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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寫作要求及特點

會議記錄寫作要求及特點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各種會議都離不開會議記錄,因而,會議記錄也成為人們經常使用的應用文體。

會議記錄寫作要求及特點

會議記錄是會議文書之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各種會議都離不開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的作用和特點

會議記錄是如實記錄會議的基本情況、會議中的報告、講話、發言、決定、決議、議程以及各方面的意見等內容的一種重要的應用文。會議記錄的作用,有以下四點:

(1)重要依據。會議記錄可作為研究和總結會議的重要依據。凡屬大型會議,後期總要總結,有時“工作報告”和“講話”等還要根據各組討論的意見進行修改,這一切的重要依據,都是會議上的各種“記錄”。同時,會議記錄還可以作為日後分析、研究、處理有關問題時提供參照依據。

(2)通報信息。會議記錄有的可作為文件傳達,以使有關人員貫徹會議精神和決議;有的可以向上級彙報,通報信息,使上級機關了解有關決議、指示的執行情況。

(3)參考資料。會議記錄是編寫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的基礎、重要的參考資料。

(4)檔案憑證。會議記錄是重要的檔案資料,在編史修志、查證組織沿革、幹部考核使用以及落實政策、核實歷史事實等方面,起着無可替代的憑證作用。

會議記錄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會議記錄的分類不在記錄上,而在會議的種類上。常見的分類方法有以下四種分法:按性質分,有黨委會議記錄、羣眾團體會議記錄、企業、事業行政會議記錄等;按內容分,有工作會議記錄、座談會議記錄等;按範圍分,有大會會議記錄、小組會議記錄等;按記錄方法分,有摘要會議記錄、詳細會議記錄等。

會議記錄具有原始性和憑據性的特點,原始性是指按會議發展順序,將發言人的講話內容、研究認定的問題,如實記錄下來,一般不許加工、整理。憑據性是指會議記錄是會議原始情況的真實記錄。因此,更為可靠,是會議查對情況的真實憑據。

會議記錄的寫法和寫作要求

撰寫會議記錄要按會議記錄的寫作格式寫作。同時,要注意依會議記錄寫作要求來寫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一般由標題、會議基本情況、會議內容、會議結尾四部分組成:

(1)標題。標題即會議的名稱。一般寫法是單位名稱、會議事由(含屆、次)加上記錄組成。

(2)會議基本情況。這部分要寫清開會時間和會議地點,出席人、缺席人和列席人,即不屬於本次會議的正式成員,但與會議有關的各方面人員;主持人,寫明主持人的姓名、職務;記錄人,寫上記錄者的姓名,必要時註明真實其職務,以示對所作記錄的內容負責。上述內容,要在會議召開之前寫好,不可遺漏;倘若會議記錄要在報紙上公開發表,則可刪去。

(3)會議內容。主要寫會議議程、議題、討論過程、發言內容、會議決議等。這一部分是瞭解會議意圖的主要依據,是會議成果的綜合反映,是日後備查的重要部分,要着重記錄。

(4)結尾。會議記錄沒有固定的格式。一般要另起一行,空兩格寫“散會”字樣。在會議記錄的右下方,由會議主持和記錄人簽名,以示負責。

會議記錄的寫作要求,主要有以下三點:

(1)做好準備。事先要了解會議的議程,以便於在記錄過程中注意各有關方面的關係,將一些事宜有機地聯繫起來,加快記錄的速度;記準、記全。會議記錄是原始憑證,所以貴在準確、齊全。採用速記和錄音的辦法,也是保證“記錄”準確、齊全的有效方法。

(2)記錄方法。會議記錄既可採用符號速記,也可採用文字記錄。重要會議、重要領導人講話可速記。一般會議,可使用文字摘要記錄的方法。

(3)注意整理。通常情況下,現場記錄是原始記錄,一般需要整理。整理的要求是,在原始記錄的基礎上增補遺漏、糾正錯誤、核實決議,糾正語法錯誤,合理劃定段落。

標籤: 會議記錄 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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