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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員工手冊範本(精選12篇)

工廠員工手冊範本(精選12篇)

工廠員工手冊範本(精選12篇)

工廠員工手冊範本 篇1

根據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及工作要求,對於員工的工作行為都會進行一定的約束和鼓勵,所以就有了員工獎懲制度的制定,以下整理了員工守則獎懲制度的範本,僅供參考。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祕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為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核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20xx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20xx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工廠員工手冊範本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良好的生產經營秩序,確保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使員工更全面地瞭解冠霖奧斯油脂有限公司的管理理念,明確自已可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本着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規範員工的管理,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促進員工的成長和加快公司現代化管理的步伐,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廊坊冠霖奧斯油脂有限公司員工守則》(以下簡稱守則)。

第二條 員工守則由公司行政部徵求職工代表意見,在討論修改的同時,經平等協商一致而制定。

第三條 員工守則所稱員工是指與公司依法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其適用範圍為公司所有員工及臨時聘用的勞務工。

第四條 員工守則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必須認真閲讀、學習、領會守則的全部內容。

第五條 員工守則為公司專用管理軟件,屬商業祕密,必須嚴加保管,任何人不準私自翻印或借給他人翻印。

第二章 員工準則

第六條 熱愛祖國,熱愛公司,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利益和聲譽。

第七條 愛崗敬業,忠於職守,努力和超額完成工作任務。

第八條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精誠協作,發揚團隊精神,增強公司整體意識。

第九條 勤奮學習,努力提高政治、文化、技術、管理和業務水平。

第十條 堅持公司“做華北地區最知名非轉基因大豆油生產企業”的目標,努力提供優質的產品與滿意的服務。

第十一條 誠實信用,實事求是,謙虛謹慎,戒驕戒躁 ,勇於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掩飾工作的過失或錯誤。

第十二條 愛護公司公物,愛護花草樹木,保持清潔衞生,做到文明生產,文明工作,文明就餐,文明休息,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

第十三條 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堅持廉潔自律、勤儉節約、降本節耗,反對貪污盜竊、損公肥私、揮霍浪費。

第三章 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凡發現或查實有1次不“打卡”的,當事人給予人民幣半天工資的處罰。(特殊情況不能打卡的應提前報部門經理以上領導批准)

第十五條 員工應服從工作分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不得有陽奉陰違、敷衍塞責、拒絕管理或消極怠工的行為。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和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員工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不得無故曠工。

第十七條 員工上班時間應認真從事生產工作,不得怠慢拖延、不得發生擅自離崗、睡覺、竄崗、看小説、下象棋、打撲克、玩兒遊戲、聊天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第十八條 員工應以公司利益為重,自覺維護公司的形象和聲譽,不説有損公司的話、不做有損

公司的事、不準利用工作之便盜竊、侵佔、挪用公司的財物,遇有損害公司的行為要予以堅決抵制。

第十九條 公司提倡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係,員工之間應相互尊重、互幫互助、通力合作,不得搬弄是非、破壞團結,擾亂秩序。

第二十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或因勞動者自身原因不能勝任工作,對其進行工作調動時,員工應當服從,並按規定辦好交接手續,完整交出有關文件資料、辦公用品、勞動工具,不得隱瞞不交,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

第二十一條 員工上班時間不得穿短褲、無袖裝、吊帶裝、透視裝、超短裙、背心、拖鞋或“赤膊”。 第二十二條 員工不得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工藝操作規程,嚴禁在生產區內吸煙,嚴謹把酒、飲料、食物等帶入生產區。

第二十三條 未經領導批准,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使用公司的設備、設施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二十四條 員工必須堅持“降本節耗,挖潛增效”原則,不得浪費水、電、氣、煤、油、辦公用品和一切生產原(輔)料。

第二十五條 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員工未經領導批准,不得隨意更改圖紙、工藝流程等,切實提高與確保工作質量和產品質量。

第二十六條 員工必須嚴格保守公司商業祕密,不得泄露、披露或為他人提供、竊取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二十七條 員工未經法人授權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二、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三、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或信息。

第二十八條 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一、利用工作時間或公司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二、兼職工作對公司構成業務競爭;

三、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同類業務競爭對手;

四、兼職工作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第二十九條 員工對超出正常的業務聯繫,應謝絕參加邀請方所安排的下列交際活動:

一、奢華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二、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當利益的娛樂活動;

三、具有賭賻性質的活動。

第三十條 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繫中,凡以各種名義給付“回扣”的,應一律在十日內上繳公司財務部,逾期未上交的,按侵佔公司財物處理。

第四章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員工的權利

一、勞動權利:公司按照雙方所籤《勞動合同》的約定,為員工提供工作崗位,安排生產(工作)內容與生產(工作)任務。

二、勞動安全衞生權利: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衞生管理制度,為員工提供勞動安全衞生的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休息休假權利:每月至少休息兩天,春節等法定假日視情況另定。

四、享有交納社會保險費的權利。

五、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機制,員工享有工資、福利等待遇的權利。

六、根據公司制定的員工崗位技能培訓計劃,員工享有接受崗位技能培訓的權利。

七、享有參加黨團、工會組織的權利。

八、享有申訴權、建議權。

(一)員工對下列情況有權提出申訴或建議:

1.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

2.對處理決定不服;

3.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

(二)申訴(建議)方式

1.逐級或直接向行政部申訴;

2.書面或面談。採用書面形式的請署名(公司會嚴加保密),以便得以有效解決。

(三)申訴(建議)處理

1.在一週內給予答覆;

2.員工對所屬上級或人力資源部答覆不滿意,或在一週內未得到答覆的,可向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反映,其應在一週內給予答覆。

3.公司總經理的答覆是最終答覆。

第三十二條 員工的義務

一、員工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二、嚴格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三、必須服從領導,服從管理,服從工作安排。

