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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方案公告(精選5篇)

徵地補償方案公告(精選5篇)

徵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 滬府土[20xx]472號批文批准的徵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徵地補償方案公告(精選5篇)

一、本次徵收土地的範圍:

青浦區徐涇鎮陸家角村1組、青浦區徐涇鎮陸家角村2組(村隊組);徵收農用地 36785.4平方米、建設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6225.4平方米,合計徵地面積 43010.8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 《上海市徵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 徐涇鎮 農用地64.65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64.65 元/平方米 ,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 轉賬。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徵地財物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青苗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徵地青苗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每平方米徐涇鎮 鎮糧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四、徵地範圍內涉及房屋補償的,詳見《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五、有關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六、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xx年1月5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 青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七、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的,請於 20xx年12月13日前按徵地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 青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八、《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徵求意見後,報 青浦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准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徵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 陳康 聯繫地址: xx區華青南路757號

聯繫電話: 監督電話:

xx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年12月6日

徵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2

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現就北京外國語大學温州附屬學校建設工程項目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北京外國語大學温州附屬學校建設工程。

2、項目用地位置:南白象街道南湖村。

3、批准機關、批准時間、批准文號:浙江省人民政府於20xx年5月9日以浙土字A[20xx]-0036號批准。

4、批准徵地面積:項目用地面積:1.0774公頃, 其中:徵收南湖村集體土地1.0774公頃(計16.161畝),其中一般建設用地0.5334公頃(計8.001畝),建設用地(城鎮低效用地A)0.544公頃(計8.16畝)。

二、徵地補償安置依據:《温州市市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號)文件。

三、徵地補償標準:

1、本次徵地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2、徵地補償費用為:120.2378萬元(人民幣大寫:壹佰貳拾萬貳仟叁佰柒拾捌元整),其中:

1) 土地補償費:38.7864萬元。

2) 安置補助費:77.5728萬元。

3) 徵地現場處理包乾費:3.8786萬元。

4) 地面附着物補償費按實另行補償。

3、徵地補償費由被徵地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分配。

四、徵地安置措施:

1、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本次徵地可安排20人蔘加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標:本次徵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標489.60平方米。

3、其他安置方式:/。

五、本項目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已經在徵地報批前通過書面送達、公開張貼徵地聽證告知書等形式,告知並徵求了被徵地村的意見,規定期限內未收到聽證申請。本次公告後,仍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用書面形式送達本機關(聯繫電話:、聯繫地址:甌海區府2號樓304室),逾期將被視為放棄。

六、本項目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徵求意見並報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本機關組織實施。對公告涉及徵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書面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不成的,申請人可按規定的程序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協調、裁決期間,不影響徵地方案的實施。

七、本項目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將在本機關門户網站(網址:)公告公示專欄內予以公佈。當事人有異議的,可在公佈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本機關已經與被徵地村、街道辦事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街道辦事處和被徵地村要按照協議規定,落實徵地補償安置工作。

九、公告期10天。

特此公告。

聯繫電話:0577-86098081 監督電話:0577-88367317

xx市國土資源局(蓋章)

年6月13日

徵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 滬府土[20xx]100號批文批准的徵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徵收土地的範圍:

上海北楊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北楊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建華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建華實業有限公司(村隊組);徵收農用地 0平方米、建設用地 134640.8平方米、未利用地 9124.9平方米,合計徵地面積 143765.7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 《上海市徵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 華涇鎮 農用地71.4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69.3 元/平方米 ,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 轉賬。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徵地財物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青苗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徵地青苗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每平方米華涇鎮 鎮糧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四、徵地範圍內涉及房屋補償的,詳見《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五、有關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六、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xx年3月16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 華涇鎮土地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七、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的,請於 20xx年2月21日前按徵地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 華涇鎮土地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八、《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徵求意見後,報 徐彙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准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徵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 喬文高 聯繫地址: 龍吳路2443號

聯繫電話: -6102 監督電話: -6131

xx市xx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年2月15日

徵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4

為滿足城市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xx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1.地塊一位置範圍:位於城陽區夏莊街道青銀高速公路以東、玉虹路以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瑞雲社區居民委員會。

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住宅用地。

2.地塊二位置範圍:位於城陽區夏莊街道王沙路以東、雲頭崮水庫以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安樂社區居民委員會。

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住宅用地。

3.地塊三位置範圍:位於城陽區夏莊街道黑龍江中路以東、仙山東路以南、青銀高速公路以西。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丹山社區居民委員會。

用途:住宅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xx〕286號)公佈的xx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徵地年產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青政辦發〔20xx〕5號)公佈的標準執行。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會同城陽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4月30日由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勘測定界和調查清點地上附着物,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20xx年10月31日起,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發佈。

特此公告。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31日

徵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5

為依法實施廣州至清遠城際軌道交通廣州北至清遠段項目(花都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徵收補償方案如下:

一、概況

(一)徵收補償範圍

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站前西路1號、2號、3號、二輕工會集資樓 4號房屋,具體以廣州市規劃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地證[20xx]65號)及所附紅線圖(見附件)範圍為準。

(二)簽約期限

自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

二、徵收補償對象

徵收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權人。

三、徵收補償安置方式與標準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一)貨幣補償

1. 住宅房屋補償

(1)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房屋價值補償及獎勵費(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徵收獎勵和搬遷時限獎勵,標準為: 商品房產權的11000元/㎡;集資房、房改房等未完善產權的10640元/㎡)、搬遷費(標準為20xx元/户) 、臨時安置費 (標準為11元/㎡/月,按3個月計)等三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2)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至6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下同)、徵收獎勵費(標準為20xx元/㎡)、搬遷費(標準為20xx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11元/㎡/月,按3個月計)等四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3)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60日後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搬遷費(標準為20xx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11元/㎡/月,按3個月計)等三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2. 商業房屋補償

(1) 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下同)、徵收獎勵(標準為20xx元/㎡)、搬遷費(標準為3000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20元/㎡/月,按3個月計)、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時限獎勵(標準為房屋價值補償費的15%)等六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2) 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至6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徵收獎勵(標準為20xx元/㎡)、搬遷費(標準為3000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20元/㎡/月,按3個月計)、停產停業損失等五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3)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60日後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搬遷費(標準為3000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20元/㎡/月,按3個月計)、停產停業損失等四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粵建房[20xx]26號)第四條規定組織實施。

(二)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由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與被徵收人確定被徵收房屋的拆遷補償總額(除臨時安置費用按簽約當月至交房當月的總月數計算外,標準與貨幣補償標準相同),計算與所換房屋的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價,簽訂補償(產權調換)協議,進行結算。

四、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五、本方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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