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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作經驗總結

法治工作經驗總結

做好法治工作,要健全基層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調動參與法治化進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法治工作經驗總結的範文,歡迎閲讀!

法治工作經驗總結

法治工作經驗總結篇一

——論法治建設的重要性

法治建設是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法治進步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法治社會是人民夢寐以求的理想社會。法治建設是提升區域形象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社會治理轉型的必經路徑,是制度創新的樣本,標誌着區域文明程度、綜合實力的高度,對促進區域的經濟發展、政治安定、文化繁榮,引導區域社會有序、健康、快速發展和最終實現社會和諧、平安具有重要意義。

我認為,要搞好法治建設,實現理想的法治社會,依法治國,要從以下幾點入手:

一、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是法治建設的基礎

法治建設需要堅實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基礎,而公民的法律素質則是其不可或缺的主體基礎。法律素質作為公民的內在觀念式和外在行為方式,不僅是公民作為“法律人”、“政治人”存在的標識,而且構成了公民作為依法治國主體的主體基礎。換言之,在人民主權的原則下,公民的存在是其應當成為依法治國主體的直接依據,而公民法律素質的狀況則是其可以成為依法治國主體的基礎條件。這個基礎性條件越充分,公民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性就越容易實現;公民主體性實現得越充分,依法治國的本質——人民當家作主,就越能夠得到體現和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講,公民法律素質的高低好壞,直接影響着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制約着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歷史進程。因此,大到一個國家,小到某個區域,要實實在在地推進法治建設這一偉大事業的進程,就應當高度重視並且不斷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只有公民具備了較高的法律素質,才能理解立法的本意就是規範和制約公共權力,保護民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才能有效行使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才能樹立遵紀守法的觀念,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保證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才能健全基層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才能充分調動參與法治化進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提高領導幹部的思想認識是法治建設的關鍵

領導幹部是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帶領廣大人民羣眾為完成黨的歷史任務而奮鬥的骨幹力量,是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的領導者、管理者和組織者,決定着法治建設的方向,影響着法治建設的發展程度。要加強地方法治建設,關鍵要提高領導幹部的思想認識。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抓好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就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推進領導幹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規範化;堅持和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堅持和完善領導幹部法制講座制度;建立健全領導幹部法律培訓制度;完善領導幹部自學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法律諮詢制度;加強對領導幹部法律知識的考試考核。通過這一系列學法用法制度的完善和實施,使廣大領導幹部深刻理解建設法治國家是國家和民族走向現代文明的必然趨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之一;使他們深刻理解和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圍繞“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等內容,確立和實現以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的最具權威價值的取向;使他們充分認識加強法律知識學習,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性,進一步轉變觀念,帶頭學習法律知識,成為學法、懂法、用法、守法、護法的楷模;使他們努力提高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不斷增強依法執政和運用法律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本領。

三、強化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設的重要保障

司法是保證權利得以合法救濟的最後一道屏障,是實現、維護和爭取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公正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只有保證司法公正,嚴格依法辦事,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才能不斷地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只有保證司法公正,公民才會相信法律是限制、約束權力,保護權利和自由的,才會將糾紛訴諸法律,法治建設才能擁有廣泛的社會基礎。要推進法治建設,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時,必須全面履行司法職能,嚴格遵循法律

規定的程序、嚴格地適用法律,真正做到實事求是、依法辦事、正確、合理、及時,真正做到既合法,又公正,從而達到司法的最佳效果。與此同時,司法機關還必須努力踐行司法為民的宗旨,完善方便人民羣眾進行訴訟的各種制度,加大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當事人的救助,逐步建立起以當事人自動履行為主、法院強制執行為輔的執行機制,認真做好裁判後的息訴工作,妥善處理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圍繞“公正與效率”的主題,穩步強化和推進司法公正,促成法治價值目標的實現。