四、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和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職業道德素質、本崗位技能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

五、愛崗敬業,忠於職守,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六、嚴格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五章 勞動時間及考勤

第三十三條 勞動時間

一、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

30。上下班時間如有調整,由行政部及時通知各部門。

二、三班制和計件制員工工作時間,由各車間根據生產任務和季節變化制定,報行政部部審核,經公司企管部或總經理審批後實行。

三、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主要為公司領導、外勤、部分值班人員、司機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三十四條 考 勤

一、公司所有員工一律實行“電子刷卡”考勤制度,以原始記錄為準,採用電子刷卡與部門經理記錄為輔的考勤制度。

二、公司各部門人員的考勤由本部門經理負責或指定人員負責考勤工作。

第三十五條、考勤規定

一、必須做到公示考勤,即考勤表應張貼在適當的位置,以便員工相互監督。

二、若因生工作任務繁重,員工需加班加點的,必須嚴格執行報批制度。

三、有下列情行者即為遲到、早退:

1.上班規定時間已到而未到崗即為遲到;

2.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即為早退;

四、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記為曠工:

1、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2、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實為虛假的;

3、到崗後擅自離崗時間超過2小時的。

4、行政部通知員工上班而其藉故不上班均為曠工。

五、遲到、早退、曠工的處理:

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5分鐘之內的,每次給予人民幣10元的處罰;超過5分鐘不足半小時的,按事假半天處理,扣除其半天工資;凡屬於曠工的,扣除其曠工期間的雙倍工資。

六、出勤檢查。其內容主要有:對請假、加班的員工進行檢查,以掌握員工出勤情況;檢查是否有遲到、早退、中途私自外出等現象。各部門、各車間應自覺接受檢查,並配合檢查負責人做好公司員工的出勤檢查。

七、考勤統計:各部門當月的考勤在次月的5日前上報公司行政部,並由行政部負責做好考勤彙總工作。考勤時間段:當月1日至31日(一個月)。

工廠員工手冊範本 篇3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時間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時都必須打卡,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 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不得爭先恐後,須排隊依次打卡,否則扣罰¥10元。

4、上班時,必須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閒聊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下班前,各小組搞好場地清潔後該返回工作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處打卡下班,不準大聲喧譁,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5、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廠區。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准,打卡後才可出去,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6、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個別人員加班,經該部門主管簽名確認方可。

7、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連續3個月都有遲到者,作開除處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9、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准方可,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係。

10、缺勤時間,不計算工資。

11、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離開時間,並有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其工資不予發放。

12、各班、組長、主管辭職須由廠領導批准,確認其離開時間和處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二、工作責任規定

1、各部門員工應相互配合,相互監督,不得藉故推搪而影響生產,一經查實視情節之嚴重性作出相應處罰。

2、須嚴格要求每項工序,如因個人之疏忽而造成問題者,則重重處罰。

3、對待廠方之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若對公物造成損壞者,處罰當事人並作出賠償。

4、在生產工作過程中,遇有問題是解決不了的,該請示主管,不得擅自處理,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會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5、如工作須當天完成,下班時還未完成者,該請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則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6、廠方之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批准,不準私自拿出廠,一經發現,開除處理。

三、假期薪金規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是有薪假期。2、春節假期為7天(年七年級至年初七)。

3、日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3天(上七年級至年九年級),其餘不算工資。

4、月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7天(年七年級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數,則不計算工資。

5、如廠方有特殊情況需放假,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必須服從安排時間補回,不算加班。

6、 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則計算加班工資。以上之管理規定,於即日起實施,監督者為人事部。如有未盡之事宜或有特殊情況,廠方人事部會以書面形式事先通知員工

工廠員工手冊範本 篇4

一、入職與選用

1、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2、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創新精神。

3、所有員工都必須簽定勞動合同,並遵守公司和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法律法規。

4、所有新進員工,都必須經人事行政部培訓,並且在本員工管理制度上簽名表示同意遵守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後,方可上班工作。

5、新進生產線員工入職後1-7天為試工期,試用不合格辭退,無工資發放。入職後的生產線員工按目標產能制計時,第二個月計件,多勞多得。非生產線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時間:上午: 8:00-12:00,下午:12:30-16:30, 晚上加班的加班時間依工作內容定。遇有特殊情況,或者遇時間調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2.考勤

1)打卡制度:

①本廠實行指紋識別打卡制度,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

②漏打卡的,填寫補卡申請,部門主管簽字證明,由廠長最終簽字生效,否則作曠工處理。遇打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應填寫補卡申請,在24小時內交由廠長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作曠工處理。

2)遲到,早退與曠工:

①遲到/早退: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做好工作前的準備,不得遲到/早退。未按時打卡上班算遲到,提前打卡下班算早退。

②遲到/早退的處罰:遲到/早退每1分鐘罰款1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③曠工:遲到或者早退30分鐘(含)以上者算曠工,30分鐘以上至4小時算曠工半天, 4小時以上者算曠工一天。曠工半天,扣罰一天半工資;礦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計件員工罰款時,按公司標準工資進行扣除),連續曠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計一個月曠工五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者不發工資。

3.請假

1)請假程序:請假需本人填寫請假單,由工廠授權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文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請假,需具有職務代理人簽字。生產線員工請假籤至主管,管理人員請假籤至廠長;職員請假必須逐級籤核,不準越級請假。凡是請假人員需以簽字同意之日起執行。員工請假必須需寫請假條,經批准後才可離開工作崗位;不得電話請假,特殊情況下需經主管批准,並事後補寫請假條,廠長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請病假必須出具區級醫院或指定的醫院開具之《病歷單》,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進廠未滿一年者不可請超過三天之事假;進廠滿一年者方可請長假,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天(公司放2假例外),且全年只可請一次長假。無假中假。事假全年不得超過12天。

