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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免職的決定(精選7篇)

關於免職的決定(精選7篇)

關於免職的決定 篇1

縣人民政府:

關於免職的決定(精選7篇)

經20xx年9月25日湯原縣第xx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

任 命:

王 恆同志為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張立泉同志為縣林業局局長;

鄭允峯同志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韓培文同志為縣扶貧辦主任

免 去:

於 宏同志縣林業局局長職務;

王 勇同志縣衞生局局長職務;

呂紅旗同志縣計生局局長職務;

朱光偉同志縣監察局局長職務;

鄭允峯同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職務;

韓培文同志縣民政局局長職務。

年月日

關於免職的決定 篇2

巴林右旗第xx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免去:

黃河的巴林右旗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職務;

李佔傑的巴林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職務。

年月日

關於免職的決定 篇3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直屬單位、興達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根據興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黃紅旗同志提議,經市第xx屆人大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

免去李斌同志興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興化市人大會

年8月30日

關於免職的決定 篇4

20xx年3月12日北京市通州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決定,免去:

於有志北京市通州區人大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北京市通州區人大會

2年3月12日

關於免職的決定 篇5

關於給予李啟軍同志免職處理的決定

鑑於李啟軍同志因涉嫌違法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事實,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免去其馬報橋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

中共湖鎮鎮委員會

20xx年11月8日

關於免職的決定 篇6

關於阮繼清等同志免職的決定

根據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決定:

阮繼清同志不再擔任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職務;韋會林同志不再擔任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職務;劉斌斌、寧琴同志不再擔任省政協職務。

關於免職的決定 篇7

關於陳杰勇同志免職的決定

20xx年2月25日,宣漢縣第xx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陳杰勇同志宣漢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標籤: 免職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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