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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工作會議紀要(精選5篇)

地方立法工作會議紀要(精選5篇)

地方立法工作會議紀要 篇1

10月10日下午,我市召開地方立法工作會議,全面啟動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市領導郭康鋒、李年善、潘賢掌、李進軍、王進軍、王輔剛、馬四清、崔建泰,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丁毅,市人民檢察院代檢察長趙雅清,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楊通順,市人大常委會祕書長牛金生參加會議。

地方立法工作會議紀要(精選5篇)

市委副書記郭康鋒在講話中強調,地方立法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地方國家權力的重要形式,加快推進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xx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依法治市、建設“法治長治”的重要舉措。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增強堅持黨對地方立法工作領導的政治自覺,把黨的領導貫穿於立法工作的全過程。要講求方法,正確處理堅持黨的領導與發揮立法引領推動作用、發揮人大主導作用的關係,通過法定程序實現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有機統一,實現立法決策與政治決策協調同步,實現地方立法和改革發展社會管理決策相銜接,確保地方立法工作充分體現市委的主張、反映人民羣眾意志、得到人民羣眾的擁護。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堅持黨對立法工作領導的體制機制,切實落實黨委領導責任,建立健全全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向市委請示報告制度,充分發揮市人大常委會黨組作用。要形成“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科學民主立法格局,不斷提升做好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如期實現脱貧攻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作貢獻。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年善在主持會議時要求,各級各相關部門要緊緊抓住國家設區市擁有地方立法權這一重大改革契機,進一步明確任務目標,協調配合,凝聚立法合力,推進我市立法工作健康發展;要樹立正確的立法導向,注重全市大局、注重以人為本、注重地方特色,實現科學民主立法;要提高立法質量,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要全力維護法律權威,切實保障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不斷推動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會上,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潘賢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輔剛,分別就各級政府、人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會議還向基層立法聯繫點授牌,向地方立法諮詢專家頒發聘書。

地方立法工作會議紀要 篇2

4月11日,全市地方立法工作會議召開。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申長友作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金昆講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石曉作立法輔導報告。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傳勝主持會議。副市長楊夢斌講話。市人大常委會祕書長魏光青宣讀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員名單

申長友在批示中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工作,是全面推進法治東營建設的重要基礎,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保障。各級黨委(黨組)要充分認識、高度重視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突出問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發揮主導作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牢固樹立依法、為民、科學的立法理念,堅持“不牴觸、有特色、可操作、重實效”的立法原則,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全市中心工作、羣眾關心的問題,積極穩妥推進重點領域立法,保證立法質量。要健全黨委領導、人大主導、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儘快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凝聚共識,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立法工作,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加快建設美麗幸福新東營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堅實的法治保障。

李金昆在講話中要求,開展地方立法,既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的開端,也是推動人大整體工作創新發展的有利契機,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做好立法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不斷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科學立法工作格局,形成立法合力。要準確把握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立法工作原則,確保立法質量。要不斷加強立法隊伍建設,加強政治業務培訓和工作學習交流,加強立法諮詢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人大法制委和常委會法工委建設,推進立法事業發展。

楊夢斌在講話中指出,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主動接受人大立法指導,嚴格落實立法工作責任,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質量。

市人大常委會駐會委員,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員,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分管領導、法制機構負責人,各縣區人大常委會分管領導、法制工作機構負責人,市人大機關全體幹部參加會議

地方立法工作會議紀要 篇3

4月13日上午,婁底市召開20xx年地方立法工作部署會,對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進行部署安排。婁底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肖有勝出席會議並講話。

會上,婁底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了婁底市20xx年立法工作計劃的形成過程,並對立法工作計劃進行了責任分解,明確了責任單任、工作要求和時間節點。市人大城環委、市政府法制辦、市水利局以及承擔立法調研任務的漣源、新化、雙峯三縣市人大法制委、政府辦同志在會上分別作表態發言。