4)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5)員工請長假需提前三天,管理人員請長假需提前十天。請假最小時數為兩小時,不足兩小時者以兩小時計算,八小時為一個工作日。所有請假單必須經相關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以曠工論處。員工請假3天和以上者,公司將推遲一個月發放工資。

4.考勤獎勵:每月對按時上下班的員工實行全勤獎,每月未遲到,早退,曠工,並未請假的發放全勤獎50元。

5.加班

因生產和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時,各部門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加班安排,包括什麼時間加班,加班多少小時等。安排加班時,各部門需在當天下午15:30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核准後方可生效.無經核准加班其加班工時無效。如因職務及工作需要,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之加班安排。各部門必須如實記錄員工加班工時,若發現少記或多記,主管連帶處分。所有加班工時無效。

6.調休:公司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如停電等,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調休安排。這也是國家法律所允許的。

三、離職規定

離職規定分為四種:辭職、辭退、開除、自離。

1、辭職

1)滿試用期的所有職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辭職申請表由員工本人填寫,經拉長、部門主管、廠長籤核同意後方可生效。管理人員和文員級以上人員最終須經廠長核准同意後方可有效。主管級人員由廠長審核,總經理批准方可有效。並在離職前交接好工作,在約定日期領取工資。

2)新進員工工作未滿半個月即辭工的,扣罰全部工資;急辭工的,扣罰一個月工資。

2.辭退(解聘)

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

1)工作散漫,屢教不改、影響生產工作秩序者。多次違反工作、廠規廠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者。工作生產怠工,影響生產進度而不能保證客户交期,導致公司信譽、經濟受到損失者。

2)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賄賂收取回扣者。散佈不利於公司言論,影響和打擊報復公司人員的工作、生產積極性者。破壞公司公共設備設施和財產者。泄漏公司相關的產品、質量、技術、文件和其它相關機密者,嚴重送司法機關和處理。

3)公司歇業、轉讓、業務緊縮、虧損,不可抗力需暫停工作或生產一個月以上時。公司因生產技術變化,有必要減少員工而無適當工作可提供安置時。

4)員工經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職務工作生產,也不宜改調其他工種職務時。不服從工作安排,導致生產工作無法完成或滯後者。記大過而無改正者。

5)辭退單由拉長填寫,經部門主管、廠長籤核同意生效,

6)公司辭退人員原則上將不再予以錄用,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公司將依法追糾賠償。

3開除

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1)試用期被證明不合格者。工作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者。偷盜公司或他人物品者。泄露公司機密者,打架鬥毆者,在宿舍內或上班時間賭博、酗酒或吸毒等。

2)開除人員之辭退單由部門主管填寫、行政部籤核後生效,公司開除人員公司將不再予以錄用。

4.自離

1)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當月累計曠工五天以上者作自離處理。尚在試用期之員工曠工一天以上,作自離處理。

2)凡自離人員扣除全部工資,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依法訴請司法機關追糾賠償。

四、行為準則

為了員工與工廠的安全運行,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員工工作期間,應瞭解,注意安全生產知識,遵守本廠行為準則,以做到安全生產。

1)上班期間,不得穿拖鞋,超短裙,不得留長髮(女員工有長頭髮的,工作期間應將頭髮束起。),應按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亂丟亂放材料機器設備等,注意工作範圍的整潔衞生等。

2)未經培訓,不得胡亂使用相應機器設備,否則發生事故時由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員工應愛惜工廠一切生產機械設備,正確操作機械設備,節約使用生產材料。不得故意損壞工廠設施設備,下班後及時檢查並關閉設備及電源。每發現一次違反規定者,罰款5元。

3)根據工廠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推委,置之不理甚至拒絕。

4)應堅守自己崗位,不得閒談,嬉笑,打鬧,胡亂串崗,甚至工作時間吃東西,玩手機,睡覺。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工作時間嚴禁打私人電話。禁止在廁所抽煙,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5)員工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得拉幫結派,打架鬥毆等,違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6)員工應遵紀守法,自尊自重,不得偷竊公司及他人財物,若發現偷盜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7)員工對公司管理有意見的,應當面或者找厂部有關領導逐層提出申訴,任何人不得意氣用事,怠慢工作,聚眾鬧事或者做出其他違規違法行為,違者立即開除,不做工資結算。

8)上班時間不得無故離開工廠,上班時間原則上謝絕親友探訪。

9)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廠正常生產的,將提請相關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並扣罰全部工資。

本人同意並遵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願意按上述規定執行。

工廠員工手冊範本 篇5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時間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時都必須打卡,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 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不得爭先恐後,須排隊依次打卡,否則扣罰¥10元。

4、上班時,必須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閒聊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下班前,各小組搞好場地清潔後該返回工作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處打卡下班,不準大聲喧譁,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5、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廠區。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准,打卡後才可出去,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6、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個別人員加班,經該部門主管簽名確認方可。

7、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連續3個月都有遲到者,作開除處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9、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准方可,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係。

10、缺勤時間,不計算工資。

11、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離開時間,並有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其工資不予發放。

12、各班、組長、主管辭職須由廠領導批准,確認其離開時間和處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二、工作責任規定

1、各部門員工應相互配合,相互監督,不得藉故推搪而影響生產,一經查實視情節之嚴重性作出相應處罰。

2、須嚴格要求每項工序,如因個人之疏忽而造成問題者,則重重處罰。

3、對待廠方之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若對公物造成損壞者,處罰當事人並作出賠償。

4、在生產工作過程中,遇有問題是解決不了的,該請示主管,不得擅自處理,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會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5、如工作須當天完成,下班時還未完成者,該請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則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6、廠方之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批准,不準私自拿出廠,一經發現,開除處理。

三、假期薪金規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是有薪假期。2、春節假期為7天(年七年級至年初七)。

