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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常用公告格式

法院常用公告格式

法院常用的公告有什麼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的法院常用公告格式,歡迎大家閲讀與參考。

法院常用公告格式

法院常用公告格式

為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公告發布工作,更好地體現法院公告的嚴肅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現對20xx年《人民法院報刊登法院公告常用格式》進行修訂,經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審閲同意,現予以公佈,請各級法院在製作法院公告時使用。

人民法院社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1、民事案件起訴狀副本

( ):本院受理( )訴( )(案由)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填寫起訴要點)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或涉港澳台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15日內和30日(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為30日),逾期將依法審理。

2、民事案件開庭傳票(適用一審、二審、再審程序)

( ):本院受理( )(案由)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填寫起訴要點)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或涉港澳台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定於公告期滿後第日( )時( )分(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 )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3、民事案件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本院受理( )訴( )(案由)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及開庭傳票。(填寫起訴要點)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或涉港澳台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和30日(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為30日)。並定於舉證(答辯)期滿後第( )日( )時( )分(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 )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通知第三人蔘加訴訟)

( ):本院受理( )訴( )(案由)一案,經查:你與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本院依法通知你作為本案第三人蔘加訴訟。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和開庭傳票。(填寫起訴要點)自公告之日起,經過 60日(或涉港澳台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和30日(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為30日)。定於舉證(答辯)期滿後第( )日( )時( )分(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 )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裁定書①不予受理、管轄異議、駁回起訴

( ):本院受理( )訴( )(案由)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 )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填寫裁定要點)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或涉港澳台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滿6個月)內來本院領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滿後10日內(或涉港澳台或涉外為30日),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 )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6、民事裁定書②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 ):本院受理( )訴( )(案由)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 )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填寫裁定要點)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或涉港澳台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滿6個月)內來本院領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滿後10日內(或涉港澳台或涉外為30日),向本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7、民事裁定書③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中止或者終結訴訟、補正判決書中筆誤、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等

( ):本院受理( )訴( )(案由)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 )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填寫裁定要點)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或涉港澳台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滿6個月)內來本院領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本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8、一審民事判決書

( ):本院受理( )訴( )(案由)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 )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填寫判決要點)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或涉港澳台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滿6個月)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或涉港澳台或涉外為30日),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9、民事案件上訴狀副本

( ):上訴人( )就( )字第( )號判決書提起上訴。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填寫上訴要點)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或涉港澳台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15日內(或涉港澳台或涉外為30日),逾期將依法審理。

10、二審民事判決書

( ):本院受理( )訴( )(案由) 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 )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填寫判決要點)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或涉港澳台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11、申請宣告失蹤

本院受理( )申請宣告( )失蹤一案,經查:(被申請人基本情況)於年月日起,下落不明已滿2年。現發出尋人公告,公告期間為3個月。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關利害關係人與本院聯繫。公告期間屆滿,本院將依法判決。

12、申請宣告死亡①

本院受理( )申請宣告( )死亡一案,經查:(被申請人基本情況)於( )年( )月( )日起,下落不明已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滿2年)。現發出尋人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關利害關係人與本院聯繫。公告期間屆滿,本院將依法判決。

13、申請宣告死亡②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

本院受理( )申請宣告( )死亡一案,經查:(被申請人基本情況)於( )年( )月( )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現發出尋人公告,公告期間為3個月。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關利害關係人與本院聯繫。公告期間屆滿,本院將依法判決。

14、宣告死亡、失蹤除權判決書

本院受理( )申請( )死亡(或失蹤)一案,於( )年( )月( )日發出尋人公告,公告期間屆滿,並於(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字第( )號判決書,宣告( )死亡(或失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15、無主財產認領公告

本院受理( )申請認定( )為無主財產一案,依法對上述財產發出認領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年內,如果無人認領,本院將依法判決。

16、申請公示催告(匯票、支票、本票)

申請人( )因( ),該票據記載:(票號、票面金額、出票人、出票行、持票人、背書人等),向本院申請公示催告,本院決定受理,現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利害關係人應向本院申報權利,屆時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將依法作出判決,宣告上述票據無效。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該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17、公示催告程序除權判決書(匯票、支票、本票)

本院於( )年( )月( )日,受理了申請人( )的公示催告申請,該票據記載(票號、票面金額、出票人、出票行、持票人、背書人等)內容。依法辦理了公示催告手續。在公示催告期間,無人申報的,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本院於(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催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宣告上述票據無效。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 )對上述款項有權請求支付。

18、受理破產

( ):本院根據( )的申請,於(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債務人( )(或破產清算,或破產重整,或破產和解)一案,並指定( )為管理人(填寫地址、郵編、電話、聯繫人)。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30日至3個月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逾期未申報債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處理。(債務人的企業名稱)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應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於( )年( )月( )日( )時在(填寫會議地點)召開。債權人出席會議應向本院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或個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文件。(填寫法院認為應説明的其他情況)。

19、宣告破產

本院於( )年( )月( )日受理的( )破產清算一案,經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於(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宣告( )破產。

20、終結破產

本院受理的( )破產清算一案,(①經破產清算,填寫清算內容。或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或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或破產財產已分配完畢;②破產宣告前,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或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於(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21、執行通知書(民事、刑事附帶民事)

( ):本院受理( )訴( )(案由)一案,申請人申請執行( )字第( )號( )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 )執字第( )號執行通知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自公告期滿後次日起( )日內,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22、司法鑑定書

( ):本院受理( )訴( )(案由) 一案,依法委託( )對( )進行( )鑑定。現向你公告送達( )司法鑑定書(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對本鑑定結論有異議,自公告送達期滿後次日起( )日內,向本院申請重新鑑定。逾期未申請重新鑑定的,該司法鑑定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23、評估報告書

( ):本院受理( )訴( )(案由)一案,申請人( )申請執行,本院依法委託( )對( )進行評估,已作出( )評估報告書( ),現予以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對本評估報告有異議,自公告送達期滿後次日起10日內向本院書面提出異議。逾期未申請重新評估價的,本院將依法公開拍賣。

(注:括號內文字為選擇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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