今年是婁底市地方立法的攻堅之年,為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經廣泛徵求各方意見、認真調研論證,並充分考慮婁底市立法的實際需求,20xx年安排立法審議項目1件,即《婁底市孫水河保護條例》;立法調研項目3件,分別為《婁底市湄江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婁底市大熊山森林公園保護條例》《婁底市曾國藩故居保護條例》。按要求,立法審議項目,市人大常委會於今年8月底前完成三次審議;立法調研項目,各調研責任單位於今年10月底前提交調研論證報告和法規草案文本。

肖有勝指出,立法工作計劃一經公佈,即具有法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各有關單位一是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要充分認識地方立法的重要意義,紮實有序推進工作開展;二是要認真組織,抓好落實。相關部門要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進度和責任分工,確保人員、經費、責任、時間四落實,按要求如期完成工作任務;三是要共同配合,形成合力。各單位要積極與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法工委聯繫溝通,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法工委應當提前介入調研項目的調研論證,合力推動工作開展;四是要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婁底去年才獲得地方立法權,面對這項全新的工作,大家務必認真學習,提升立法能力和水平,爭取成為立法領域的行家裏手。

地方立法工作會議紀要 篇4

為鞏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專項整治成果,強化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日常監管工作,20xx年以來,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建立區域聯動監管機制。為及早形成區域聯動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保障蘇浙滬區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於20xx年9月28日,在上海市召開了蘇浙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聯控機制協調會。參加會議的有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全監管、公安、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分管負責人和業務處處長,交通部公路司及天泰雷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派員參加了會議。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孫華山同志出席了會議並作重要講話。

孫華山副局長在講話中指出,這次會議標誌着蘇浙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聯控機制的正式建立和啟動,這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的新舉措,對於促進企業發展、政府監管、社會和諧必將起到重要作用。建立跨區域的聯控機制,從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特點和實際出發,適應了地區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把防範事故風險的關口前移,解決各部門監管、協調方面存在的條塊分割、相互銜接不夠緊密的問題。聯控機制建立、創新了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控方式、監管手段,各部門分工明確,落實責任,協作配合,沿途省市做到“基本信息共享、動態監控通報、聯合執法同步、查處意見反饋”,以確保省際之間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

會上,江蘇、浙江、上海兩省一市的安委會辦公室通報了20xx年以來落實《蘇浙滬建立區域聯動強化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專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的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對進一步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和建立省際聯控機制,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和研究;商議、簽訂了《蘇浙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聯控機制協議》,並討論了《推進建立蘇浙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聯控機制工作時間表》。天泰雷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介紹了“危險化學品汽車運輸安全監控系統”應用情況。通過建立蘇浙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聯控機制,從管理和技術兩個層面來實現信息共享和相互通報、協查制度,設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省際間通行的專用通道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危險化學品運輸行為,及時處置和消除事故隱患,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水平,實現蘇浙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狀況的根本好轉。同時,為構建全國統一多級監控平台網絡創造條件。

會議議定如下事項:

一、通過建立信息互動、聯合執法、動態跟蹤等工作機制,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運輸違法違規行為,努力提升區域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安全可控度。在總結經驗、逐步完善的基礎上,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聯控機制向周邊地區擴展。

二、依託信息網絡技術,實施信息資源共享和相互通報制度;經省(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並公佈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省際間公路檢查站和通行的進出專用道口;重點對運輸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劇毒溶劑的罐車依法實施監督檢查。

三、落實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聯控機制,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消除源頭隱患,遏制事故苗頭。蘇浙滬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責成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把住源頭,建立危險化學品發貨登記制度。禁止向無《危險品道路運輸證》,駕駛員、押運員無從業資格證的車輛發貨;禁止超載、超限發貨;禁止向無《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車輛發送劇毒品。

蘇浙滬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責成相關運輸單位採取措施,對承運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劇毒溶劑罐車安裝GPS車載終端,並建立監控平台。

(二)實施資源共享,開展信息通報。實施信息資源共享。蘇浙滬交通部門會同公安部門依託各自已有的網站,及時更新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名單、車輛牌照號碼等信息,確保可供對方實時查詢和驗證的信息有效性。