3、日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3天(上七年級至年九年級),其餘不算工資。

4、月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7天(年七年級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數,則不計算工資。

5、如廠方有特殊情況需放假,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必須服從安排時間補回,不算加班。

6、 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則計算加班工資。以上之管理規定,於即日起實施,監督者為人事部。如有未盡之事宜或有特殊情況,廠方人事部會以書面形式事先通知員工

工廠員工手冊範本 篇6

1、員工入廠時必須憑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計生證和政府要求的其他證件辦理入廠手續,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書》。

2、行政部審核員工證件的有效性及真實性。凡借用他人證件(包括學歷證書),或使用假證件的一律無效。上述行為一經證實,公司有權立即解僱。如有惡意偽造、冒用等情節十分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3、員工入廠時,領取工作證一個,工作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塗改、離職時須交回公司。如遺失工作證須按規定持本人身份證到行政部補辦。

4、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廠區內必須佩戴工作證;上班時間要穿好廠服、並保持整潔。

5、員工應依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因故不能出勤時應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三天或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6、員工應按時完成生產指標,如需加班應服從車間主任安排。

7、員工必須遵守廠規,服從廠方合理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調動,不得任意怠工。

8、從事機器作業等具有危險性或不利於健康工作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有關安全、衞生、防火、環境等制度,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9、員工要注意用電安全,沒有電工證的員工嚴禁進行帶電操作。

10、機械操作員必須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違章操作不聽勸告者按公司規定處理。

11、愛護公物及設施,不得私自拿取和損壞公司任何物品和設備。員工毀壞公司任何物品或設備須賠償,如盜竊公司財物,一經查獲,立即開除,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12、禁止在廠區內(包括宿舍)酗酒、聚賭、打架及有傷風化的行為。

13、不得在廠區內(包括宿舍)私自持有或藏有任何兇器、有毒、易燃易爆品以及其他違禁物品。

14、嚴禁在車間或標明嚴禁吸煙的廠區內吸煙。

15、員工必須遵守消防安全條例,不準損壞或濫用消防器材設施。

16、任何人不得侵佔公司財物、索受賄賂、包庇壞人壞事、隱瞞事實;若遇不公平待遇,則依公司投訴渠道解決,而不可打擊報復。

17、不準代人打卡,託人打卡,串通他人打空卡。

18、未經批准,員工不得私自帶人進入宿舍及留宿。

19、嚴禁帶異性在集體宿舍留宿;禁止一切有傷風化的行為及活動。

20、員工因事辭工應提前20天向車間主任提出申請,填寫《辭工申請書》;經部門審批同意辭工後,按照程式交還一切工具及廠服、廠牌後辦理離廠手續。

21、員工必須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保安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

以上守則我已謹記並遵守:(簽名)

年月日

注:以上守則符合國家法津、法規要求,並符合本公司規章制度。

招聘程式

1、申請: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填寫好《人事申請表》,由行政部審批。

2、招聘:

A)根據政府部門的有關法規要求,行政部人員首先查看應聘者的證件(包括身份證、計生證、)

B)嚴禁招請未滿16週歲的童工。

C)16~18週歲的未成年工人則按相關規定辦理及安排工作。

D)技術工種和管理人員的應聘者除具備以上條件外,還需要有學歷證明、職稱證等。

招請員工時必須按各部門的人事申請表中的人數、職位及具體要求招請合格員工。

E)面試合格並同意試工者,即可辦理入廠手續。

3、辦理手續:

新員工入廠時,需如實填寫員工簡歷表。按規定提交有關證件(如身份證、相片等),然後領取臨時廠證,10天后員工以臨時證換正式工作證。

4、培訓:

培訓員工的技能、工廠各種規章制度。

5、試工:

A)試工期原則上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工期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工期不超過六個月。

B)若試工不合格者,行政部可以立即辭退,填寫“辭退能知書”交財務室處理。

C)新員工在試工期間覺得工作不合適自己,也可以辭職,但必須辦理有關手續。

6、合同簽訂:新員工在辦理入廠手續時,即按有關法規簽訂《勞動合同書》

投訴程式

1、個人權益受操投訴及處理程式:

A)員工個人權益受損,首先應向所在部門主管設訴,由部門主管了解、處理,並把結果答覆投訴者;

B)部門主管不能解決或受損員工對處理結果不滿時,受損員工可向上一級管理部門負責人(部長、師傅、副總經理、總經理)投訴,由他們出面瞭解情況後作出合理的裁決;

C)若部門負責人不予答覆,可以向部長或總經理反映;

D)部長或經理則根據受損者的反映,瞭解其實際情況,依據有關的法規,及時為受損者作出合理的解決;

E)公司對投訴者或提意見者的姓名絕對保密;

F)若投訴者無中生有,有意誹謗他人者,一經查出,則按有關違規條例進行處罰。

2、個人困難投訴及處理程式:

A)若員工個人有困難可口述或書面抽行政部投訴;

B)行政部對工人提出的問題予以協助解決或向公司提出適當的處理建議;

C)處理的結果由行政部答覆工人。

離職程式

1、工人辭職處理形式:

A)工人要辭職,必須提前20天提出申請,填寫“辭職申請書”交行政部批准。

B)辭職申請生效之日,把工作服和工作證交還行政部,行政部取消其人事檔案。

C)被解僱者,由部門填寫“辭退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簽署後,按B條執行。

2、工人自動離職處理程式:

A)凡有工人自動離職的,由行政部代寫“辭退通知書”上交財務部。

B)工人自動離職,要其本人辦理好離職手續之後,才計發其工資。

C)以上程式有關部門負責人,也應在工人“離職申請書”相應的地方核准簽署。

3、工人自然離職處理程式:

A)若有工人自然離職(指意外死亡等)的,由車間主任代為填寫“離職申請書”且簽名確認。

B)車間主任持“離職申請書”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C)會計部以現金計發工資,交與自然離職者的法定繼承人(繼承人須持有合法的證明文件)。

