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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查辦

公文的查辦

查辦,指對重要公文的實際內容全面落實、辦理的核查。督促控制的活動。

公文的查辦

(一)查辦的性質

查辦與催辦都是對公文辦理進行督促檢查,在督辦的目的、方式方法等方面都具有一致性,但二者也有不同,主要在於:

1.督查內容不同,催辦是對需辦理的公文或有明顯時限要求的公文的辦理的督查,主要針對公文辦理中擬辦、批辦、承辦等各個處理程序是否履行,每一個程序是否按照公文的處理時限辦理按時完成,側重於辦理“時限”和“程序” 的檢查、催促;而查辦主要針對承辦環節,是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重要公文的正文信息內容的具體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的全面的督查,應實事求是地查辦大事、要事或大案、要案,側重於確保公文精神得以貫徹實施而產生的“實效”。

2.督查方法不同,催辦由文祕部門(人員)通過口頭、書面或電話、電子郵件等方法催促各部門及時處理公文;而查辦除了可以使用催辦的方法外,通常由領導人授權專門人員(可以是文祕人員,也可以是其他人員),針對專門事項,組織專門力量,調查研究,認真核查、督查該事項的貫徹執行經過和狀況,檢查結束之後,應向其領導部門或領導人如實反饋督辦過程和結果。

(二)查辦的具體方法

1.立案,即確定哪些公文所涉及的事務處理的結果應作為核查的對象,指定或授權專門的機構或人員負責查辦工作,提出查辦工作的任務和要求等;

2.核查辦理,即具體向承辦部門(人員)或者向與這項工作的辦理密切相關的部門(人員)查詢公文的辦理情況,不摻雜主觀好惡,實事求是地反映、核實辦理的結果;同時,對核查公文辦理中發現的問題、不足或困難,需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法和措施,予以修正或完善承辦執行活動,指導、協助承辦部門具體貫徹和落實公文精神。

3.反饋,即將已核查的公文辦理的情況和結果,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如實上報給交辦部門和領導人。

查辦的具體方式等請參見本節“催辦”的有關內容。

標籤: 查辦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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