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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批覆格式(精選5篇)

環評批覆格式(精選5篇)

環評批覆格式 篇1

赤水市旺隆中心衞生院:

環評批覆格式(精選5篇)

你單位報來的《赤水市旺隆中心衞生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結合項目工程環境特徵,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赤水市旺隆中心衞生院建設項目位於赤水市旺隆鎮興旺社區創業大道北側,衞生院總用地面積4959.91㎡。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一棟4層樓框架結構的綜合樓,綜合樓佔地面積1587㎡,建築面積5748.03㎡,設病牀60張,預計年接診3萬人左右,化驗5000人左右,住院20xx人次。

二、《報告表》指導思想明確,評價標準、保護目標設置適宜,提出的各種環境保護措施,經濟合理,切實可行,該《報告表》可以作為日後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環境管理的依據。

三、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結論和建議,同意該項目在擬選址建設,《報告表》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在項目實施中予以落實。

(一) 加強項目建設期間環境管理,把對環境的不利影響減至最小。

1、加強施工期水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施工階段主要為施工廢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廢水通過沉澱、過濾、隔油隔渣處理後回用至工地用水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後進入旺隆鎮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後排放。

2、加強施工期固體廢物處置措施,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建築施工中產生的建築垃圾、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本項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按建築垃圾有關規定及時清運出場。避免在行車高峯時運輸建築垃圾,必須及時將建築垃圾運往建築垃圾處理場集中處置。本項目施工期過程中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後及時清運到附近垃圾中轉站,由環衞部門統一清運到生活垃圾處理場處理。施工機械設備產生的廢機油,以及裝修階段產生的含油漆等化學材料的內包裝材料、廢抹布等危險廢物,建設單位應分類收集後,委託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處理。

3、加強施工期環境空氣保護,施工期對大氣環境的影響因素主要為施工場地和道路揚塵、施工機械柴油燃燒廢氣、運輸車輛尾氣以及裝修廢氣等。在建設期應對附近道路及時清掃和灑水,同時必須採用封閉車輛運輸,以減少道路揚塵。加強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細目滯塵防護網,最大程度減少揚塵對周圍環境空氣的影響。應儘量選用防火、低毒、低輻射環保型室內裝修材料,儘量不要使用含有笨類、醛類、鹵代烴溶劑或者芳香族化合物等一些對人體影響很大、會造成人體健康損害的污染物。裝修完成後加強室內通風換氣。儘可能地將對環境空氣的影響降到最低。

4、加強對施工噪聲的管理,施工期的噪聲主要為機械噪聲、施工作業噪聲。建設單位應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設置隔聲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合理佈局施工現場等治理及控制措施,並且避免在同一時間集中使用大量的動力機械設備,除必須連續作業的工序外,晚上不得施工,如必須施工則需報赤水市環境保護局同意並公示後方可進行。通過採取以上減噪措施,降低施工期噪聲對周邊敏感點的影響,確保施工噪聲達到《建築施工場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xx)的規定。

(二) 加強營運期環境管理。

1、加強營運期廢氣管理。項目運營期主要廢氣為機動車尾氣、污水處理站惡臭、垃圾收集點和污泥堆放點惡臭。通過加強交通管理,加強項目區內綠化、合理安排汽車進出時間等措施來控制汽車尾氣;對污水處理站惡臭,通過設導氣管將產生的臭氣由專用管道收集消毒後經活性炭吸附處理,然後引至綜合樓樓頂,並高於樓頂2m對外排放。活性炭需定期更換,同時需加大污水處理站周邊綠化,確保排放的臭氣濃度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xx) 表3中“污水處理站周邊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要求。對垃圾收集點和污泥堆放點惡臭,通過保持堆放點內外的清潔衞生,定期噴灑消毒劑和除臭劑,及時將垃圾和污泥交具備資質的單位清運來處理。

2、加強廢水的防治。項目運營主要廢水為醫療廢水、檢驗化驗廢水和醫務人員、就診病人及陪護家屬產生的生活污水等。雨水通過雨水收集系統直接進入城鎮雨水管網;項目產生的醫療廢水和生活污水經過本次新建的1座採用“一級強化處理+消毒”工藝的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處理,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xx)表2預處理標準後,通過市政排水管網排入旺隆鎮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後排入赤水河。檢驗化驗廢水應根據使用化學品的性質單獨收集,單獨處理。

