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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誡勉談話記錄範文

黨員誡勉談話記錄範文

黨員的誡勉談話不僅能夠增強黨員幹部的危機意識,而且對於提高幹部隊伍整體素質也有很大的幫助。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黨員誡勉談話記錄範文,歡迎大家閲讀。

黨員誡勉談話記錄範文

黨員誡勉談話記錄範文篇一

為強化對車管所隊伍建設的監督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遏制和防止違紀現象的發生,根據市紀委意見,交警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羅水華、黨委委員、副支隊長邱柏洲對車管所所長、教導員進行了誡勉談話。

一、誡勉談話的時間

20xx年12月31日。

二、誡勉談話的對象

車管所總支書記、所長樊剛、車管所總支副書記、教導員王向陽。

三、誡勉談話的地點

車管所二樓會議室

四、誡勉談話的內容

羅水華:為了加強交警支隊黨風廉政建設,嚴肅工作紀律,進一步轉變車管民警工作作風,着力糾正工作中的不良風氣,根據羣眾反映需要轉變工作作風的一般性問題;信訪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見相對集中的一些問題;車管民警中存在的可能釀成違紀的苗頭性問題。以及第三方明察暗訪的情況通報,我代表交警支隊黨委對車管所的責任領導予以誡勉談話。希望你們進一步加強車管隊伍作風建設,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切實為民辦實事、辦好事。(一)是要深刻反思、積極整改。在工作中要杜絕華而不實、漂浮的作風,在整改中,要進一步查找不足,引以為戒,舉一反三,結合車管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進行對照檢查,健全制度,規範管理。(二)要嚴於律己,強化公僕意識。

黨員誡勉談話記錄範文篇二

經組織考察、民主測評、民主生活會或年度考核,凡屬下列情況之一,雖夠不上法紀處分,但羣眾信任程度差,工作消極怠工,組織紀律觀念不強,問題確實突出的,均應實行誡勉。

1、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及分局的各項安排不力,全局觀念不強,組織觀念淡薄,不思進取,工作消極,得過且過,自由主義嚴重者;

2、不能正確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和各項規章制度,不能積極維護黨中央、上級黨組織的權威,影響和削弱黨組織凝聚力、戰鬥力,損害黨和羣眾的關係;在班子內部鬧不團結,不能按黨性原則和領導幹部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幹部職工不服從領導,分配的工作不去完成或者完成的質量和效率低,組織紀律鬆散,直接影響工作者;

3、缺乏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不紮實,作風飄浮,脱離羣眾,脱離實際,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政績平平,無特殊情況完不成組織下達的任務和指標,或因瀆職造成工作失誤較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較差,追名逐利,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者;

4、領導幹部和一般幹部職工思想意識較差,道德品質等方面存在問題,不能廉潔自律,以權謀私;羣眾反映較大者;

5、因其他問題組織認為需要實行誡勉者。

黨員誡勉談話記錄範文篇三

一忌倉促上陣,要準備充分。誡勉談話前,對已掌握的談話對象存在的苗頭性問題事實要反覆進行甄別,必要時可組織調查核實,確保掌握的問題事實準確、全面、真實,防止事實不清、情況不明等造成談話被動。要擬好談話提綱,對如何開頭、怎樣結尾,先談什麼、後談什麼進行安排設計。要認真分析預測談話對象可能提出的問題或有關説明,查找政策依據,做好應對,同時對談話中涉及的時間、人員、地點等應做到心中有數。要對談話對象家庭狀況、性格特點等基本情況有所瞭解,確定合適的談話方式方法。

二忌主題分散,要有的放矢。誡勉談話過程中,要緊緊圍繞談話對象存在的主要問題而展開,不能把誡勉談話當成“拉家常”,對談話對象有意或無意分散和轉移主題的,要明確指出,及時糾正,做到講問題要準:指出談話對象存在的苗頭性問題時,實事求是,一針見血,切中要害;提要求要嚴:按照“為民、務實、清廉”,針對談話對象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的誡勉要求。要求談話對象表明態度時不能講假話、大話、

空話,必須是真話、實話、心裏話。

三忌生硬呆板,要講究藝術。誡勉談話場所選擇要恰當,做到嚴肅而不壓抑、莊重而不失自然,為有效談話提供適宜的環境。談話開始時,應將有關情況向談話對象説明。必 要時可作一些語言鋪墊,消除談話對象緊張、猜疑和逆反等心理,談話時要注意觀察談話對象的言談舉止,恰如其分地將談話逐步引向深入。要注重字詞、語氣運用恰當,避免居高臨下、盛氣凌人。要重視談話對象對有關問題的説明甚至反駁意見,避免我説你聽、我問你答。要以誠相待、以心換心,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明之以害,做到利害分明,情理相融,使談話對象真心接受。

