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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手冊範本(通用15篇)

公司員工手冊範本(通用15篇)

公司員工手冊範本(通用15篇)

公司員工手冊範本 篇1

員工手冊

前言

歡迎您加入××××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於一九九七年,乃××××公司之屬下企業,主要製造銷售各類漆包線產品。

真誠期望您以成為“×××”一員而引以為榮,發揮自己最大的工作潛能,更期望公司與您會有一個長久又互利的合作,務求公司與員工的共同利益達到最大的交集,“×××”將與您共同成長。

《員工守則》是員工工作的指導書,幫助你更快地瞭解“×××”,明確自己的基本責任、義務和權利。熟悉並遵從《員工守則》的要求和規定,不僅是“台一”發展所必需的,也是個人成長所必需的。你所承擔的義務和貢獻我們事業成功的關鍵,亦是未來至勝的契機。

───── 與“×××”員工共勉!

總經理:__________

第一章 組織架構 (略)

第二章 聘用制度

1. 招募

公司內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職時,可能由內部晉升或調職,出現下列情形進行對外招募。

1.1 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1.2 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

1.3 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募人才時。

2. 甄選 員工任用之主要原則是應聘者對該申請職位是否合適而定,並以該職位所需的實際知識及應聘者所具備的素質工作態度、工作技能及潛質和工作經驗等為準則,經所屬部門考核合格任用。

3. 錄用手續

3.1 員工任用由人事課發出錄取通知書,憑通知到人事單位報到辦理手續,並繳驗下列證件資料:

3.1.1 錄用通知書;

3.1.2 居民身份證;

3.1.3 最高學歷證書原件;

3.1.4 資歷、資格證書(或上崗證);

3.1.5 體檢合格證明(區以上醫院血液肝功能體驗證明);

3.1.6 非本市户口需攜帶外出就業證明、未婚證(計生證);

3.1.7 一寸相片三張。

3.2 填寫《人事資料卡》,它將記錄你在“×××”的成長過程。

3.3 人事單位會告知你有關公司的規章制度、福利待遇及所屬部門的主管上司,發給《員工手冊》及《安全手冊》,並與你簽定《試用同意書》和《保證書規約》

4. 試用 辦妥以上入職手續後,你將接受至少三個月的試用期,在這期間你會得到主管上司的悉心指導及接受崗位培訓,試用期內決定你是否適合這份工作。在此期間,你的上司會對你作出評估,必要時可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延長或縮短試用期或者辭退。

5. 正式任用

5.1 員工經試用合格,公司將以書面形式與員工確認僱傭關係。

5.2 員工入職提供之證明文件必須真實,如發現有虛假隱瞞將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理,甚至開除。

5.3 員工如有以下變更事項應在一個月內呈報人事單位。

5.3.1 聯繫地址、電話號碼及婚姻狀況。

5.3.2 遇緊急事故聯繫人。

5.3.3 現時參加的學習課程(學歷證明)、現時參加的專業性團體。

第三章 工作規則

1、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每天的工作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 因生產製造程序之連續性,員工擔任輪班或特別勤務之上下班及休息時間,依實際所需訂之。公司將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確保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2. 超時工作

2.1 員工經批准加班者,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2.2 員工已領取職務加給者,加班原則上安排調休,不另支給加班工資,專案核准者例之。

2.3 加班工資按下列情況計算:

2.3.1 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150%

2.3.2 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200%

2.3.3 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300%

2.3.4 小時工資率=月基本工資 ÷ 21.5 ÷8

3. 考勤制度

3.1 員工必須認真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離崗位。

3.2 公司實行打卡制度,除副處長以上級別和經總經理核准免予打卡者外,必須在上下班打卡,人事單位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核定考勤的依據。

3.3 員工應保持卡面清潔,委託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經查屬實者,該日以曠職論,並予以懲處。

3.4 員工於上班時間內,因公務需處出者,應填寫《外出申請單》經直屬單位主管許可方可外出,未按規定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論。

3.5 公司允許員工按實際需要申請病假、事假、婚假、產假、慰唁假等,請假應事先填妥請假卡,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向部門主管報備,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3.6 員工發生漏打、錯打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打卡,在當天或次日內應由部門主管或人事單位簽名更正。

3.7 遲到、早退

3.7.1 員工於規定上班時間後三十分鐘內打卡者為遲到,於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內提早打卡者為早退。超過上述時間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計算。

3.7.2 員工每月上班遲到十分鐘內,次數不超過二次者或連續三個月累計次數不超過三次者(含)不予計算遲到扣薪,但列入年終績效考核,超過者按前款遲到或早退處理。

3.7.3 員工遲到及早退均以三十分鐘為扣薪計算單位,未滿者以三十分鐘計算。

3.8 曠工

3.8.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

3.8.2 曠工以四小時為扣薪計算單位,並按日薪三倍扣罰。

3.8.3 年度內曠工累計三天(含)以上或連續曠工三天者,作辭退處理。

4. 廠證管理

4.1 廠證是員工進出廠區的證件,進入或逗留在廠內,必須按規定佩戴在制服左上方規定的位置。

4.2 沒有廠證者,保安員有權拒絕其入廠或要求登記後方可放行。

4.3 凡有損壞或遺失廠證應書面説明經過向總務處並申請補發,並隨交工本費;年累計二次(含)以上者,人事單位視情節給予警告處分。

4.4 使用他人廠證或偽造廠證者,一經查實,使用者、偽造塗改者均以嚴肅懲處,甚至辭退。

4.5 員工離職時,必須將廠證交回總務處。

5. 工作制服

5.1 每位員工均獲發完整的工作制服。

5.2 公司制服反映公司的形象,員工在工作時必須穿着並保持整潔得體。

5.3 如有破損或遺失,必須儘快補領。除制服自然破損外,其他須照價賠償。

5.4 所有公司制服,員工離職時必須全部交回公司

。 6. 其它配備

6.1 為使員工能順利和安全完成指派的工作,公司提供實際需要的配備給員工使用,包括勞動保護用品、工具和文具等。

6.2 員工因不小心令配備物品有所遺失或人為性的損壞,在補領時,公司會要求照價賠償。

6.3 除自然損耗外,員工在離職時必須把所有的配備必須交回公司。

7. 工作守則

7.1 公司有根據生產需要而調配員工工作崗位權利。

7.2 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7.3 工作期間,必須忠於職守,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不串崗,不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打瞌睡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7.4 積極主動工作,提高品質,增進效率,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怠工、停工。

7.5 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嚴禁互相打鬥或散播不利團結的言語。

7.6 關心公司,注意維護公司形象,為公司的利益積極出謀獻策;發現有損於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為,要敢於批評糾正。

7.7 保持公司環境衞生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亂倒剩飯、菜等。

7.8 對來訪人員應熱情有禮、語言得體,嚴禁污言穢語。

7.9 愛護公物,不得盜竊或故意毀壞公司的財物,損壞公物需照價賠償。

7.10 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人離關電關水,嚴禁公物私用。

8. 獎勵制度 員工獎勵分為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四種,但得酌情並用。

8.1 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表揚。

8.1.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任務者。

8.1.2 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蹟者。

8.1.3 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8.1.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8.2 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記功。

8.2.1 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8.2.2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8.2.3 遇有災變,勇於負責,並處置得當者。

8.2.4 舉出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8.2.5 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8.3 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記大功。

8.3.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損害者。

8.3.2 維護工廠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者。

8.3.3 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8.3.4 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8.4 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晉級。

8.4.1 研究發明方面,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8.4.2 服務滿5年者,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過以上之處分者。

8.4.3 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8.4.4 具有其他特殊功績者。

9. 紀律處分 本公司員工懲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解僱四種。

9.1 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警告。

9.1.1 在工作時間談天、嘻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9.1.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

9.1.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9.1.4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工作守則者。

9.1.5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9.1.6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1.7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9.1.8 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證者。

9.1.9 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保安員或管理人員查詢者。

9.1.10 破壞環境衞生者。

9.2 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過。

9.2.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9.2.2 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者。

9.2.3 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9.2.4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9.2.5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9.2.6 在禁煙區吸煙者。

9.2.7 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2.8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9.2.9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卧、睡覺者。

9.2.10 塗改工咭,代替他人打咭或接受他人打咭者。

9.3 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大過。

9.3.1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3.2 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者。

9.3.3 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9.3.4 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9.3.5 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9.3.6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3.7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9.3.8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9.3.9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9.3.10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9.4 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解僱。

9.4.1 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9.4.2 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9.4.3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9.8.4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9.8.5 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9.8.6 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8.7 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

9.8.8 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的。

9.8.9 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9.8.10 在廠區範圍內賭博者。

9.8.11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9.8.12 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9.8.13 值班人員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擅自不到崗者。

9.8.14 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9.8.15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9.8.16 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9.8.17 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9.8.18 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9.8.19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者。

10. 員工投訴

10.1 員工有投訴權利,如果員工對工作或公司有任何不滿之處,可向其直屬部門經理投訴,如仍不滿意答覆或不願由直屬上司處理,可越級向公司有關部門投訴。倘員工選擇書面方式,須註明姓名及部門,以示誠意。所有投訴將保密處理。

10.2 如發現本公司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和事,可向公司報告,公司有責任保護揭發人的合法權益。

11. 員工離職

11.1 員工因故辭職,應於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職員或未簽定合同者應於一周前提出書面申請。

11.2 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直屬主管申報核准作辭退處理。

11.3 員工合乎退休條件時得自動申請或命令退休。

11.4 員工獲准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人事課所發《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11.5 員工離職俚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承擔法律責任。

11.6 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後,由人事單位辦理合同終止、退保、結算工資手續。

11.7 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11.8 在通知期內,如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12. 保密規定 在未得公司書面同意前,員工不得泄露公司有關策略、研究、財務及其他機密資料予外界人士或與此等資料無關的員工。如違反規定立即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並按照有關法例予以追究,此項限制在員工離職後仍然有效。

13.績效考核

13.1 公司會不定期對員工進行考核,並作為該年度工作績效之依據。

13.2 公司就年度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員工升遷調配,培訓需要和每年 薪酬調整的依據。

14.員工培訓 公司將為員工制定、實施及完善培訓計劃,並密切跟蹤培訓的結果,以配合公司業務的擴展。

第四章 員工薪酬

1、薪資構成

薪資體系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和獎金三部分。

1、1基本工資 依據政府相關法規及本地區生活費用、物價水平等因素而定,是員工每月工資收入的基本部分。

1、2津貼

1.2.1 職能津貼:為提升專門職位人員之專業素質而設的津貼,系評核擔任職務所應具備的能力,包括專業知識、經驗及開展工作時所必需的綜合技能而定。

1.2.2 職務津貼:對擔任主管職務或專門職務人員,依各自擔任職務責任大小、重要程度等因素給予津貼。

1.2.3 特別津貼:對具備特殊專業技能或工作能力特別績優者所發放的津貼,本項津貼不超過薪資總額的10%。

1.2.4 作業津貼:依據員工的工作性質、難易程度、工作環境及產品質量要求等要素給予。

1.2.5 加班津貼:凡在規定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者,依照相關規定給付加班費。

1.2.6 輪班津貼:對輪班擔任中班及夜班工作的工員發給本項補貼。

1.2.7 其他津貼:因特殊或臨時因素,經專案核准而產生的津貼。

1、3獎金

1.3.1 全勤獎金:為鼓勵員工的敬業精神,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或公假外,沒有請假、曠職、遲到、早退記錄的職工,發給當月全勤獎金60元。

1.3.2 業務獎金:業務人員以營業額為基礎,考慮附加價值、費用控管、收款管理、庫存控制等因素計算出標準而給予的獎金。

1.3.3 生產獎金:以生產績效達成率及品質管理績效等評等因素計算出標準而給予的獎金。

1.3.4 其它獎金:因特殊或臨時因素,經專案核准而產生的獎金。

2. 工資計算

2.1 標準工資:職工工資計算以月工資制有基準,標準工資計算式為: 主管職=基本工資+職能津貼+職務津貼+全勤獎金 職 員=基本工資+職能津貼+職務津貼+全勤獎金 工員=基本工資+作業津貼+加班津貼+全勤獎金+生產獎金 2.2 工資計算及給付:

2.2.1 工資計算期間為前一個月的1日至該月底,於該月的1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資日為休假日時,則延長於次一工作日發放。

2.2.2 在工資計算期間,中途任用、離職或退職時的工資,按當月實際工作日對月標準工作日所佔比例計算,每月標準工作日數為21.5天。

2.2.3 下列項目從工資中扣除: 個人所得税、勞工社會保險費、依政府法令或公司相關規定應做的扣除。

2.2.4 職工工資經扣除8.4所述金額後,直接匯入指定的金融機構的個別職工帳户。

3. 薪資調整

3.1 固定調薪

3.1.1 公司視年度生產目標、營運目標達成率,並考慮員工的年度考績、貢獻程度等多項評核要素後,於每年一月份實施固定調薪。

3.1.2 固定調薪項目包括基本工資及職能津貼。

3.1.3 基本工資視物價水平的變化、勞動市場供需趨勢、本地社會平均工資、社會最低工資的變化加以調整。

3.1.4 職能津貼依個人年功增長,原則上每年提高一級。

3.2 升等加薪

3.2.1 凡職務晉升者,依照各級制定的標準實施升等,其薪資級數按原級下降至2-4級。

3.2.2 員工升等後的工資,就調升之當月起開始支付調整後的工資。

第五章 員工福利

1. 所有員工每年均享有以下法定假日,薪資照發。

1.1 元旦

一天

1.2 春節

三天

1.3 國際勞動節

一天

1.4 國慶節

二天

1.5 其他由政府明令指定休假日

2. 有薪年假

2.1 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者,皆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而後服務期每增加一年則增加一天年假,最多增至十四天。

2.2 年假可以分多次使用,但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於休假日前三天提出申請。

2.3 員工每年年假應在當年度使用,否則該年度未使用的年假將視自動放棄。如因工作需要無法於當年度休假時,須先經核准後得以在次年度補假或以薪資補給。

3. 公假 員工於下列規定者,憑有效證明給予公假,公假期間薪資照給。

3.1 履行公民之權利與義務;

3.2 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應給予公假之日,依實際需要日數給予。

4. 婚假

4.1 符合國家法定年齡結婚者,憑結婚證和有關證明給予婚假三天。

4.2 符合國家晚婚規定者(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憑結婚證和有關證明另增假十天。

5. 產假

5.1 符合國家婚姻法結婚而分娩的女員工,可享受有薪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5.2 女員工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上)按國家有關規定增加有薪假15天。

5.3 女職工生育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6. 獨生子女優待假 女員工只生一個孩子,在產後一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按國家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可另加有薪假35天。

7. 計劃生育假 女員工經醫院證明已做人工流產、絕育者,給假十四天,上環給假三天。

8. 護理假 符合婚姻法結婚的男員工,其妻子生孩子時可享受有薪護理假10天。

9. 慰唁假

9.1 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喪亡者,給喪假三天,薪資照給。

9.2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喪亡者,給喪假一天,薪資照給。

10.工傷假

10.1 員工因執行工務而致傷害或疾病,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可申請工傷假。

10.2 員工因工負傷的醫療、生活費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卹費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病假

11.1 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憑區級或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證明申請病假。

11.2 病假待遇

在公司服務工齡

病假工資

少於兩年

基本工資×45%

滿二年少於四年

基本工資× 50%

滿四年少於六年

基本工資×60%

滿六年少於八年

基本工資×70%

滿六年少於十一年

基本工資×80%

滿八年或以上

基本工資×90%

11.3 員工非因工受傷或患病的醫療期限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4 患有傳染病或連續病假超過一個月的員工病逾返工時須持有由公司指定的醫院或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

12.事假

12.1 凡因事無法上班者,得依規定申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給薪資。

12、2 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十日,超過日數者,均以曠工論處。

13.全勤獎 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或公假外,無請假、曠職、早退記錄的員工,每人每月可獲全勤獎金60元。

