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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實習培訓心得體會

律師實習培訓心得體會

中國律師制度萌芽於清末的司法改革,在清末陸續頒佈的三部訴訟法草案中,都有對律師制度的規定。接下來就跟本站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關於律師實習培訓心得體會吧!

律師實習培訓心得體會
律師實習培訓心得體會篇1

剛進入律師行業,心情很激動也很迫切,希望自己能夠儘快熟悉相關業務,迅速成長起來,可以獨立開展相關工作。但經過一段時間的實習實踐,才發現剛入行的心態雖然積極但卻過於急迫,以致過於理想化了。因為,在工作實踐中,通過跟隨老律師具體辦案,才發現自己有太多不足,比如理論與實踐的關係,書本知識要轉化為專業能力,沒有一定量的實踐顯然不可能。再如,一個具體案件,從如何接待當事人,如何瞭解案件,以及寫好起訴書,出庭等方方面面,都感到自己做的不足,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

雖然,我們所的幾位老律師都熱情的給予我指導、幫助,但總感到還是零碎了些,心中急切希望能有一次系統的培訓與學習,以便掌握更多相關知識,並切實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

恰在此時,雲南省律師協會發出通知,開展相關的實習人員培訓,我感到真是一場及時雨,於是開始認真的學習。

我們的的培訓分為兩部分進行,第一部分是網絡課程的學習,省律協請了法律各專業領域的教授、專家、律師給我們授課。內容豐富、實用,對我們專業能力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由於授課教師眾多,我再次就不一一詳述了,只就印象最深的兩門課,談談自己的體會,一門是隋彭生老師講的《民法與律師實務》課。隋老師講課風趣、生動,往往將深奧的民法理論、原理融入具體的案例之中,讓人印象深刻,這種深入淺出的授課方法,得到許多實習人員的好評。比如隋老師講買賣合同中,風險的轉移,就用買賣耕牛為例,十分形象的可視化的説明,買賣合同中,一般情況下,風險是隨交付而轉移的。像這樣的例子,在隋老師的授課中,比比皆是,對我們幫助很大。另外一門是刑訴課,這門課我們過去參加司法考試時,也學過,但角度並不完全相關聯、相一致。其中,授課老師重點談到了一名律師,在實際工作中,作為刑事辯護律師,自身應注意的事項,也包括瞭如何規避執業風險,如何正確處理好於委託人、公訴人、法官之間的關係,這些都對我的實際工作起到實實在在的幫助。

第二部分的培訓,就是這次集中面授。三位老師授課都非常精彩。

納麒老師講的課題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令我們從更廣闊的視野,更高的角度,來認識法律工作者的定位問題,也深刻認識到是國家的進步、文明、民主、富強,催進了法治的進程,反過來法律工作也在不斷促進着國家的發展。因此,對自己所從事的這份職業有一種自豪感。

著名的馬軍律師精彩的演講,大堂內多次響起掌聲。我深深感到,作為一名老律師,馬軍先生的人品、風範都是值得我們好好學習的,同時馬軍先生對我們這些新入行的實習律師的真誠忠告,以及殷切希望也給我們的莫大的鼓勵。

資深律師蘇建明來給大家授課,重點談到了律師業務的開拓與創新,讓大家開闊了眼界,對今後的美好未來有了具體、明確的最後目標。

總之,這次培訓活動,讓我更深入地瞭解了自己的執業,既看到法律工作的艱辛、風險與挑戰又看到這一職業的價值與榮耀,所有這些收穫,必將對我今後的工作產生深遠的影響,令我受益匪淺。

律師實習培訓心得體會篇2

本人非常榮幸參加了自治區律師協會舉辦的實習律師崗前培訓班,首先感謝自治區律師協會提供求知的平台和貼心的服務,良好的組織安排贏得了學員的一致好評。其次,感謝眾多在百忙之中前來授課的司法廳領導、律協領導、資深律師等,你們豐富的學識、廣博的閲歷、深厚的法學涵養、活潑的教學方式不僅為學員們提供了營養豐富的法學知識大餐,更讓我們深刻的感悟到了法律共同體堅守的法治精神與秉承的濟世情懷,你們的努力,不僅讓學員們汲取了知識與技能,而且感悟到了做人做事的道理。對於你們卓有成效的管理與服務,深表感激。

此次培訓,讓我獲益匪淺、感觸良多,總結如下:

一、恪守律師執業紀律與執業道德。對於律師執業紀律與執業道德,不僅要認真學習,還要深刻體會,它是每一位執業律師必須遵從的職業操守,是執業律師的底線要求。遵守律師執業紀律與執業道德,既是律師協會的告誡,也是律師法的要求。破壞執業紀律,無視執業道德,不僅要受到行業處罰,還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對於律師執業紀律與執業道德,我們必須始終銘刻在心。

