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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為亂作為自查報告3篇

不作為亂作為自查報告3篇

當前,對於不作為、懶作為、慢作為等“堂中木偶式”幹部需猛藥對症,堅決問責,嚴厲打擊類似“作風病”、“機關病”等頑症,敢於向“不作為”開刀。本文是不作為亂作為的自查報告,歡迎閲讀。

不作為亂作為自查報告3篇

不作為亂作為自查報告一:

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深化縣級“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着力解決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羣眾利益問題的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重要批示精神,在縣級“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中,着力解決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羣眾利益問題。作自查報告如下:

反腐高壓之下,糾風步步為營之中,出來一個“不作為”的擔憂,並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八項規定”全線進逼,有的官員抱怨“什麼也沒有了”,甚至還有説“官不聊生”的,“好處”不見了,“灰收”取消了,於是“心情”就灰暗、就“沒勁”,“精神狀態”就“一落千丈”,於是就“躺倒”,就“不拿也不幹”,這是一種“不作為”。更由於反腐敗老虎蒼蠅一齊打,於是除了“老虎聯手反撲”的杞憂和“官員造反”的危言聳聽之外,更有關於“相當數量的幹部會以消極怠工來應對”的擔憂,也就是説,擔心他們“不作為”。

反腐糾風,會引起大面積的“不作為”嗎?這樣的疑問本身就缺乏根據,甚至幾近偽命題。但是確有一部分官員可能或已經出現了“不作為”的新傾向,卻也值得注意——關於“不作為”,我們要講兩句話,一句是要教育,要講清楚反腐使幹部成為“不粘鍋”,糾風令官員變得“清白”甚至有點“清貧”,這只是向“人民公僕”的本義、本相、本質的迴歸,“為官”本來就應“不易”,“當官”原本就不能“發財”,你不甘“清貧”,就請掛冠而去,你既然當了“官”,就要“幹事”、有“擔當”,而“不作為”的尸位素餐,本身就是一種腐敗。第二句是不要怕,在我們這個市場經濟日趨成熟的社會,在我們這個“超穩性結構”的國家,有那麼一些官員“不作為”、撂挑子,天塌不下來,完全不必過度擔憂,更不能因此影響反腐糾風的堅強決心和高壓力度。

我們總是講,要把事情看清楚,要把問題想明白,就要講辯證法,就要抓住主要矛盾,才能防止牽不住“牛鼻子”,才能防止一個傾向掩蓋另一個傾向——在當前的反腐糾風中,主要矛盾是“亂作為”。

“不作為”和“亂作為”看似一個矛盾,但我們面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是一部分人的“不作為”,而是長期累積的某些官員的“亂作為”。“亂作為”至少有兩個層面,一是粗放的甚至是粗暴的“亂髮展”,一些官員拍腦袋的“上馬”,拍桌子的拆遷,最後是拍屁股的升官走人;二是以腐敗為實質的“幹勁”。在有些地方,國企轉制,明明有市場規律,為什麼“書記”要去拍板;礦山買賣,明明是市場行為,為什麼“市長”要去坐莊;工程建設,明明應是公開、公平的市場招標,為什麼“一把手”要“拽在手裏”,其中是有“油水”、有“好處”、有“回報”,要麼是自己的妻兒親屬得益,要麼是官商一體的“兄弟”獲利,所以他才有這麼大的“激情”、這麼濃厚的“興趣”,以至於撲在“項目”上樂此不疲甚至廢萞忘食。這類的“大有作為”,這樣的“幹大事”,其實就是“亂作為”。比起目前一些官員的“不作為”來,這種“亂作為”的危害更大,所以成為我們面前的“主要矛盾”——這種“亂作為”,如果“不作為”了,真的“不敢”了,那才是一件好事呢!

再説一遍,部分官員中目前出現的“不作為”傾向,是值得注意,應當糾正的;但這不是反腐糾風和改革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我們的主要注意力要放在整治“亂作為”之上,更不能被某些“不作為”擾亂了視線、干擾了方向,削弱了決心。就在前不久,xx同志與全國政協對話,説了一段“看清楚,想透徹”的話,現錄於此,以幫助我們抓住反腐糾風的主要矛盾——有委員提到,反腐以後,有的幹部不作為了,不幹活了。我問你們,不作為和亂作為,哪個對我們黨的影響更大?哪個的現實影響危害性更大?換句話説,我們現在整治的是亂作為,不作為要不要整治?要整治,但是首先要把亂作為整治了。在整治亂作為的問題上要有緊迫性。我們才開始兩年,不作為的問題大家不要太急,還要靠制度解決,還要靠思想教育。但是亂作為就不行!