3、加強營運期噪聲管理。項目運營期噪聲主要來源於設備運行噪聲、進出車輛交通噪聲、就診人羣嘈雜聲。建設單位對各噪聲源採取必要的減震隔聲、綠化、規範停車等措施等降低噪聲對環境的影響。

4、加強營運期固體廢物管理。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醫療廢物、污水處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醫療固體廢物及污水站污泥屬危險廢物管理範圍,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嚴格實行集中代處置。醫療廢物嚴格按《醫療衞生機構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環發〔20xx〕206號)、《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對固體醫療垃圾進行分類收集、毀型,經毀型、消毒送到院區醫療垃圾暫存室妥善暫存,定期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單位處理。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污泥經脱水、消毒和幹化後與醫療垃圾一同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單位處理。在營運期產生的過期藥物也作為危險廢物處理,不可與一般固廢混裝。一般生活垃圾收集後及時清運到附近垃圾中轉站,由環衞部門統一清運到生活垃圾處理場處理。

四、加強項目規範化管理。項目設置專門的環保管理工作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制定各項環保規章制度,將環保納入日常生產生活中,最大限度地減少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加強風險管理,完善項目風險防範制度和措施。加強對醫療廢物和廢水危害的宣傳教育,污染物排放口(源)設立環保警示標誌。

五、該項目COD、NH3-N等排放總量從生活污水處理系統中統一核算,不單獨分配總量。

六、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及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需委託有竣工驗收監測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該項目業主應在項目試運行前到赤水市環境保護局進行備案。

七、該《報告表》批准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採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發生變化的,建設單位應重新向我局報批《報告表》;《報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該《報告表》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八、該項目涉及醫療用放射性設備、用劑、廢物等內容不在此次批覆內容之內,請按相關規定報環境保護部門進行另行審批。

九、該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其他環境保護要求以該項目環評影響評價文本作為依據。

十、該項目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赤水市環境監察大隊負責。

十一、項目業主要按照相關規定儘快完善涉及其他部門的審批手續。

赤水市環境保護局

20xx年12月29日

環評批覆格式 篇2

赤水市丙安鄉衞生院:

你單位報來的《赤水市丙安鄉衞生院業務綜合樓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結合項目工程環境特徵,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赤水市丙安鄉衞生院位於赤水市丙安鄉丙安村老鷹壩,鄉政府中心道路南側,用地面積1738.00㎡,一層主要設置入口大廳,內科,外科、中醫科,兒科、清創室,注射室,輸液大廳,醫護辦公室。二層主要設置:病房,手術室,配藥室,醫護辦公室,檢查室,待產室,產房。三層主要設置:行政辦公室,資料房,保管室,會議室。

二、《報告表》指導思想明確,評價標準、保護目標設置適宜,提出的各種環境保護措施,經濟合理,切實可行,該《報告表》可以作為日後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環境管理的依據。

三、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結論和建議,同意該項目在擬選址建設,《報告表》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在項目實施中予以落實。

(一) 加強項目建設期間環境管理,把對環境的不利影響減至最小。

1、加強施工期水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施工階段主要為施工廢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廢水通過沉澱、過濾、隔油隔渣處理後回用至工地用水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後進入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後排放。

2、加強施工期固體廢物處置措施,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建築施工中產生的建築垃圾、生活垃圾。本項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按建築垃圾有關規定及時清運出場。避免在行車高峯時運輸建築垃圾,必須及時將建築垃圾運往建築垃圾處理場集中處置。本項目施工期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後及時清運到附近垃圾中轉站,由環衞部門統一清運到生活垃圾處理場處理。施工機械設備產生的廢機油,以及裝修階段產生的含油漆等化學材料的內包裝材料、廢抹布等危險廢物,建設單位應分類收集後,委託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處理。

