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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準則學習心得體會2021範文3篇

黨員準則學習心得體會2021範文3篇

以《廉政準則》為鏡,可以明確什麼不可為。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準備的黨員準則學習心得體會20xx,希望大家喜歡!

黨員準則學習心得體會2021範文3篇
黨員準則學習心得體會20xx範文1

通過學習《準則》、《條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啟發,讓我更加了解什麼是共產黨員該乾的,什麼是黨員幹部所不允許的,下面就談談通過此次學習我的所學、所感、所悟。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明確了共產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行為準則。在黨風廉政黨方面,廉政建設關係到一個國家的生死存亡,一個政黨、一個國家工作人員的腐敗不解決,最終要導致政黨垮台甚至國家滅亡。因此,處分條例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從嚴制黨、及時清除腐敗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糾正不正之風和違規現象,促使黨風廉政建設朝着法制化軌道發展。作為一名教師如何做到廉潔自律,我覺得,首先,要努力培養自律的自覺性。其次,必須從最細小的事做起,不取一點一滴的不義之財,不向家長索取一針一線的非法之財。再次,要公正從教,所謂公正從教就是指對待每位學生都公平公正。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條例中表示,共產黨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應當遵守和維護黨的紀律,對於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處理。

我作為一名教師,只有踏實工作,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與義務,做好自己分內的事,才能夠讓自己的作用發揮到最大。同時,不斷總結自己的工作經驗與不足之處,不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專業知識水平,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只有更加的完善自我,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黨員,只有嚴守法律法規,以《準則》《條例》標準約束自身,才能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師。

黨員準則學習心得體會20xx範文2

作為一名教師,提高自己學習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淺顯的比喻卻揭示了學習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帶動周圍的同志共同進步。我更應成為學生的榜樣,從自身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努力學習,培養創新精神,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在學習和工作中不斷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頒佈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正是對照黨員領導幹部是否廉潔從政的一面鏡子,彰顯了中國共產黨反腐倡廉的堅定決心。

為政之要,貴在廉潔。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許多的貪污腐敗現象。腐敗的缺口,往往從小事、小節打開,從小節失守到大節喪失,是一些黨員領導幹部走向腐敗的普遍規律。近年來,一些因貪污腐敗而落馬的黨員領導幹部,大都是從吃別人一頓飯,收別人一些土特產開始的,總認為這是人之常情,禮尚往來。久而久之,積少成多,積小成大,繼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們在反省時發出了自己的墮落源於"温水煮青蛙"的悔恨,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氣,只因為失去了廉潔從政的的自我約束,讓別有用心者鑽了"空子",從而一發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墜入貪腐的"深淵".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鏈條最容易在薄弱環節上斷裂。生活上不拘小節,思想上就會放鬆警惕,行為上就會放縱自己,最終就會滑入罪惡的深淵。

《廉政準則》中明確規定有"52不準",這無疑就是黨員領導幹部防微杜漸、拒腐防變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準則》為鏡,可以明確什麼不可為。《廉政準則》中"八禁止52不準",其實就是黨員領導幹部工作生活的底線,也是他們待人處事的底線,更是杜絕違法亂紀行為的底線。從發現查處的一些腐敗分子來看,他們也就是從一點一滴突破禁令開始走向深淵的。因此,這就更需要黨員領導幹部以《廉政準則》為鏡,防微杜漸,注重從點滴小事做起,以肩負的責任鞭策自己,堅守"底線",廉潔奉公,切實作學習的表率、落實的表率、接受監督的表率。

"貪如水,不遏則滔天;欲如火,不遏則自焚。"貪婪是無止境的,唯有樹立廉潔從政的堅定信念,以《廉政準則》為鏡,時時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為是否違反了準則,廉潔自律,憂民所憂,才是人民滿意的好教師。

當然,時代是發展的,腐敗也具有"與時俱變"的特點。這就是説,《廉政準則》的若干內容,必定將隨之不斷補充、豐富。即便如此,其基礎性黨內法規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黨員幹部廉潔從政的一面鏡子。

通過學習《條例》,使我們充分地認識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與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佈和實施,將會保證我們黨始終堅持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也將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我們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黨員準則學習心得體會20xx範文3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全面從嚴治黨樹立了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備受各界關注。

黨建領域專家學者普遍認為,修訂後的兩大黨規,把黨的以來治黨管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為道德和紀律要求,通篇貫穿着“全面”與“從嚴”兩個關鍵詞,吹響了全面從嚴治黨新的號角,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彰顯一種堅強決心——與時俱進完善黨內法規,切實解決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日前公佈的今年中央第二輪“巡視清單”顯示,“管黨治黨不嚴”是被巡視單位的一大共性問題——有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有的對違規違紀問題查處不及時,有的黨的領導弱化,有的沒有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一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已成為黨的一大憂患。”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指出,與此同時,現行一些黨內監督法規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訂和完善。