不作為亂作為自查報告二:

8月19日,《人民日報》頭版刊發了《幹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須擔責——武漢不容庸懶散》一文,推介武漢“治庸問責”的經驗做法。桓台縣委書記、縣長王可傑閲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級認真組織學習。為提高自身的,作一個自查報告:

“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本有積極實施行政行為的職責和義務,應當履行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職責的狀態。表現形式有行政“缺位”、拒絕履行、不予答覆、拖延履行等。它與行政“亂作為”一樣,都有可能侵犯或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作為”在其位不謀其政,是一種失職行為,其危害具有隱蔽性和潛在性的特點。

要全面排查存在的突出問題。縣級黨委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將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羣眾利益問題摸排清楚。着力搞好“四個排查”:排查不作為的問題,重點是對羣眾辦事態度冷漠、對上級佈置的任務敷衍應付、工作不在狀態、不敢擔當等;排查亂作為的問題,重點是不講規矩不按程序辦事、不善於聽取羣眾意見決策、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辦事不公、強佔強拆等;排查貪腐謀私的問題,重點是貪佔挪用揮霍集體財物、套取騙取國家補貼補助款、截留剋扣冒領惠民資金、濫用權力中飽私囊等;排查執法不公的問題,重點是暴力執法、選擇性執法、隨意性執法、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等。要在組織縣直部門和鄉鎮(街道)、村(社區)開展自查的基礎上,抽調專門力量,逐鄉逐村逐單位摸底排查,尤其是羣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要一一調查核實。要分門別類列出問題清單,到事到單位到人頭。

要集中開展一次專項整治。今年10月至12月,在縣級“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中,對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羣眾利益問題開展一次專項整治。要逐項認真整治,針對排查出的問題,一項一項明確責任主體、整治措施和進度安排,實行銷號管理,確保整治工作具體落地。要上下聯動整治,特別是對那些發生在基層、根子在上面的問題,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建立黨委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參與的聯動機制。要公開透明整治,通過新聞媒體、公告公示等形式,及時公開整治項目、進度和結果,讓羣眾知情,接受羣眾監督。要強化正風肅紀,對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羣眾利益問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堅持教育和懲戒並重,對情節較輕、影響較小、不構成違紀違法的,要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限期改正;對違反紀律規定的,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堅決糾正;對那些頂風違紀、貪腐謀私、徇私枉法的,要堅決查處。

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指導。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解決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羣眾利益問題。省(區、市)黨委及組織部門要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統籌安排,加強督促指導;市、縣黨委及組織部門要認真組織落實,對一些問題突出的縣直部門和鄉鎮(街道)、村(社區),縣級領導班子成員要掛點聯繫。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基層單位的監管,查找並解決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羣眾利益的問題。

不作為亂作為自查報告三:

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決定》中提到,面對新形勢新任務,“一些領導幹部和領導班子思想理論水平不高、依法執政能力不強、解決複雜矛盾本領不大”;“一些黨員幹部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思想作風不端正、工作作風不紮實、脱離羣眾等問題比較突出”。這些影響黨的執政成效的問題,是導致執政能力不高的重要原因。決定提出的這些問題,針對性強,需要各級領導幹部認真對照檢查。作自查報告如下:

實踐中,羣眾對領導幹部反映比較多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其一,行政不作為。一些領導幹部既有權力,也有能力,但該管的不管。現實中碰到的許多矛盾和問題,黨和國家都有政策規定,但他們就是怕惹麻煩,怕幹砸了影響政治前途,所以能躲的就躲,能推的就推。有些幹部明明知道有些羣眾生活很困難,急需政府關心幫助,但他們就是漠不關心,視而不見。這裏面有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方法落後的問題,但從根本上講,還是不願作為、不想作為。

其二,行政亂作為。一些領導幹部在工作中,不該管的,胡亂插手;該管的,亂管一氣。這裏既有幹部執政的能力和水平問題,也有幹部個人的品德問題。比如,不是依法辦事,不把手中的權力用到為人民服務上,而是濫用權力,違法行政,甚至以權謀私,走向腐敗。

領導幹部執政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體現在能不能依法行政、科學行政。這其中包括領導幹部自己是否守法,其行政作為是否在憲法和法律容許的範圍內,能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須賠償,違法要追究”,是否從根本上尊重和服從人民羣眾的意志,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羣眾的利益。很顯然,領導幹部行政作為與不作為,對執政成效影響很大,羣眾感受深刻。在其位不謀其政,固然有問題;濫用權力,違法行政,有時候比不作為的危害還要大。

在提高執政能力的問題上,《決定》特別強調“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事實上,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依法執政來體現。因此,行政積極作為、依法作為,把依法執政的問題解決好了,我們所提倡的“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完成黨的執政使命、實現黨的執政宗旨”就有了堅實的基礎,執政能力的提高才能真正實現。

標籤: 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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