D) 行政部取消其人事檔案。

E)以上程式有關部門負責人,也應在工人“離職申請書”相應的地方核准簽署。

福利政策

1、勞保:

免費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如:廠服、安全帽、口罩、手套、耳塞、水鞋等。

2、假期:

A)所有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假期按政府公佈的放假期限處理。

B)限滿的女工,在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條例的孕產期間,可享受90天的生育假期,其中產前15天,產後75天。

3、獎金:

在本公司合同期滿一年的工人,可享受有薪年假。

宿舍管理制度

1、進入廠區必須佩戴工作證。

2、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帶人進入宿舍,如家屬來廠探訪,需按有關規定辦理好手續。

3、嚴禁將本人廠證轉借他人進入宿舍或廠內。

4、未經行政部允許,不能私自調換房間,選換牀位,不得多佔牀位。

5、愛護宿舍內環境設施,保護環境衞生清潔,不得隨地吐痰、吐口水、不得在宿舍任何地方,隋心所欲,亂寫亂畫。

6、嚴禁在宿舍、走廊上刷牙、洗臉、洗頭、洗衣服、亂潑水或大小便等。

7、嚴禁在宿舍亂丟紙屑、果皮或煙頭等。

8、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煤汽爐、煤油爐、蠟燭等明火器具。

9、嚴禁在宿舍內亂開電源口,亂拉亂搭電源,隨意擺動工廠安裝的一切電源。

10、嚴禁在沖涼房內大小便,嚴禁將不易腐爛物件、空瓶等扔在廁所內。

11、嚴禁損壞公司的任何物品。否則按價賠償。

12、嚴禁將易燃易爆品、有毒物品帶入宿舍。

13、嚴禁在風扇架、電線管是掛衣服吊蚊帳等。

14、不確保人身安全勿在宿舍欄杆上坐立或爬行。

15、嚴禁混水摸魚,偷竊他人錢物和公司財物。

16、嚴禁私藏兇器,嚴禁拉幫結派,打架等。

17、要節約用水用電,注意防風防洪。

18、員工之間應互相關心、愛護,若有工人不舒服,要及時報告

19、遵守作息時間,晚上12點之後嚴禁大聲喧譁。

保安管理制度

1、上班時間不準隨便離開崗位,不能遲到或早退,有事要請假。

2、以身作則,嚴明公正,不圖利,不打擊報復。

3、服務分工,聽從指揮,團結友愛,做好帶頭人。

4、要保持保安的作風,文明禮貌,不打人不罵人。

5、工作時間不準睡覺,不能外出。

工廠員工手冊範本 篇7

為使本公司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各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銷售經理崗位職責:

1、負責企業產品的銷售、售後服務工作;

2、負責對駐外各代理商、經銷點監督、檢查、反饋工作;

3、制訂本部門的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程序文件,並負責落實考核;

4、負責產品銷售的資金回籠;

5、負責本部門的業務培訓及團隊拓展工作;

6、幫助公司領導管理公司的基本運作;

7、對項目部銷售代表負有直接的考核權,要求考核工作公正、公開、公平,提供業務員的公平競爭環境和條件,禁止出現不合理的競爭現象。

二、銷售主管崗位職責:

1、定期起草銷售工作計劃、人員安排,並負責計劃和安排的實施;

2、銷售代表的業務指導與檢查、控制,監督銷售流程,保證銷售業務按計劃、程序順利進行;

3、銷售代表的入職培訓和日常業務培訓;

4、各種銷售活動現場的組織、巡檢與協調,銷售現場環境、氣氛的調節、調度,保證活動的順利進行;

5、銷售代表的考核及日常人員管理,銷售團隊建設,並提交人員使用與管理建議;

6、定期向主管領導提交業務分析報告並組織銷售代表進行市場調研;

7、負責銷售資料的監控和準備,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8、嚴格執行公司考勤規定,服從項目銷售經理的管理。

三、銷售代表崗位職責:

1、負責客户的往來接待工作及產品的初步介紹;

2、負責公司銷售客户的往來跟蹤、服務、聯繫及售後服務等銷售內務工作;

3、負責本銷售部銷售檔案的整理、跟蹤及管理;

4、銷售部經理外出時,協助銷售主管負責銷售部內部一切日常運做;

5、負責本銷售部銷售合同的跟蹤;

6、負責本銷售部及銷售大廳的衞生的安排、監督工作。

7、定期起草銷售工作計劃並提交給主管領導;

8、瞭解公司業務流程及管理規定,熟悉本部門工作流程;

四、行政人員崗位職責:

(一)、直交職責:

1、協助行政總監草擬、訂正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2、熟悉瞭解《勞動法》、《逸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3、協助公司做好各類文件的年審、更正及辦理。

4、負責公司員工福利、社會保證險的登記、變革及相關手續;

5、協助行政總監依據各部門用人需求進行招聘、挑選,以做到量才錄用;

6、負責公司人事考勤、績效考查及各方面檔案資料的管理;

7、負責辦理員工入職合同、離任、提升、調職、賞罰功程中的各種手續。

8、負責公司辦公設備置辦、登記、維護管理;

9、協幫公司對員工入行各類規章制度的培訓以及各類專業性學問培訓的部署;

10、依據經理安排,負責佈置公司的各類會議,做好會議記載;

11、對公司行政、人事檔案及其它資料,包含登記、分類、存貯、備份、轉錄,皆不得泄露,更不得私自改動、拷貝或讓無關人員瀏覽等保稀工作;

(二)、管理職責:

1、對印章、引見信管理不嚴或使用不該而製成的不良效果負責;

2、對祕密文件和文書檔案管理不嚴,產生失稀、保密或拾失、喪失負責;

