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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精選12篇)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精選12篇)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 篇1

為了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廣泛重視,促進各個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的合作與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精選12篇)

從1983年以來,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舉行大規模的活動,宣傳消費者的權利,顯示消費者的強大力量。其中包括髮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做哪些工作;通過報紙、刊物、電台和電視節目進行宣傳,在學校發放宣傳材料或消費者刊物。組織消費者權利的演説,努力提高消費者的保護意識。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向公眾徵集“消費權益歌”,有的組織演講比賽、保護消費者知識競賽或進行“一年最嚴重的損害消費者利益事件”的評定活動;獎勵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作出貢獻的人;舉辦各種展覽;舉辦消費教育講座;有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還開展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舉行集會、演出、現場宣傳諮詢投訴和義務服務等活動。

我國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國各地消費者組織都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隆重的紀念活動,運用各種形式宣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成果,促進全社會都關心、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 篇2

翻開日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費者的節日。説到節日,人們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與歡樂。但“315”不一樣了,它是為了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它在世界範圍內得到廣泛重視,促進各個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1983年國際消費者在一起組織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不僅僅是3月15日一天我們要保護自己的權益。在當今的社會,每天都是“315”。隨着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好,對社會的要求越來越多,我們應該經常注意身邊有沒有假冒偽劣產品,如果有,就可以選擇不買或者向有關部門投訴,讓這個有關部門來解決這件事情。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社會各方面都應該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快又好地發展。

讓我們記住“315”,記住這個讓人難以忘懷的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 篇3

為紀念20__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活動,扎魯特旗消費者協會決定開展以“凝聚你我力量”,放心消費在扎旗,為主題的消費者維權系列宣傳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升素質,理性消費,增強消費自身維權意識,以督促企業。

一、提升素質,理性消費。

指導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通遼市黨委,政府以及自治區市場監督局各項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倡導,圍繞20__年“凝聚你我力量”,消費維權為主題,大力宣傳“守住安全底線,聚焦民主關切,服務發展大局”和抗擊疫情的成效和經驗,強化市場監督職能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和公平有序的營商環境進步推進“放心消費在扎魯特旗”創建活動,努力實現企業守法,行業自律,百姓放心,消費舒心的消費環境,助力全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通過參加教育宣傳活動,關注網絡平台消費教育信息,及時瞭解消費政策,獲取更多消費知識,養成科學,健康,綠色,理性,消費的良好習慣。

二、主動參與,依法維權。

我們呼籲廣大消費者積極參加放心消費創建活動,諫言獻策,堅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發揮消費者在消費環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樹立法律意識,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把誠信經營理念貫穿網上交易全過程,提升服務水平,推動消費環境的持續改善。在這次活動中,聯合旗內各媒體單位,以“網絡+媒體”“線上為主,線下為輔”。在各大超市發放宣傳單500餘份,宣傳小冊1000餘份,現場銷燬不合格食品2噸;銷燬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醫療器械等125個不合格藥械,價值合計3.3萬餘元。切實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服務扎魯特旗經濟發展大局,“凝聚你我力量”創建更加誠信,放心的消費環境。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 篇4

河南省局圍繞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的強化消費維權、改善消費環境的工作要求及中消協確定的“新消費,我做主”年主題,積極部署,認真做好20_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紀念活動。

一、集中開展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系列宣傳活動。積極與主流媒體合作,以優化消費環境、釋放消費潛力、促進經濟發展為主題,通過召開消費維權發佈會、開展消費維權網絡互動、集中開展廣場活動、開展12315開放日活動、組織召開省消協法律顧問參加的研討會、組織召開河南省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提高廣大人民羣眾對消費維權和工商工作的關注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共同參與消費維權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認真做好“央視315晚會”有關工作。配合總局做好“央視3·15晚會”現場電話接訴人員的選拔、培訓工作,認真做好“央視3·15晚會”曝光問題的後續處理工作。

三、暢通消費投訴舉報受理渠道,認真做好消費糾紛化解工作。認真做好“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期間12315熱線電話的接聽受理工作,針對不同時段電話的呼入量和接入量特點,採取擴充線路、調整值班人員等措施,切實保障消費者訴求渠道暢通。充分發揮“一會兩站”和12315“五進”深入基層、面向羣眾的優勢,認真及時高效做好消費者諮詢、投訴和舉報的受理、辦理、反饋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對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的一般性消費糾紛,設立快速解決爭議綠色通道,就近及時解決消費糾紛。對羣眾反映強烈、調處難度大、較長時間未化解,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和領導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費糾紛案件,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限,實行掛牌督辦,辦結。