現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僅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規範,未能涵蓋8700多萬黨員,適用對象過窄;“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負面清單,缺少正面倡導;一些內容與“廉潔”主題沒有直接關聯,主題不夠突出。

而現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則存在着紀法不分的突出問題,許多條款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定重複。“這實際上是降低了對黨員的要求,無法體現黨的先進性,導致了‘要麼好同志,要麼階下囚’的現象。”謝春濤説。

為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真正在全黨樹立起來,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對上述兩部關聯度較高的黨內法規先行修訂。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準則和條例。

“黨的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態度在此次修訂中得到充分體現。兩個法規回答了‘全面,覆蓋到何種程度’‘從嚴,嚴格到什麼份上’等問題,彰顯了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釋放了越往後執紀越嚴的信號。”謝春濤説。

樹立一條道德高線——修訂後的準則成為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範

專家普遍認為,這次對準則的修訂“動作很大”,無論法規的名稱還是內容都有較大變化,形成了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範,也向全體黨員發出了道德宣示,對全國人民作出了莊嚴承諾。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經修訂更名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從‘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到‘中國共產黨’,從‘廉潔從政’到‘廉潔自律’,都體現了‘全面’二字。”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祕書長高波指出,新準則將適用範圍擴大到全體黨員;其中,對黨員領導幹部的自律規範,不再限於“廉潔從政”,而是擴展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

準則修訂過程中,突出重點、刪繁就簡,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向善,將“8個禁止”“52個不準”等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使現行的18條、3600餘字的準則,濃縮成8條、309字的自律標準。

針對全體黨員,準則圍繞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係,提出“四個堅持”;針對黨員領導幹部,準則圍繞“廉潔”二字,從公僕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條款、字數少了,但微言大義,緊扣‘廉潔’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經典感’。”高波認為,這是一條既面向全體黨員,又突出關鍵少數,看得見、摸得着、易懂易記易執行的高線。

釐清一份負面清單——刪除70餘條與國法重複內容,增加“拉幫結派”等違紀條款,條例修訂充分體現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

10月16日,中央在相關案件通報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為引人注目:周本順“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楊棟樑“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潘逸陽“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餘遠輝“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這些“紀言紀語”充分體現了黨的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而這些成果又轉化為紀律要求,納入到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

以問題為導向,新修訂的條例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權權交易、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利,侵害羣眾利益、漠視羣眾訴求、強迫命令、辦事不公、侵害羣眾民主權利,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工作失職,生活奢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違紀條款。

條例的修訂,除上述“一增”外,還有“一減”“一整合”。

“一減”即刪除了原條例中70餘條與法律法規重複的規定,代之以黨組織和黨員必須“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組織和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都必須受到追究”等專門規定,以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既相互分開又有效銜接。

謝春濤認為,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將使黨員在突破法律“底線”前先觸碰到黨紀“底線”,跌倒後就不會摔大跟頭,本質上體現了對廣大黨員的愛護。

“一整合”即將現行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修訂為6類,分為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

“現行規定界限模糊,中間難免留下縫隙,彈性較大。這次把紀律具體化、細分化,相當於‘勾縫’,覆蓋面更大,覆蓋得更嚴實,讓黨員有了更明確的遵循。”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戴焰軍認為,這些變化無不體現了一個“嚴”字。

傳遞一個明確信號——黨內法規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全體黨員心上

立德向善,立規懲惡,準則和條例的出台,進一步紮緊了管黨治黨的“籠子”,下一步關鍵是要落到實處。

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審議通過兩項法規時明確提出,各級黨委要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各級紀委要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證把紀律和各項黨內法規執行到位。

高波認為,貫徹落實好準則和條例,關鍵要做到“學、思、踐、悟”四個字。“學”就是既學習法規文本,又領會其中深意;“思”就是將現階段工作實際與兩大法規 “對錶”,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踐”就是要在實際工作中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悟”就是在“學、思、踐”中形成共識,並用來進一步指導實踐。

“兩項法規的修訂,堅持以黨章為遵循,是黨章關於廉潔自律與紀律要求的具體化。”謝春濤認為,應以學習貫徹落實兩項法規為契機,喚醒廣大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樹立起黨章的權威,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心上。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指出,準則和條例作為黨內法規,都是“帶電的高壓線”,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執行起來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敢於擔當、敢於較真、敢於鬥爭。

條例規定,各省、區、市黨委可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單項實施規定。專家們建議,應加快配套制度建設,着手修訂完善其他黨內法規,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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