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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體會議議事與決策規則範例

市委全體會議議事與決策規則範例

市委全體會議議事與決策規則 為進一步規範市委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委會)的決策行為,提高科學議事決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特制定如下規則: 一、議事與決策範圍 (一)研究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宜昌市委重要會議、文件精神,以及同級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意見。 (二)對經常委會審定的全市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年度計劃、中長期規劃,以及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建設項目年度計劃等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進行審議,作出決策或向市人大提出決策建議。 (三)對常委會確定的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法制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的年度計劃、中長期規劃,以及事關全局的重要政策、制度進行審議,作出決策。 (四)聽取和審議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對常委會及其成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議。 (五)決定召開黨代表大會,討論擬提交黨代表大會審議的有關文件。 (六)選舉常委會和書記、副書記。通過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常委會和書記、副書記。 (七)對常委會作出的有關市委委員、候補委員的獎勵 (不含相關部門頒發的單項獎)、處分決定進行審議,予以確認。 (八)對常委會提名的鎮(街辦)黨政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進行審議表決。 (九)對必須由全委會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二、議事與決策程序 全委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應按下述程序進行: (一)會前協調。全委會的議題一般由常委會徵詢委員意見後確定。 (二)準備材料。對擬提交全委會討論研究的重要議題,常委會要提前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和充分的諮詢論證,在此基礎上,起草準備會議討論議案材料和科學論證材料。必要時應準備兩個或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論證方案,供與會委員討論時參考。 (三)提前通知。全委會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及有關資料一般應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送達與會人員,並履行簽收手續。其中幹部問題一般應提前1個工作日另文送達。 (四)充分討論。與會人員應認真閲讀會議通知及有關會議材料,列出發言提綱。全委會由常委會召集並主持,市委書記受常委會委託擔任會議主持人。會議先由常委會指定的常委會分管委員或有關部門介紹上會材料,然後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市委書記不應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須聽取其他非常委委員的意見後再表明自己的態度。因故未到會委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五)逐項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贊成與反對意見的人數接近時,可暫緩表決,留待下次會議討論。會議實行逐項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採取舉手、無記名投票、記名投票等方式。 (六)作出決策。在全委會委員對討論事項逐項表決的基礎上,由會議主持人集中綜合全委會委員的表決意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策。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全委會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向書記請假。市委常委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對市委委員、候補委員作出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決定,必須由全委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並報經上級黨委批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常委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全委會時予以確認。 (七)形成紀要。全委會由市委辦公室安排專人記錄 (討論幹部問題由市紀委或市委組織部安排專人記錄)。會議須形成全委會會議決議、公報。會議決議、公報,由市委辦公室負責管理歸檔(幹部問題由市紀委或市委組織部負責管理歸檔)。 經全委會討論通過以市委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由書記或書記委託副書記簽發。 三、集體決策的落實和檢查 (一)對市委全委會討論形成的重大決策、決議,應由常委會集體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並按照分工負責督促、檢查、落實。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應重新按照本規則規定的程序集體討論決定。 (二)市委辦公室、市委督查室應根據書記或副書記的意見,將全委會決議和常委會議研究提出的各項措施分解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落實的時限,對落實情況及時跟蹤督辦。 (三)承辦單位必須將重大事項落實情況,向市委作出書面報告。 四、監督和紀律保證 (一)市委書記和常委要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善於集中正確意見,自覺接受全委會委員的監督。全委會委員要支持書記和常委會的工作,接受書記對自己工作的檢查、監督。全委會全體成員要積極參與集體領導,自覺維護全委會的團結統一,互相信任,互相諒解,互相支持,互相監督。 (二)堅持全委會重大問題決策議事制度,堅決杜絕以傳閲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策。對全委會集體作出的決定、決議,每個委員都必須堅決執行,任何人無權改變集體的決定、決議。 (三)市委全委會及其成員要自覺執行本規則,接受黨的代表大會和紀委的監督,接受黨員和廣大人民羣眾的監督。 (四)全委會委員對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祕密,不得泄露。 (五)市委全委會委員如有不執行本規則,造成重大影響的,按照黨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中國共產黨枝江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議事與決策規則 (討論稿) 為進一步規範市委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的集體決策行為,提高科學議事決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特制定如下規則: 一、議事與決策範圍 (一)研究提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宜昌市委會議精神、重要文件,以及本級黨代表大會、全委會決議的意見。 (二)審定全市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年度計劃、中長期規劃,制定有關政策和改革措施。 (三)研究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法制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對重大違紀案件確定處理意見。 (四)研究決定召開黨代表大會、市委全委會、市委工作會議,對應由上述會議決定的事項進行審議或提出意見,討論擬提交上述會議審議的有關文件。 (五)討論研究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年度安排方案和重大建設項目年度計劃。 (六)研究確定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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