14.免費膳食 公司自設飯堂為員工免費提供中餐、晚餐,員工用餐時須遵守飯堂的有關規定。

15.住宿

15.1 員工辦妥入廠手續後,凡須有公司解決住宿者,可到總務處申請統一安排宿舍。

15.2 入住者應遵守有關宿舍管理規定,否則將取消住宿資格。

16.保險 公司將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為員工購買社會勞動保險。

第六章 附則

對本手冊如有任何疑問,請諮詢你的部門主管或人事單位,務求公司與大家能有一個共識。

本手冊所陳述的各項條則是你與台一銅業(廣州)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

公司將根據國家及不斷更新的法律的法規隨時對本手冊的條款作必要的修改,並隨時通過文件、公告告訴你所更改的內容。

至“×××”公司

本人為下列簽署人,我承收×××××(廣州)有限公司所派發之《員工手冊》,本人已明白該《守則》之內容,並願接受。本人願恪守《守則》作為被僱用的前提條件。

簽署人:___________  時 間:_____________

公司員工手冊範本 篇2

it公司員工手冊範本

公司管理制度分三部分《員工手冊》、《市場管理執行手冊》、《行政管理執行手冊》。分別針對員工行為、日常行政、市場運營和財務等進行有效管理,每個手冊由若干管理章節組成,下面是《員工手冊》資料。

員工守則

1.、忠於職守,尊重領導、服從工作安排,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搪塞的行為。

2.、愛護集體、關心集體,講求職業道德。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及處理私人事務,不得從事第二職業。

3.、廉潔奉公、嚴於律己,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索賄等。

4.、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無關的物品及人員進入辦公場所,注意防火、防毒、防盜。

5.、經手公司財產(包括貨款)必須按規定上交公司,不得私留挪用,經手的財務單據憑證須真實、準確,不得偽造、篡改。

6.、嚴格保守公司商業祕密,不得將公司有關財務經營狀況、技術資料、經營銷售、客户資料、公司機構等,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向外傳播、提供或交給無關人員,違者公司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7.、嚴格執行個人薪資保密工作,員工之間不得相互打聽詢問,對工資計算或發放如有異議,可直接向財務查詢。

8.、不得超越職權向客户做業務上和利益上的承諾,包括獎勵、補貼、損耗等。

9.、服務要細心、周到,對客户的合理要求要盡力滿足,對不能滿足的要作出解釋;耐心傾聽客户投訴,找出事情發生的原委,並迅速解決或向主管提出建議。

10、在公司內不得吵鬧、鬥毆、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影響團結或擾亂工作秩序;任何個人利益都必須服從公司集體利益,將個人努力融入集體奮鬥中;不言有損公司聲譽之語,不做有損公司利益之事。

公司文化

公司重視誠實、文明、相互幫助、有團隊精神、追求高標準和高效率的員工,作為公司企業文化的一部分,公司將以良好的工作氛圍和富有挑戰的激勵機制凝聚更多的傲博人。

一、從整體上塑造公司形象

1. 公司鼓勵員工發揚開拓創新精神,能適應市場競爭的形勢,鋭意革新,敢於在強手如林的同行中創出一流的水平。

2. 公司鼓勵員工有積極進取的價值觀和人生觀,關心社會問題,關心公益事業。在公司和住所都要處理好與社區的關係,爭創最佳的社會形象。

3. 公司參與社會的公平競爭,以合理的價格,周到的服務,服務於社會。

4. 公司要求員工全力維護公司形象,愛護並宣揚公司名、公司徽標、公司商標、商品名、商品的包裝等。

二、從個體上塑造公司形象

作為公司朝氣激情的創業團隊中的一員,各位員工的儀表、儀容、談吐、舉止、行為,不再僅僅是個人文化素質的直觀反映,更是公司形象的再現。公眾的親疏,客户的取捨,將與每一位員工的個體形象息息相關。

1.、形象意識

公司要求員工必須具備強烈的形象意識,從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個人形象。

2.、員工儀容儀表

員工衣着應當合乎企業形象及部門形象,原則上員工穿着及修飾應穩重大方,整齊清爽,乾淨利落。

3、社交、談吐

(1) 在交談中善於傾聽,不隨便打斷他人談話,不魯莽提問,不問及他人隱私,不要言語糾纏不清或語帶諷刺,更勿出言不遜,惡語傷人。

(2) 與客户交談誠懇、熱情、不卑不亢,語言流利、準確。業務之外,注意話題健康、客觀。採用迎送禮節,主動端茶送水。

(3) 與同行交談,注意措辭分寸,謙虛謹慎,維護公司形象,不互相傾軋,客觀正派,不涉及同行機密。

4、舉止、行為

(1) 遵守考勤制度,準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病假、事假需及時申請或通知部門主管,填報請假單。

(2) 辦公室內禁止吸煙,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精力飽滿,樂觀進取。

(3) 對待上司要尊重,對待同事要熱情,處理工作保持頭腦冷靜,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務。

(4) 開誠佈公,坦誠待人,平等尊重,團結協作,不將個人喜好帶進工作中,不拉幫結派,黨同伐異。

(5) 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賓,不以貌取人,不盛氣凌人,與客人約見要準時,如另有客人來訪需等待時,應主動端茶道歉。

(6) 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聲呼叫他人。

(7) 出入會議室或上司辦公室,主動敲門示意。

人事管理

一、人員招聘

1、人員任用流程

根據公司發展狀況,結合各部門業務量及人才需求,由部門負責人填寫用人申請,交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後,由行政後勤部聯繫招聘事宜。應聘人員在通過部門負責人的初試與考核後,經總經理複試,確認錄用人選。

2、新進員工報到時應提交資料

(1) 人事資料登記表及最近半身脱帽二寸照片二張;

(2) 最高學歷原件及複印件;

(3) 居民身份證及本人所在地户口複印件;

(4) 其它能證明本人經歷和成績的證件;

(5) 部分職位需提供擔保書;

(6) 人事部門要求的其它資料。

以上資料請在5個工作日內交人事部門。

3、試用期

所有應聘人員除總經理特批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期滿合格者,經部門負責人考評後報總經理批准,聘為正式員工。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工作表現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聘用。如有必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延長試用期,否則通知辦理離職手續。對於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4、正式錄用

試用期滿前,部門負責人要按員工表現做出評核,經總經理簽署,報人事後勤部正式錄用,轉為正式員工,簽訂聘用合同書。並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

5. 聘用合同

合同期內,公司與員工都嚴格遵守合約。但下列情況將終止僱傭關係:

(1) 合同期滿,雙方不續訂勞動合同;

(2)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3) 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無法正常進行經營活動;

(4) 合同期內,員工不適合該崗位工作;

(5) 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6) 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單位規章管理制度,屢教不改;

(7) 員工擅自解除勞動合同;

(8) 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9)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二、薪酬

1、薪酬原則

公司員工的薪金髮放,實行職務給與制,按其所擔任的職位、職務的繁簡及責任的輕重,實行崗位工資發放制度。

2、薪資構成

(1) 內勤(管理)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獎金(獎金以公司月度銷售目標完成情況及貨款回收而定);

(2) 銷售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提成。銷售人員以月基本銷售定額、基本貨款回收率(回款額/銷售額)作為業績的考核標準,達到公司所定標準,才能有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多少由部門主管按當月工作表現評定。銷售提成依據銷售回款額計提。

3、薪資發放

僱員薪酬每月以30天計算,於次月10號發給。

4、薪資調整

公司可依個人績效、個人考績及公司營運狀況對員工薪資進行調整並按受聘前約定予以適當調薪。

5、年終雙薪

員工服務滿一年可得相當於當年最後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年終雙薪,服務少於一年的按比例發年終雙薪,發放年終雙薪的日期定為次年的春節前。

三、福利

(1)公司按規定為每位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失業保險。

(2)公司為每位員工辦理的各項保險,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部分,公司將在當月薪資中予以扣繳。

(3)生日賀金:員工生日的月份,經確認可獲100元的生日賀金。

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1.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分為本人離職、公司辭退、協議遣散等形式。

2. 員工離職的手續辦理。

(1) 辦理程序:離職申請、核准申請、辦理移交、結清借支款項、離職。

(2) 離職申請:員工離職需提前三十日提出離職申請。

(3) 離職手續未辦理者,薪資不予發放。

(4) 離職員工薪資於辦妥離職手續後按規定日期發放。

3、公司辭退或協議遣散的手續辦理

(1) 辦理程序:辭退通知或遣散通知、辦理移交、結清借支款項、辭退或協議遣散;

(2) 遣散或辭退通知:公司提前發辭退通知或遣散通知;

(3) 辭退手續或協議遣散手續未辦理者,薪資不予發放;

(4) 辭退人員或協議遣散人員的薪資於辦妥公司一切手續後按規定日期發放。

4. 注意事項

(1) 員工辭職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並填寫“離職申請書”,使公司能有一定的時間進行工作協調;

(2) 離職申請書應説明辭職原因及離職具體日期,並由該部門主管批示,經總經理核准簽字後,轉行政後勤部執行存檔;

(3) 須做好離職工作交接,與指定的交接人辦理交接手續。在批准離職當天,交還一切公司發給之用品,如有任何損壞,照價賠償;

(4) 離職人員憑總經理核准簽字後的“離職申請書”和交接人簽字的“離職交接單”到財務部結清應得的勞動報酬,正式離職;

(5) 由公司辭退的員工,在收到公司通知離職的當天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部結清勞動報酬後離職。

考勤管理

一、出勤

(1) 正常工作週期: 週一至週五。

(2) 正常上班時間: 上午:9:00-12:30 下午: 13:30-17:30

二、加班

(1) 公司不提倡加班,力求高效率工作,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2) 由於特殊原因公司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接受工作任務的員工應該支持配合,不得藉故推辭;

(3) 員工需要申請加班的,需先請示主管上司,經批准後方可安排加班;

(4) 加班補貼由主管上司視實際情況按公司獎懲條例報請給予獎勵。

三、上班登記制度

(1)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班登記制度,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簽到。一經發現,將通報批評,累計三次違反本規定者,按曠工一天情況處理;

(2) 由考勤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考勤簽到的監督工作,並負責在公司時鐘顯示9:00時,在考勤登記表上註明標識。任何遲到人員應屬實登記到達公司的時間;

(3) 因外出工作原因,未能趕在9:00之前簽到的人員,在返回公司後,一定要即時補簽到,按實際到達公司的時間登記,並在“考勤表”的備註欄註明外出事由,交安排執行任務的負責人簽字;

(4) 上班準時到達公司後沒有簽到的員工,因考慮考勤表的功能作用及影響考勤管理,一律按簽到時的時鐘顯示時間登記。

四、外出規定

(1)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告知相關負責人,並説明外出的原因及預計返回的時間(並在外出登記本上登記),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2) 上班時間未經批准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

五、請休假及薪資事宜

1、年休假

(1) 服務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給予年假5天;

(2) 服務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給予8天;

(3) 服務滿五年以上者,每年給予10天;

(4) 年休假應事先申請並經部門經理(以上)同意,方得休假,休假最小單位為半天,年休假應在當年度用完,如因業務之需經總經理批准,可延長半年。

2、帶薪病假

員工每年有五天的帶薪病假。但是必須出具醫院證明或得到上級主管的批准。

3、事假

員工確有需要請事假的,按規定籤批請假單後方可休假。若因突發事件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急速告知主管並請同事代為辦理。請事假將按基本工資/30天*事假天數扣減。

4、婚假(含節假日)

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結婚可享有三天的有薪婚假,若符合晚婚規定(男滿25歲,女滿23歲)的增加十天的有薪婚假,申請放婚假的有效期為取得結婚證的三個月內。

5、產假(含節假日)

符合計劃生育的轉正女員工按實際情況可享有下列的有薪產假。

(1) 員工順產假有90天(產前15天),鉗產加15天,難產加30天,晚育加15天;

(2) 男員工可享有10天的陪產假;

(3) 哺乳期一年內,每天可有一小時的哺乳時間。

6、計劃生育假(含節假日)

實行節育手術的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7、慰唁假(含節假日)

員工的直系親屬去世,該員工可獲三天有薪慰唁假,而嫡親去世可獲一天的有薪慰唁假。

8、公傷

員工因公受傷(有醫院鑑定證明),醫療期視作正常出勤,並按規定予以各種保障。

9、公眾假期

公司員工享有國家及政府規定的休假權利。

(1) 元月1日 1天

(2) 3月8日(婦女節,限女性) 半天

(3) 5月1日(勞動節) 3天

(4) 國慶節 3天

(5) 春節 3天

獎勵與懲戒

1、獎懲原則:

行為表現優異,或有特殊貢獻者,給予獎勵。行為不符合規定,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者,給予處罰。

2、獎懲方法:

獎 勵 記嘉獎一次 獎勵獎金50元 年度考核加0.5分

記小功一次 獎勵獎金150元 年度考核加1.5分

記大功一次 獎勵獎金450元 年度考核加4.5分

懲 罰 記警告一次 扣當月薪資50元 年度考核減0.5分

記小過一次 扣當月薪資100元 年度考核減1.5分

記大過一次 扣當月薪資450元 年度考核減4.5分

以上功過,必須在同一考核年度互相抵消。

3、獎懲關係:

3.1 嘉獎三次等於小功一次。

3.2 小功三次等於大功一次,大功三次可以考慮晉升。

3.3 警告三次記小過一次,小過三次記大過一次。

3.4 大過二次,視情節輕重予以降職或留用察看處分。

3.5 記大過三次予以開除。

4、獎懲流程:

4.1 獎懲建議人以郵件或書面形式告知相關部門經理,並依事實提出建議。獎懲建議人所提的獎懲建議,可以針對本人,也可針對其他同事。

4.2 建議人所屬主管籤核。

4.3 由行政後勤助理送單至主管副總經理和公司總經理對所建議事實進行會籤。

4.4 手續完成後,行政後勤部出公告,並登入該員工個人檔案,月末將獎懲資料轉財務部,財務部門根據獎懲金額撥入該員工薪資。如屬辭退、開除,則於當天辦理好離職手續,發放薪資(另見離職相關規定)。

5、獎勵實施細則:

5.1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嘉獎獎懲:

(1) 當月全勤(無遲到、早退、事假、病假)。

(2) 當月的月度評定被評為優秀。

(3) 工作勤奮,責任感強,工作業績突出。

(4) 積極改進工作方法,明顯提高工作效率。

(5) 管理有方,業務推廣成效顯著。

(6) 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或其它突出貢獻的行為。

5.2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小功獎勵:

(1) 參與配合公司諮詢項目併成功獲得資格審查。

(2) 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成效者。

(3) 預先制止或檢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屬實。

(4) 遇突發事件,積極配合解決,且處理得當。

5.3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大功或酌予獎金獎勵:

(1) 連續3個月度評定被評為優秀。

(2) 參與公司諮詢項目併成功獲得資格審查,並承擔主要角色。

(3) 研究創新或有其它特殊貢獻,使公司獲得重大利益。

(4) 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採用確有成效者。

(5) 辦理重要業務時成績特優。

(6) 適時消除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失。

(7) 年底綜合評定被評為“年度優秀員工”。

6、懲罰實施細則

6.1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警告處分:

(1) 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達3次以上。

(2) 當月的月度評定被評為差。

(3) 連續3個月度考評被評為一般。

(4) 工作怠惰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未造成損失。

(5) 工作疏忽或未依作業規定作業,影響業務正常運作或公司聲譽,情節輕微。

(6) 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或口角,不服規勸。

(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 行為不檢點,儀容不整或未按公司要求着裝,有損公司形象。

(9) 不聽從主管人員的工作安排及指揮。

(10)未經主管許可,上班時間私自會客或打私人電話。

(11) 督導下屬無力,致使工作不能按時完成。

(12)工作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文件以致延誤工作時效。

(13)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集體性文體活動累計達2次以上。

6.2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小過處分:

(1) 因工作疏忽或未依規定操作,致使機器設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

(2) 嚴重影響工作場所秩序或同事士氣,不利於公司業務正常作業。

(3) 捏報請假事由,經查屬實。

(4) 對同事惡意攻擊、中傷或誣告製造事端。

(5) 當月無故曠工1次。

6.3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記大過、降職、留用察看處分:

(1) 未經准假而撤離職守,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2) 一個月內無故曠工兩天,或以不實理由、證明請假者。

(3) 散佈謠言或泄露公司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4) 遺失重要文件或物品,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5) 拒絕接受主管的工作安排或監督,情節嚴重。

(6) 督導下屬不力,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6.4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辭退處分:

(1) 試用不合格。

(2) 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合理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3) 在應聘時偽造證件、相關證明資料或履歷。

(4) 確認患有精神異常,短期內(1年)無法痊癒。(5) 試用1個月後,仍然公開刊登個人求職資料或到人才市場進行應聘活動。

(6) 一個月內連續曠工三天或累計達三次。

6.5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開除處分:

(1) 利用職務之便招搖撞騙,嚴重損害公司聲譽或使公司利益蒙受重大損失。

(2) 故意泄露公司技術資料或業務機密,使公司遭受損失。

(3) 在工作時間內或工作場所兼營個人事業。

(4) 冒充主管簽名或編造、盜用公司印信。

(5) 恐嚇、侮辱主管或同仁,或以威脅,情節嚴重。

(6) 煽動或組織罷工、怠工,或有罷工、怠工行為。

(7) 非法集會或聚眾要挾,妨礙工作秩序。

(8) 聚眾賭博,或酗酒鬧事,妨礙正常工作秩序。

(9) 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

(10)濫用職權,營私舞弊或收賂。

(11) 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

(12)工作中未經公司指派或許可,而往他處工作。

(13)觸犯法律,被機關拘留,拘傳或判處有期徒刑等刑事處罰。

(14)其它導致公司重大損失、情節嚴重之過失行為。

7、績效考核規定

7.1 員工獎懲列入每月及年度績效考核檔案表。

7.2 如有記小過處分者,當月績效不得評為優秀;

7.3 如有記大過處分者,當月績效不得評為合格﹔

7.4 如有受開除處分者,當月無須進行績效考核﹔

7.5 年度內累計小過三次者,年度績效不得評為優秀﹔

7.6 年度內累計大過二次者,年度績效不得評為合格。

保密規定

1、嚴禁對外泄漏薪資結構、操作規範、對外訂單、採購訂單及其它公司文件。

2、本手冊所稱“商業祕密”,是指包含各種相關之技術、發明、創作材料、人事、財務、營銷計劃、客户資料、經營策略等。不論是口頭、書面等形式,凡經本公司公佈應保密或未公佈但依一般商業觀念,可判斷為機密文件的信息、物品等。

3、入職員工應保證於任職期間或離職後三年內均嚴守保密義務,決不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持有本公司的商業祕密。更不得自行利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非法利用本公司的商業祕密,以及從事與本公司相似的競爭行為或其它與本公司利益衝突的行為。

4、無論有意或無意造成公司資料外泄者,均將受到公司懲罰。

5、有意泄漏公司機密造成公司損失者,公司將保留起訴權利。

手冊約定

1、公司員工務必瞭解本規則之一切內容,任何人不得以未知為由而免除責任;

2、管理規則不盡之處,將隨時修訂;

3、本員工手冊解釋權歸傲博網絡技術開發公司

4、每個員工持有的手冊,離職時須歸還公司。

公司員工手冊範本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由公司正式理解僱用並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僱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二條: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並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於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三條: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1、公司---即指xx公司;

2、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3、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4、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5、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6、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並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7、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8、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資料;

9、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10、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已由公司正式理解為員工,並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11、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12、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13、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14、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第四條:一般規定

1、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採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2、員工對於主管指定有利於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3、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4、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准後,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1、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2、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3、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4、政府規定不得僱傭者(未滿歲的男女青年);

5、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

第七條: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

1、向行政人事部帶給有關證件;

2、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3、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4、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5、呈總經理批准錄用;

6、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後通知用人部門主管複試;

7、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第八條:應聘人員經核准僱用,應於接到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文件:

1、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後退還);

3、職稱證(有職稱者);

4、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寸照片四張;

6、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

7、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8、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複印件;

第九條:本公司僱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准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忙新員工理解脱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狀況、講解本職工作資料和要求,幫忙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脱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並協助取得《員工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諮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到達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經本公司僱用經管財務、出納、採購、庫管、司機、警衞、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於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後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職責:

一、侵佔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四、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

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後,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職責。

第十四條: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僱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狀況決定對其終止僱用與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條: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4小時;

週一至週五,9:00-12:30,13:30-18:00

週六,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於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

二、託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忘打卡

一、員工於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於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後,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於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後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狀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後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准一律以曠工論;

三、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並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四、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狀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並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回到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於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於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彙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國際勞動節三天(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國慶節三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節放假從農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聖誕節一天(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於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後由公司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説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發)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因參加社會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准給予公假。

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按工傷天數扣發全勤)

A、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狀況緊急,得以事後補辦手續。

B、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鑑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

3、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A、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狀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准後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B、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4天以上務必由(副)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幹部請假均需由(副)總經理審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時為計算單位;

D、事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當月工資/25×事假天數

E、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狀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為1個月,工作4年至6年者為2個月,工作7年至20xx年者為3個月,工作滿20xx年以上者為4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B、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狀況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

C、病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c.1司齡3年以下(含3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50%

c.2司齡4-6年(含6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30%

c.3司齡7-20xx年(含20xx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10%

c.4司齡20xx年以上(含20xx年)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扣工資

D、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

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工資照發,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滿22週歲,男滿25週歲);

C、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請。

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工資照發,如奔喪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給喪假5天,工資照發;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工資照發。

7、產假、計劃生育假:

A、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週歲)另加10天,工資照發;配偶生育無人照顧,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

B、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依病假規定處理;

C、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含)以上流產時,給假15天,工資照發;

E、請產假須事後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

F、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週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

G、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I、已婚女員工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從第四年以後,服務期每滿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

1)試用期員工;

2)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

3)前一年度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4)全年度申請事假及病假合計數超過14日者;

5)前一年度曾有曠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為結算日;

2)計算第二項服務的月份數,不足一月者不計;

E、年度休假申請手續:

1)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

2)部門主管以上幹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准;

3)經准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

4)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

G、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餘假期並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臨時請假的變通。

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

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單》,經主管簽署後方能外出,並按事假手續辦理。

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並不聽門衞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九、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於半日內委託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並經同意,事後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3天計算。

十、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並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其它公司活動。

第四章: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手冊所稱工資係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並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四條:工資結構

一、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三、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四、職務加級:依擔任必須主管以上職務職責的津貼;

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五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狀況下發生調整:

一、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狀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潛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於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務必在該職務級別工資範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狀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狀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員工權利

第二十七條: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三十條: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一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推薦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於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並有越級上報的職責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五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第六章:員工職責

第三十六條:員工職責

一、員工務必遵守公司之規章制度;

二、員工對公司指派之工作務必盡責;

三、員工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廠牌;

四、廠牌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附照片一張,連同工本費20元,送行政人事部門補發新證,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廠牌;損壞時,應至行政人事部門以舊換新;

五、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狀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六、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七、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並將工作執行狀況呈報主管;

八、員工因職務關係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義務保密;

九、員工務須愛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應就工作場所的各種機會學習訓練,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場所應持續整潔,避免發生不必要之災害;

十二、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託他人代辦;

十三、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於事發後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之:

1、員工之住址;

2、家庭狀況(如結婚、離婚、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3、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4、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繫人。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裝備、廠牌、員工手冊、文件等物歸還公司,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務必償還了結。

第三十八條:員工與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之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僱用關係。

第三十九條:員工須遵守安全衞生規則及配戴各項安全裝備,並應注重本身和顧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

第七章:儀表與行為規範

第四十一條:員工須儀表端莊整潔。

第四十二條:同事間互相關懷尊重,並協商互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三條:上班務必舉止端正,不得唱歌、高聲説笑。

第四十四條:員工對上級説話謙遜有禮,言語持續請示口吻。

第四十五條:向上級彙報時準備充分,按約定時間實事求是報告,並注意簡明扼要。

第四十六條:遇客人來公司時,應熱情服務以禮相待,時時留意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十七條:接聽與使用電話客氣熱情,不得失禮。

第四十八條:講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員工職務行為準則

第四十九條: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誠信、團結、創新、求實、守法、廉潔、敬業的職業道德;

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務必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三、因違反職業道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職責;

四、在員工招聘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或好友迴避的原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門按既定的崗位標準進行擇優錄用,為人才帶給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公司內部如有親屬關係的員工,相互間應迴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崗位,公司也能夠作出相應的崗位調整。

第五十條: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範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2、以公司名義帶給擔保、證明;

3、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五十一條:兼職

1、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3)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4)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第五十二條: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理解後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係,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狀況下,才能夠理解,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業務關聯單位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四條:員工不得利用個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損害公司利益的狀況下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五條: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第五十六條:員工對外業務聯繫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地給付佣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

第五十七條:交際應酬

1、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着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

2、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不準以公款搞宴請及娛樂活動。

3、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繫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繫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第五十八條:保密義務

1、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帶給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狀況、業務數據。

2、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3、管理人員、涉及技術資料的人員嚴禁泄漏公司技術機密。

第五十九條:保護公司資產

1、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2、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筆記本電腦、通訊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

第六十條:禁忌事項

一、泄露公司機密或對公司進行不利捏詞;

二、在禁煙地區吸煙、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或未經許可動火者;

三、隨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攜帶與工作無關之工具或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五、賭博、威脅、毆打、傷風敗俗等事,侵犯他人權利,攜帶槍彈利器、散發傳單、損毀公物及一切危害公眾秩序或安全之行為;

六、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以達個人目的之行為;

七、潛進異性宿舍;

八、未經許可攜帶公物或文件資料外出,未經許可在公司內拍照,或私自帶外人入公司;

九、未經許可張貼標語、召集羣眾公開演講,募集捐款;

十、非專業機械操作者,禁止圖試或操作機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裝備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時間內,不得穿着污穢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覺;

十三、禁止穿着拖鞋、赤腳、赤膊進公司;

十四、男性員工不得長髮披肩,頭髮應剪理整齊;

十五、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炊具燒煮或擅自篡改、添設電氣裝置。

第六十一條:員工違反上述事項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依懲罰事項酌予處分。

第九章:培訓與發展

第六十二條: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員工將來之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員工帶給職訓機會,結訓後須進行考核,或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籤,副本送人事部門。員工不得拒絕參與職訓。

第六十三條: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應服務期。

第六十四條:培訓教育是公司及員工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司確定的培訓計劃所通知的參加人員,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准後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間長短視作曠工處理。

1、公司以為員工帶給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為職責。在公司,員工勤奮的工作除能夠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能夠得到公司適時帶給的訓練和發展機會。

2、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員工還將自覺或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穫。如:員工將學到怎樣善用時間;員工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員工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員工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知識;員工的經驗將是基層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員工在本公司的經歷將有助於其從事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章:考核評估

第六十五條公司對員工進行月度工作績效達成狀況考核;同時每半年公司將以部門為單位進行全面性的員工考核,對員工的工作表現、潛力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工資調整和職務調整的必要性條件。

第六十六條:每年7月份對上半年進行考核一次,次年1月進行上年的總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條:所有辦理考核人員不得徇私舞弊或錯誤,且應保密不得傳播。每次考核後,公司各層管理人員對下屬開展面談,幫忙員工總結個人工作得失,明確未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提出改善和提高的意見。凡年度考核成績處於部門低下水平者,將失去本年度加薪、晉升和評獎資格,同時務必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善;經崗位調整或培訓,仍連續兩次處於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會與其終止勞動合同;當年度考核成績低下者,亦可能面臨降職、降薪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

第十一章:獎懲

第六十八條:獎懲種類及金額

一、獎勵區分為:

1、嘉獎:辦公室職員10元、主管以上人員20元;

2、小功: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大功: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二、懲罰區分為:

1、申戒、警告:

2、小過: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大過: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4、降級:

第六十九條:獎懲關係:

一、三次嘉獎為一次小功;

二、三次小功為一次大功;

三、三次申戒或警告為一次小過;

四、三次小過為一次大過;

五、三次大過即予解僱(開除);

六、獎懲事項列入年終考核及升遷之考評。

第七十條:員工具有特殊表現者應予獎勵,而違反公司規定者,應予懲罰。

第七十一條:員工獎勵資格如下: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2、培養和舉薦人才;

3、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4、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5、改善管理成效顯著;

第七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給予嘉獎:

1、對災害預防措施妥當或災後修復工作勤勉,得以減少損失者;

2、忠於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3、工作熱忱合作愉快,並有效率成果者;

4、愛惜公物節省原物料有事實可資證明者;

第七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記小功;

1、管理得當,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節省使用原材料減低成本,獲得優良成果者;

2、搶救變故或災後修繕等善後工作不遺餘力,有突出表現者;

3、帶給研究之具體推薦,經採行後確有顯著優良效果者;

4、制訂工作方案確實可取,並執行認真,實施後到達預期目標,效率優異者;

5、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忠盡守,廉潔可風,足可為員工楷模者;

6、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以記大功:

1、遇重大災害時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2、改善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

3、對歷年來之行政管理,或技術上之困難處理得宜,致久積惡習得以排除者;

4、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以上為不定期即時獎勵。公司另設定年度個性獎。年度個性獎在每年年終,由所在部門根據對員工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的綜合考評後擇優推薦,公司總經理批准,在年終大會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員工在公司服務滿十週年,將獲得由公司總經理簽發的紀念金牌獎章。

第七十五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記申戒警告:

1、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規定情輕微者;

2、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3、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5、受指定上課開會人員,無故不參加者;

6、工作時間內喧譁大聲閒談干擾他人工作者;

7、公出辦事不填寫公出單者;

8、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

9、使用公物不愛惜,情節輕微者;

10、破壞環境衞生者;

1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閲讀無關職務工作之書報雜誌或從事規定以外之工作者;

12、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13、辦公室員工禮儀不佳初犯者;

14、工作時間內,未經同意私自會客或打私人電話者;

15、在辦公室吸煙者;

16、人離開辦公場所未將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第七十六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以不實理由或證明請假者;

2、未經許可私自帶人入廠參觀者;

3、對同仁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4、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5、管理監督方面鬆馳,致所負責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諉或迴避職責者;

6、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者;

7、散佈不利於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8、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有肇輕微事故者;

第七十七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工作懈怠失時誤事,致使公司損失且有據可查者;

2、任意浪費使用原物料或損壞公物者;

3、疏於監督或錯誤指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帶酒上班者;

5、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

6、行為粗暴或不檢破壞紀律屢誡不改者;

7、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製造或修護私人物件者;

8、發現機器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主管者,或對相關業務作虛偽陳述及故意隱匿不報者;

9、見災不救,反而回避而釀成災禍者;

10、疏於監督,導致屬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1、託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者;

12、在工作時間內,躺卧睡覺者;

13、忽視職責違反正確工作方式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損失者;

14、管理不善或疏於防範而釀成重大災害,致公司受損不菲者;

15、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工具者;

16、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17、泄露公司機密及人事考核資料者;

第七十八條:員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級處分:

1、在工作上欺騙隱瞞,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未具正當理由對其主管指派之任務,拒絕執行者;

3、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產設備器具物品遭受遺失或損壞者;

4、疏忽工作引發事故或因其個人行為導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5、頑抗或輕蔑主管或類似行為者;

6、對公司授於之職務無法勝任者。

7、在公司或廠區內買賣物品或類似行為者;

8、不遵守工業安全規則批示或有關防災措施者;

9、未經許可在公司內召集互助會或募捐活動者;

第十二章:福利

第七十九條: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實際需要帶給各項培訓教育活動,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條: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國家和本地區之規定辦理各種勞動保險,包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第八十一條:為了員工身心健康和及時發現隱患,每年三、四月份組織員工參加體格檢查,以及疫病流行時進行預防注射。

第八十二條:賀儀公司員工結婚,憑有效結婚證,公司以總經理名義贈禮金。

一、在公司服務不足2年者,禮金為388元;

二、在公司服務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禮金為488元;

三、在公司服務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禮金為588元;

四、在公司服務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禮金為688元;

五、在公司服務8年(含)以上,不足20xx年者,禮金為788元;

六、在公司服務20xx年(含)以上者,禮金為888元;

本公司員工子女婚嫁,公司以總經理名義一律贈禮金200元。

公司所有員工均有機會參與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例如公司週年慶祝活動、春節晚會、郊遊等。

第十三章:勞動合同

第八十三條: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八十四條:合同簽定、續訂、變更和解除:

一、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後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二、對於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籤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能夠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且能夠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貼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職責。試用期人員離職應提前7天提出申請,但視實際狀況經批准獲提前離職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條:完備離職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務必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或扣留未領工資。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離職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4、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併到總務部門辦理退宿手續。

5、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餘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相應職責。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

8、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9、辭退或開除之員工務必在辦完手續後立即離開本公司。

第八十六條: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願安排人事部門或員工上司或高層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

第八十七條: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透過申訴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第十四章: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

第八十八條:勞動保險:

一、本公司員工參加勞動保險,均按國家與本地區之規定辦理;

二、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本地區規定辦理;

