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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精選6篇)

國有土地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精選6篇)

國有土地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用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滬府土【20xx】336號文批准的徵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如下:

國有土地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精選6篇)

一、本次徵收土地的四至範圍和麪積:

四至範圍:南起鹽鐵塘、北至豐收河(詳見徵地範圍圖)。徵收土地面積為98912.6平方米。

二、徵地範圍內房屋補償方案:

(一)居住房屋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

2、產權調換(√)

3、易地新建(×)

(二)居住房屋補償金額計算方法:

貨幣補償或產權房調換的房屋補償金額=(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房屋建築面積。

(三)閔行區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徵地範圍“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140元(人民幣,下同)。

(四)閔行區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徵地範圍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價格補貼為:(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1140)×價格補貼係數。其中價格補貼係數為25%。

(五)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坐落及價格:

安置房坐落在閔浦一村(江瑋路100弄)、閔浦三村(鶴坡南路168弄、169弄)、閔浦六村(江瑋路298弄)、浦江寶坻D地塊(江文路201弄)。

優惠購房價(中心基價)多層為2700元/㎡、高層為2900元/㎡。

(六)簽訂房屋補償協議的期限:

自徵地房屋補償方案批准簽約之日起45日為房屋補償協議簽約期限。

(七)其他房屋及設施的補償:

居住房屋附屬的棚舍以及其他構築物的補償按照本市有關國家建設徵地的財物補償標準執行。

(八)其他事項: ///

三、被徵地範圍內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有不同意見的,請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20xx年11月15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閔行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四、被徵地範圍內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的,請於20xx年10月23日前按徵地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閔行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五、《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在徵求意見後,報閔行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准後的《徵地房屋補償方案》有爭議的,不影響徵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顧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5431 ,監督電話: 6488 。

上海市xx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10月16日

國有土地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篇2

為依法實施廣州至清遠城際軌道交通廣州北至清遠段項目(花都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徵收補償方案如下:

一、概況

(一)徵收補償範圍

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站前西路1號、2號、3號、二輕工會集資樓 4號房屋,具體以廣州市規劃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地證[20xx]65號)及所附紅線圖(見附件)範圍為準。

(二)簽約期限

自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

二、徵收補償對象

徵收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權人。

三、徵收補償安置方式與標準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一)貨幣補償

1. 住宅房屋補償

(1)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房屋價值補償及獎勵費(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徵收獎勵和搬遷時限獎勵,標準為: 商品房產權的11000元/㎡;集資房、房改房等未完善產權的10640元/㎡)、搬遷費(標準為20xx元/户) 、臨時安置費 (標準為11元/㎡/月,按3個月計)等三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2)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至6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下同)、徵收獎勵費(標準為20xx元/㎡)、搬遷費(標準為20xx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11元/㎡/月,按3個月計)等四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3)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60日後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搬遷費(標準為20xx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11元/㎡/月,按3個月計)等三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2. 商業房屋補償

(1) 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下同)、徵收獎勵(標準為20xx元/㎡)、搬遷費(標準為3000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20元/㎡/月,按3個月計)、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時限獎勵(標準為房屋價值補償費的15%)等六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2) 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至6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徵收獎勵(標準為20xx元/㎡)、搬遷費(標準為3000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20元/㎡/月,按3個月計)、停產停業損失等五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3)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60日後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搬遷費(標準為3000元/户)、臨時安置費(標準為20元/㎡/月,按3個月計)、停產停業損失等四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粵建房[20xx]26號)第四條規定組織實施。

(二)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由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與被徵收人確定被徵收房屋的拆遷補償總額(除臨時安置費用按簽約當月至交房當月的總月數計算外,標準與貨幣補償標準相同),計算與所換房屋的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價,簽訂補償(產權調換)協議,進行結算。

四、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五、本方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5月16日

國有土地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篇3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穗府〔20xx〕38號)的有關規定,××人民政府因的需要擬決定/決定徵收××地段的國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設××項目。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符合規劃要求。

(説明: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中關於公共利益的規定填寫)

一、項目概況

(一)徵收地塊(地段)的範圍:(詳見附圖)

(説明:徵收範圍以國土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紅線範圍為準)

(二)地塊規劃用途:

(三)補償協議簽訂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徵收補償工作由××政府負責,由××房屋徵收辦公室作為房屋徵收部門依法組織實施,並由××××××作為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二、補償對象

徵收範圍內擁有合法房地產權利證書的被徵收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人;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使用人;歷史用房等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屋使用人;政府公房(住宅)的承租人。

三、徵收補償安置方式

根據國土規劃部門關於本項目的規劃意見(___)和實際情況,本項目被徵收人可選擇第___項補償安置方式。

(説明:可多選)

(一)貨幣補償

(二)產權調換

1.本項目可實行下列第項產權調換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定)。

①原址產權調換(以下簡稱:原址安置)。

(説明:可提供擬原址安置情況列表如安置房門牌、户型、套數、建築面積和擬安置對象等,新建大樓規劃報建圖紙及其他相關材料)。

②異地安置。(與被徵收房屋處於不同街道區域範圍)

(説明:可提供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情況列表如門牌、户型、套數和建築面積等,房屋圖紙、現狀照片及其他相關材料)。

③就近安置。(與被徵收房屋處於同一街道區域範圍)

(説明:可提供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情況列表如門牌、户型、套數和建築面積等,房屋圖紙、現狀照片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應當計算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上徵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結清差價。

除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協商一致以外,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不得少於被徵收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

產權調換房屋公用分攤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公用分攤面積的部分,由房屋徵收部門按產權調換房屋的建安成本價格與被徵收人進行結算。

(三)政府公房承租人的棄租補償

符合政府公房住宅租賃條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徵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之和的30%給予承租人棄租補償,不再提供政府公房住宅(含公共租賃住房)進行安置。

四、被徵收房屋補償標準

(一)一般被徵收房屋補償標準:

本項目以___年___月___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確定被徵收房屋補償標準,補償標準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1.住宅補償標準參考價:___元/平方米

2.非住宅徵收補償標準參考價:

(1)商業用房補償價:___元/平方米

(2)其它非住宅補償價:___元/平方米

(二)“住改商”房屋補償標準

1.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本方案第四條第(一)款中有關住宅用房標準進行補償。

2.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以下方式進行補償:

(1)1987年1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施行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徵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税證明,並實際正在營業的,按元/平方米補償;被徵收人也可選擇按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70%進行補償。

(2)1987年1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施行後至1997年4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徵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税證明,並實際正在營業的,按元/平方米補償;被徵收人也可選擇按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60%進行補償。

(3)1997年4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後至20xx年2月6日《廣州市住宅建築改變使用功能規劃處理辦法》施行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徵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税證明,並實際正在營業的,按元/平方米補償;被徵收人也可選擇按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50%進行補償。

根據本條第(二)款第2項第(1)、(2)、(3)目計算得出的貨幣補償總額低於按照本方案有關住宅房屋計算出來的補償總額的(即房屋價值補償加上徵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的,按本方案第四條第(一)款中有關住宅房屋的補償總額進行補償。

(4)20xx年2月6日《廣州市住宅建築改變使用功能規劃處理辦法》實施後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按照本方案第四條第(一)款中有關住宅房屋進行補償。

(三)未經產權登記的建築的補償標準

(四)其它:

1.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申請複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並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被徵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

(一)搬遷費:

1.住宅:___元/户(或元/平方米,少於20xx元的按20xx元支付),被徵收人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搬遷費增加一倍計算,並一次付清;

2.廠房:___元/平方米;

3.辦公:___元/平方米;

4.商業:___元/平方米。

(二)相關設施、設備搬遷費用

1.電話補償費:___元/户;

2.有線電視補償費:___元/户;

3.寬帶網絡遷移補償費:___元/線;

4.獨立電錶補償費:___元/表;

5.管道煤氣(天然氣)補償費:___元/户;

6.熱水器移裝費:___元/台;

7.空調移裝費:___元/台;

8.其它費用:

(三)住宅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

1.貨幣補償方式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最近一次公佈的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住宅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向被徵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一次性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2.產權調換方式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徵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最近一次公佈的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住宅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向被徵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徵收人使用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週轉用房,房屋徵收部門不支付臨時安置費。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週轉用房,週轉用房租金標準高於原租金標準的,由政府公房承租人按原租金標準向房屋徵收部門支付週轉用房租金。