黨員誡勉談話制度篇一

一、談話對象:

鄉鎮主要領導、基層站所主管單位領導、基層站所負責人、行政村幹部以及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其他人員。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實行誡勉談話:

1、不能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存在明顯問題,但構不成紀律處分的;

2、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力,在年度考核和民主測評中,不稱職票超過30%,被通報的班子和個人;

3、本地、本單位發生重特大事故、惡性案件和重大經濟損失,在羣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4、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議消極牴觸,貫徹不力,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以致發生大要案或集體上訪的班子和個人;

5、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個人獨斷專行,放棄集體領導,或鬧無原則糾紛,導致班子不團結的;

6、對工作不負責任,推諉扯皮,方法簡單粗暴,工作效率差,完不成任務的;

7、謊報成績,隱瞞問題,欺騙領導和羣眾的班子和個人;

8、利用職務謀取私利,包庇違法違紀行為,對持不同意見者打擊報復的;

9、浪費國家和集體資財的;

10、參與或支持迷信、賭博活動的。

三、談話程序:

1、對鄉鎮幹部和基層站所主管單位負責人的誡勉談話,由縣紀委有關科室提出意見,縣紀委黨風室報請縣紀委常委、副書記、書記批准後,送達《誡勉談話通知書》,通知被談話人。鄉鎮正職由縣紀委書記談話;鄉鎮副職由縣紀委副書記或縣紀委常委談話;

2、對基層站所負責人的誡勉談話,由縣紀委、監委有關科室或鄉黨委政府提出誡勉意見,轉達單位負責人,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紀檢組長與被誡勉站所負責人進行談話;

3、對村幹部的誡勉談話,先由鄉鎮組織、紀檢部門提出誡勉意見,報請鄉鎮主要領導決定,由鄉鎮主要領導或紀檢書記與被勉誡村幹部進行談話。

四、談話要求:

1、誡勉談話一般不少於2人,談話人要認真填寫《誡勉談話登記表》;

2、誡勉談話結束後,要宣佈誡勉決定,對存在的問題要當面指出,限期整改;

3、誡勉期間,被誡勉的幹部要定期向組織、紀檢部門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

4、誡勉期內能夠改正錯誤的,期滿解除誡勉;誡勉期間錯誤改正較快、工作表現突出的,可以提前解除誡勉;拒不改正錯誤,或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視具體情況,給予紀律處分,或採取組織措施進行處理。被誡勉人在誡勉期內不具有評先資格。

五、其它:

1、誡勉對象要正確對待羣眾和組織調查及談話,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對反映人進行打擊報復。

2、誡勉談話後被談話人要根據談話內容寫出情況或改正保證書。

3、誡勉談話的有關材料一式兩份存入本人廉政檔案和組織人事檔案。

黨員誡勉談話制度篇二

一、誡勉談話對象:市聯社機關科級幹部、市直屬各公司正副經理,市直管基層社理監事會正副主任。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實行誡勉談話:

(一)由羣眾舉報或信訪渠道反映的問題,經初步核實,雖構成違紀違規,但情節較輕,可不進行黨紀政紀處理的;

(二)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

(三)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的;

(四)組織發現存在可能釀成嚴重違紀的苗頭性問題的。

三、誡勉談話一般由分管紀檢的領導主談,談話人不得少於兩人。

四、誡勉談話內容:

(一)談話人向被談話人介紹反映的問題,提出談話的有關要求;

(二)責成被談話人就反映的問題作出解釋、説明或者檢討,並提供有關材料;

(三)談話人根據被談話人的陳述和掌握的情況,對被談話人提出要求;

(四)被談話人對接受誡勉談話以及對談話人所提要求表明態度。

五、誡勉談話的要求:

(一)談話前將談話時間、地點、內容、要求通知被談話人,被談話人不得藉故推諉、拖延;

(二)談話人應當認真聽取被談話人的陳述和意見,不得向被談話人泄漏舉報人的情況;應當書面記錄談話情況,並經本人核實簽名,由紀檢監察室存檔;

(三)被談話人要實事求是地回答和陳述問題,提供有關情況,不得造假或隱瞞事實,不得打聽、追查或打擊報復舉報人、談話人等;

(四)參與談話的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向外泄漏談話情況。

六、談話後談話人應對談話對象存在主要問題的改正情況進行跟蹤瞭解,對沒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顯的進行再次談話,提出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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