凡被查實非法運輸、超載、超限及在禁運時段內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行為,事發地有關部門在依法查處的同時,應及時向運輸車輛所屬省市和啟運地的相關職能部門通報。各職能部門按照法律賦予的職責依法追究供貨單位、託運人的連帶責任。

(三)設置檢查道口,把好進出關口。為了減少和預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規範運輸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車輛,蘇浙滬公安部門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進出江蘇、浙江、上海的地面、高速公路道口實行監督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並向山東、安徽、江西、福建等周邊省通報。

蘇浙滬公安部門應會同交通部門在准許或禁止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進出的主要道路和道口設置相關標誌、標識。

蘇浙滬公安、交通部門依法對道路運輸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劇毒溶劑罐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必要時,二省一市公安部門可以在重要時段和重點路段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的集中檢查。

(四)嚴格安全檢查、依法監督查處。堅持首查責任制和先處置、後處罰的原則。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被扣留車輛,視車輛實際狀況、所載物品危險程度,採取押送或駁運等方式,到指定地點或目的地處理。

對被扣留的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劇毒溶劑罐車車輛,應依法予以處罰。如果存在無法減載或駁運的情況,應採取監督承運企業進行護送或押送的方法,到事發地最近的發貨地(目的地)或指定地點處置。

建立協查制度。對二省一市涉及兩地或兩地以上的、且本地又難以處理的違法違規運輸行為,應由事發地的公安、交通、安全監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助相關省市的對應的職能部門進行處置;必要時,由事發地的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處置。

四、蘇浙滬二省一市安全監管、公安、交通部門要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提高防範、應對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能力。要建立地區間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和研究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加以解決。要認真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聯控機制,把聯控機制建立好、維護好、發展好。

地方立法工作會議紀要 篇5

20xx年9月11日上午,吳晉生副書記在行政樓三樓會議室主持召開學校20xx年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會議傳達學習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教育部《關於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總結回顧了我校近年來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研究部署了我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等事宜。現將會議主要內容和議定事項紀要如下:

一、傳達學習中辦、國辦《規定》和教育部《通知》精神

會議傳達學習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發辦【20xx】32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xx】2號)精神。會議認為,應認真貫徹落實以上文件及通知精神,進一步提高認識,做好我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二、總結回顧我校近年來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

會議聽取了審計處萬才新處長關於近年來我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的介紹,並回顧了我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歷史和發展。會議認為,我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逐步得到重視和加強,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審計工作程序和審計結果運用方面正在完善和強化,根據教育部的精神,今後要進一步深入推進。

三、研究部署我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會議聽取了組織部覃紅部長關於教育部對學校校長換屆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精神以及組織部對學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意見。會議認為,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重要而且必要,是學校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是學校提升管理水平,防範經濟風險,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經過討論,會議就我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1、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進行有效宣傳,強化領導幹部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要性的認識,自覺履行接受審計監督的責任和義務。

2、根據中辦、國辦《規定》和教育部通知精神,明確我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應審計對象為:

⑴學校機關黨政部門主要負責人;

⑵院(系、所)行政主要負責人;

⑶直屬、附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

⑷學校經營性單位及控股企業經營主要負責人。

3、關於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根據幹部管理監督的需要,可以在領導幹部任職期間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含新提拔幹部試用期滿後轉正的和經營型單位進行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的領導幹部),也可以在領導幹部不再擔任所任職務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審計內容為:

⑴本單位預算執行及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

⑵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⑶本單位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⑷領導幹部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

⑸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⑹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定情況。

4、關於審計工作方式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量大,複雜且專業性強,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靈活採取學校審計部門審計、委託中介組織審計和學校審計部門聘請專家組成審計組聯合審計等多種審計方式。

5、關於審計時效

學校進行領導幹部個別調整時,應在一個月之內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學校集中進行領導幹部調整時,應在一個學期之內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6、關於審計結果運用

應強化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具體措施;加強審計意見落實的監督工作。

7、關於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例會制度

每年年初,研究部署本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年終,總結本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時,根據需要可以臨時召開領導小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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