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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理人決定書

指定管理人決定書

適用於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從這個意義上講,它是應用寫作實踐中的一種重要文體。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指定管理人決定書,供大家參考!

指定管理人決定書

指定管理人決定書範文一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指定管理人決定書

20xx年8月20日,本院根據申請人陳偉江的申請,裁定受理深圳市神采雅香萊健康養生連鎖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經本院公開搖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指定廣東金地律師事務所擔任深圳市神采雅香萊健康養生連鎖有限公司管理人,牟建律師為負責人。

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管理人的各項職責,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並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管理人職責如下:

(一)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二)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製作財產狀況報告;

(三)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四)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

(五)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

(七)代表債務人蔘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九)本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指定管理人決定書範文二

江蘇省儀徵市人民法院決 定 書

20xx年9月12日,本院根據申請人江蘇儀徵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對債務人儀徵市金潤木業製造有限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依法裁定受理了該起其破產清算一案。因儀徵市金潤木業製造有限公司職工債權壓力較大、債權人數量眾多、矛盾可能激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二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十九條之規定,指定儀徵市陳集鎮人民政府丁恩浩、尚仁和、張文明、張長兵、郭道勇、儀徵市公安局張子明、中興華會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揚州分所黃梅為清算組成員。丁恩浩任清算組組長,尚仁和、張文明任清算組副組長。

指定儀徵市金潤木業製造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組擔任儀徵市金潤木業製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管理人的各項職責,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並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管理人職責如下:

(一)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二)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製作財產狀況報告;

(三)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四)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

(五)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

(七)代表債務人蔘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九)本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指定管理人決定書範文三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決定書

本院在審理債權人重慶朝陽科技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申請對債務人星美聯合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一案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之規定,指定星美聯合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組擔任本破產重整案件的管理人。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十九條之規定,指定重慶市涪陵區政府祕書長田景斌、重慶市涪陵區財政局副局長劉福強、重慶市涪陵區國資委產權科科長申永潔、重慶市涪陵區國資委產權科工作人員陳中游、重慶海川資產清算服務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為破產清算組成員。田景斌任破產清算組組長,劉福強、重慶海川資產清算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海、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延嶺律師任破產清算組副組長。

管理人指定後,立即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管理人職責。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20xx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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