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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精選3篇)

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精選3篇)

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 篇1

關於給予學生樑煒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

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精選3篇)

樑煒(學號:14030149),系金融學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學生,經院系查實,該生在20__-20xx學年第二學期期間,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課累計達20課時及以上。

根據《湖北經濟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和《湖北經濟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樑煒同學嚴重警告處分。

湖北經濟學院金融學院

20xx年3月11日

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 篇2

關於給予學生林警告處分的決定

林(學號:14030148),系金融學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學生,經院系查實,該生在20__-20xx學年第二學期期間,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課累計達10課時及以上。

根據《湖北經濟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湖北經濟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林xx同學警告處分。

湖北經濟學院金融學院

201*年3月11日

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決定 篇3

橫山頭村黨支部

男,漢族,台州市黃巖區南城街道橫山頭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黨,國小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橫山頭村黨支部委員。

20xx年8月開始,張仲法在橫山頭村土橋下的一桔園內未批先建一廠棚,佔地面積1157.1平米,建築面積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拋光廠使用。因非法佔地,20xx年9月28日,區國土資源分局對其處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築物589.6平米,恢復土地原狀,並對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處以30元每平米的罰款,計34713元。

我們認為,張仲法身為黨員、村幹部,卻無視黨的紀律,非法佔用土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街道黨工委於20xx年11月9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的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後,向街道黨工委或區紀委提出申訴。

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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