四、加強監管執法,嚴懲消費侵權違法行為。加強“315”期間全省消費市場執法檢查,以消費量大、消費者關注度高、投訴舉報集中、社會影響面大的商品和服務為重點,加大對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有力淨化全省消費環境。對不屬於工商部門管轄的案件,要依法及時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做好值班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315”期間值班和應急處置工作。任務到崗、責任到人,保證值班電話和12315投訴舉報熱線24小時有專人接聽。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人員、車輛等準備工作,確保突發事件一旦發生,能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和應對,防止事態擴大,避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三是要強化輿情監測,及時做好輿情的分析研判,瞭解事實真相,掌握工作主動。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 篇5

為全面深入宣傳普及金融知識,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進一步提升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風險意識,構建和諧的金融消費環境,浦發銀行上海分行於3月15日開展20__年上海銀行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活動,重點圍繞“權利·責任·風險”、“遠離非法集資、防範金融詐騙”等內容開展宣傳。

據悉,為全面傾聽市民當前關注的熱點問題,此次浦發銀行於3月15日當天在全市的松江支行營業部、寶山支行營業部、靜安支行營業部、青浦臨空支行、虹橋支行營業部、黃浦中華路社區支行、長寧支行營業部、三林支行營業部、盧灣永銀大廈支行、奉賢支行營業部、徐家彙支行、南市支行營業部、虹口涼城路支行等共計13個營業網點設攤宣傳。此外,該行還將有50家網點參加未來一週的宣傳週活動,通過各種宣傳資料讓金融消費者瞭解各項重要權益,並瞭解相關維權方式。

本次活動重點關注:充分尊重和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教育權、信息安全權、依法求償權、受尊重權,以及遠離非法集資、防範金融詐騙等熱點。浦發銀行也將通過活動告知金融消費者依法擁有權利的行使方式、解決糾紛的各種正當渠道以及進行投訴的途徑;強化對金融消費者風險責任意識的教育。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為自己決策承擔責任方面的宣傳教育,讓金融消費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時,要“自擔風險”。進而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警覺性,自覺遠離和抵制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引導金融消費者進行風險自評,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和相關產品的風險特徵,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週”活動雖然只有短短一週的時間,但是其影響將是深遠的,體現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金融消費者切實保護的主動姿態和實際行動。未來浦發銀行上海分行還將結合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日趨多變化和常態化的特性,藉助員工、網點等優勢開展系統化、多樣化的普惠金融服務,全方位引導公眾金融消費行為,實實在在讓消費者瞭解銀行、理解銀行、用好銀行。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 篇6

每年的315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伴隨着部分違法違規工商企業相繼被曝光,一些假冒偽劣商品和失信行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20__年,中消協公佈的消費維權年主題為“信用讓消費更放心”,這説明,堅守誠信,營造放心的消費環境,推動消費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工商企業和消費者義不容辭的責任。

誠信涵蓋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企業之間的相互關係,構建誠信社會,堅守誠信之道,是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隨着人們社會、經濟交往日益頻繁,誠信在維護公眾利益和經濟秩序,促進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弘揚和傳承誠信文化,關鍵在於褒揚誠信,懲戒失信,諸如柳州市傾力打造“放心消費”項目,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監管態勢就很有新意。無疑,只有加大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的打擊力度,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市場主體依法進行懲處,才能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誠信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是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培育和營造誠信生態圈,構建完善的誠信體系,遏制誠信缺失現象,重在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一方面,誠信者秉持品德高尚、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精神,積極推動經濟發展,體現了優良的道德品質和信用水準。另一方面,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需要廣大工商企業和消費者共同努力。因此,堅持以誠信為本,大力增強工商企業誠信意識,夯實經濟社會發展的信用基礎,是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環境,建設誠信社會的關鍵所在。

堅持以誠信為本,積極倡導和培育全社會誠信意識,是加快誠信文化建設的重要途徑。尤其是對廣大工商業者來説,依法誠信經營,虛心接受消費者監督,為消費者提供真實性、有效性的商品信息,避免或消除漠視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而贏得消費者信賴,不僅體現了工商業者的整體信用水平,而且使工商業者更具品質和魅力,有助於在全社會營造以誠實守信為榮、以欺詐失信為恥的優良信用環境,促進社會進步和經濟健康發展。