3、加強施工期環境空氣保護,施工場地和道路揚塵、施工機械柴油燃燒廢氣、運輸車輛尾氣以及裝修廢氣等。在建設期應對附近道路及時清掃和灑水,同時必須採用封閉車輛運輸,以減少道路揚塵。加強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細目滯塵防護網,最大程度減少揚塵對周圍環境空氣的影響。應儘量選用防火、低毒、低輻射環保型室內裝修材料,儘量不要使用含有笨類、醛類、鹵代烴溶劑或者芳香族化合物等一些對人體影響很大、會造成人體健康損害的污染物。裝修完成後加強室內通風換氣。儘可能地將對環境空氣的影響降到最低。

4、加強對施工噪聲的管理,施工期的噪聲主要為機械噪聲、施工作業噪聲。建設單位應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設置隔聲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合理佈局施工現場、採用低噪聲設備等治理及控制措施,避免在同一時間集中使用大量的動力機械設備,除必須連續作業的工序外,晚上不得施工。如必須施工則需報赤水市環境保護局同意並公示後方可進行,日常必須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施工噪聲須達到《建築施工場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xx)的規定。

(二) 加強營運期環境管理。

1、加強營運期廢氣管理。項目運營期主要廢氣為機動車尾氣、污水處理站惡臭、垃圾收集點和污泥堆放點惡臭。通過加強交通管理,加強項目區內綠化、合理安排汽車進出時間等措施來控制汽車尾氣;對污水處理後外排,並且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xx) 中表3要求。對垃圾收集點和污泥堆放點惡臭,應保持收集堆放點內外的清潔衞生,定期消毒,及時交具備資質單位清運。

四、加強項目規範化管理。項目設置專門的環保管理工作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制定各項環保規章制度,將環保納入日常生產生活中,最大限度地減少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加強風險管理,完善項目風險防範制度和措施。加強對醫療廢物和廢水危害的宣傳教育,污染物排放口(源)設立環保警示標誌。

五、該項目COD、NH3-N等排放總量從生活污水處理系統中統一核算,不單獨分配總量。

六、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及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委託有竣工驗收監測資質的環境監測站進行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該項目業主應在項目試運行前到赤水市環境保護局進行備案。

七、該《報告表》批准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採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發生變化的,建設單位應重新向我局報批《報告表》;《報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該《報告表》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八、該項目涉及醫療用放射性設備、用劑、廢物等內容不在此次批覆內容之內,請按相關規定報環境保護部門進行另行審批。

九、該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其他環境保護要求以該項目環評影響評價文本作為依據。

十、該項目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赤水市環境監察大隊負責。

赤水市環境保護局

20xx年10月24日

環評批覆格式 篇3

赤水白馬溪谷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你單位報來的《赤水白馬溪谷石斛觀光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結合項目工程環境特徵,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項目地點位於赤水市復興鎮凱旋村,規劃建設佔地10畝,各類建築設施面積11000平方米,其中接待中心、住宿樓建築面積8000平方米,本土文化展示房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修建景點景觀停車場面積20xx平方米、公廁6處、佔地面積204平方米、修建河濱酒店、佔地面積2870平方米、客房總數為25間標準間、水上娛樂設施、配套建設供排水、安全消防設施等。

二、《報告表》指導思想明確,評價標準、保護目標設置適宜,提出的各種環境保護措施,經濟合理,切實可行,該《報告表》可以作為日後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環境管理的依據。

三、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結論和建議,同意該項目在擬選址建設,《報告表》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在項目實施中予以落實。

㈠ 加強項目建設期間環境管理,把對環境的不利影響減至最小。

1、加強施工期水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施工階段主要為施工廢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廢水通過沉澱、過濾、隔油隔渣處理後回用至工地用水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後進入城市污水管網。

2、加強施工期固體廢物處置措施,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建築施工中產生的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本項目施工期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按建築垃圾有關規定及時清運出場。避免在行車高峯時運輸建築垃圾,必須及時將建築垃圾運往建築垃圾處理場集中處置。本項目施工期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後及時清運到附近垃圾中轉站,由環衞部門統一清運到生活垃圾處理場處理。施工機械設備產生的廢機油,以及裝修階段產生的含油漆等化學材料的內包裝材料、廢抹布等危險廢物,建設單位應分類收集後,委託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處理。

