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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通用5篇)

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通用5篇)

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 篇1

各專業系(教研室)、各班級(團支部):

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通用5篇)

經查,20xx-20xx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中,20xx級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徐暢等三位同學違反考試紀律,與監考教師發生言語衝突,根據學院對違紀情況的調查與認定,情況屬實。依據《安徽建築大學考試管理規定》(校字〔20xx〕108號),經法律與政治學院學生工作專題會議研究決定,並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批准,決定對近期學院違規違紀學生給予以下紀律處分。

給予徐暢(專業年級:20xx級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學號:)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劉祥(專業年級:20xx級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學號:)、牟雲天華(專業年級:20xx級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學號:)兩位同學警告處分。

請輔導員召集班會傳達文件精神,將處分決定書送達當事學生本人並函告家長,同時對嚴重警告處分以上學生進行重點談話,認真做好受處分學生的教育督促工作。

年月日

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 篇2

四川省評標專家楊偉(證件編號51017204),於20xx年1月17日,被四川省評標專家庫系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網絡終端抽中參加四川九寨黃龍機場擴建工程評標工作,在明知其任職單位“中國民航機場建設總公司”有隸屬關係,不主動提出迴避,仍然參加評標工作,導致該項目評標活動失敗。

根據《四川省評標專家庫專家管理細則》的相關規定,經四川省評標專家管理委員會研究,為嚴肅評標紀律,決定給予楊偉嚴重警告處分,並暫停評標專家資格一年。

年三月十六日

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 篇3

陸駿,男,1973年生,20xx年11月入職,現為北京化工大學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教師。

經調查核實,陸駿在求職應聘及申請國家“青年千人計劃”人選的過程中,盜用他人(姓名拼音字母相同)學術文章,偽造經歷,屬於嚴重學術不端行為。陸駿本人已承認上述造假事實。

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經學校學術道德委員會、教職工行政紀律處分委員會討論,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陸駿開除處分,解除聘用合同

北京化工大學

年7月28日

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 篇4

違紀處分決定

高二( )班學生累計缺課達18節、遲到9次,摺合缺課21節。該生經常缺課、遲到等不良行為,在學校的影響極壞,根據《樂東思源高中學生違紀處罰條例》第3條的規定,經集體研究,現對上述同學作出處分決定如下:1、給予同學記過處分;並將本處分決定書面通知其家長。2、由年級組或班主任對上述同學進行戒免談話,在班主任的耐心教育和家長的正確引導下,希望該生能夠積極改過自新,以觀後效。

樂東思源高中政教處高二年級組

20xx年12月10日

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 篇5

沈:

沈,男,中共黨員,漢族,江蘇省xx市人,大專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1月參加工作。

沈在擔任惠山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副科級)期間,因對代管堰橋市場、金惠市場期間存在的亂收費行為及財務管理、票據管理和使用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於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沈在受處分期間,能夠認真反省自己所犯錯誤並積極工作。其間,未發現新的錯誤。現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意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按期解除沈行政警告處分。

無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5月18日

標籤: 紀律處分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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