三、本公司根據需要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第八十九條:勞動保護

一、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管理規則及安全操作規程並提升操作技術水平,用心參與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

二、員工在執行任務時,應配戴安全保護裝備;

三、禁止在滅火器周圍堆積物品,或肆意玩弄滅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時受阻;

四、不得在禁煙區吸煙或引火;

五、廠區失火時,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為照顧員工之健康,公司將視需要辦理健康檢查;

七、公司有權禁止或解僱患有傳染病之員工參與工作,每位員工對同事間知悉有傳染病者,均有義務呈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以確保多數員工安全;

八、工傷發生後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提出書面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五章:終止勞資僱用關係

第九十條:終止勞資聘用關係區分

一、員工自請辭職;

二、公司終止聘用關係(解聘);

三、因法律關係而停職;

四、因法律裁決而解聘;

五、因年邁而終止勞資聘用關係。

第九十一條:自請辭職

一、員工在合同期內自請辭職應按離職規定正式提出申請,公司不發補償金;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均視為自請辭職論,公司將予除名。

第九十二條:公司終止聘用關係(解聘)

一、本公司將依勞動仲裁委員會核准或經勞資雙方之同意而終止聘用關係;

二、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可隨時終止任用;

三、員工生病逾醫療期未痊癒或患惡性傳染病者,公司有權終止聘用;

四、公司為裁減宂員而解聘;

五、員工解犯刑律經法院判決定案後,公司即予解聘;

六、員工違反下列嚴重事情者,將按勞動法令之有關規定辦解聘,而不發給遣散費或補償金:

1、屢教不改,仍堅持對主管下達的命令採取頑抗者;

2、託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再犯者;

3、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惡習或在廠內喝酒者;

4、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祕密者或盜用印信,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意圖侵佔公司財務者;

5、按照業務管理規定貼合解僱條件者;

6、誘惑慫恿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進行犯法行為者;

7、攜帶槍彈利器或其他違禁品毒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8、故意造成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9、年度內功過相抵後,仍積滿二大過者;

10、在工作場所或上班時間內有傷風敗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為者;

11、犯有偷竊舞弊或其他行為,而使公司無法對其信任者;

12、因職務關係收受賄賂欺詐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無法對之信任者;

13、員工在錄用時蒙弊公司,出具偽證文件,或捏造謊報者;

14、違反安全管理規則導致重大意外事件發生者;

15、上班工作時間內,躺卧睡覺經大過後再犯者;

16、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衝突工作者;

17、員工在公司或工作場所進行賭博者;

18、張貼標語散發傳單聚集羣眾公開演説煽動公憤挑撥離間或類似行為,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亂者;

19、挑撥離間導致員工離心分裂者;

20、公然揭露業務機密者;

21、帶給虛假髮票憑證企圖報銷或已經報銷者;

22、在禁煙區域隨處吸煙或動火者;

23、在工作場所內策劃支持參與或企圖偷竊侵吞破壞等類似行為經查屬實者;

24、對上級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行使威脅虐待毆打或同事互毆者;

25、品行不羈,足以危害公司或職工利益者;

第九十三條:因法律關係而停職

一、本條規定是按勞資雙方不須任何步驟或有關方面之核準而自行終止聘用;

二、因法律規定而終止聘用關係,是基於下列情形:

1、試用工或特聘工因試用不合格;

2、合同期滿;

3、員工本人死亡。

三、因法律關係而終止僱用者,不須作任何解釋説明。

第九十四條: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員工觸犯刑事,經起訴尚未判決前,將暫予無薪停工,若經法院判決定案後,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條:因年邁而終止勞資僱用關係

一、員工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職員55週歲),公司基於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關係;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工作者,公司以勞動法解聘。

第十六章:資遣

第九十六條:資遣條件

一、虧損或業務緊縮致使經營嚴重困難,需裁減宂員時;

二、生產、技術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須裁減人員;

三、員工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亦不宜改調其他工作時;

四、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五、簽訂勞動合同時依據之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勞資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時。

第九十七條:因前條原因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時,應在三十天前書面預告之。未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合同者,發給三十天之預告期間本人工資。

第九十八條:本公司正式員工經預告被終止勞動合同時,發給本人一個月工資作為資遣費。

第十七章:其它制度規定

第九十九條:合理化推薦及申訴制度

一、意見調查

公司透過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書面或面談方式向員工徵詢對公司業務、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員工可完全憑自己的真實想法反饋而無須有任何顧慮。除此之外,員工可主動透過季刊、總經理信箱等渠道表達自己的想法。這些意見與推薦將成為公司在經營管理決策過程中的思考因素。公司雖不承諾員工的每一項想法均能實現,但公司會給員工以相應的答覆。

二、申訴程序

當員工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可按申訴程序選取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申述方式可選用面談和書面兩種形式;如選用書面方式,申述書務必具名,否則有關申述有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原則上,員工的各層上級管理人員直至總經理均是申訴對象。但公司鼓勵員工採取逐級申訴的渠道反映狀況;當員工有認為不方便時,可向行政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總經理申訴。但當員工認為有必要直接向總經理申訴時,能夠向總經理信箱投申訴信以及直接向總經理當面申訴。

各級職責人或職責部門在接到員工申訴後將在申訴事件涉及的相關當事人中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儘快做來源理決定。處理決定將透過書面或面談方式通報給申訴者和行政人事部門。員工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滿意仍能夠繼續向更高一級部門申訴。

第一百條:晉升制度

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在出現職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堅持內部晉升為主、外部引進為輔的原則。工作勤奮、表現出色、潛力出眾的員工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如果貼合下列條件,員工將有機會獲得職務晉升,工資亦會相應增加:

1、個人工作潛力優秀;

2、年度考核成績處於部門中上水平;

3、對所晉升的職務有興趣;

4、到達晉升職務所規定的工作閲歷要求。

5、具備其它與職務要求相關的綜合潛力和培養潛能;

6、具備誠信的品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7、工作績效顯著;

8、已參加過晉升職務須理解的系列培訓,成績合格;

第十八章:附則

第一百零一條:本《員工手冊》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一百零二條:本公司員工務必瞭解本手冊一切資料,並不得以未悉為由而免除職責。

第一百零三條:本規則不盡之處,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注:1、本《員工手冊》解釋權歸**市*有限公司所有;

2、本《員工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3、本《員工手冊》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並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4、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本《員工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5、對本《員工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手冊資料,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諮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6、本《員工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帶給最新修正本,並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公司員工手冊範本 篇4

第一部分:公司的經營理念

1、質量:產品及服務質量是公司發展的生命線。

2、產品:不斷創新的產品是公司發展的軌跡。

3、品牌:是公司產品及服務的一面明鏡。

4、客户:客户的滿意與成功是度量我們工作成績最重要的標尺。

5、員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財富,員工素質及專業知識水平的提高就是公司財富的增長,員工的福利待遇及生活水平是公司經營業績的具體體現。

6、市場:尋找開拓最適合我們的市場併力爭取得最高佔有率。

7、管理:一切經營活動的基本方針,高科技專業化集團化國際化。

第二部分:人事政策

2-1員工招聘和錄用

2-1-1招聘和錄用條件

根據本公司特點,按工作潛力、業務水平、敬業精神擇優。

所招員工須透過專業知識及技能的測試(根據需要選取口頭或書面兩種方式)。

2-1-2招聘程序

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由部門經理提交用人方案由人事部轉總經理批覆決定。

人事部透過各大院校及人才中心或其他渠道為部門經理帶給初步人選的各類人才資料。

部門經理參考人才資料確定面試人員。

人事部通知面試並將面試意見呈報總經理。

總經理彙總各方面意見確定試用人員。

人事部下發錄用通知並辦理試用手續。

2-1-3招聘人員要求

技術人員

高級技術人員:博士或高級職稱,對電子信息工程或軟件專業有豐富科研、開發經驗中級技術人員;具有電子信息、軟件開發三年以上專業開發經驗,碩士中級職稱以上技術人員;具有電子信息、計算機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管理類人員

經理:管理或電子類專業院校本科以上,在大型算機專業公司從事經營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有強烈的職責心和事業心。35歲以下。

市場人員:電子類專業院校本科以上,1-3年工作經驗,具有市場開拓潛力。

財務人員:財經類大學本科,熟悉會計電算化。

文祕人員:文科類大學本科,辦公管理經驗三年以上,協調潛力強。

質管人員:熟悉IS09000,至少有三年電子類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2-1-4報到手續

經核定錄用人員於報到日攜帶:一寸免冠照兩張,學歷證書及身份證複印件到人事部報到辦理就職手續。

2-2試用

新進員工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滿由部門經理依據個人表現,提交是否轉正、延期或辭退報告,由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核批覆。

2-3轉正及合同簽訂

轉正員工須與公司簽訂聘任合同。聘任合同一經簽訂、鑑證,雙方務必嚴格執行。

2-4離職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僱、開除、自動離職”四等(試用期內員工及本站公司雙方均有權提出辭職或解僱,而不負擔任何補償。離職前須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

辭職:試用期過之後,職員辭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到職日期結算工資,但不結算任何福利。

自動離職:凡無故擅自曠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動離職論,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解僱: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潛力等互不貼合本公司要求,無法勝任本職,公司有權解僱,屆時結算工資及福利。

開除:員工因觸犯法律,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或犯嚴重過失者,即予革職開除,計薪到革職日止。

2-5內部調動

2-5-1原則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本着人盡其才發揮潛力的原則,鼓勵合理的人才內部流動。

2-5-2程序

員工填寫《員工內部調動申請》。

本部門及用人部門經理審批。

人事部報總經理批准。

2-6晉升

2-6-1依據業績突出,並具有進一步發展潛力及獻身精神。

2-6-2程序。

由上一級主管提名管理層審核總經理批准。

發文任命由人事部備案通知各部門。

2-7培訓

2-7-1培訓政策:培訓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投資,公司將培訓機會更多地給予工作表現出色,具有較大潛力職員。

2-7-2公司將不斷培訓職員,如英文、計算機專業培訓等。

2-7-3參加培訓前提:工作表現出色,有進一步發展潛力,忠誠獻身公司。

2-7-4培訓協議:若參加投資大的培訓,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包括服務年限和服務期未滿需補償條款等(具體參考聘任合同中的《培訓協議》)。

2-8獎懲條例

2-8-1公司將根據員工工作業績及表現於每季度末進行一次業績評估,並分三等級(優秀、良好、較差),並在經濟上給予不同獎勵,辦法如下:

優秀:500元

良好:200元

較差:5元

具體評估由人力部及部門經理考核打分報總經理批覆。

第三部分:考勤制度

3-1公司統一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3-2公司作息時間:

夏季(5/1—10/1)

早:8:00—12:00

下:14:30—18:00

冬季(10/1-5/1)

早:8:30—12:00

下:13:00—17:30

3-3全體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3-4每月遲到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凡超過10分鐘,每分鐘罰款兩元,依此類推,第三次起凡超過半小時,按曠工半天論處,早退與遲到處罰相同。

3-5曠工一天倒扣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從第四天起視作自動離職,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3-6全月按規定之工作日上班,無遲到、早退、曠工及加班缺勤者為全勤,全勤獎金100元。

3-7未轉正員工不享受全勤獎。

3-8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於正常工作時間外超時工作時,各員工皆不得找藉詞推搪,應以工作為主,發揚良好服務精神。

3-9對經各部門經理批准安排超時工作員工,均給予調休或發加班費。

3-10職員請假須由本人填寫假條,經主管批准後方可離開,無特殊原因不可電話、捎話請假。

3-11職員請假三天之內由部門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

3-12公司設考勤員,員工上班須自覺到考勤員處簽到,如不作簽到視曠工處理。

3-13月末財務部根據考勤記錄核發工資。

第四部分:薪資及福利

4-1薪資

4-1-1原則

崗位職責

勞動力市場價格

教育背景

工作經驗

業績成果

司齡

4-1-2結構

月收人:基本工資十午餐補貼+全勤獎+效益獎金

(效益獎金:公司綜合各部門月工作效益以各部門為單位提取比例)

年收入:12×月收人+年終獎金

4-1-3公司依崗位職責將工資劃分五崗,每崗參考教育背景、工作經驗、業績成果、司齡等分A、:B、C三等級,具體標準如下:

崗位:職務:等級:基本工資

一崗:總經理:總工程師

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其他董事會直接聘任人員:A:30一35檔

B:25一30檔

C:20一25檔

二崗:總經理助理:高級顧問

副總工程師:部門總監

高級文祕:A:25一30檔

B:20一25檔

C:15一20檔

三崗:部門經理:高級(項目主管程序員、系統分析員、

營銷人員、會計、經濟師等)

A:20一25檔

B:15一20檔

C:10一15檔

四崗:程序開發人員

工程技術人員

市場銷售人員高級文員

會計

A:15一20檔

B:10一15檔

C:8一10檔

五崗:文員:庫管:物流

説明:

每檔以RMB100元計

A等:

博士、高工,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於三年。

本科以上學歷或有中級職稱,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於五年。

B等:

博士、高工,三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於一年;

本科以上學歷或有中級職稱,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司齡不少於二年。

專科以上學歷,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於五年。

C等:專科學歷以上,一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於一年。

上述每崗各等級工資標準,如有特殊狀況,一崗職員的工資由董事會決定,二、三崗職員的工資由總經理決定並報董事會備案,四、五崗職員的工資由經理辦公會決定,報請總經理批准後核發。

公司新聘人員,試用期滿後,原則上從各崗位起始檔開始支付基本工資。

對於在公司各項考核中成績優異,受到嘉獎的職員,工資可上浮一檔,對於成績不合格、或受到公司處分的職員工資可下浮一檔或重新試用。

原則上對公司四、五崗的正式職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工齡,重新審定一次工資,由經理辦公會決定是否給予升檔。對於收人到達或超過本崗位平均檔的職員,其每年晉升與否由總經理決定。

對於試用期人員,無論資歷或崗位一律定為四檔(特殊狀況經總經理批准例外)。

本標準的解釋權歸經理辦公室。

4-1-4支付方式

每月5日現金支付。

4-2福利

4-2-1住房:

4-2-1-1租房(暫定)

條件:對現時經公司核實確需解決住房的正式職員(家在:的單身職工、已婚且一方有房職員或已有住所的職員均不在思考之列)可申請羣眾租房,經總經理批准後辦理。

租金支付:公司負擔月租金的50%,個人負擔月租金的50%。

租房標準:城區標準單元套房,交通費自負。

人員限制:每單間不超過2人。

4-2-1-2住房公積金

是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職工個人住房基金,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離職時本息餘額一次結清,退還職工本人。

住房公積金定向用於:

員工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抵押貸款。

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專項貸款。

單位購買、建造員工住房專項貸款。

公積金來源方式:員工每月交納其基本工資的5%,公司付給員工月基本工資5%,這筆公積金將存人房產服務公司為個人所設的帳户中,按規定備用。

與公司正式簽約的正式職員有權申請參加此項計劃。

公司5%款項的提取按參加公積金計劃的年限而定。

參加年限:提取比例

0-5年:5%

5-20xx年:10%

10-20xx年:15%

15-20xx年:20%

20-20xx年:25%

25-30年:30%

4-2-2醫療合作基金制度

基金來源:職員交納月基本工資2.5寫(由財務直接從職員工資中扣除),公司支付職員月基本工資總額的2.5%作為公司職工月醫療合作基金。專項儲備,專款專用。用完為止。

基金管理:由職員選定代表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單設帳户統一管理,由財務部監督執行。

醫療費報銷辦法:

醫療費用不論大小須經職工選定的基金管理委員會初步審核,報總經理簽字由財務部具體辦理。

職員報銷時普通門診務必持市級以上醫療病歷、處方、發票等單據,經基金委員會及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累計最高限額不得超過職工年交納基金的3倍。

除普通門診外的醫療費,如職員住院等大額醫療費用按進人公司年限長短承擔比例費用,標準如下:

下列費用不予報銷:

各類滋補藥品、保健藥品、貴重藥品等;

因打架、鬥毆、美容及違犯計劃生育政策所致費用;

未經主管批准在市級以下醫院就診、住院者;

未經批准自行外購藥等;

病歷、處方、發票手續不全者。

4-2-3休假

可享受的帶薪假日:

法定假日(七天);

婚假三天;

喪假:直系一天(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

非直系半天(兄弟、姐妹、姐夫、妹夫、兄嫂、弟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兒媳);

產假:女方90天男方2天;

哺乳假:每一天有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可晚上班一小時或早下班一小時,工資、福利及補貼按100寫發給;

年假: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10天年休假;

工傷假:工傷期間工資及一切福利、補貼按100%發給;

病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福利補貼按100%發給;

工齡滿3年工資按70%發放;

工齡滿3-5年工資按80%發放;

工齡滿5年以上工資按90%發放。

4-2-4正式職員申請可享受公司每年帶給的常規體檢一次

4-2-5全勤員工月午餐補貼120元

4-2-6員工生日公司將為其訂做賀卡一張,生日蛋糕一個以示祝福。

第五部分:差旅報銷辦法

5-1原則:

差旅費用實行總額包乾,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職員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視狀況事先核准。

出差人員持標準的申請單可向財務部借相應數額的差費,出差回來後務必在一週內填寫出差報銷單並結清手續。如無特殊狀況又未能在一週內結清差費,財務部有權暫停支付其工資,等報銷完再核付。

出差人員可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由派遣主管根據任務需要在出差申請單中審定,費用實報實銷。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下列費用,可實報實銷。

乘坐出租車按發票面值。

因公長途電話費按電信局收據為憑。

因公宴客費用,按正式發票為準。

第六部分:安全衞生

6-1公司內嚴禁吸煙

附:公司禁煙通知

自:年:月:日起嚴禁在公司、辦公場所、上班時間內吸煙。違者一次罰款人民幣50元,當場付清。如經理辦、市場部、會議室有客户要求吸煙者,僅限在本部辦公室內,公司職員不得陪抽,如違反,按規定處罰!