四、提供人力、財力、物力保障

人力、財力、物力保障是法治建設的重要支撐任何一項工作的開展與推進都必須具備最基本的人、財、物的支持和保障。法治建設也不例外。法治建設的過程是一個大力普及法律知識、營造法治氛圍、建設法治環境、弘揚法治精神、展示法治權威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無論哪個環節都離不開必要的人、財、物作後盾。具體來看,人作為最根本的因素,起着決定性的作用。宏觀上,一個地區的法治建設需要制定科學合理的規劃、需要採取貫徹落實規劃的具體措施,需要不斷分析總結、完善提高法治建設的質效,這一切都離不開人這個主體因素,所以必須為普法依法治理辦事機構設置一定的編制,配置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需要相適應的人員,明確職責任務,使工作人員的職能作用與依法治理的地位相適應;微觀上講,無論哪一類學法對象的學法,都必須有一去具備一定法律知識、能將法律正確地傳授給每一位有接受能力的學法者的專業普法隊伍,能真正把法治的精神傳播給廣大羣眾;無論採取何種措施、如何營造氛圍、如何展示法治權威,也都必須要有具體的人員來操辦。法治建設點多、面廣、量大,所以人員的充分配置顯得十分關鍵和重要。同時,在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的同時,財力和物力的保障也顯得尤為重要。“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法治建設,在確保了人員配置的同時,也必須投入一定的財力和物力。從法治建設的主體來看,必須不斷地學習法律知識、增強自身法律素質、提高普法工作的能力,這不僅要從實踐中獲取經驗,更要不斷地學習理論知識,學習新頒佈的法律法規,接受一定的培訓和教育,這需要財力和物力的支持;從法治宣傳的載體來看,宣傳場地的建立、宣傳硬件設施的配備、宣傳資料的印刷發放、宣傳設備的配置無不需要一定的物質基礎;從法治建設本身來看,必須建立起一整套監督、完善和考評、激勵機制,推動和促進建設進程及質量。

加強法治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之舉,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是一個不斷實踐、不斷探索的過程,貴在形成黨委領導,政府部門各負其責、各盡其能、齊抓共管,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機制,貴在求真務實,貴在堅持不懈。相信,只要上下齊心協力、不懈奮鬥,法治建設必將為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工作經驗總結篇二

近段時間,學校開展了學法知法活動。組織學生觀看小小律師、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毒知識等,作為教師,我利用業餘時間學習了《教師法》等重要理論,通過學習,本人受益非淺,對依法執教、關愛學生、無私奉獻等概念的內涵有了更深層次的詮釋。下面,我就談一談學習的幾點感想。

在學習了學校下發的法制教育讀本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時候,教師的教育教學是憑職業道德、憑良心。為了取得比較好的教學成績,有的老師採用了一些過激的行為,如排斥差生、歧視思想落後學生、體罰學生等。《教師法》對此給出了明確的界定。學校是培養教育下一代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主要陣地,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是教育工作者的神聖職責。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教師要面向全體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當然,誰都喜歡優秀學生,可是沒有差生又怎能映襯出優秀生,差生的轉變需要一個過程。對於有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深入瞭解情況,具體分析原因、滿腔熱情地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要善於發現、培養和調動後進生身上的積極因素,

肯定他們的微小進步,尊重他們的自尊心,鼓勵他們的上進心,幫助他們滿懷信心的成長。對於極個別屢教不改、錯誤性質嚴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緻的説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採用簡單粗暴和壓服的辦法,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為此教師法規定了教師體罰學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並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對於情節極為惡劣,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在學法過程中,我更一步認識到,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要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個體差異,因材施教。特別作為一個班主任更應該對班級裏的每一個學生多接觸、多瞭解,和學生們主動溝通,幫助學生解決生活中的困難或疑惑不解的問題。對學生要善於引導,讓學生自己去發現和知道是非對錯。在讓學生主動參與到這個教育過程中來,能比較好的完成德育工作的教育。

對於教師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師德學習,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學技能。在《教師法》中,這兩點是教師的為師之本。平日裏要主動多參加培訓和業務學習,多向優秀教師和老教師請教他們的經驗和優秀的教學方法,多聽一下優秀教師的課,增強自己的業務能力。

作為教師,知法是最重要的權利,同時也是最重要的義務,學法是教師最主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教師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教師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教師重要的基本職責。讓我們與法同行,做一名讓人民滿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師。

法治工作經驗總結篇三

一個良好的信訪秩序,不僅是確保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維護信訪人自身權益的需要。這次《信訪條例》的修訂,充分體現了“既要有效保護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訪秩序、確保社會穩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維護上訪羣眾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同時建立良好的信訪秩序,實現“維護權益”與“維護秩序”的統一。

首先對上訪羣眾開展《信訪條例》的宣傳和法制教育。向信訪羣眾廣泛宣傳信訪過程中的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等六種禁止性行為,明確告知擾亂信訪秩序的法律責任。教育和引導上訪羣眾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訪。 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訪事項的緊急報告制度。對可能或已經對某一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造成一定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各地、各部門的信訪工作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詳細制訂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報告制度。 第三要由公安、信訪部門共同研究建立處置無理上訪行為協調聯動機制,依法追究違法信訪人員的責任。要進一步完善各類處置預案,及時處置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聚集滋事、滯留,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等非正常上訪行為。真正做到“有理上訪熱情接待,無理上訪及時勸解,違法上訪依法處置”,敞開大門,善待信訪羣眾,維護秩序,共建和諧社會。

總之,《信訪條例》的基調凸顯了“規範”,我們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就可以避免就信訪抓信訪,從而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

標籤: 經驗總結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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