二、加強學習,提高自身修養。律師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良好的自身修養,深厚的法學功底,才是律師的立足之本、執業之基、力量之源,而這一切的獲得,離不開日積月累的學習,離不開點點滴滴的修行。年輕律師要準備3-5年的時間,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底線,搞好專業功底,提升自身素質。

三、堅定執業信心。堅持“律師夢”就是堅持“中國夢”,律師是法治中國的重要參與者,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維護者,律師業的興旺發達,將成為依法治國的重要推動力量。作為一名即將開始執業的實習律師,我們更要信守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始終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作為執業的立足點與出發點。隨着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市場經濟理念深入人心,律師的業務領域不斷擴大,律師服務市場也前景廣闊。同時,國家的民主法治不斷改善,律師的執業環境得到優化,執業權益更有保障。我們要堅定信心,律師行業的未來將會更加美好。

我相信,只要我們堅持不懈、腳踏實地,每一位實習律師都會擁有屬於自己的華麗篇章。

然而,律師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權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國家的律師與人口數相比,我們的律師數量還遠遠低於法治國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並不傾向於僅僅是以數量和西方法治國家相比,比這些更為深切的原由是我們的司法需要和他們不可相提並論。還因我們的司法本土資源和他們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別。世人那樣去説律師的價值是以他們固有或是以他們所片面的瞭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實踐中親身接觸了律師的生存景況後卻是那般的思索萬千。

首先,在中國本土做律師,律師有時真的不是在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則前去為當事人利益考慮,而考慮更多的卻是關係和人情,這是中國化法治進程中特有的現象。一個案件的雙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長,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個局的局長,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時候,這個案件即外化成了權利紛爭的舞台,因為雙方都會通過關係説話。這時展現彼此理由的事實即被權利所替代,而律師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時也在想,他們到底是在為了什麼而為當事人利益作保障。説按法律,這個案件本身就沒按法律辦,説按關係,這個案件裏面還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陰影的,因為法官在判決時總要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鋪墊。很有意思的是,即使這個案件完全是個十足的法律錯案,在法官的判決中一般人也會認為這是個在法律上看來公正的判決,因為法官會在寫判決時經過特殊化的處理試圖為自己的法律錯案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支撐,而且這種法律法規的支撐在有些法律人看來也是正確的,因為法官是在適用現行的法律辦案。我們無力去説此種法律法規有問題。當然,這樣的案件總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們實習的過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説的是這樣的案件不是説少了我們就慶幸了,我們理應慶幸的是這樣的案件在中國絕跡而不是僅僅説減少了。關於關係案或人情案對司法正義或是對司法公正的挑戰自不言自明,而考慮到中國特定的語境,法治的追求目標總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標相去甚遠,連同律師的角色定位也遭詬病,我們就不得不思考,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理應以何種姿態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並讓世人尊敬這個職業進而敬畏這個職業即成為一個值得探討和思索的話題。

其次,中國的律師隊伍普遍要比法官隊伍整體法律技能高。這樣高水準的律師在向低水準的法官闡釋法律時難免會出現彼此的理解差異,又因為法官的“權利文化”作怪,律師往往在這一“博弈”處於不利的地位。因為,進入律師這個行業它的門檻水準高,原先的法官人員聘用制度都是內部考核,而讓自己考自己並因此而得到晉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顯現的。而律師的行業准入度還是律師資格考試,而律師資格考試的試題難度和考核水平當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許多。我們也當然不能以偏蓋全的就説法官的水準低律師的水準高,而僅僅是説這個准入的尺度至少説明了他們的前期能力水準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資待遇由國家負擔,對於法官的社會保障要比律師好的多,某一職業的待遇和薪水好且還沒有對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麼此種職業人員業務水準的上升機率即會很少。律師是自謀生路,他們的生活保障完全是靠他們自己的業務水平,而且自己的業務水準總是和自己的生活水準相掛鈎,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業務水準不強他還一樣的可以過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為他處在這個被行政所壟斷的體系中可以享受到壟斷所帶來的利益。當律師和法官對於法律的理解和認知不一樣時,雖然律師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紛爭,但此種紛爭的結果有時在還沒有開始紛爭時就已註定。又因為律師和法官的之間一個是“權利文化”的替代者,一個僅僅是當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這兩替代者之間的利益紛爭往往在處於平衡時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響。這個外在因素的影響有時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這個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邊。