6-2非電氣作業人員不得裝拆修理電氣設備。

6-3愛護公司公物,注重所有設備的定期維修保養,節約用水、用電、易耗品。

6-4養成衞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煙頭、雜物,如在公共場所發現有紙屑、雜物等,應隨時撿起放人垃圾桶,持續公司清潔。

6-5應急電話:

市內觸電急救::市內傷病急救:

火警:119:匪警:110

第七部分:保密

7-1總則

7-1-1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7-1-2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7-2保密範圍

7-2-1經營信息

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供銷情報及客户檔案;

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7-2-2技術信息

各類技術資料;

職員在工作期間完成的技術成果及著出的論文、著作、書籍或在工作期間總結、覺察到信息均屬公司。

7-2-3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7-3公司祕級的確定

7-3-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及技術信息資料為絕密級。

7-3-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客户資料、經營狀況、管理制度等為機密級。

7-3-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7-4保密措施

7-4-1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經理辦專人執行。

7-4-2對於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7-4-3屬開公司祕密的設備或產品的研製、使用、保存、維修、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7-4-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7-4-5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7-4-6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

7-5職責與處罰

7-5-1出現下列狀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10-500元:

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

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7-5-2出現下狀況之一的,給予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

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帶給公司祕密的;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八部分:行為規範

您的儀容:

衣着整潔

修飾大方

精神飽滿

您上班時:

不遲到不串崗

不怠工不務私

您下班時:

不早退不拖拉

關好水電門窗

保證安全

您打電話時:

不閒談

不泄密

您接電話時:

先答“您好,:公司”

您開會時:

準時到場

認真記錄

用心參與

您與同事們:

但是問工資、獎金及其他機密事宜

不傳遞小道消息

主動關心和幫忙別人的病痛疾苦及其他困難

第九部分:附則

9-1《職員手冊》為公司內部管理資料,屬機密文件,職員只可借閲,不可抄襲、翻印、私存、泄露。如有泄密,公司將根據保密制度給予相應懲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9-2本手冊解釋權歸公司經理辦公室

注:

公司正式職員:指試用期滿,與公司正式簽訂聘任合同5年以上的專職人員。(兼職、臨時工、簽約不足5年均為非正式職員)

公司員工手冊範本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並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於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由公司正式接受僱用並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僱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 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市*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並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並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 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 一般規定

一、 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 員工對於主管指定有利於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 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採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 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條 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准後,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 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 政府規定不得僱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二、 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

三、 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四、 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 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條 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

一、 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 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

三、 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四、 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後通知用人部門主管複試;

五、 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 呈總經理批准錄用;

七、 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 應聘人員經核准僱用,應於接到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文件:

一、 居民身份證;

二、 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後退還);

三、 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 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複印件;

五、 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六、 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七、 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 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

第九條 本公司僱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准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脱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脱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並協助取得《員工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諮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 經本公司僱用經管財務、出納、採購、庫管、司機、警衞、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於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後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 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 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 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一、 侵佔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 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 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

四、 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五、 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 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後,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僱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 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僱用與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條 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4小時;

週一至週五 9:00-12:30 13:30-18:00

週六 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 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於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 鍾以內打卡;

二、託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 忘打卡

一、員工於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於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後,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於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後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 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 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後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並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准一律以曠工論;

四、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並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 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於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 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於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彙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國際勞動節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國慶節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節放假從農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聖誕節一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於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後由公司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説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發)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因參加社會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准給予公假。

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按工傷天數扣發全勤)

A、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情況緊急,得以事後補辦手續。

B、 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鑑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

3、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A、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准後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B、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4天以上必須由(副)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幹部請假均需由(副)總經理審批;

C、 事假最少以四小時為計算單位;

D、 事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當月工資/25×事假天數

E、 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

A、 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為1個月,工作4年至6年者為2個月,工作7年至20xx年者為3個月,工作滿20xx年以上者為4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B、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

C、病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c.1 司齡3年以下(含3年) 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50%

c.2 司齡4-6年(含6年) 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30%

c.3 司齡7-20xx年(含20xx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10%

c.4 司齡20xx年以上(含20xx年)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扣工資

D、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

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工資照發,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滿22週歲,男滿25週歲);

C、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請。

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工資照發,如奔喪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給喪假5天,工資照發;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工資照發。

7、產假、計劃生育假:

A、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週歲)另加10天,工資照發;配偶生育無人照顧,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

B、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依病假規定處理;

C、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含)以上流產時,給假15天,工資照發;

E、請產假須事後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

F、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週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

G、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I、已婚女員工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從第四年以後,服務期每滿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

1) 試用期員工;

2) 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

3) 全年度申請事假及病假合計數超過14日者;

4) 前一年度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5) 前一年度曾有曠工1天(含)以上者。

D、 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 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為結算日;

2) 計算第二項服務的月份數,不足一月者不計;

E、年度休假申請手續:

1) 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

2) 部門主管以上幹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准;

3) 經准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

4) 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

G、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餘假期並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臨時請假的變通。

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

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

八、 因私外出:

1、工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單》,經主管簽署後方能外出,並按事假手續辦理。

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並不聽門衞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九、 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於半日內委託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並經同意,事後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3天計算。

十、 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並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其它公司活動。

第四章 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手冊所稱工資係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並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四條 工資結構

一、 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 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三、 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四、 職務加級:依擔任一定主管以上職務責任的津貼;

五、 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一、 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於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範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 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 員工權利

第二十七條 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條 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三十條 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於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並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 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五條 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第六章 員工職責

第三十六條 員工職責

一、員工務必遵守公司之規章制度;

二、員工對公司指派之工作務必盡責;

三、員工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廠牌;

四、廠牌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附照片一張,連同工本費20元,送行政人事部門補發新證,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廠牌;損壞時,應至行政人事部門以舊換新;

五、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六、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七、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並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

八、員工因職務關係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義務保密;

九、員工務須愛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應就工作場所的各種機會學習訓練,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場所應保持整潔,避免發生不必要之災害;

十二、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託他人代辦;

十三、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於事發後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之:

1、 員工之住址;

2、 家庭狀況(如結婚、離婚、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3、 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4、 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繫人。

第三十七條 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裝備、廠牌、員工手冊、文件等物歸還公司,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必須償還了結。

第三十八條 員工與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之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僱用關係。

第三十九條 員工須遵守安全衞生規則及配戴各項安全裝備,並應注重本身和顧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條 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

第七章 儀表與行為規範

第四十一條 員工須儀表端莊整潔。

第四十二條 上班務必舉止端正,不得唱歌、高聲説笑。

第四十三條 同事間互相關懷尊重,並協商互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四條 員工對上級説話謙遜有禮,言語保持請示口吻。

第四十五條 遇客人來公司時,應熱情服務以禮相待,時時留意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十六條 向上級彙報時準備充分,按約定時間實事求是報告,並注意簡明扼要。

第四十七條 接聽與使用電話客氣熱情,不得失禮。

第四十八條 講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 員工職務行為準則

第四十九條 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誠信、團結、創新、求實、守法、廉潔、敬業的職業道德;

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三、因違反職業道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在員工招聘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或好友迴避的原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門按既定的崗位標準進行擇優錄用,為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公司內部如有親屬關係的員工,相互間應迴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應的崗位調整。

第五十條 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範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2、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五十一條 兼職

1、 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2、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3)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4)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第五十二條 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後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係,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條 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業務關聯單位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四條 員工不得利用個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五條 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第五十六條 員工對外業務聯繫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地給付佣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

第五十七條 交際應酬

1、 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着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

2、 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不準以公款搞宴請及娛樂活動。

3、 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繫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繫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第五十八條 保密義務

1、 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

3、 管理人員、涉及技術資料的人員嚴禁泄漏公司技術機密。

第五十九條 保護公司資產

1、 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2、 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筆記本電腦、通訊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

第六十條 禁忌事項

一、泄露公司機密或對公司進行不利捏詞;

二、在禁煙地區吸煙、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或未經許可動火者;

三、隨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攜帶與工作無關之工具或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五、賭博、威脅、毆打、傷風敗俗等事,侵犯他人權利,攜帶槍彈利器、散發傳單、損毀公物及一切危害公眾秩序或安全之行為;

六、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以達個人目的之行為;

七、潛進異性宿舍;

八、未經許可攜帶公物或文件資料外出,未經許可在公司內拍照,或私自帶外人入公司;

九、未經許可張貼標語、召集羣眾公開演講,募集捐款;

十、非專業機械操作者,禁止圖試或操作機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裝備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時間內,不得穿着污穢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覺;

十三、男性員工不得長髮披肩,頭髮應剪理整齊;

十四、禁止穿着拖鞋、赤腳、赤膊進公司;

十五、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炊具燒煮或擅自篡改、添設電氣裝置。

第六十一條 員工違反上述事項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依懲罰事項酌予處分。

第九章 培訓與發展

第六十二條 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員工將來之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員工提供職訓機會,結訓後須進行考核,或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籤,副本送人事部門。員工不得拒絕參與職訓。

第六十三條 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應服務期。

第六十四條 培訓教育是公司及員工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司確定的培訓計劃所通知的參加人員,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准後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間長短視作曠工處理。

1、 公司以為員工提供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為責任。在公司,員工勤奮的工作除可以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適時提供的訓練和發展機會。

2、 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員工還將自覺或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穫。如: 員工將學到怎樣善用時間;員工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員工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員工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知識;員工的經驗將是基層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員工在本公司的經歷將有助於其從事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章 考核評估

第六十五條公司對員工進行月度工作績效達成情況考核;同時每半年公司將以部門為單位進行全面性的員工考核,對員工的工作表現、能力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工資調整和職務調整的必要性條件。

第六十六條 每年7月份對上半年進行考核一次, 次年1月進行上年的總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條 所有辦理考核人員不得徇私舞弊或錯誤,且應保密不得傳播。每次考核後,公司各層管理人員對下屬開展面談,幫助員工總結個人工作得失,明確未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和提高的意見。凡年度考核成績處於部門低下水平者,將失去本年度加薪、晉升和評獎資格,同時必須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進;經崗位調整或培訓,仍連續兩次處於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會與其終止勞動合同;當年度考核成績低下者,亦可能面臨降職、降薪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

第十一章 獎懲

第六十八條 獎懲種類及金額

一、獎勵區分為:

1、 嘉獎:辦公室職員10元、主管以上人員20元;

2、 小功: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 大功: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二、懲罰區分為:

1、 申戒、 警告:

2、 小過: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 大過: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4、 降級:

第六十九條 獎懲關係:

一、 三次嘉獎為一次小功;

二、 三次小功為一次大功;

三、 三次申戒或警告為一次小過;

四、 三次小過為一次大過;

五、 三次大過即予解僱(開除);

六、 獎懲事項列入年終考核及升遷之考評。

第七十條 員工具有特殊表現者應予獎勵,而違反公司規定者,應予懲罰。

第七十一條 員工獎勵資格如下:

一、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二、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三、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四、改進管理成效顯著;

五、培養和舉薦人才。

第七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給予嘉獎:

一、工作熱忱、合作愉快,並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於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三、愛惜公物、節省原物料有事實可資證明者;

四、對災害預防措施妥當或災後修復工作勤勉,得以減少損失者。

第七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記小功;

一、制訂工作方案確實可取,並執行認真,實施後達到預期目標,效率優異者;

二、管理得當,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節省使用原材料減低成本,獲得優良成果者;

三、提供研究之具體建議,經採行後確有顯著優良效果者;

四、搶救變故或災後修繕等善後工作不遺餘力,有突出表現者;

五、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六、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忠盡守,廉潔可風,足可為員工楷模者。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以記大功:

一、對歷年來之行政管理,或技術上之困難處理得宜,致久積惡習得以排除者;

二、改進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

三、遇重大災害時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以上為不定期即時獎勵。公司另設定年度特別獎。年度特別獎在每年年終,由所在部門根據對員工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的綜合考評後擇優推薦,公司總經理批准,在年終大會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員工在公司服務滿十週年,將獲得由公司總經理簽發的紀念金牌獎章。

第七十五條 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記申戒警告:

一、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閲讀無關職務工作之書報雜誌或從事規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規定情輕微者;

四、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五、使用公物不愛惜,情節輕微者;

六、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七、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

八、破壞環境衞生者;

九、人離開辦公場所未將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十、在辦公室吸煙者;

十一、公出辦事不填寫公出單者;

十二、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十三、辦公室員工禮儀不佳初犯者;

十四、受指定上課開會人員,無故不參加者;

十五、工作時間內,未經同意私自會客或打私人電話者;

十六、工作時間內喧譁 、大聲閒談干擾他人工作者;

第七十六條 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管理監督方面鬆馳,致所負責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諉或迴避責任者;

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有肇輕微事故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者;

四、散佈不利於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五、未經許可私自帶人入廠參觀者;

六、對同仁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七、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八、以不實理由或證明請假者;

第七十七條 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疏於監督,導致屬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工作懈怠、失時誤事,致使公司損失且有據可查者;

三、忽視職責、違反正確工作方式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損失者;

四、任意浪費使用原物料或損壞公物者;

五、發現機器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主管者,或對相關業務作虛偽陳述及故意隱匿不報者;

六、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

七、託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者;

八、行為粗暴或不檢、破壞紀律、屢誡不改者;

九、疏於監督或錯誤指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十、管理不善或疏於防範而釀成重大災害,致公司受損不菲者;

十一、見災不救,反而回避而釀成災禍者;

十二、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製造或修護私人物件者;

十三、泄露公司機密及人事考核內容者;

十四、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帶酒上班者;

十五、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工具者;

十六、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十七、在工作時間內,躺卧睡覺者;

第七十八條 員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級處分:

一、疏忽工作引發事故或因其個人行為導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二、在公司或廠區內買賣物品或類似行為者;

三、頑抗或輕蔑主管或類似行為者;

四、不遵守工業安全規則批示或有關防災措施者;

五、未經許可在公司內召集互助會或募捐活動者;

六、未具正當理由對其主管指派之任務,拒絕執行者;

七、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產設備、器具、物品遭受遺失或損壞者;

八、在工作上欺騙、隱瞞,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九、對公司授於之職務無法勝任者。

第十二章 福利

第七十九條 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實際需要提供各項培訓教育活動,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條 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國家和本地區之規定辦理各種勞動保險,包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第八十一條 為了員工身心健康和及時發現隱患,每年三、四月份組織員工參加體格檢查,以及疫病流行時進行預防注射。

第八十二條 賀儀 公司員工結婚,憑有效結婚證,公司以總經理名義贈禮金。

一、 在公司服務不足2年者,禮金為388元;

二、 在公司服務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禮金為488元;

三、 在公司服務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禮金為588元;

四、 在公司服務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禮金為688元;

五、 在公司服務8年(含)以上,不足20xx年者,禮金為788元;

六、 在公司服務20xx年(含)以上者,禮金為888元;

本公司員工子女婚嫁,公司以總經理名義一律贈禮金200元。

公司所有員工均有機會參與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例如公司週年慶祝活動、春節晚會、郊遊等。

