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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手冊(工廠類)

員工手冊(工廠類)

員工手冊(工廠類)

員工手冊(工廠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

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 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 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 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 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 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 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 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閲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 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 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 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 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 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 員工在對外營業窗口或其它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説"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説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 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 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厂部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 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 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 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 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 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 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 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廠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勞動分)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鈎。

第三十條 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准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 本廠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 本廠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庥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 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三十五條 本廠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附後)

第三十六條 本廠將隨着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 培訓

第三十七條 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廠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 凡經廠批准,受本廠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佔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後,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繫的培訓、進修、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 經本廠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員工培訓後在本廠的工作年限,每年遞減20%收回培訓費(含工資、學費)。

第八章 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 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找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 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 做好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户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着落,有答覆、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 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 門衞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厂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 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四十七條 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鬥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設備;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 衞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 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佈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無雜物,信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 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牆上和所有設備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塗,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 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 各部門工作場衞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乾,發現衞生包乾區域內有不衞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 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 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着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着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第五十四條 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第五十五條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脱崗或有嘻鬧、閒談、看無關書報行為的;

在要求禁煙的倉庫等地隨便吸煙的;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衞生的;

攀折、損壞、挪用廠區樹木、花草的;

廁所、浴室、洗盥處用水後龍頭不關的

未經批准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在本廠範圍內幹私活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衞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衞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50-2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 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它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 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它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 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幹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第五十六條 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 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 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它違法行為的;

3、 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 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 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 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 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 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 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户錢物的;

10、 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 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 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 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厂部。

門衞崗位職責

一、 嚴格執行本廠員工進出廠制度,堅持原則,一視同仁,按制度辦事。

二、 負責發放全廠報紙、信件、電報及各類雜誌等。嚴格收發登記手續,對急件、匯款單要

妥善保管,及時轉送。

三、嚴格執行接待和會客制度,外來人員聯繫工作一律憑介紹信入廠,私人會客辦好登記手續。

四、上班時集中精力,不幹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參與娛樂活動,更不能把傳達室當作娛樂場所。

五、物資出廠要一律憑出廠證,並檢查物、證是否相符,憑證每天封存保管,於月底上交廠辦公室處理。

六、發現出進廠中可疑人員,應及時查問,並當即報告廠辦公室處理。

七、夜間必須加強巡查,發現廠區內電、水、門窗、消防設施等不關閉或不安全情況,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於次日報告辦公室查處。

八、熟悉廠區治安環境情況,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報警電話和消防設備。

九、忠於職守,並做到語言文明、禮貌待人,不借故刁難,不以職謀私。

十、搞好傳達室周圍環境衞生。

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區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訂本規定。

一、凡住本廠宿舍的員工,必須辦好本地"暫住證",暫住證應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查檢。

二、住宿員工應服從廠辦公室統一安排,不得多佔牀位,不準公物。

三、住宿員工不準擅自留外來人員,家屬探親,必須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明),到廠辦公室審批手續,探親期滿(全年最長不超過一個月),不再安排住宿。

四、宿舍鑰匙,一個房間配備一把,由室長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製鑰匙。鑰匙遺失應報告廠辦公室重新配置,但費用由遺失者承擔。

五、個人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必須各自妥加保管。未經物主同意,任何人不準私看,亂翻、挪用別人的物品。

六、嚴禁私拉電線、改裝電路,新架插座,嚴禁使用電爐等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必須按時熄燈(最遲不超過晚上11點鐘),照明用電應注意節約,超過用電補貼規定度數電費由各室自行承擔。

七、宿舍走郎、樓梯,或其它空地,不準堆放雜物,必須保持信道暢通。

八、各房間應建立衞生輪流值日製度,由各室長負責安排住宿員輪流清掃,住宿員工應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主動整理好自己的房間和物品,做到衣,被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玻璃明亮。嚴禁向窗外拋物、倒水、吐痰、扔煙蒂。

九、在宿舍區內不準高聲喧譁、打鬧、不準亂竄寢室或有其它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十、宿舍區嚴禁搓麻將等任何形式的賭博,嚴禁非法不軌行為或事件發生。

十一、本規定由厂部負責制訂,解釋權屬廠辦公室。

違反第1、2、3、4、7、8、9條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違反第6條者,每發現一次,酌情罰情10-20元。違反第5、10條者,酌情罰款50-200元。對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可另給予紀律處分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標籤: 手冊 員工 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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