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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給予某某警告處分的決定(精選3篇)

關於給予某某警告處分的決定(精選3篇)

關於給予某某警告處分的決定 篇1

,女/男,X族,X人,19xx年XX月出生,X年XX月參加工作,現任職單位新城區社會事務局。

關於給予某某警告處分的決定(精選3篇)

20xx年XX月XX日上午點分,紀委在我單位進行作風督查時,發現看電視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六款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罰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經領導班子會研究決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並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在接到本處分決定後30日內向本機關提起復核。

二〇XX年XX月XX日

關於給予某某警告處分的決定 篇2

韋,男,1994年8月29日生,廣西武宣縣人,力學與建築工程學院土木工程20xx班學生,學號021。20xx-20xx學年第二學期,累計曠課10學時;

為了維護課堂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同時對學生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根據《與建築工程學院加強本科生學風建設的實施辦法(試行)》第六條第四款的相關規定,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韋、李怡興、紀振興、周志恆、王天舒5名同學警告處分。

力學與建築工程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

年9月8日

關於給予某某警告處分的決定 篇3

王(學號:205),男,漢族,現年25歲,山西朔州市人,美術學院環境設計專業13-3班學生。

該生在20xx年 2月29日—3月1日期間,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不參加學校組織的集中教育學習,累計曠課已達10學時(每天上午按4學時,下午按2學時計算)。

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相關規定及《師範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修訂)》第十五條第一款“一學期內無故曠課累計10 -19學時,給予警告處分”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王警告處分。

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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