第十三章 勞動合同

第八十三條 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八十四條 合同簽定、續訂、變更和解除:

一、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後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二、對於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籤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人員離職應提前7天提出申請,但視實際情況經批准獲提前離職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條 完備離職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或扣留未領工資。離職手續包括:

1、 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 按《離職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 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4、 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併到總務部門辦理退宿手續。

5、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餘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6、 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7、 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

8、 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9、 辭退或開除之員工必須在辦完手續後立即離開本公司。

第八十六條 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願安排人事部門或員工上司或高層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

第八十七條 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第十四章 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

第八十八條 勞動保險:

一、本公司員工參加勞動保險,均按國家與本地區之規定辦理;

二、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本地區規定辦理;

三、本公司根據需要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第八十九條 勞動保護

一、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管理規則及安全操作規程並提升操作技術水平,積極參與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

二、員工在執行任務時,應配戴安全保護裝備;

三、禁止在滅火器周圍堆積物品,或肆意玩弄滅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時受阻;

四、不得在禁煙區吸煙或引火;

五、廠區失火時,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為照顧員工之健康,公司將視需要辦理健康檢查;

七、公司有權禁止或解僱患有傳染病之員工參與工作,每位員工對同事間知悉有傳染病者,均有義務呈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以確保多數員工安全;

八、工傷發生後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提出書面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五章 終止勞資僱用關係

第九十條 終止勞資聘用關係區分

一、員工自請辭職;

二、公司終止聘用關係(解聘);

三、因法律關係而停職;

四、因法律裁決而解聘;

五、因年邁而終止勞資聘用關係。

第九十一條 自請辭職

一、員工在合同期內自請辭職應按離職規定正式提出申請,公司不發補償金;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均視為自請辭職論,公司將予除名。

第九十二條 公司終止聘用關係(解聘)

一、 本公司將依勞動仲裁委員會核准或經勞資雙方之同意而終止聘用關係;

二、 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可隨時終止任用;

三、 員工生病逾醫療期未痊癒或患惡性傳染病者,公司有權終止聘用;

四、 公司為裁減宂員而解聘;

五、 員工解犯刑律經法院判決定案後,公司即予解聘;

六、 員工違反下列嚴重事情者,將按勞動法令之有關規定辦解聘,而不發給遣散費或補償金:

1、 員工在錄用時蒙弊公司,出具偽證文件,或捏造謊報者;

2、 犯有偷竊、舞弊或其他行為,而使公司無法對其信任者;

3、 對上級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行使威脅、虐待、毆打或同事互毆者;

4、 誘惑、慫恿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進行犯法行為者;

5、 員工在公司或工作場所進行賭博者;

6、 在工作場所或上班時間內有傷風敗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為者;

7、 攜帶槍彈利器或其他違禁品、毒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8、 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祕密者或盜用印信,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意圖侵佔公司財務者;

9、 在工作場所內策劃、支持、參與或企圖偷竊、侵吞、破壞等類似行為經查屬實者;

10、 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惡習或在廠內喝酒者;

11、 因職務關係收受賄賂、欺詐、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無法對之信任者;

12、 故意造成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13、 公然揭露業務機密者;

14、 張貼標語、散發傳單、聚集羣眾、公開演説、煽動公憤、挑撥離間或類似行為,足以 使公司秩序混亂者;

15、 在禁煙區域隨處吸煙或動火者;

16、 屢教不改,仍堅持對主管下達的命令採取頑抗者;

17、 品行不羈,足以危害公司或職工利益者;

18、 挑撥離間導致員工離心分裂者;

19、 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衝突工作者;

20、 年度內功過相抵後,仍積滿二大過者;

21、 違反安全管理規則導致重大意外事件發生者;

22、 託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再犯者;

23、 上班工作時間內,躺卧睡覺經大過後再犯者;

24、 提供虛假髮票憑證企圖報銷或已經報銷者;

25、 按照業務管理規定符合解僱條件者。

第九十三條 因法律關係而停職

一、 本條規定是按勞資雙方不須任何步驟或有關方面之核準而自行終止聘用;

二、 因法律規定而終止聘用關係,是基於下列情形:

1、 試用工或特聘工因試用不合格;

2、 合同期滿;

3、 員工本人死亡。

三、 因法律關係而終止僱用者,不須作任何解釋説明。

第九十四條 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員工觸犯刑事,經起訴尚未判決前,將暫予無薪停工,若經法院判決定案後,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條 因年邁而終止勞資僱用關係

一、員工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職員55週歲),公司基於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關係;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工作者,公司以勞動法解聘。

第十六章 資遣

第九十六條 資遣條件

一、虧損或業務緊縮致使經營嚴重困難,需裁減宂員時;

二、生產、技術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須裁減人員;

三、員工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亦不宜改調其他工作時;

四、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五、簽訂勞動合同時依據之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勞資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時。

第九十七條 因前條原因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時,應在三十天前書面預告之。未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合同者,發給三十天之預告期間本人工資。

第九十八條 本公司正式員工經預告被終止勞動合同時,發給本人一個月工資作為資遣費。

第十七章 其它制度規定

第九十九條 合理化建議及申訴制度

一、 意見調查

公司通過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書面或面談方式向員工徵詢對公司業務、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員工可完全憑自己的真實想法反饋而無須有任何顧慮。除此之外,員工可主動通過季刊、總經理信箱等渠道表達自己的想法。這些意見與建議將成為公司在經營管理決策過程中的考慮因素。公司雖不承諾員工的每一項想法均能實現,但公司會給員工以相應的答覆。

二、 申訴程序

當員工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可按申訴程序選擇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申述方式可選用面談和書面兩種形式;如選用書面方式,申述書必須具名,否則有關申述有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原則上,員工的各層上級管理人員直至總經理均是申訴對象。但公司鼓勵員工採取逐級申訴的渠道反映情況;當員工有認為不方便時,可向行政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總經理申訴。但當員工認為有必要直接向總經理申訴時,可以向總經理信箱投申訴信以及直接向總經理當面申訴。

各級責任人或責任部門在接到員工申訴後將在申訴事件涉及的相關當事人中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儘快做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將通過書面或面談方式通報給申訴者和行政人事部門。員工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滿意仍可以繼續向更高一級部門申訴。

第一百條 晉升制度

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在出現職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堅持內部晉升為主、外部引進為輔的原則。工作勤奮、表現出色、能力出眾的員工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員工將有機會獲得職務晉升,工資亦會相應增加:

(1)具備誠信的品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2)工作績效顯著;

(3)個人工作能力優秀;

(4)年度考核成績處於部門中上水平;

(5)對所晉升的職務有興趣;

(6)具備其它與職務要求相關的綜合能力和培養潛能;

(7)已參加過晉升職務須接受的系列培訓,成績合格;

(8)達到晉升職務所規定的工作閲歷要求。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一百零一條 本《員工手冊》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一百零二條 本公司員工務必瞭解本手冊一切內容,並不得以未悉為由而免除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 本規則不盡之處,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注:1、本《員工手冊》解釋權歸**市*有限公司所有;

2、本《員工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3、本《員工手冊》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並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4、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本《員工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5、對本《員工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手冊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諮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6、本《員工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提供最新修正本,並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公司員工手冊範本 篇6

一、致公司全體員工

每次增添新人,我們都非常高興。首先要祝賀我們的新員工,經過嚴格篩選,你們在激烈的競爭中脱穎而出,成為公司大家庭中的一員。公司董事會向你們表示熱忱的歡迎,感謝你們選擇了公司,感謝你們將自己的青春年華和為事業奉獻的熱望託付給了公司。

同時,感謝已經在公司工作的廣大員工。你們中的許多人,為了公司的發展,兢兢業業,犧牲了很多個人的東西。正是由於眾多公司人員的團結進取、忘我付出、艱苦拼搏,我們公司才有創業以來的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直至發展到今天這樣的規模。正因為如此,公司每次在制定重大的發展戰略時,每一位領導都非常審慎、凝重。因為我們都很清楚,員工選擇我們公司,就是對公司的信任,就是把對生活、對事業和對人生理想的追求託付給了公司。公司只有不斷髮展,才能為我們廣大員工提供一個施展才能、實現人生價值的舞台,才能讓我們的員工找到自己理想的位置,獲得應有的報酬、榮譽和尊嚴。

如果我們把企業比作一艘船,那麼這艘船上承載的,就是員工的利益和追求;這艘船最根本的驅動力,就是我們的全體員工。從公司層面來講,我們一直強調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強調為員工的發展提供機會,創造舞台,並且已經開始着手建立一套科學公平的工作績效評價體系。通過建立動力機制、激勵機制、約束機制、保障機制和選擇機制,達到人性化管理和理性化管理的完美結合。從另一個層面來講,企業與員工的關係是相互依存的:沒有全體員工的努力,企業就不可能持續發展;企業若不能持續發展,就不可能為員工提供發展的機會。我們將努力讓企業進一步發展,讓每一位員工都感到作為一個XX公司人的驕傲和自豪。同時,我們也要求公司的每一位員工都要時刻記住自己是一個XX公司人,你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你的每一件工作都直接關係着企業的盛衰存亡。每一個XX公司人都應該積極維護我們公司那種充滿活力、健康向上、積極進取、富有使命感和責任感的企業形象。

公司正在系統地進行經營變革,管理創新,重新整合我們的企業文化,每一位XX公司人都應當積極參與。只有參與才能更好理解,只有理解才能達致共識。公司的制度規範需要每個XX公司人自覺遵照執行。我們不能有任何違背公司利益(同樣也是員工利益)的言行,這也是一種最基本的職業道德要求。我們大家都希望、也一定會看到,在全體員工的努力推動下,公司將一步步接近我們的目標,而公司的每一位員工,都會在公司這個朝氣蓬勃、不斷進取的現代化企業中,迅速成長!

過去的輝煌屬於大家,美好的明天讓我們共同去創造!

二、公司簡介

XX公司的性質和行業屬性。

公司產學研概況。

XX公司技術、銷售概況。

XX公司擴大投資概況。

三、企業文化

企業宗旨:

企業理念:

管理理念:

經營理念:

質量理念:

發展理念:

企業吉祥物:

四、組織架構

五、員工行為準則

(一)基本準則

1、公司倡導“”的企業理念。

2、全體員工的一切工作行為,都須以“”為準則。

3、做每一件事、説每一句話之前,都應該先考慮一下是否符合我們企業的目標、宗旨和精神。

4、每位公司員工都應該為公司的整體利益而進取和自律。

(二)職責權限

1、員工除本職日常工作外,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准,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2、員工未獲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任何獲取薪金的工作。

3、每位員工的工作必須對上級和下級負責,無下級的員工對手中的產品或服務負責。

4、員工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衝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

(2)投資於公司的客户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三)業務交往

1、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酬金或回扣,否則將構成受賄。

2、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他不道德的手段取得不正當利益。

3、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4、員工的直系親屬從事可能會與公司利益發生衝突的業務時,員工應向公司申報,並提出職務上的迴避。

5、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繫活動中,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給予的回扣和佣金,應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以衝抵成本。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處。

6、員工在公司以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着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7、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繫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繫所需要的交際活動,尤其是涉及以下四點的,應謝絕參加:

(1)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

(2)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

(3)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4)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的活動。

8、所有員工都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各種經營管理信息,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及內部資料。機密文件和資料不得擅自複印,未經特許,不得帶出公司。

9、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他未予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及相關信息。

10、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11、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如交通工具、電子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

12、全體員工都有義務和權力對違反以上準則的行為向公司各級主管以至董事長投訴。

13、接受投訴的部門和員工,應當為投訴人嚴格保密,並及時做出處理和答覆。

六、員工行為規範

共同行為

1、每位公司員工都有義務、有責任遵守此行為規範。

上班時間:由人力資源部和生產部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制定的上班時間執行。

2、上班時,儀表以及衣着服飾應保持莊重、整潔、大方、得體。

3、根據員工提供的個人資料統一製作工卡。員工在上班時間應佩戴工卡。

4、上班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需暫時離開時應與同事交代;離開公司外出,應向主管説明。

5、請注意保持清潔、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在工作區域進食或在非吸煙區吸煙,不高聲喧譁。

6、使用電話應注意禮貌,語言要簡明扼要。

禮貌待人

1、禮貌待人是對企業職工的基本要求。

2、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團結互助,忠誠誠實,熱情友好,説話親切和藹,舉止穩重大方,處事禮貌謹慎。

3、在任何地方,碰到領導、同事、熟人都要主動打招呼,要誠懇;走路靠右邊,遇見來客,要主動讓路;遇見來客詢問,要真誠接待,熱情引導。

4、找領導、同事彙報、聯繫工作,應事前預約,輕聲敲門,熱情打招呼。

5、交談中要尊重、耐心,眼睛看着對方,插話要在談話間斷時進行。講話要誠懇,表述清晰,表達明確,語言精煉,使對方明明白白。不吞吞吐吐、詞不達意。

6、工作或生活當中與人意見存在分歧時,儘量剋制自己的情緒,尊重對方,擺事實講道理。不武斷,不爭吵,不惡語傷人。

考勤與請假

7、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如不能正常上班,需辦理請假手續。

8、請假需填寫請假單(請病假需附醫院證明),由部門主管簽署意見,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單應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9、如因急事、急病或暫時無法通知單位的,應在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建議與溝通

10、公司重視信息溝通,強調資源共享,提倡用溝通來促進管理,融洽關係,增進理解。

11、公司鼓勵員工相互間積極公開的溝通交流,反對任何不負責任的私下傳言和背後議論。

12、如果員工認為問題不能得到解決,可依次向所在部門直接上司直至公司領導投訴。公司設立董事長信箱,以接受員工的合理化建議和書面投訴。本着對當事人負責的精神,原則上不受理匿名信件。

13、作為公司的一員,員工有義務和責任主動向公司提出有關業務、生產、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14、請經常留意公告欄上的信息。未經批准,禁止擅自張貼或更改公告欄上的通告。

獎勵和處分

15、公司積極提倡熱愛公司的行為,並將對以下行為予以獎勵: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

(2)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3)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的;

(4)為公司改進管理取得顯著成效的;

(5)建議得到公司重視並有直接或間接效益的。

16、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獎,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等。年度特別獎包括:

(1)董事長特別獎;

(2)管理成就獎;

(3)科技創新獎;

(4)敬業精神獎;

(5)合理化建議獎。

17、有下列過失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等的不同,給予不同的處分或經濟處罰。

A、嚴重過失:

(1)盜竊公司財物,濫用或蓄意破壞公司財產;

(2)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3)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較大的經濟損失;

(4)塗改帳單,偽造帳目欺騙公司;

(5)利用工作職權,收受他人金錢或實物,造成惡劣影響或損害公司利益;

(6)嚴重違法亂紀受刑事處分;

(7)蓄意煽動員工鬧事或怠工;

(8)盜竊同事財物;

(9)在公司內從事破壞活動、窺探公司業務祕密或泄漏任何不利於公司的機密消息。

B、重大過失:

(1)未經公司許可,在外從事兼職工作;

(2)工作輕率或疏忽,導致嚴重損害員工身心健康和工作積極性;

(3)故意填報不正確的個人資料;

(4)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從事私人工作;

(5)不服從上司的命令或拒絕接受工作調派;

(6)塗改請假單,呈交偽造的醫院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欺騙公司。

C、一般過失:

(1)無故遲到、缺勤、曠工、早退;

(2)在工作時間內或當班時醉酒或行為不檢,例如嬉戲,互相追逐或喧譁吵鬧;

(3)在非吸煙區內吸煙,隨地吐痰;

(4)對上司或同事作出不禮貌之舉動;

(5)不向人力資源部報告有關個人資料的變動。

18、對三種過失,除追究經濟損失外,將按照情節輕重做如下處理:

嚴重過失:開除或交公安機關處理

重大過失:初犯——通報批評、書面檢討

再犯——開除或辭退

一般過失:初犯——口頭警告

再犯——通報批評、書面檢討

三犯——開除或辭退

19、部門負責人在處理員工過失時,要本着實事求是、治病救人的原則,與當事員工一起分析過失的原因,並提出今後改正的方法。

20、部門負責人在處分犯有過失的員工時,要作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提出一份精簡、準確的事實報告,由其上一級部門主管簽署處理意見。該報告的正本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副本由當事者本人保存。

21、對違紀現象的檢查和處理,由人力資源部按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實施;如有異議,由審計督查委員會複議確定。

