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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環境整治的公告

關於環境整治的公告

一個好的環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為此有關部門發出了一系列環境整治的公告。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環境整治的公告,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環境整治的公告

關於環境整治的公告範文一

泗渡鎮人民政府關於開展集鎮環境綜合整治的公告

為給泗渡、觀壩集鎮廣大人民羣眾創造整潔、優美的環境,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對照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現就開展泗渡鎮集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

1.泗渡集鎮:210國道線北起泗渡鎮醫院,南至泗渡中學; 泗四公路線二道橋至210國道。

2.觀壩集鎮:210國道線南起雙仙河橋,北至三力加油站;高速公路下線口至210國道。

3.產業大道:櫻花長廊、園區大道全線。

二、整治內容

(一)佔道經營。嚴格實行門前“六包”責任制。臨街餐飲店面一律“前廳後廚”,對非“前廳後廚”的由市場監管分局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採取吊銷營業執照、強制拆除等措施;臨街店面一律進店經營,禁止在門面以外的地方擺放商品、亂堆雜物,違者予以勸退、批評教育、罰款等相關處罰;流動攤點一律進入紅線規劃區域內經營,違者進行勸離、沒收商品等相關措施。

(二)亂停亂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佔用道路。所有車輛均應當在規定地點整齊停放,對未在規定停靠點停靠的車輛,道交辦採取勸離、抄牌、罰款、拖力等相關處罰。

(三)支棚搭架。棚架搭建需按照村建中心規定進行,既不能影響鎮容形象,也不能佔用公共區域,對不按規範搭建棚架的,由村建中心採取抄告、勸撤、強拆等措施。

(四)野廣告。禁止隨意張貼、懸掛各類廣告,大力清除建築物、公共設施、公共場所上張貼、噴塗、刻畫的“牛皮癬”小廣告,對隨意張貼小廣告、設立盾牌廣告的予以警告、罰款、強拆等相關處罰。

(五)建築工地環境。臨街建房户建築材採取自行收離、覆蓋等措施,禁止佔街佔道、阻礙交通,違者由村建中心採取口頭教育、責令限期處理等相關措施。

(六)工程運輸車輛。運輸建築工程所需的建築材料及渣土的車輛,必須進行全覆蓋運輸,有專人對車輛進出進行清洗,由村建中心和道交辦進行監督並下達通知。違者採取口頭警告、罰款等相關處罰。

三、整治時限及措施

開展集鎮環境綜合整治是提升城鎮形象、造福羣眾的重要舉措,廣大市民要廣泛參與,積極支持配合做好環境綜合整治工作。10月17日至10月31日,屬自行清理整改階段。逾期不整改的將依法處置。對妨礙執法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遵義市匯川區泗渡鎮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9日

關於環境整治的公告範文二

利川關於開展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管理,創建安全有序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湖北省户外廣告管理實施辦法》、《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決定,從20xx年7月5日至8月31日在市城區範圍內開展城區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整治户外廣告。拆除長期無人管理,陳舊破損,影響城市市容市貌的户外廣告及標識標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設置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户外廣告及標識標牌;拆除未辦理行政許可手續的户外廣告;拆除布幅(橫幅)廣告及其他嚴禁設置的各類非法廣告。做到“六個一律拆除”,即:在城區內設置的牆體懸掛燈箱廣告、樓頂廣告、跨街龍門架廣告、T牌(單立柱)廣告、內牆體廣告、路燈廣告一律拆除。

二、整治環境衞生。增設環衞設施,對破舊的環衞設施進行維修更換,加大清掃保潔力度。

三、整治市政設施。搞好城區道路公用設施建設以及各種井蓋的維護、更換,確保地面設置的各種井蓋平整、齊備、完好。搞好花池、石椅、石凳和景觀燈的管理,保持完好、美觀。對城區內各主次幹道兩側的綠化樹木、花草搞好養護、管理和剪修。

四、整治亮化設施。對城區範圍內的亮化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對破舊和損壞的亮化設施設備進行更換。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市政公用設施設備。

六、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亂挖亂占城區道路。

七、違反本公告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對阻撓、圍攻、辱罵、毆打執法人員、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利川市人民政府

20xx年7月5日

關於環境整治的公告範文三

關於安遠縣環境整治活動的公告

經安遠縣創衞領導小組研究決定,9月7日至30日,組織城管、公安、市監、交管等部門聯合開展市容環境整治活動。主要內容包括整治店外店、車輛亂停亂放、佔道經營、流動經營攤點、亂倒垃圾、餘土調運拋灑等影響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為。

安遠縣創衞工作領導小組

20xx年9月7日

標籤: 整治 公告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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