再者,律師對於案件勝訴決定權的掌握並不是如他們當初向當事人承諾的那般堅定。有的律師總是在接到案件後向當事人承諾,此案一定贏,要是贏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師費。這樣的承諾於當事人看來是大有好處,而最後真正的結果當事人不願看到時,律師與當事人關於承諾的糾紛就此生起。我認為,在當事人向律師闡述案件事實時,總是僥倖的假想或是因為對法律的不瞭解而認為,案件是他方有錯,自己一點錯也沒有。而且當事人也總是傾向於只説自己對的地方,不説自己錯的地方,這樣建立起的事實當然的在律師看來是對自己的當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師僅僅是以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定性案件。那麼,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時,由對方所闡釋的另一種事實與自己掌握的自己當事人的事實不一致時,由於本身對案件的瞭解不充分,敗訴的機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當敗訴的結果已定局時原先的承諾在此即才成為導致律師與當事人糾紛生起的誘因。所以,我認為,在律師受理案件後哪怕自己深信當事人的陳述是正確的,也萬不可給當事人做打贏官司的承諾,由於案件單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時出現了以外情況,那麼這樣的承諾就變成糾紛的誘因並進可能導致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官司發生。

我想,應該做和必須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職業規劃培養法律人才,更重要的應是讓他們以這樣的知識找準自己的職業方向並把職業方向的定位與社會的緊缺人才結合起來,我們社會需要的不是學習法學之人,而是學習法學後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這樣的法學人才組成的律師隊伍才是未來中國法治進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託。

律師實習培訓心得體會篇3

今年春節過後我到常鴻所實習,三月取得北京律協頒發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成為一名首都實習律師。經過半年多的實習,深感陷入一個個具體案件的辦理中,不能全面系統地瞭解廣泛的律師業務,也不能靜下心來及時總結辦案過程中的得失。

迷茫困惑之際,第二十九期北京市申請律師職業人員培訓在我學習生活了三年的法大研究生院開班了。經過一個月的資深律師培訓授課、海淀法院和北京仲裁委員會庭審觀摩,結合半年多的實習經歷,我增強了對律師業的認識,受益頗多。

一、關於中國律師的歷史。

自1920xx年9月16日民國政府頒佈《律師暫行章程》確立律師制度算起,今年是中國律師制度建立一百週年。如果將民國時期和新中國成立初期的零星律師制度和實踐忽略不計,自1980年全國人大會頒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算起,律師制度在我國大陸地區的真正確立和發展不過三十餘年的時間。

作為新世紀的首都準律師,我深感律師制度創設不易,決心從現在和自身做起,珍惜律師聲譽,愛護律師形象,為中國法治建設和律師業發展做好自己的工作。

二、關於律師職業形象。

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公證法》,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工作需要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構成法律職業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四個行業中,我們在同樣的課堂上經過了法學本科以及碩士博士研究生學習,共享同樣的憲政信仰和法治理念,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從不同的角度致力於法治國家的建設。法官出庭必身着法袍手持法槌,檢察官和公證員也屬於國家機構從業人員,有着行業共同的制服,只有律師分佈於大大小小的律師事務所,出庭是否穿着律師袍也並無強行性規定。在法庭上,律師的形象如何同莊嚴的國徽相映襯,同法庭的氛圍相符合,在社會活動中,律師如何與社會其他職業的形象明顯區分,這是我們需要高度重視的一個問題。

實踐中,事務律師基本能做到統一穿着職業正裝,這與事務律師將自身定位為高端服務業從業人員和事務律師一般在規模化、團隊化、公司化管理的大型律所執業有關。而出庭律師,由於主要接觸基層民眾,平時生活中對律師的職業形象往往關注不夠,以致出庭時着裝較為隨意,和法庭上的法官、檢察官形成了鮮明對比,難免有損律師在委託人和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形象。

對此,我認為,在工作時間,律師應當穿着職業正裝,出庭時律師至少應當穿着職業正裝,有條件的應當穿着律師袍出庭。

三、關於律師與委託人的關係。

實踐中,委託人往往是通過親友或之前客户介紹找到我們的,有的委託人是政府機構或大型企業,有的委託人則文化水平不高或情緒控制意思表達能力較弱。在一些偏遠落後地區,很多基層民眾一生中幾乎沒和律師打過交道,甚至沒有見過一個律師,思想觀念中卻存在“打官司”就是“打關係”、“律師就是那個和法官混得熟幫當事人疏通關係的人”的愚昧觀念,見到律師的第一句話往往是“你和法官熟嗎?”同時,緊接着的第二句話則是“這官司能打贏嗎?”