實踐證明,只有堅持以誠信為本,大力提升全社會誠信水準,為誠信建設注入新的動能,着力打造共建共享的誠信新格局,才能使每天都成為315消費者權益日。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 篇7

個性化消費是社會消費規模、消費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出現的產物,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都經歷過這個階段。隨着收入水平、知識水平不斷提高,消費者的行為更加成熟,消費需求更加複雜,消費心理更加穩定,人們購買商品不再只是滿足生活的需求,而更加看重商品的個性化特徵,希望通過個性化消費來體現自身的品位和價值。近幾年來,中國的個性化消費市場發展迅速,80後、90後和00後成為個性化消費的主流人羣,隨着這一羣體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越來越突出,個性化消費將成為中國消費市場擴大和升級的巨大推動力。

中國個性化消費市場迅猛發展,直接得益於移動互聯、大數據等先進技術造就了“有效市場”。大數據帶來準確、及時的信息,大大減弱了信息的不對稱,有效溝通了供需雙方,很大程度上熨平了生產和消費的波峯和波谷,從而使消費者的個性化、定製化需求能夠被精準統計彙總,以最快速度傳遞到生產者、銷售商和電商平台,生產、經銷和電商平台環節由此能夠充分掌握和滿足消費者的個性化、定製化需求。以家裝定製為例,今年淘寶“雙十二”期間,全屋定製服務出現爆發式增長,開場僅10分鐘,成交額就超過了去年5小時,“雙十二”全天成交達到去年的29倍。

中國個性化消費增長與消費升級趨勢“不期而遇”,有專家認為,我們正在進入“個性化升級的新消費時期”。這一時期的鮮明特色,就是以消費者為核心,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為目的,重構人貨場的關係,通過消費者需求升級推動商品生產和服務升級。與此同時,消費結構、消費需求、消費渠道和消費理念都將發生深刻變化:在消費結構上,側重於發展性、服務性的消費方式,用户的個人體驗變得更為重要;在消費需求上,個性化、品質化的用户需求尤為突出;在消費渠道上,注重線上線下聯動的經營模式;在消費理念上,個性化、綠色健康、便捷高效、重體驗成為關鍵詞。

今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提出,積極培育網絡消費、定製消費、體驗消費等消費新熱點,鼓勵與消費者體驗、個性化設計、柔性製造等相關的產業加快發展。發展個性化消費、定製消費被列為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一項重點工作,表明我們對個性化消費、定製消費目前的規模和水平已有清晰的把握,也更凸顯了個性化消費、定製消費在擴大消費、引領消費升級過程中要發揮的重要作用。

個性化消費反映了消費者的獨特需求和小眾需求,但與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經銷並不矛盾,或者可以説,在移動互聯、大數據等先進技術和全渠道營銷、移動支付、物流骨幹網等基礎設施支撐下,個性化消費甚至更適合以標準化、規模化模式生產銷售。因此,中央發佈的上述文件要求強化產品和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優化質量標準滿足消費結構升級需求,結合消費細分市場發展趨勢,開展個性定製消費品標準化工作。做好了個性定製消費品的標準化、規模化產銷,個性化消費市場將很快出現新的爆發式增長,中國消費升級也將進入新的成熟發展期。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 篇8

每年的315前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一場全民維權戰鬥會如約打響。在這個特殊日子前後,包括政府、媒體、商家以及更多的消費者大眾,都會把聚焦的目光投入這個全民參與的主題中來,可是有的時候,作為消費者很難在能找到“特殊關愛”。

作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其根本的意義究竟是什麼?維護消費者權益絕對不是這個“節日”前後一場轟轟烈烈的全民鬥爭就能藥到病除的,畢竟一年365天中,我們只有這一個特別感動的315。但是,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坑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卻是任重道遠的365天。面對這個有點特別糾結的特殊“節日”,作為消費者,我們很感動,因為我們實實在在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消費者權益被重視的認可感,然而,我們同樣特別希望這個“節日”裏才有的關愛能持續到一年的中的每一天當中。

全民參與的一場大整治、大曝光,每年必會伴隨着315這個特殊“節日”到來如約而至。包括各大媒體在內眾多媒體提前就明察暗訪做好專題,政府工商管理部門也會在這一天走上街頭普法宣傳,商家商户也要做好這個跟自己切身相關的活動主題,在這樣似乎節日裏才有的難得氛圍中,消費者真正作了一回上帝。這個時候去商場買東西,基本不用擔心會遇見假貨,而且服務態度也會出奇的好,這個時候去相關部門維權定然有會有人熱情接待。