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週轉房使用面積應不少於被徵收人房屋原使用面積。

被徵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徵收部門提供週轉用房的,過渡期限內的水、電等費用自負。水、電等費用超過原徵收房屋地段單價標準的,超出標準部分由房屋徵收部門支付。

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七、獎勵費用標準

(一)徵收獎勵

(二)搬遷時限獎勵

(三)其它獎勵

八、安置房源情況

安置房源共___套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套___平方米,非住宅___套___平方米),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值___萬元(其中住宅平均單價___萬元/平方米,非住宅平均單價___萬元/平方米)。安置房源情況將在徵收現場公示。

九、其它事項

十、附件

房屋徵收部門地址:___ 徵收實施單位地址:______

負責人: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國有土地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漯河市20xx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設用地方案已經批准,現公告如下:

一、徵收土地用途 漯河市20xx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設用地徵收土地方案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於20xx年6月8日以豫政土〔20xx〕740號文件批覆,其批准用途為住宅和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及面積 本批次被徵收土地分別位於郾城區黑龍潭鎮姚莊村,沙北街道辦事處董莊社區居委會;召陵區姬石鎮廟陳村、宋寨村、黃集村,鄧襄鎮張莊村和翟莊街道辦事處範莊村、英楊村。徵收郾城區黑龍潭鎮姚莊村土地4.0754公頃,沙北街道辦事處董莊社區居委會土地8.5704公頃;徵收召陵區姬石鎮廟陳村土地5.7407公頃、宋寨村土地0.3154公頃、黃集村土地4.9668公頃,鄧襄鎮張莊村土地,0.5748公頃,翟莊街道辦事處範莊村土地0.3212公頃、英楊村土地1.5995公頃,總面積26.1642公頃(其中耕地24.6320公頃)。

三、徵地補償標準

(一)徵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豫政〔20xx〕11號)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進行補償。

(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按《漯河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漯河市建設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漯政〔20xx〕8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據實計算補償。其中徵收耕地的,按一季產值進行補償。

(三)社會保障費用:按豫勞社辦〔20xx〕72號文件執行,計13.2萬元/公頃。

四、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被徵地村(組)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途徑採取貨幣安置、發展第三產業安置、拆遷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

五、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被徵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登記期限:20xx年7月7日至20xx年7月17日

登記地點:漯河市國土資源局召陵分局

漯河市國土資源局郾城分局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補償登記的,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利,其登記內容以當地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代表)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20xx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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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篇5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程序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並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

由於城市規劃和專項建設工程的需要,對城市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實行再分配,從而達到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舊房,在原有土地上進行新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但是由於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結了原用户的資金與勞動力,並且是原用户、住户賴以生存和生產的基本物質條件,因而在再建設過程中,拆遷工作的主持者必須對原用户、住户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並對其進行妥善的安置。

集體土地房屋徵收拆遷是指依法許可,拆遷人對城市規劃區外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給予合法補償安置的前提下予以遷出,對房屋及附屬物進行拆除的法律行為。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流程如下:

(一)基本工作流程

1.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實施: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3.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意見: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4.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確定: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5.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批要求: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6.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管理: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後,有權要求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時限內提供支付清單。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有權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佈,以便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查詢和監督。

(二)申報文件

1.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2.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國有土地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篇6

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徵收雁峯區嶽屏鎮文昌村集體土地23903平方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和批准時間:湖南省人民政府於20xx年2月4日以(20xx)政國土字第180號文件批准。

二、批准用途:機關團體用地。

三、徵收土地位於雁峯區嶽屏鎮文昌村。

四、被徵地單位、地類和麪積:

雁峯區嶽屏鎮文昌村集體土地23903平方米。按地類劃分,其中農用地22212平方米(林地13075平方米、設施農用地676平方米、坑塘水面8461平方米),建設用地501平方米,未利用地1190平方米。

五、徵地補償安置標準:

徵收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xx]46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衡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批覆》(湘政函[20xx]54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組織)、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財產權憑證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雁峯區人民政府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凡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一律不予補償。

七、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將被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由衡陽市國土資源局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衡陽市人民政府

20xx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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