3、對得知公司呈現沉大非常情形後已及時背經理反應,致使形成嚴重喪失負責;

4、對經理辦公室行文的過失,蒐集與收拾資料失實而形成的效果負責;

(三)、工作權限:

1、有敦促各部門及時做好文件與資料的立卷、回檔工作的義務;

2、有權要求公司各部門提交必要的資料和訊問各部門工作情況;

3、對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諸方里的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有權檢查、監督;

4、經行政總監受權,有權代表公司與休息行政機構接洽並辦理相關事宜。

(四)、管轄範圍:

公司各部門後勤、人力資源方面的工作。

(五)、入職要求:

1、瞭解ISO9001質量管理系統、方式和內容;

2、瞭解人力資源及培訓管理、行政管理、物品供給、工作材料管理、檔案管理等工作內容;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協調能力,能調動工作部門員工積極性並使其為完成公司及本部門工作而作出奉獻;

4、具有很強的溝通能力,能處理公司對內、對外各種關係;

5、具有以顧客為關注焦點的認識,確保顧客服務質量,及其它相關方的需求。

工廠員工手冊範本 篇8

為了提高員工素質,加強規範化管理,特制定《工廠員工守則》,對全體員工的行為提出明確的要求,內容如下:

1、職業道德:

(1)以廠為家,愛護工廠財產;

(2)安全生產,遵守勞動紀律;

(3)保證質量,維護工廠信譽;

(4)愛崗敬業,追求更高技能;

(5)協作配合,加強團隊精神;

(6)艱苦創業,提高綜合素質。

2、工作現場:

(1)員工應遵守工廠的規章制度,服從主管合理的指揮調度。

(2)員工應按工序和工藝要求專心工作,保證產品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3)生產中的問題,遵循逐級反映的程序,原則上不得越級呈報,但緊急或特殊情況不在此限。

(4)各級主管應尊重員工人格,愛護員工,正確指揮和指導員工完成工作任務。

(5)員工不得私自進入倉庫重地和進入與工作無關的其他禁止入內的場所。

(6)遵守作息時間,不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7)文明生產,廠房內、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

(8)禁止工作時間內飲酒,禁止酒後操作車間儀器設備。

(9)禁止吸食毒品、賭博及其它違法之行為。

3、義務與責任

(1)薪酬屬於個人隱私,任何員工不得私下詢問或公開議論。掌握此信息的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工廠尊重員工個人特性及尊嚴,為員工保密個人資料和隱私。

4、《工廠員工守則》自公佈之日起執行,隨時完善,解釋權屬厂部辦公室。

工廠員工手冊範本 篇9

倉庫管理條例 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 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公司情況介紹。本廠為邁可蘇精雕工藝廠,從事牙雕骨雕工藝品生產,與公司相配合根據公司的訂單要求生產所需產品。

第四條 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 員工必須不斷努力學習,豐富視野,不斷提高自身技術和業務水平。

第七條 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八條 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九條 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 員工招聘錄用

第十條 凡與本廠建立勞動關係者應真實地填寫“個人資料”表格,並提交個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以便製作職工檔案。

第十一條 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試用期。試用期內對該員工進行工廠企業文化,生產內容和技術等培訓,如發現不適合會給予調崗,若仍不符合用工條件,則即時辭退。

第十二條 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並整理好相關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四條 員工應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分配和調動,如有執行困難,須向管理人員講明原因,對管理人員有意見和不同觀點應向廠長反映,不得當場頂撞或無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拒不執行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

第十五條 小組管理人員應根據生產計劃,負責生產任務安排與落實,對小組人員進行監督,確保生產流程順利暢通,保證生產任務順利完成。

第十六條 小組管理人員不斷提高技術水平,指導本組員工的生產工藝,提高產品質量。

第十六條 廠辦公室人員協助廠長安排管理以及監督員工。與公司的人員配合溝通,準確傳達工作要求,及時安排生產任務,監督產品質量,確保能按要求完成任務。

第十七條 各小組人員與廠辦公室人員要經常溝通,共同執行工作安排,保證生產效率。.

第十八條 廠辦公室人員負責考勤統計、月底員工工資的計算與報表編制; 負責車間辦公用品的領用與發放,嚴格控制辦公用品的使用與消耗; 負責協助物料班進行物料(成品)的統計與單據核對工作,確保物料的齊全與準確性; 負責每日生產數據的統計,確保生產數據真實、準確並以作月底考核。

第十九條 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避免半成品或產品的損壞,對工作中超過工廠規定的破損率的員工將按規定處罰,節約各種生產物資,對有故意損壞浪費材料的員工,廠方將要求其按價賠償。

第二十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嚴禁員工擅自將半成品、成品、生產材資以及生產工具攜帶出產,一經發現,必須按價賠償,並罰款直至報警。

第二十一條 員工領取生產資料必須嚴格執行工廠的倉庫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車間工人嚴禁私自使用辦公設備,如電腦、打印機、複印機,數碼相機、電話等各種辦公設備,未經許可,不準隨意翻動、閲覽辦公文件。

第二十三條 上班時間不得隨意串崗或做工作安排以外的產品,不得在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玩手機、發信息,禁止上班時間在車間打鬧影響他人。

第二十四條 請對自己發表的言論承擔責任,不要使用侮辱性的語言,不要在背後誹謗、非議他人,使用文明語言,不亂開不文明的玩笑。

第二十五條 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未經允許禁止廠內員工私自與客户聯繫。

第二十六條 為保證公司及個人財產的安全,任何人均不得私配辦公室、車間、倉庫鑰匙,如因工作需要或遺失,須在廠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七條 維護企業形象員工在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 第五章 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八條 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工廠制定的考勤制度,上下班需打卡,不得代打或擅自塗改考勤卡,如有加班或停電等特殊情況,必須由廠長填寫或改後簽字,才可視為有效。

