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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黨委議事規則(精選3篇)

村黨委議事規則(精選3篇)

村黨委議事規則 篇1

第一章 總則

村黨委議事規則(精選3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切實保障村民依法實行自治,有效改善和加強以村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村黨支部是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村級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村黨支部受鎮黨委的領導;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必須在村黨支部領導下依法開展工作,村民委員會接受鎮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導,協助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村經濟合作社是村集體經濟組織,它代表村民行使集體資產的經營管理權。

第三條 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更要密切配合、團結工作、規範議事。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進行議事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加強黨的領導原則,加強黨支部班子和黨員隊伍建設,提高黨支部的領導水平,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建立和完善黨支部領導村級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制度和保障機制。

(二)保障村民自治原則,保障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的落實,重點保障民主選舉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落實。

(三)依法依章辦事原則,建立完善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制度,提高黨員幹部羣眾的法制意識,確保依法依章辦事落到實處。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進行議事。

第二章 議事的內容範圍

第四條 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議事的內容和範圍為:

(一)村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引導村民調整農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的有關政策;

(三)村集體經濟項目的論證、立項、投資和生產經營方案;

(四)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指示、決定和重要工作的落實方案;

(五)村會計、出納、治保、調解、護林員、電管員等工作人員的安排使用:

(六)宅基地的安排與報批、土地徵用和使用權調整等的確定;

(七)村建道路、自來水和農電水利等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和承包方案

(八)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

(九)以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名義上報的重要報告及需要由上級黨委、政府採取措施和協調解決的事項;

(十)村務管理中的其它重大問題及其它需要共同商議的事項。

第三章 議事的方法程序

第五條 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議事的主要方式為村兩委會聯席會議;村兩委會聯席會議應根據本村工作需要及時召開,原則上每季不少於一次。

第六條 村兩委會聯席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參加對象為村兩委會全體成員。根據會議內容需要,不是村兩委會成員的黨員村民、婦代會主任、團支部書記、社長等人員可列席會議,也可邀

村黨委議事規則 篇2

為增強村務工作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提高村兩委會議質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範圍

1、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研究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所佈置任務的具體工作措施。

2、討論制訂本村經濟、社會發展、村莊建設的年度和長遠規劃,以及保證規劃實現的工作措施。

3、研究制訂《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民獎懲的辦法以及村(財)務民主管理和公開等規章制度(草案)。

4、討論決定村會計、調解、治保等機構組成人員人選。

5、討論決定低保人選和救災、救濟款物發放對象。

6、研究提出來有關本村重大村務工作初步方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制訂具體的實施措施。

7、研究決定村集體大額獎金的開支。

8、其它需要村兩委會研究或做出決定、決議的事項。

二、會議制度

1、村兩委會議,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村兩委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召集主持;經村黨支部書記委託也可由村委會主任、村黨支部副書記召集主持;村兩會議,各委員均須按時出席,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須事先向召集人請假;村兩委會議必須有過半數的委員參加方能舉行。

2、村會計可列席會議,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員也可列席,具體列席人員由召集人確定。

3、村兩委會議由村會計負責記錄,村會計未列席的,由組織委員記錄。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審核簽名,存檔備查。

三、議事程序和方法

1、村兩委會議和議題由村兩委委員向召集人提出,經村黨支部委員會確定後列入會議議題。

2、村兩委委員提出的議題,須事先由提出人組織人員研究、協調、論證,提出具體方案供決策時選擇參考。

3、村兩委會議召開的日期和議題內容,應由召集人提前告之與會人員,一般不臨時動議重大問題。屬通氣性質的問題,可以臨時提出,但須簡明扼要。

4、村兩委會議研究重大問題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先由議題提出人作詳細説明後,各委員暢所欲言,發表自已的意見,然後採用口頭或舉手等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一半,決議方為有效。

5、村兩委成員及其他與會人員要注意保密。凡會議討論的所有問題不論意見有無分歧,也不論是否形成決議(包括已做出的決定尚未公開前),均不得外傳,誰泄露誰負責。

6、村兩委會形成的決議會議主持人應及時向因故未參加會議的兩委成員傳達。

7、村兩委會形成的決議,如有必要,可召開有關會議或張榜等形式加以公佈,以保證決議的正確實施。

四、執行和反饋

1、村兩委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兩委會集體做出的決定。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不得在會後有任何反對的言行。

2、村兩委成員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必須認真抓好自已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諉、拖拉。如執行中發現新問題須及時提交兩委會討論,不得自行改變。

3、村兩委成員應及時將辦理結果向會議主持人反饋。會議主持人應抓好決定、決議的督促檢查工作,確保決定、決議落到實處。

五、本議事規則自村兩委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村黨委議事規則 篇3

一、黨支部組織形式

村黨支部的組織形式是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決定支部的重大問題。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班子,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議事範圍

(一)支部黨員大會。

1、總結審議支部年度工作報告,討論決定黨支部任期工作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

2、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以及要提交村民代表大會、村民會議、村經濟聯合社討論決定的其它事項;

3、確立建黨對象,接收新黨員,對黨員作出獎懲決定;

4、開展對黨支部委員、黨員村幹部的述職考評,做好黨員的民主評議;

5、研究黨支部的換屆事宜,選舉產生新一屆支部委員會或各級黨代表;

6、研究決定村支部委員會提交的有關事項。

(二)支部委員會。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決定,結合本村實際,

落實完成上級組織的決定和任務;

2、研究制訂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及措施;

3、審定村級重大投資項目和財務公開項目,制訂建設項目的公開招標方案及辦法。討論確定各業承包方案和各種款項收繳辦法;

4、研究制訂推行民主政治建設的實施辦法;

5、討論確定村級後備幹部,研究制訂村級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管理等各項制度;

6、研究加強黨支部自身建設的辦法和途徑,確定建黨對象,做好黨員和積極分子培養教育管理;

7、聽取村委會、共青團、婦女、民兵等組織工作彙報並提出工作建議及措施;

8、討論研究村委會、共青團、婦女、民兵等組織提交的有關事項;

9、決定需要提交支部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村民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10、研究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辦法及措施。

三、議事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研究問題,制訂方案,必須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講究工作效果和辦事效率。

2、堅持民主集中原則。討論決定問題要集思廣益,充分發表各自意見,不搞一言堂,並堅持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的原則。

3、堅持走羣眾路線原則。擬定工作計劃,決定重大事項要廣泛聽取羣眾的意見和建議,密切黨與人民羣眾的關係,自覺接受羣眾的監督。

4、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統一原則。

5、堅持對上級黨組織負責和對支部大會負責相一致原則。根據會議性質和內容,在討論決定前後,根據會議性質內容,及時地向鎮黨委作好請示彙報,求得理解和支持,並接受監督。支委會作出不適當的決定,支部黨員大會有權作出修改和否決,上級組織如果發現支部大會的決議有違反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議,可以修改和否決。

四、議事程序

1、支委會、黨員大會由書記召集、主持,根據內容需要,可邀請有關上級領導參加會議或入黨積極分子列席會議;

2、提交支部委員會議討論的方案或議題,由分管支委做好事先準備,然後向支部書記提議,經同意後方可列入討論範圍;

3、支部委員會召開會議的時間和議題,一般應提前2天通知到各位委員,會前聽取各方意見,提高議事質量;

4、所有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的議題,必須事先經支部委員會討論通過;

5、黨員大會和支委會表決時,到會人數必須在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以上。根據會議性質內容,表決可採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到會人數的半數,才能通過;

6、支委會、黨員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指定專人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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