一些律師由於生計所迫或者商業逐利心理驅使,為了能簽下合同攬到業務,將《律師法》和律師執業規範職業道德置之腦後,對潛在的委託人大肆吹噓、大包大攬,不恰當地提高了委託人對律師的期望值,接下案子後發現委託人不能提供必要的證據,或者法律適用中存在重大障礙,不得不教唆委託人偽造證據材料,甚至對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嚴重破壞了律師在法官和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形象。

我認為,作為中國社會中一個年輕的職業,律師應當在同潛在委託人進行業務洽談時,引導公眾對法律、司法和律師形成全面正確的認識,幫助公眾樹立法治意識從而參與到法治建設中。如果律師一味迎合委託人,放棄法律立場和律師職業的專業性獨立性定位,將會使越來越多的公眾“信訪”不“信法”。法律沒有了權威和地位,一切靠金錢和權力説話,那麼律師業以致法律職業也就迎來了滅頂之災。

年初,我為北京市某區政府一起行政複議案件做論證,當時申請人對多年前的一個“請示”提起行政複議,區政府已經受理了該行政複議申請。我提出,“請示”不屬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區政府依法應當不予受理,根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駁回行政複議申請即可。當時區政府法制辦剛剛來了一個分管行政複議的負責人,該負責人覺得承認當初受理錯誤面子上不好看,要求我改變論證意見。從專業角度反覆思量,我對論證意見向法制辦進行解釋,頂住負責人的壓力堅持自己的專業意見。後來,區法制辦向北京市法制辦進行了諮詢,最終採納了我的意見。

我堅持認為,律師是依法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服務的底線是依法,如果違反法律為委託人提供服務,那麼他提供的不再是法律服務,他也就不再是律師了。通過聽各位資深律師授課,我更加堅信,律師應當堅持在依法的前提下為委託人出具獨立專業的法律意見。

四、關於律師與法官、仲裁員的關係。

資深律師們這樣描述律師與法官的關係,那就是“君子之交淡如水”。我們從法學院畢業時,有的同學會去做法官,有的同學會去做律師。同窗學習四年以致七年、十年後,法學院畢業生會奔向法官、檢察官、政府法務、企業法務、律師、公證員等不同的法律工作崗位。在不同的工作崗位做久了,難免會形成特定的思維習慣,比如檢察官一般傾向於認為刑事被告人是有罪的。

在法庭上,法官是高高在上的,他端坐於等腰三角形的最高處,控辯雙方的律師相向而坐,同時面向法官陳述自己的意見。控辯雙方都希望自己的意見更多地為法官採納,從而維護委託人的權益,同時鞏固委託人與自己的委託代理合同關係。那麼,在日常生活和訴訟過程中,律師是否需要在法官面前低人一等,甚至請客送禮向法官行賄呢?

我認為,在法庭、仲裁庭中,控方律師、辯方律師和法官、仲裁員是分工合作的關係。只有控辯雙方律師充分展示單方的證據、陳述單方的法律意見,才能為法官認定查明案件事實,並最終正確適用法律作出判決提供參考。正所謂集思廣益,法官承擔着決策者的作用,雙方律師就是從不同角度發表意見的謀士幕僚,三方分工合作的目標是,得出一個評判是非、賞善罰惡的公平結論。當然了,委託人難免存在趨利避害、諱疾忌醫的情形,律師並不能保證委託人向自己陳述的事實、提交的證據材料都是準確的、全面的,這就需要律師、法官睜大自己的眼睛,努力做出專業而獨立的判斷。

五、關於律師職業風險防範。

事實上,作為高風險的法律職業,律師是最重視職業風險防範的行業羣體。律師的日常工作就是,幫助政府、企業和個人等委託人發現、防範、治理和應對法律風險。為此,律師給公眾留下了不近人情、斤斤計較的職業形象。試想,如果購物不索要和保存發票,那麼一旦出現了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問題,就缺失了維護自身權益的核心證據。如果商事交易不訂立書面合同,不把條款擬訂的周密完備,一旦合同履行中出現了爭議,空口無憑如何能説清合同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同理,在律師的執業活動中,律師也必須高度重視自身的職業風險防範問題。

除了避免向委託人大包大攬,最後不能實現委託人意圖,引發律協行業處分或司法局行政處罰外,我們需要做好同委託人的接談筆錄,把每一次同委託人就事實陳述、證據提交、風險提示進行溝通的情況記錄在案,一方面是製作案卷檢索備忘,另外可以明確律師為委託人所做的工作,完整呈現委託代理合同履行的狀況和過程。

綜上,一個月的集中培訓,使我能夠結合半年多的實習律師工作,總結得失,明確方向,非常感謝律協資深律師為即將入行的準律師闡明執業規範和職業道德,展現和傳授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四大領域及法律顧問、合同、勞動法、著作權、商標、公司、房地產等律師業務的基本技能。我相信,在律協、律所和資深律師的指導下,我會早日成為一名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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