第二十九條 工作時間:工作時間為六天工作制,每天九個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30

工廠可根據實際訂單需要調整或增加工作時間。

第三十條 考勤工作由廠辦人員負責進行。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三十一條 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三十二條 考勤記錄表,由部門負責人負責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考勤記錄表,經廠辦負責人簽字後,考勤表的統計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每月上交交財務作為核發工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三十三條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兩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第三十四條 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條,請假條須有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和廠長簽名同意方可有效,請假時間在三天以上的必須由廠方上報公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並帶上醫院開據的病假證明才能批假。

第三十五條 因公外出公幹者無法按時回廠打卡,可由廠長簽名註明。

第三十六條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三十七條 全月按規定之工作日上班,無遲到、早退、曠工及加班缺勤者為全勤,全勤獎金300元。

第三十八條 試用期員工不享受全勤獎

工廠員工手冊範本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

第三條 安全管理小組

(一)安全管理小組為公司安全管理機構

(二)安全管理小組組成成員

組長:總經理 組員:各部門經理、主管、班組長

第四條 安全管理小組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安全政策,負責公司安全制度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制定、執行各類安全管理措施;

(二)負責對本部門安全工作進行考核,檢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實;

(三)出現安全事故,及時組織人員對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並擬訂可行性處理方案;

(四)組織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大檢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責任

第五條 人身安全的最高責任人為總經理及各部門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 各部門管理人員在各自管轄範圍內,對員工的人身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第四章 員工人身安全事故預防

第七條 生產安全事故預防

(一)責任劃分:

(1)由於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以及操作工的培訓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廠負主要責任,車間主任負重要責任。

(2)由於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廠負主要責任,車間主任負重要責任。

(二)各部門必須遵守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電管理制度,機械設備、設施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門必須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建立安全網絡圖並落實相關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制定重點設備及區域的相關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四)各部門必須有專人定期檢查安全生產(每天不少於一次),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進行整改.

(五)維修車間應當對車間內的機器設備安排專人進行維護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並嚴格按流程進行操作。

(六)新員工、轉崗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生產技能培訓,同時各部門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違反以上條例的部門,對責任部門主管處罰100元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八條 消防安全事故預防:

(一)責任劃分:維修車間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整改,各部門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及時更換並協助綜合管理部進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門必須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動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消防安全檢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

(三)各部門必須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專(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

(四)各部門的安全管理人員每週必須對所在部門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必須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滅火器必須時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壓力正常,同時消防水槍、水袋必須配備齊全,急燈必須保證正常使用。

(六)滅火器材必須按規定予以配置、擺放。嚴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曬、防潮、防凍)。

(七)從事或僱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八)各部門必須對重點消防部位設立明顯防火標誌,並設置必須的消防設施;各部門的疏散標誌和事故必須急照明設置必須符合規範。

(九)各部門必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

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且必須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分庫存放。

(十一)各種電器、電線必須定期檢修(每月不少於兩次)。

(十二)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違反以上條例的部門,對責任部門經理索賠100元並限期整改。

第九條 駕駛安全事故預防

(一)駕駛員必須定期進行車輛的保養和維修,定期維護車輛方向、剎車、車燈和機油等部件,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二)駕駛員在工作期間不得飲酒,服用精神或麻醉藥品,如果駕駛員有影響駕駛的疾病或疲勞駕駛,不得駕駛機動車。

(三)定期開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訓,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四)違反以上條例的部門,對責任部門主管處罰100元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十條 本制度解釋、監督執行權歸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試行三個月,三個月後正式執行。

工廠員工手冊範本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法》,增強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規範員工日常工作行為,妥善處理各種意外突發事件,使員工能夠及時有效地做好防護工作,確保公司和員工的財產及人身安全,有效防範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員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消除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生產有效進行。

第三條 本守則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包括其他各類員工和實習生等)。

第二章 員工安全職責

第四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員工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安全職責,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其職責如下: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二)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接受安全指導,在作業中切實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發現危急徵兆,應主動採取措施,當危及員工人身安全時,可先撤離崗位,並向負責人報告。

(三)上崗操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生產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及勞動防護用具,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四)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平穩操作,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認真做好各種紀錄,不得串崗、脱崗、嚴禁在崗位上睡覺、打鬧和做其它違反紀律的事情,對他人違章操作加以勸阻和制止;加強巡迴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報告負責人。

(五)積極參加公司的各種安全活動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六)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在發生事故時,及時地如實向上級報告,按事故預案正確處理,並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第三章 安全要求及常識

第五條 公司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入職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防護意識。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採用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方式,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嚴禁冒險、疲勞作業。操作前,根據各自的崗位要求應認真檢查與自已崗位相關的設備和工作場地等,排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第六條 對崗位工種需持證操作的,應經有關部門批准,並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七條 公司應在辦公區域內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員工應參加每年的消防演習,並應知應會各類常用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第八條 公司財務辦公室應獨立設置,配備保險箱、保險櫃,應採取防護措施,避免在公司內存放大額現金。

第九條 員工每天工作前要先檢查各自的辦公區域,電源開關是否正常,必要時請公司安全管理員檢查有無漏電現象。

第十條 辦公區域如出現陌生人,應主動上前問好,並詢問相關事宜。 第十一條 員工下班前應檢查所在辦公區域門窗是否鎖好,各種辦公電器電源是否切斷,周邊同事是否遺漏貴重物品,夜間值班保安人員應定時巡視辦公場所,仔細檢查上述事項。

第十二條 公司駕車員工出車前應檢查剎車、燈光、喇叭、方向盤運轉是否良好,輪胎是否充氣飽滿,各部件鏍絲是否緊固等事項。

第十三條 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現場管理人員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現場管理人員不能解決時,應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發現重大危及人身安全隱患時,應採取儘可能的措施後,撤離生產現場。