3、加強施工期環境空氣保護,施工場地和道路揚塵、施工機械柴油燃燒廢氣、運輸車輛尾氣以及裝修廢氣等。在建設期應對附近道路及時清掃和灑水,同時必須採用封閉車輛運輸,以減少道路揚塵。加強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細目滯塵防護網,採用商品混凝土,最大程度減少揚塵對周圍環境空氣的影響。應儘量選用防火、低毒、低輻射環保型室內裝修材料,儘量不要使用含有笨類、醛類、鹵代烴溶劑或者芳香族化合物等一些對人體影響很大、會造成人體健康損害的污染物。裝修完成後加強室內通風換氣。儘可能地將對環境空氣的影響降到最低。

4、加強對施工噪聲的管理,施工期的噪聲主要為機械噪聲、施工作業噪聲。建設單位應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設置隔聲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合理佈局施工現場、採用低噪聲設備等治理及控制措施,避免在同一時間集中使用大量的動力機械設備,除必須連續作業的工序外,晚上不得施工。如必須施工則需報赤水市環境保護局同意並公示後方可進行,日常必須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施工噪聲須達到《建築施工場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xx)的規定。

5、項目建設期間應嚴格執行土石方開挖、棄土堆放等水土保持保護要求,確保達到水土保持相關要求。

㈡ 加強營運期環境管理。

1、加強營運期廢氣管理。本項目無燃煤、燃油鍋爐,項目運營期主要為汽車廢氣以和餐飲油煙廢氣及垃圾堆放臭氣。停車場均位於地面,對環境空氣影響較小;餐飲油煙廢氣應設置專門的油煙收集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後經專門的排煙通道進行排放;應設置專門的規範化垃圾堆放點並定期清運,確保垃圾惡臭不對環境空氣造成影響。

2、加強廢水的防治。本項目主要涉及生活污水,產生的生活污水經過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達到排放標準進行排放。

3、加強營運期噪聲管理。項目營運後,主要噪聲來源於交通噪聲、遊客活動社會噪聲、軸流風機噪聲、建築設施製冷制熱噪聲等,應採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和管理,對噪聲進行衰減,確保項目邊界噪聲達到相關排放標準,不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4、加強營運期固體廢物管理。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污泥、廢油、廢油桶、含油擦拭物等。應設置專門的收集點對生活垃圾進行堆放,生活垃圾由環衞部門定期進行清運;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進行綜合利用。

5、本項目涉及設備保養產生的機油、廢油桶、含油擦拭物等為危險廢物,必須規範化設置專門的危險廢物儲存間,做好防滲漏、擴散等措施,不得對周邊環境構成影響,並根據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設置標誌、管理台賬等,危險廢物的定期清運必須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清運和處置,不得自行處理。

四、加強項目規範化管理。項目設置專門的環保管理工作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制定各項環保規章制度,將環保納入日常生產生活中,最大限度地減少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加強風險管理,完善項目風險防範制度和措施,污染物排放口(源)設立環保警示標誌。

五、該項目COD、NH3-N等排放總量從污水處理廠統一核算,不單獨分配總量。

六、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及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委託有竣工驗收監測資質的環境監測站進行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並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3號)向我局申請竣工環保驗收。驗收合格後,該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營。

七、項目建成試運行前,業主應將試運行報告交赤水市環境監察大隊進行備案。

八、該《報告表》批准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採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發生變化的,建設單位應重新向我局報批《報告表》;《報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該《報告表》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九、該項目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赤水市環境監察大隊負責。

赤水市環境保護局

20xx年7月8日

環評批覆格式 篇4

硫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硫化工有限公司4萬噸/年DMDS聯產1萬噸/年DMSO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新廣陸函字〔〕018號)及所附有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硫化工有限公司4萬噸/年DMDS聯產1萬噸/年DMSO項目位於伊吾工業加工區,佔地約142485.4平方米,主要建設兩套二甲基二硫(DMDS)聯產二甲基亞碸(DMSO)生產裝置,分兩期建設。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主體工程,包括一期工程1萬噸/年DMDS聯產0.5萬噸/年DMSO裝置和二期工程3萬噸/年DMDS聯產0.5萬噸/年DMSO裝置,二期工程配套建設硫化氫合成裝置。(2)公用工程,包括給水、排水、循環冷卻水、供配電、供熱、氧氣、氮氣、冷量等設施,主要依託新能源有限公司現有公用設施。(3)輔助工程,包括調度中心、倉庫及罐區等設施。(4)環保工程,包括污水治理、廢氣治理、事故池等設施。項目總投資約49787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約2768萬元,佔總投資的5.6%。

