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的寫法及其注意事項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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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董事會決議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制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制公司一般要設立董事會,董事會一般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行使職權的方式是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決議就是由董事會就公司的重大事務做出的,經出席會議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決通過、並對全體董事、公司內部發生效力並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的書面文件。
二、什麼情況要發佈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是針對公司的重大事務而做出的決議,這些公司重大事務主要有如下幾項:
1. 選舉或變更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
2. 董事的增選、改選或除名;
3.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聘任、報酬及變更;
4. 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5. 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 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及公司債券的發行;
8. 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9. 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變更;
10.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確定和變更;
11. 公司對外擔保;
12. 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三、如何發佈董事會決議,發佈時要注意的問題?
1.董事會召集程序要合法。根據我國《公司法》第41條規定,由董事長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如果副董事長不能執行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選的董事負責召集;如果董事會會議不是由董事長、副董事長或半數以上董事推選的董事(依次),而由其他人召集、主持,董事會由此所做出的決議當然無效。
2.會議通知方式要合法。為了使董事有足夠的時間準備參加董事會會議,我國《公司法》第111條規定,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通知中需載明通知事由。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會議通知時間或通知事項不符合這項規定的,所作出的決議也屬無效。
3.出席會議人數要達到法定人數。為體現董事會會議的權威性,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如果出席人數不足法定人數或未經與會的半數以上董事通過,董事會決議歸於無效。
4. 董事會決議內容要合法。董事會決議涉及業務不得超過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背公司章程;否則董事會決議當屬無效。
四、公司董事會決議要包含哪些內容
根據《公司法》對公司董事會的有關規定,董事會的決議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屆次、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董事到會情況: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董事實際到會情況。
3、會議主持情況:應當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半數以上董事推選出的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議案表決情況:
董事會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的董事數佔董事總數的比例。
董事會會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5、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到會董事簽字。代行簽字的,應當附董事的授權委託書。
附:董事會決議樣本
×××××公司關於
申請工程擔保保函的董事會決議(樣本)
一、時間: 年 月 日
二、地點:
三、與會董事: 、 、 、 、
董事會會議應到董事 名,實到董事 名,超過全體董事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
四、議題:關於本公司申請開立工程投標/支付/履約保函,委託××市 擔保投資公司提供保證擔保及向該擔保投資公司提供反擔保事宜。
五、決議
與會董事經審議,表決一致通過以下決議:
1、董事會同意向 銀行 支行申請開立 萬元,保函有效期為 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保函用途為 。
2、董事會同意向×× 擔保投資有限公司申請保證擔保。
3、董事會同意向×× 擔保投資有限公司提供以下反擔保措施:
1) ;
2) ;
3) ;
4) 。
董事簽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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