第十四條 發生事故必須及時報告,保護好事故現場,搶救傷員。並嚴格執行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有關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預防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嚴肅處理事故有關責任人員。

第四章 交通安全

第十五條 員工外出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秩序。

第十六條 駕駛機動車者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無照駕駛、酒後駕駛,避免疲勞駕駛。如組織商務宴請,發現駕車同事、客户飲酒,應安排出租車或其他方式以確保其安全。

第十七條 駕駛摩托車,必須配戴頭盔、防護眼鏡等防護用具。

第十八條 在外乘車,忌未等汽車停穩,搶先上下車;忌站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車;忌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乘坐公共汽車、出租車、長途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忌在機動車行駛途中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或跳車。

第十九條 若所乘車輛不幸翻倒、翻滾,切忌死抓車體某個部位,應立即抱頭縮身。

第二十條 如所乘的船隻在海上遭遇事故,在撤離艙室前,應儘可能地多穿衣服、戴手套、圍巾、穿好鞋襪(不透水的衣物最佳),這樣可在落水後使身體表面與衣服之間形成較暖的水層,並能有效阻止與周圍海水的對流交換。

第五章 出差或駐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出差前準備事項:

(一)將有關個人資料的複印件存放一份在家中或辦公室中,如:出差路線、護照(身份證)、簽證、對方公司聯繫人和電話號碼。

(二)隨身攜帶緊急聯繫資料,應包括:家中聯繫電話、健康信息、過敏情況、現在或曾經患過的疾病、現服食的藥物等。

(三)攜帶護照(身份證)、機票及所有旅行資料,應將其複印件與原件分開存放。

第二十二條 出差期間注意事項:

(一)出差期住宿選擇公司規定賓館或與當地項目公司聯繫解決;如果條件不允許,則應儘量入住正規旅館,以保證人身及財物安全。

(二)住宿期間一定要將貴重物品寄存在可靠的地點,不要隨身攜帶大量現金。

(三)出差期間應儘早返回旅館,不要在外停留時間過長,以免發生意外。

(四)入住旅館後,應儘快熟悉賓館的內部情況,特別是安全疏散通道、緊急出口等的位置,要做到心中有數,一旦出現意外事故,能夠安全、迅速的撤離現場。

(五)住宿期間要對房間內的電器進行檢查。使用燃氣熱水器洗澡,須加強通風;如果使用電熱熱水器,應將電源切斷後再使用,以防觸電。

(六)入住賓館後,應及時與項目負責人或部門經理聯繫,報告出差地點、旅館名稱、電話號碼等情況,並注意與同駐地同事隨時保持聯繫。

(七)如因項目需要,部門員工長期聚集某地租房,部門經理必須指定每個團隊的負責人,以協調安全等事項。

(八)嚴禁在住宿處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或私接電源,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化學危險品等。

(九)儘量不要在住宿處吸煙,嚴禁在牀上吸煙;需要抽煙的住宿人員應到走廊、客廳、陽台等通風處,煙頭應在確定熄滅後,投入垃圾桶。

(十)員工駐外或出差期間住院,必須是急診入院或轉住院,應儘快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保存好住院相關單據,以便後續報銷事項。

第六章 突發緊急事件

第二十三條 如在辦公場所發生火災、斷電、地震、恐嚇、颱風、洪水等緊急事件,其處理方法參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公司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綜合應急預案》和《公司公共衞生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第七章 定責、解釋與執行

第二十四條 如員工未遵守本守則而發生事故,或造成其他員工或第三方人員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當事各方應依法承擔責任;如同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責賠償;若造成其他違紀事實的,按《員工手冊》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安全管理員由各部門指定,本規定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工廠員工手冊範本 篇12

一.總則

為規範公司治安、消防和其他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守則。

二.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均須遵守,外來辦事人員參照執行。

三.安全規則

防火、防盜、防災、防破壞、防惡性事故,為每個員工應盡的義務,要敢於與壞人壞事作鬥爭。

員工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員工上下班、外出公幹、出差,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條例,確保人身、財物安全。

四.日常安全措施:

員工不得將貴重、大件私人用品存貯於公司辦公場所或倉庫;

員工下班前認真檢查本崗位、辦公場所,消除水、電、氣等設備存在的隱患。如本人不能解決,下班前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

員工下班鎖好各類門鎖,有保險的加鎖保險,開啟報警系統;

發現事故苗頭、可疑或不法行為的人或事應先立即報告主管或安保部;

做好交接工作,班次之間無縫銜接;

不得將親友或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不準在值班場所留客人;

不準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不準在禁煙區抽煙;

不得偷竊個人或公司財物,拾到遺留錢物一律上交。

五.一旦發現火警,須採取如下措施:

保持鎮靜,力戒驚慌;

撥打火警電話,準確報告起火部位、燃燒品等情況; 按動附近火災報警器;

關掉一切電源開關,關閉火警現場的門窗;

迅速呼喚同事援助;

利用附近滅火設備,盡力將火撲滅;

防止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引起漏電而導致火災;

服從現場主管指揮,見義勇為,身無士卒,奮力撲救; 接到疏散通知,切勿搭乘電梯,由安全樓梯轉移。

六.使用明火和高空作業,必須經安保或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才能進行。

七.員工積極參加防火演習,瞭解有關消防知識,熟記火警電話,熟悉電源開關、出口通道、滅火器具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八. 一旦出現意外事件,須採取如下措施:

如遇意外傷害事件,應照顧傷者或協助轉送醫院;

及時通報公司主管或值班人員;

對危險區加設標誌,警告別人勿靠近或指派專人看護。

九.對緊急事故:

對突發事件保持鎮靜;

迅速通知有關部門和領導;

在自身安全情況下,適時處置;

無關人員不準進入事故現場;

對外界暫行封鎖消息,統一對外發布口徑。

十.附則

本守則由安保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辦公室會議批准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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