315,作為消費者,這一天我們過得很順暢。但是,我們感動之時,也難免要糾結一個問題,這是所有廣大消費者在心底想説而沒説出來的一種聲音,我們需要“愛”,但是請給我們永恆的“愛”。因為,幾乎我們每天每一段時間都伴隨着消費行為,我們的生活時刻離不開消費。一個315我們過得很愉快,但是離開315的日子,我們卻很糾結,那個時候沒有這麼多善解人意與呵護備至,甚至為了一個簡單維權要傷感大半年,以至於通情達理的我們不得不放棄了這種奢侈維權。

我們需要的是365天都能有這樣的感覺,這樣被重視,被關注,有了問題能及時得到解決而不是隻在這一天裏得到熱情回覆;我們需要的是我們參與的每一種消費都能有315這一天才有的保障,不管是產品質量與消費安全,不管是服務態度還是受理投訴的態度,我們需要商家你們能始終如一的像今天這樣對待我們。我們更需要政府工商管理部門的普法與維權常年累月都能這樣持續進行。

我們需要的不是一年當中那個的315,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常態化的315。一個“特定節日”裏的315是遠遠承擔不了這種重任的,作為消費者,我們想説:“請賦予我們更多的315”。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 篇9

20_年新修訂的消保法針對近年來消費領域的熱點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法律的全面貫徹實施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法律規定的一些內容還沒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規定了消保法規定了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服務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的制度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範圍太窄、舉證責任時限短等問題。

(二)一些新的消費領域缺乏有效規制,網絡消費、服務領域和預付卡消費成為消費維權案件集中的新領域。

(三)消協組織的作用發揮不夠。在實踐中存在着登記管理不明確、編制經費不到位、履職能力不適應的情況。

(四)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消保法實施一年多來,對於改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誠信,保障消費維權,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在貫徹實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問題,尤其是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網絡消費成為消費侵權案件的多發領域。據商務部反映,互聯網領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十分突出,已經成為侵權假冒的重點環節。

一是質量不合格和假冒現象比較嚴重。20__年,質檢總局開展了5類14種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的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據國家工商總局抽查,20__年的網購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訴和案件增長迅速。20__年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在消協組織受理的20135件遠程購物投訴中,網絡購物佔到了92.3%.根據法院提供的數字,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來,共受理消費者網購合同糾紛107件,同比增長3.7倍。針對這一問題,在完善以消保法為龍頭的消費維權法律體系的基礎上,應當加快電子商務的立法進程,完善電子商務監管體制,明確經營者、消費者的權利義務,規範落實電子商務平台和企業的主體責任。同時依法充分發揮消協組織的作用,並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在路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行,檢查組自此認真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必將更全面的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 篇10

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1993年制定的。該法施行二十年來,隨着經濟社會不斷髮展,尤其是網絡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我國消費方式、消費結構和消費理念發生很大變化,在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20_年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簡稱“新消法”)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新消法有什麼新亮點?對這部將於20__年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施行的新法,本博試作以下解讀:

亮點一、遇消費欺詐獲三倍賠償

新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而現行消法第49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原價的一倍。

關於“賠償”原則,一直是消法修改的爭議焦點。草案將兩倍提高至三倍,顯然是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從“退一賠一”到“退一賠三”,在實踐中將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懾力。

亮點二、個人信息列入保護範圍

我國現行消法只規定了消費者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等9項權利,但隱私權等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缺失。近年來,因住宿、購物等消費過程中個人信息發生泄露的事件屢有發生。一些經營者利用竟將消費者個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對此,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

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或丟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當然,如何落實個人信息的權益保護,還必須採取制定一些細則,以落實新消法的規定。

亮點三、消費者有七天的“後悔權”

現行的消法中,沒有直接具體規定可以退換貨的天數,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三包”規定。目前僅有電視機、自行車等18類商品以及手機執行“三包”規定。

新消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後悔權”。根據新消法,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無理由退貨,指的是消費者利用被賦予的“後悔權”,對自己購買的商品不喜歡了,在7天的冷靜期進行的退貨。由於這不是商品質量出現問題,退貨原因不在商家,為防止權利濫用,退貨運費由消費者來承擔是公平的。但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質量問題,屬於有因退貨,就要按照三包規定來進行退換貨,這時的退貨費用就應由經營者承擔。

