保障及附屬用房1025平方米(含餐廳、廚房、浴室等生活保障用房及設備、警衞室等附屬設施用房)。工程建設所需的給排水、供電、供氣、供暖等配套設施源均按可研報告確定的方案解決。

五、建設投資

擬建的晉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項目總投資控制在2193萬元之內,其中:工程費用1408萬元(含室外總圖工程)、設備購置費55萬元、其它費用568萬元(含徵地費及其它各種税費)、基本預備費162萬元。

六、資金來源

工程建設所需資金除申請中央及省投資解決外(其中中央投資已到位600萬元),其餘全部由市投資安排解決。

七、關於項目招標內容及核准事宜

核准該項目招標範圍為工程勘察、設計、建安工程、監理及設備。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等核准意見詳見晉城市建設項目招標方案和不招標申請核准表。

八、建設工期

自批准開工之日起,12個月內建成並交付使用。

九、其他

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建設,並辦理相關手續。

嚴格按照相關建設標準建設,履行基本建設的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招投標及合同管理制等,依法建設。嚴格執行50%的建築節能標準,採用新材料、新產品、確保節能措施的同步實施。

請據此進行初步設計工作。

此復

可研報告批覆 篇5

區民政局:

你單位報來的《關於調整普陀區社會福利院修繕工程概算的函》(普民〔20xx〕52號)文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經核,該項目已經普發改投〔20xx〕2號文批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普發改投〔20xx〕23號文批准項目總投資。現根據房屋檢測結果和消防安全需要,需增加房屋加固工程和消防技術措施等以滿足該處房屋作為社會福利院的安全使用要求。故同意對該項目總投資進行調整。

二、該項目總投資調整為2597萬元,其中工程建設費2079萬元,工程建設其它費395萬元,預備費123萬元。所需資金由區財政統籌協調解決。

請接此批覆後,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調整手續。

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xx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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