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大會討論一般是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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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應注意什麼?
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應當注意:
(1)要保證出席人數。如果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實到會人數不足應到會人數的一半,支部大會不能舉行;雖超過半數,但缺席人數較多,一般也應改期召開。
(2)發展對象及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如發展對象不能參加會議或兩名入黨介紹人均不能參加會議時,支部大會應改期召開。如一名介紹人不能出席會議,但在會前已將被介紹人的情況向支部作了負責的報告,可以召開支部大會。
(3)在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前,支委會要通知支部全體黨員。開會時,主持人要引導大家充分發表意見。
(4)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2.支委會向支部大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一般應包括哪些內容?
支委會向支部大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和表現。
(2)發展對象的政治歷史、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係的審查情況。
(3)其他需要向支部大會説明的問題。
(4)徵求黨內外有關羣眾意見的情況。
(5)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的情況。
3.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時,意見不一致怎麼辦?
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時,對發展對象有不同看法和意見是正常的,要通過充分討論,使大多數人統一認識,並在此基礎上,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如果討論中持兩種意見的人數接近,則不要匆忙表決,可暫時休會,待進一步醖釀後,提請下一次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4.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時,發展對象是否需要回避?
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進行表決時,發展對象不必迴避。有的同志擔心發展對象在場會影響表決,或者本人不能正確對待。實踐證明,只要做好工作,黨內生活正常,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如果發展對象不能正確對待不同意見或別人對自己的批評,黨組織應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5.入黨介紹人在支部大會表決自己所介紹的人入黨時,能否棄權或投不贊成票?
入黨介紹人對自己要介紹入黨的人不能投棄權票,更不能投不贊成票。入黨介紹人對被介紹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要進行認真的瞭解,認為其已具備入黨條件時,才可同意做介紹人。如認為被介紹人尚不具備黨員條件,就不應同意做介紹人,並應及時向黨組織報告。如因某種原因不願意或認為自己不適合當入黨介紹人,可事先向黨組織提出。作為入黨介紹人,投棄權票和不贊成票都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6.支部大會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問題進行表決時,黨員是否可以棄權?
支部大會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問題進行表決,每個黨員都應本着對黨組織、對發展對象高度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贊成或不贊成的意見。表決時,不要輕易棄權。如果對發展對象的情況有不瞭解的地方,可以在會上提出,由發展對象或其他了解情況的人説明。如果認為發展對象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可以直接表示反對的態度。若因顧慮個人得失,不願表明自己的意見則是錯誤的。當然,如果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拿不定主意,需要保留意見,也可以棄權。
黨支部在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前,應認真做好工作,廣泛徵求黨員的意見,儘量避免出現棄權現象。
7.支部大會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有效票數應如何計算?
支部大會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以上,方為有效。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會前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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