另外,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時,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這點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非常重要的,如近年發生的諸如"牛拉奔馳"、"錘打寶馬"等事件,多緣於消費者的舉證責任過大。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的,消費者可自收到貨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亮點四、網交平台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曾發佈報告,售後服務、退款問題、虛假促銷、網絡詐騙等問題成為今年上半年消費者投訴最多的問題。

如在網上購買商品,拿到實物的時候發現跟照片相差很大,這是不少消費者都遇到過的問題。而在新消法當中,則提出了對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絡上購物,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絡交易平台交涉,而網交平台需要先行賠付。

當然先行賠付責任的有前提,即網交平台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他們在賠付之後,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

新消法還規定,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五、虛假廣告代言人及發佈者也擔責

針對大量虛假廣告充斥電視節目、明星代言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新消法強化了虛假廣告代言人及發佈者的連帶責任。此外,廣告經營者、發佈者設計、製作、發佈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增加一款規定: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前款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服務的,同樣負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的規定,使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有了更多的保障。

針對經營者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虛假宣傳等行為,第56條規定,除依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外,由有關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 篇11

為紀念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廣泛宣傳“新消法新權益新責任”年主題,在今年3月15日前,_市工商局認真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都取得了預期效果。

一、召開新聞發佈會。

20_年3月14日,_市消費者協會聯合_市工商局、質監局、衞生局物價局、食藥局等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召開紀念_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暨消費維權發佈會。同時邀請_市新聞界、企業界和消費者代表參加,公佈了十大消費熱點。

二、召開座談會。

20_年3月10日在工商局6樓會議室召開部分駐濟大型服務類企業座談會。

三、開展各類講座。

2月,為提高消協系統工作人員工作能力,_市消協組織新招入人員進行了培訓。3月5-7日,市消協副祕書長到_市大型服務企業進行授課。3月27日,舉辦了全市消協系統工作人員新《消法》培訓班。

四、開展知識競賽。

《_市消費者協會在3.15前期組織了“安利”杯學習新消法知識競賽。

五、在3月15日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諮詢、申訴舉報受理活動。

按照上級消協總體部署,在自身開展活動的同時,統一部署各縣(市)、區消協3·15期間的宣傳諮詢服務活動。製作宣傳展板21塊,發放各類宣傳材料7萬份,;通過電視、廣播和報紙發表宣傳稿件20餘篇。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 篇12

20__年3月26日下午,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民一庭組織全體民事審判線幹警,學習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習中,講解人細心的將此次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幾大亮點一一釋明,同時分析亮點中的利弊,帶動與會人員對修訂後法條的思考,使與會人員積極加入該次活動的學習與討論中,學習效果顯著。

消費者,相對於提供產品及服務的經營者而言一直處於一種弱勢地位,往往在消費過程中會出現消費權益受損害卻又無法追償的情況,因此需要強有力的宏觀調控手段來緩和消費過程中出現的該類矛盾。此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訂也體現出了對消費者保護力度的加強,更好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對商家的不良行為予以嚴懲。以下是該法此次修訂的三大亮點。

第一,對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在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修裝飾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一般瑕疵舉證責任是由消費者來承擔的,但往往在舉證過程中,由於技術手段的欠缺及信息採取艱難,消費者很難拿出有力的證據。而該法條的規定就有效的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但應當注意的是,該法條的適用僅限於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等耐用品及裝修裝飾等服務時,其它消費情況下舉證責任仍由消費者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對經營者有披露自身有效信息義務的規定。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繫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這一條為新增法條。該條明確經營者披露信息的義務,這緩解了消費者維權過程中找人難矛盾,經營者消息的公開化也讓經營中不能為所欲為。當然為了能夠讓該條具有可操作性,該法的四十四條規定了網絡交易平台與經營者的連帶責任,也即當消費者利用網絡等遠程方式購物時如若權益受到侵害,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也就從經營者和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雙管齊下來使經營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第三,對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情況下賠償額度提高的規定。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對於這一條我們要注意兩點:其一,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的賠償金額由過去的物價的兩倍變為物價的三倍,並且將最低賠償額度定為500元,增加了賠償倍數及最低賠償額度;其二,經營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務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的,消費者除了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其損失,還可以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也就是這種情況下經營者不僅要補償消費者損失,還有可能要承擔懲罰性的賠償。

綜上所訴,此次《保護法》的修訂加大了對不法經營者的懲罰力度,降低了消費者維權的難度,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維護有着不可小覷的作用。縱使修訂後的《保護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設過程中進步性的代表,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範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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