根據化工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硫化工有限公司4萬噸/年DMDS聯產1萬噸DMSO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的評價結論、自治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關於《報告書》的技術評估意見(新環評估〔〕310號)、哈密地區環保局關於《報告書》的初審意見(哈地環監審發〔〕15號)及伊吾縣環保局關於《報告書》的初審意見(伊環函字〔〕9號),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原則同意該項目按照《報告書》所列地點、性質、規模、採用的生產工藝及環境保護措施建設。

二、在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要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並達到以下要求:

(一)嚴格落實各項廢氣污染防治措施。甲硫醇合成工序冷凝尾氣,通過管道送至新能源有限公司制酸系統回收利用;甲硫醚氧化制DMSO工序尾氣及DMSO除鹽脱水工序汽提尾氣經鹼液吸收處理,二氧化氮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冷凝回收裝置及真空泵不凝氣,通過管道送至新能源有限公司火炬系統焚燒處置。

裝置區設防爆排風扇,加強通風;生產裝置車間排風口、儲罐呼吸閥後設置活性炭吸附罐;污水處理站廢氣採用光催化氧化系統處理後,通過20米高排氣筒排放,惡臭污染物排放濃度須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中標準限值要求。確保廠界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廠界硫化氫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項目300米衞生防護距離內不得新建居民點和其它大氣環境敏感保護目標。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甲硫醇合成工段醇水分離廢水精餾廢水,收集後排入廠內污水處理站處置;亞碸脱水塔廢水回用配鹼循環利用;經隔油處理的含油廢水、地坪沖洗廢水、換熱站排污水、化驗室廢水、生活污水,收集後排入廠內污水處理站處置;循環冷卻排水、低温水排水,收集後送至新能源有限公司回用水系統綜合利用。廠內污水處理站外排廢水污染物濃度須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xx)表1限值中的A等級後,出水通過園區擬建污水管網排入淖毛湖鎮市政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置。

實施分區分級防滲,不同污染防治區採取不同防滲措施。確保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暫存區防滲工程達到《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xx)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xx)的相關要求。

(三)強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基礎減震、合理佈局廠區、綠化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xx)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加強固體廢物的分類管理。廢催化劑由生產廠家回收處置;活性炭吸附罐廢活性炭、污水處理站污泥收集後貯存於廠內危廢臨時貯存庫內,定期委託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xx)、《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範》(HJ20xx-20xx)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要求做好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等相關工作。

(五)加強項目環境風險防範。裝置區嚴格按規範劃分防爆區域;設置可燃及有毒氣體探測器及自動報警裝置;甲醇儲罐分組設置圍堰、水噴淋裝置、高位液位報警及自動連鎖措施,其餘原料及產品均設置獨立圍堰,車間及主要生產裝置區設置圍堤;廠區內設置防滲事故池(有效容積20xx立方米)。

制訂完善的環保規章制度,做好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和備案等工作;建立與地方政府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對接及聯動機制,定期開展事故環境風險應急演練,嚴格落實各項應急管理措施和風險防範措施,避免生產事故引發環境污染。

(六)開展工程環境監理,在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監理合同文件中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建立專項檔案,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

三、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台,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保要求。定期發佈企業環境信息,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項目的日常環境監督檢查工作由哈密地區環保局、伊吾縣環保局負責,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進行不定期抽查。項目竣工後,須按規定程序向我廳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五、如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須報我廳重新審批。自環評批覆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過5年未開工建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覆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報告書分送哈密地區環保局、伊吾縣環保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x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x年10月21日

環評批覆格式 篇5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興國經濟開發區(南區)首期拆遷安置區市政道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批覆決定。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基本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xx年12月2日-12月8日(5個工作日)。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覆決定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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