22、每一位員工,除必須遵守此行為規範外,還必須遵守企業制定的其它各項規章制度。

七、部門主管以上員工行為規範

基本準則

1、部門主管以上員工對企業生產經營負有更大的責任,每一項職務行為和經營決策都將直接影響到上級、下級及企業整體,因此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對公司負責、對員工負責、對社會負責。

2、各級主管應模範執行員工行為準則和行為規範,遵守社會公德,做到廉潔、公平、進取。言行與職務相一致,為員工樹立良好的榜樣。

3、各級主管不僅在任職期間,而且在與公司約定的辭職後一定時間、範圍內,都不得利用任職期間所取得的公司資源和客户資料,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對原任職企業構成直接競爭的業務。

經營管理

4、各級主管必須堅持依法經營,就本企業資產的完整與安全對公司全面負責。

5、各級主管必須貫徹公司及其直接上級制定的經營方針,準確反映經營管理情況,及時提供數據報表,確保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經營任務。

6、各級主管理解和執行上級職能部門的指示時,如認為該指示有明顯不當,有責任及時指出,並提出自己的建議;如建議未獲採納而執行上級指示最終造成損失時,責任由其作出指示的上級承擔。

財務及考核管理

7、各級主管必須親自指導和監督涉及自身工作範圍中的財務及考核事宜,並在其職權範圍內對本企業財務經營成果和考核狀況全面負責。

8、各級主管必須遵守財經法規,遵從考核制度,完善本企業財務管理,提升考核體系。

9、各級主管應將本企業所有財務活動置於公司財務部及直接上級的監督之下。禁止迴避監督,私設帳外帳、小金庫;禁止向公司外機構或個人出借資金、提供擔保、抵押或者其他財務承諾。

10、各級主管不得私自利用公款進行股票投資或其它未經董事長批准的金融活動。

人事管理

11、企業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制定人事政策,決定對職員的錄用、晉升和獎懲。

12、各級主管對其下屬員工負有指導培訓、考核監督以及準確評價的責任。

13、各級主管應秉公處理各項人事調整,不得基於任何私人目的來處理下屬員工的錄用、晉升、獎懲等事項。

監督監察

14、各級主管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接受公司的監督。

15、各級主管應主動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其直接上級在職權範圍內進行的監督檢查。

16、各級主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時,應迅速向其直接上級和公司企管辦乃至董事長報告。

(1)員工人身遭受嚴重傷害,或者被司法機關拘傳、拘留、逮捕、收審或者採取其他刑事強制措施的;

(2)企業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

(3)企業被政府部門批評、處罰以及採取其他不利措施的;

(4)企業被傳媒曝光或者出現其他嚴重公關危機的;

(5)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嚴重勞動糾紛的;

(6)其他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重大意外事件。

17、各級主管的行為規範執行情況,受全體公司員工的監督。全體員工也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各級主管當面提出或向上級部門反映責任人違反制度規範的錯誤行為。

八、培訓考核發展

培訓與發展

1、公司以向全體員工提供理想之終身職業為己任。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除以勤奮的工作獲得薪酬及其它福利以外,還可以享有相應的培訓及晉升的機會。

2、公司將適時地為員工提供培訓機會,通過一系列與工作實際相結合的培訓,來協助員工規劃未來的發展。

3、新員工入職培訓

為儘快熟悉環境、開展業務,新加入公司的員工必須履行入職手續。通過入職手續瞭解公司概況、經營理念、管理模式、XX公司人應有的職業道德、社會責任感以及其他內容。

4、在職培訓

在工作過程中,為使員工具備完成工作所需的知識、技能、態度,公司將開展一系列的培訓課程。

5、晉級培訓

員工在晉升為上一級職務之前,需要參加晉級培訓,學習企業管理的基礎知識,以轉換角色,擔當起管理責任。

6、專項短期培訓

為使中高層管理人員開拓思維,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同時也為了加強企業內外交流,公司將在適當的時機,選送中高級管理人員到有關專門機構、企業選擇專業課程進行短期培訓。

7、業務培訓

(1)公司除安排各級主管參加各類培訓外,還將不定期地為各業務崗位的員工安排相關專業的業務培訓。

(2)公司會在不同範圍內組織交流,具體形式包括實地考察、專題研討等,以便將成果提煉推廣,實現資源共享。

8、專題講座

公司將在不同時期根據不同業務的發展需求,邀請公司內外的專業人士就業務、管理的最新動態以及研究成果舉行專題講座,以不斷吸收新的知識、提高自身的綜合管理及業務水平。

雙向交流

9、為增強工作實感,公司的管理人員有可能被指定到一線生產崗位去學習鍛鍊1—2個月。

10、生產崗位負責人員,也有可能被指定到公司相應職能部門工作1一2個月,以便總結提煉豐富的實際操作經驗,以利於在公司範圍內形成廣泛交流,同時進一步系統瞭解公司的整體運作。

進修

11、公司除舉辦各種培訓班來提高員工素質外,在有利於工作的前提下,鼓勵員工到大專院校或專業培訓單位進修學習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形式包括脱產進修和業餘進修等。

12、參加各類形式的學習後,將結業(畢業)證、成績單及學籍檔案材料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並作為調配、選拔及任免的參考依據。

13、脱產進修的申請條件:在公司服務滿兩年以上。

14、脱產進修的審批程序:

(1)個人提出書面申請;

(2)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申請內容和工作需求籤署意見,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學習內容,簽署意見後,報董事長審批;

(3)獲得批准後與公司簽署進修協議。

15、脱產進修獲批准後的有關待遇:

(1)保留職務,逾期不歸,視為自動離職;

(2)進修期間的薪資及福利待遇,按照《進修協議》執行;

(3)脱產進修半年以上,進修期間原則上不予晉升職務和調整薪金;

(4)在進修結束後,憑結業(畢業)證,學習內容和學習成績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報董事長審批,學員可根據學習成績領取一定的進修資助。

16、業餘進修(包括攻讀學位、上崗培訓、職稱及其他資格證書考試、培訓等)申報程序:

(1)個人提出書面申請;

(2)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申請內容和工作需求籤署意見,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學習或培訓內容,報董事長審批。獲得批准後,與公司簽署進修協議。

17、業餘進修獲批准後的有關待遇:在進修結束後憑結業(畢業)證、資格證書等,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其學習成績後,經董事長批准,可報銷一定的進修費用。

考核評價

18、為幫助員工總結個人工作得失,明確未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進行改進和提高,公司人力資源部每年將根據公司的目標和任務,對各部門的負責人和員工進行考核。員工的工作表現將被鑑定為優秀、良好、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五個等級。

19、考核結果將與薪酬和職務升遷機會等相結合,並與年終獎金掛鈎。凡被評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等級者將失去加薪、晉升和評獎機會,並將被要求參加崗位培訓或進行崗位調整;經培訓或進行崗位調整後仍連續兩次被評為“不稱職”者將有可能被公司辭退或要求下崗。

內部調動

20、工作調動將有利於發揮員工的潛質,如有需要,公司將可能根據員工能力和工作表現,調至公司內合適的部門及崗位工作。

21、公司內部調動是一種組織行為,必須經過正式批准正當手續。任何私人之間進行協議調動都是不允許的,違者將作自動離職處理。晉升機制

22、公司鼓勵員工敬業、協同、創新,併為工作敬業、進取創新、業績出色、能力出眾的員工提供晉升和發展的機會。

23、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結果在“良好”以上或三年考核結果在“稱職”以上,將有機會獲得晉升,薪酬亦會相應增加。

九、入公司指引

報到程序

1、接到錄用通知後,應在指定日期到錄用部門報到。報到程序包括:

(1)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登記手續,領取考勤卡、工作用品和資料等;

(2)與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2、加入公司時,員工須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供身份證、相關學歷證明原件和免冠近照,特殊工種同時出具相關上崗證,並親筆填報準確的個人資料。

3、當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應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姓名;

(2)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3)婚姻狀況;

(4)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繫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4、公司保留審查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一經核實,公司保留開除的權力。

員工體檢

5、凡被聘的員工,須經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員工體檢,遵循職業病防治規範。對因病無法勝任崗位者,公司有權視其病情勸其停職治療或調換工作崗位。

試用與轉正

6、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為依據。試用開始時,人力資源部和所在部門主管有責任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新進員工瞭解公司有關規章和規範。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具體工作崗位、領取工作用品、使用工作設備、用餐等等,儘可諮詢本部門負責人。

7、如在試用期內請假,試用期結束時間將會被順延;原則上請假時間不得超過一週。如超假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8、在此期間,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申請,並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試用期員工工作表現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將會終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

9、試用期滿後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出具是否錄用的意見,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全員勞動合同制

10、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薪 金

11、員工薪金由基本工資、考核工資、補貼等。

12、公司將根據員工工作經驗和工作能力確定工作崗位,並按工作崗位確定薪金級別。

13、具體標準按公司《工資管理辦法》精神執行。

福 利

14、公司將按照員工實際情況,安排住宿。

15、休息日

休息日按各部門工作需要進行安排。

16、其它假期(婚假、喪假、病假、事假)

(1)公司正式員工,可憑結婚證書向直屬部門負責人請婚假,經人力資源部核實,可享有三天有薪婚假,按X元/天計算。

(2)員工領取結婚證後,須於半年內申請有薪婚假,否則會喪失享有該假期的權力。

(3)喪假需本人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公司給予三天有薪喪假,按X元/天計算。

(4)其它假期需經部門主管同意核准後,人力資源部保留核查的權力。

17、宿舍與飯堂管理

員工享有公司提供的宿舍和用膳,但必須遵守《宿舍管理規定》和《食堂管理規定》。

18、傷殘

(1)凡因工受傷,公司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員工因工受傷應立即送往公司指定的醫院治療,同時填寫《工傷事故報告表》報企管辦。

(3)員工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可改調其它部門工作的,將被解除勞動合同。

19、公司員工有機會參加公司為全體員工舉辦各類活動。

辭職與辭退

20、公司按勞動合同規定辦理辭職與辭退手續。

21、辭職獲批准或收到辭退通知後,當事人應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辭)職申請表》,辦理離職手續。

(1)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歸還公司有關資料、文件、工作用品及其它公物;

(2)退還所借公司公款;

(3)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向企管辦辦理退房手續;

(4)如工作期限未滿合同規定,則須按合同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如培訓費用等。

22、從公司離職後,若重新進入公司工作,工齡將從最後一次進入公司時起計。

23、員工離職前,公司人力資源部可安排面談。

24、各級主管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時,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本手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並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訂。

XX公司

XX年X月

特別提示

員工對本手冊有保存的義務,公司將不定期檢查員工對手冊內容的理解。

如保存並認真遵從本手冊各項規定,員工將獲得一定的褒獎。

XX公司

XX年X月

XX公司:

本人自願加入XX公司。

本人在收到本手冊後,將在一週內完成對本手冊的閲讀理解,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如有疑問,將及時諮詢直接主管或人力資源部。

簽收人簽字:

主管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員工手冊範本 篇7

第一章 入職指引

第一節 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入職

第二節 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週工作五天半,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7.5 小時。其中:

週一至週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為工作時間

12 : 00 - 13 : 30 為午餐休息

週六:上午: 8 : 30 - 12 : 00 為工作時間

實行輪班制的部門作息時間經人事部門審查後實施。

二、考勤

1 、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 遲到、早退、曠工

( 1 )遲到或早退 30 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10 元。30 分鐘以上 1 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20 元。超過 1 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 2 )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 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 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 、請假

( 1 )病假

a 、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 30 分鐘內,即 8 : 30 - 9 : 00 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 、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 事假

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 、出差

(1) 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 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後在《出差申請單》上註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5 、請假出差批准權限

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6 、加班

(1) 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準,統一以《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為基數,以天為單位計算。

(2) 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算:

工作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150 %

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200 %

法定節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300 %

( 3 )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 4 )公司內臨時工、兼職人員、部門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不計算加班費。

( 5 )公司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及駕駛員加班費計算辦法將另行規定。

7 、考勤記錄及檢查

( 1 )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於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審核後,報人事部門彙總,並對考勤準確性負責。

( 2 )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

( 3 )對於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 100 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第四節 人事異動

一、調動管理

1 、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並報人事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總裁(子公司由總經理)批准。

2 、批准後,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3 、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4 、員工本人應於指定日期履任新職,人事部門將相關文件存檔備查,並於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信息置換。

5 、人事部門將根據該員工於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二、辭職管理

1 、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後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准。

2 、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人事部門負責瞭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並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 ,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 、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 、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 、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6 、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三、辭退管理

1、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後報總裁批准。

2 、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並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3 、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4、 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5 、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第二章 行為規範

第一節 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 、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 、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 、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係,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4 、公司內有親屬關係的員工應迴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工作。

二、員工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 、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 、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 、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 、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 、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 、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 、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 、投資於公司的客户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 、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繫中,若發生回扣或佣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六、保密義務:

1 、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員工未經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二節 行為準則

一、工作期間衣着、髮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於曝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髮、怪發,女士不留怪異髮型,不濃粧豔抹。

二、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幹私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

三、禁止在辦公區內吸煙,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四、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並轉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譁。

六、遵守電話使用規範,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閒聊。

七、文具領取應登記名稱、數量,並由領取人簽名。嚴禁將任何辦公文具取回傢俬用。員工有義務愛惜公司一切辦公文具,並節約使用。

八、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打印、複印、傳真。

九、未徵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

公司員工手冊範本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閲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對外營業窗口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X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説"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説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厂部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公司員工手冊範本 篇9

電器商場員工守則

一、 店長工作職責:

店長工作職責是每一個店店長執行店務工作的基本準則,明確店長的工作職責,有利於店長把握店鋪日常工作環節的管理。合理的運用公司賦予店長應盡的責任。並在店鋪每日運做的各個環節把握重點,創造佳績。

1、理解品牌的經營方針,依據品牌的特色和風格執行銷售策略。

2、遵守公司各項規定,執行上級指示,完成公司下達任務。

3、負責管理專櫃的日常工作,監督考核導購的工作表現,及時反映員工動態,並對導購進行培訓。

4、負責盤點、帳薄製作、商品交接的準確無誤。

5、負責店面內貨品補齊,商品陳列。

6、協助主管處理與改善專櫃運作的問題。

7、協助主管與所在商場的溝通與協助。

8、定時按要求提供周圍品牌在商場的公關推廣活動。

9、瞭解周圍品牌銷售情況,登記並提供每天店內客流量資料。

10、激發導購工作熱情,調節賣場購物氣氛。

二、 店長日常工作重點

(一)、人員管理內容:

人員管理是店長日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因為在這個舞台上,不是一個人唱主角戲,一個完整的故事,是需要多個人物來表現的。而店長,則需要把這些人物有效的組織在一起的。以保證演出的質量。作好店面的人員管理工作,對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銷售業績,都起着致關重要的作用。掌握店面人員管理的方法,對店長的工作與成長有着極大的幫助。

1、做到考勤的合理控制與人員的妥善安排。它包括安排合理人員的排班、休假、交接班和有效的運用代班人員。

2、能夠體諒有特殊困難的員工。

3、能解決內部糾紛,改善人際關係。

4、善於發揮團隊精神,避免影響業績現象發生。

(二)、日常管理工作內容:

店面是一個表演的舞台,店堂內的硬件設施就是佈景和道具,而公司一年四季不斷變化的貨品構成了故事的素材。店長要把這些素材組織成吸引人的故事,講給每一位光顧的客人。故事講的好不好,客人愛不愛聽,全憑店長的組織、策劃和安排、帶動。

營業前:

1、開啟電器及照明設備。

2、帶領店員打掃店面衞生。

3、清點貨品,專賣店要清點備用金。

4、核對前日營業報表,傳送公司。

營業中:

1、檢查導購儀容儀表,整理工服,佩帶工牌。

2、店長需掌握每日銷售情況。

3、控制賣場的電器及音箱設備(專賣店)。

4、備齊包裝紙、包裝袋,以便隨時使用。

5、維護賣場、庫房、試衣間的環境整潔。

6、及時更換櫥窗、模特展示、商品陳列。

7、注意形跡可疑人員,防止貨物丟失和意外事故的發生。

8、及時主動協助顧客解決消費過程中的問題。

9、收集市場信息,做好銷售分析。

10、整理公司公文及通知,做好促銷活動的開展前準備和結束後的收尾工作。

營業後:

1、 核對帳務,填寫好當日營業報表。

2、 營業款核對並妥善保存,留好備用金。(專賣店)

3、 檢查電器設備是否關閉,杜絕火災隱患。

4、 專賣店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店內是否還有其他人員。

三、 店長權利:

店長作為商廈管理組織中的一員,為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其

在本店人事、貨品方面擁有以下指定權利:

(一) 人事方面

1、 有權利參與營業人員的招聘、錄用的初選。

2、 有權利向專櫃、商廈建議辭退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表現惡劣的員工。

3、 有對員工給予獎勵和處罰的權利。

4、 有權利根據員工表現向專櫃、商廈提出調動、晉升、降級、辭退的意見。

5、 有權利對員工的日常工作表現進行檢查和評定。

(二) 貨品方面

1、 有權利對公司的配貨提出意見和建議。

2、 有權利拒收有質量問題的貨品。

3、 對店內的貨品調配有決定權。

四、店長考核標準:

1、 能夠遵守公司、本品牌、專櫃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上級指標,完成公司下達任務;

2、 能夠妥善安排本專櫃日常各項工作,做到盤點、帳薄製作、商品交接準確無誤;

3、 能夠主動了解周圍品牌銷售情況,通過每天店內客流統計分析銷售狀況變動的原因,並及時改善;

4、 能合理安排組織本店的各項組織(評比、學習等)活動,圍繞公司整體企業文化能形成本店良好的文化;

5、 每月在公司各項人員、貨品、衞生、安全等檢查中均能排到前前三名;

6、 能夠協調所在本品牌、專櫃與商廈進行良好溝通;

7、 具有很強的銷售管理能力,銷售業績在本店中最好;

8、 具有極強的學習力,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9、 善於幫助本店中所有員工改善工作狀態,能夠全面培訓指導本店員工正確工作;

10、 具有強烈的自我約束意識,評選當月無違紀現象,能在員工中起到榜樣帶頭作用;

11、 能與店員保持良好的溝通,在本店員工中具有極強的威信;

12、 穿着打扮穩重、大方、得體;

13、 言談舉止彬彬有理,有教養;

14、 處事公正果斷。

公司員工手冊範本 篇10

生鮮超市員工手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業績蒸蒸日上,從而造就機會給每一位員工有所發展,嚴格的紀律和有效的規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冊將公司的員工規範、獎懲規定集一冊,希望公司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自覺遵守,以為我們共同的事業取得成功的保證。

第二條 公司信念

2.1 熱情一以熱情的態度對待本職工作、對待客户及同事。

2.2 勤勉一對於本職工作應勤懇、努力、負責、恪盡職守。

2.3 誠實一作風誠實,反對文過飾非、反對虛假和浮誇作風。

2.4 服從一員工應服從上級主管人員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時完成本職工作。

2.5 整潔一員工應時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職業形象,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與美觀。

第三條 生效與解釋

3.1 本員工手冊自公佈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3.2 公司的管理部門有權對本員工手冊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和補充應通過布告欄內張貼通知的方式進行公佈。

3.3 本員工手冊印製成冊,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並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錄 用

第一條 錄用原則

1.1 員工的招聘將根據公司的需要進行。

1.2 本公司採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聘優秀、適用之人才,無種族、宗教、性別、年齡及殘疾等區別。

1.3 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試方式為主。

第二條 錄用條件

2.1 新聘員工一般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予以確定。

2.2 試用期滿考核

2.2.1新聘人員試用期滿前,由各部門主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錄用。試用期內如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2.2.2 試用人員試用合格,其工齡自試用起始之日起計算。

2.3 以下情況均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曾經被本公司開除或未經批准擅自離職者;

判處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被剝奪公民權力者;

通輯在案者;

經公司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

未滿16週歲者;

有欺騙、隱瞞行為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酗酒、吸毒者;

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者;

虧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償者;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曾擔任課長及以上職務因任何原因離開本公司者;(經中國區總裁特批除外)

第三條 錄用程序

3.1 各部門主管可以根據本部門發展或職位空缺情況,協同人力資源部進行招聘。

3.2 公司指定應聘人員,實行體檢制度。

3.2.1 公司指定應聘人員在試用期開始以前都必須在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指定項目的體檢,並向人力資源部出示體檢證明。只有經證明其健康狀況適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勞動合同被公司錄用。

3.2.2 公司指定的員工應當進行年度體檢,以保證公司的全面衞生質量。如員工患傳染病,將被調任其他職位或在治療期間暫停工作。

3.2.3 公司指定體檢的員工,可憑醫院體檢原始發票在試用期滿後向公司報銷其體檢費.

3.3 新錄用人員報到應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下列手續:

如實填寫相關人事資料表格;

遞交體檢合格證明書原件;

核對並遞交學歷證書原件;

核對並遞交身份證原件、當地政府規定的各類就業證件原件,各項社會保障的轉移手續;

交一寸的半身照片3張;

需要辦理的其他手續;

3.4 新錄用員工報到後,公司憑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證明與其簽署勞動合同書。在試用期滿之前,3.3條款所規定手續仍無法齊備的,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並不支付經濟賠償。

3.5 所有員工個人情況如住址、婚姻狀況、生育狀況、緊急情況通知人發生變化時,應於七日內通知人力資源部。

第四條 錄用禁忌

4.1 本公司實行親屬迴避制度。

4.1.1 凡在本公司有親屬關係的應當如實申報,否則將視為欺騙行為。

4.1.2 一般情況下員工的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僱傭,但在特殊情況下,經店長或區經理批准可以僱傭。

4.1.3 如員工與公司另一名員工結婚,則管理部門可以調動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門或工作地點。

4.2 公司是員工唯一的僱主。

4.2.1 員工在為公司服務期間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兼職或專職工作;未經批准,員工不得為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商業活動,即使是無償的。

4.2.2 員工希望為其他個人、企業、各類機構臨時工作,應該獲得公司事先書面批准。公司有權隨時撤銷上述批准。

4.2.3 未經批准,職工首次接受其他報酬時,亦將被視為其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

第三章 服 務

第一條 服務原則

1.1 恪盡職守,勤奮工作,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1.2 不僅從語言上,更從行動上向客户(公司外部及內部)表明:客户的需求就是我們的需求。

1.3認真聽從上級主管人員的工作指示和教導。對於職務報告,應遵循逐級向上報告的原則,不宜越級呈報,但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不在此限。上下級之間應誠意相待,彼此尊重。

1.4 正確、有效、及時地與同事、與其它部門溝通意見看法。遇到問題不推卸責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團隊合作關係

1.5 專精業務知識和技能,開發自身潛力,表現出主動參與、積極進取的精神。

第二條 遵循商業道德

2.1 公司永續健康的經營發展,取決於每位員工的態度和行為符合公司的期望。每位員工緊記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點、時間都注意維護公司的形象和聲譽。

2.2 不論是銷售公司產品或提供服務,或是向供應商購買產品或服務,應完全以品質、價格與服務為決策的依據,不得給予或接受個別客户或客户代表相關的報酬、贈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第三條 日常行為規範

3.1 員工應禮貌待客、舉止得體:

3.1.1 禮貌地對待客户及來訪者;

3.1.2 與客人交談應態度和藹,注意使用禮貌用語,禁止工作時言語粗魯;

3.1.3 對客人提出的詢問和要求要耐心的解答,解答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請示彙報;

3.1.4 與客人相遇,要主動讓路;與客人同行,應禮讓客人先行;

3.2 員工應注重儀表整潔:

3.2.1 員工必須身着制服進入工作現場,制服必須保持清潔,熨燙平整;

3.2.2 員工的指甲必須修理好並保持清潔,女性除淡色指甲油外,不得塗指甲油;

3.2.3 男員工不得留鬍鬚;

3.2.4 男員工不得佩帶耳環,女員工佩帶的耳環兩側須一致;

3.2.5 儀表不整的員工,不得進入工作現場,並做缺勤處理;

3.3 員工上班時必須佩帶姓名卡:

3.3.1 姓名卡被視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時必須佩帶在制服的左上方;

3.3.2 如員工丟失姓名卡,必須立即向人力資源部報告;

3.3.3 員工不得佩帶他人的姓名卡,否則立即受到違紀處分;

3.3.4 姓名卡是公司的財產,員工在結束僱傭時,必須交還人力資源部,否則將賠償五十元人民幣;

第四章 工 時

第一條 標準工時

1.1 員工平均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作時間不包括用餐時間和加班時間。

1.2 由於公司的經營性質,週六和週日為正常工作日:

1.2.1 員工每週的休息日由部門主管根據本部門排班情況確定;

1.2.2 部門主管人應提前安排員工的休息日並通知員工;

1.3 員工應當按照部門主管制定的工作時間表進行工作和輪休,拒不遵守的員工將作曠職處理。

第二條 特殊工時

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司還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第三條 加班

3.1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3.1.1 員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時數須經由部門主管在”加班審核表”上簽字後方可確認。

3.1.2 申報加班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

3.2.員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3.2.2 休息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2.3 法定休假日員工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2.4 員工本月加班的,公司應於下月月底前安排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將在3個月內安排調休。

3.3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不再執行加班制度。

3.4 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遊及其他娛樂活動;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後的娛樂活動;

出差時路途所花費的時間;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辦公室管理人員,未經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時間的延長。

第五章 考 核

第一條 考核的類型

1.1 本公司員工的考核可分為考勤與考績。

1.2 考績分為試用考核、年終考核。

1.3 員工考核記錄將作為轉正、升遷、調薪、核發年終獎金及懲處的依據。

第二條 考勤制度

2.1 員工應每天打卡以記錄出勤時間。

2.1.1 員工在到達公司後或離開崗位前應着制服打卡。

2.1.2 員工如果未按規定打卡,將視為缺勤,並扣除相應工資。

2.1.3 任何員工不得代為其他員工打卡,否則將被視為較重違紀行為。

2.1.4 員工應對考勤卡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前往人力資源部申請補辦。

2.1.5 員工因公司業務需要外出辦事而不能進公司的,應該事先填寫“外出工作時間表”並由部門主管簽字,回公司後應即將“外出工作時間表”交人力資源部確認。

2.2 員工應準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職:

2.2.1 工作時間開始後15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2.2 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2.2.3 工作時間開始後或結束前15分鐘到4小時內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半天論;4個小時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1天論;

2.2.4 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三次,即使累計時間不超過15分鐘,也以曠職半天論;

2.2.5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根據實際缺勤天數按曠職處理;

2.2.6 擅離工作崗位,按曠職處理;

2.2.7 曠職期間,工資不發;

2.3 公司將根據考勤紀錄實行獎懲,具體辦法參考第十三章

2.4 員工在年內的考勤記錄將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三條 考績制度

3.1 考績分為試用考核、年終考核。

3.1.1 試用考核:由部門主管考核試用人員,經評估合格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核予以正式錄用。

3.1.2 年終考核:每年年底執行。由部門主管對部門員工先行考核後,呈人力資源部總評。

3.2 考績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團隊精神、遵紀情況等等。

3.3 考績可分為以下等級:

傑出,工作成績優異卓越,對組織、公司作出較大貢獻;

優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績且在大多方面超出標準;

勝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達到標準;

需改善,尚有未達標準方面,但經努力可改進;

不合格、工作差等,經過提醒教導後仍未改善;

3.4 考績結果為“需改善”或“不合格”的,均屬“不能勝任工作”。

3.5 考績工作由主管、經理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專業技能,工作態度以及全年的功過記錄等以客觀的態度予以評定。

第六章 薪 酬

第一條 工資構成

1.1 員工的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獎金(其中出勤、表現、效益獎各佔1/3)、津貼構成。

1.2 公司根據員工的職位性質、職責範圍和個人表現確定員工的工資,員工的平均小時工資為其月基本工資除以167.4(員工平均每月工時)。

1.3 如果員工按時出勤,並能履行其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守主管人員或其他上級的指示,則公司每年將根據公司當年效益情況,給予員工一定數額的獎金,是否給予獎金及獎金的具體數額將由部門主管決定。

第二條 工資支付

2.1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

2.1.1 工資發放實行先做後付制度,即當月工資次月發放。

2.1.2 公司發薪日為每月5-7日,如遇公眾假期,發薪日可提前或推後。

2.2 公司按規定從員工當月工資收入中扣除個人所得税,並代員工向政府税務部門繳納。

2.3 本公司員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月薪所得,亦不得詢問本公司其他員工的月薪所得,違反此規定的員工應受到相應的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將導致解聘。

第七章 福 利

第一條 社會保險

1.1 公司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第二條 醫療福利

2.1 員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2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可視具體情況,按當地有關政策執行。

2.3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2.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5員工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假 期

第一條 假期類別

1.1公司的假期分為法定節假、婚假、喪假、年休假、補休假、病假、產假和事假。

1.2 除長病假外,公司給假以“工作日”計。

第二條 請假規則

2.1 所有休假應事先獲得直接上級主管批准.

2.2 所有假別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 按請假核准權限獲批准後, 統一交人力資源部備存.

2.3 所有員工必須在休假完畢後立即至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第三條 法定節假日

3.1 員工每年享有共計十個工作日的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勞動節三天

國慶節三天

3.2公司可要求員工於法定節假日進行工作,並按照有關法律、本員工手冊與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

第四條 婚、喪假

4.1員工結婚給假3個工作日。符合計劃生育晚婚的(男員工晚於25歲,女員工晚於23歲,或晚於政府規定的年齡)員工向公司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1.1婚假工資照發,但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結婚證明。

4.1.2婚假只能在結婚日前或後1個月內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店長或區經理特批。

4.2 如員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憑醫院《死亡通知書》,公司將給予員工最長三天的喪假。

4.2.1 員工如需請喪假,須提前通知人力資源部。

4.2.2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條 年休假、補休假

5.1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5.1.1員工為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後,每年享有一次連續6個工作日的帶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間將支付基本工資、獎金和補貼。年休假允許拆零休假,年休假的休假時間按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5.1.2普通員工需要年休,應當提前一週,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獲得2級批准後,方可休假;管理人員需年休,應當提前二週,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獲得2級批准後,方可休假。

5.1.3年休假需在一年內休完;它不予累計享用,也不折發酬金。

5.1.4為保證公司的日常有效運營,部門主管將提前為每位員工計劃和安排休假日程。

5.1.5 員工在未得到公司事先同意情況下, 不得以年休假為理由離開工作崗位。

5.2公司實行補休假制度

5.2.1員工為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後,每年享有6個工作日的補休假;

5.2.2員工請補休假需提前1周書面申請。

5.2.3補休假需在一年之內休完;它不予累計享用,也不折發酬金。補休假的休假時間按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第六條 病假

6.1員工每月可以享有一個工作日帶薪病假。如果員工該月未休病假,則既不能累積,也無任何補償。

6.1.1一個日曆月中,員工請病假2個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個工作日起,在扣除當月出勤獎後,按各地方政府規定計發病假工資。

6.1.2凡因重大病因須住院、手術者,工資按各地方政府規定發放,但須出具市級醫院住院診斷證明。

6.2凡請病假,應在病假當天親自或電話通知部門主管。並在病假結束返崗當天出具公司指定醫院(急診除外)的病假證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予以審核歸檔。

第七條 產假

7.1女員工生育享有產假。

7.1.1單胎順產休產假90天,從預產期前十五天至預產期後七十五天。配偶分娩給假1天。

7.1.2 24歲以上分娩頭胎者,增加15天,其初婚配偶給假3天。

7.1.3難產多胎等根據各地方政府規定給假。

7.2所有女員工必須於孕後一個季度之內通知部門主管其懷孕狀況。

7.2.1休產假必須於預產期前十週向人力資源部申請,並出示醫院出具的妊娠證明。

7.2.2產假工資按各地方政府規定計發。

第八條 事假

8.1員工請事假應事先由部門主管批准,人力資源部審核,事先未得到批准的缺席,按曠職處理。

8.2事假期間工資不發。

第九章 培 訓

第一條 培訓目的

1.1通過培訓,使員工達到並保持在本職工作崗位上進行規範服務的要求。

第二條 上崗培訓

2.1上崗培訓是指員工到崗後至試用期滿前的業務培訓。

2.2上崗培訓內容主要包括:

部門職能與工作目標;

部門崗位結構和崗位職責;

崗位應知應會;

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本公司和本部門規章制度;

2.1.2上崗培訓由各業務部門組織實施。

2.2上崗培訓的考核結果與員工轉正評定相結合。

第三條 在崗培訓

3.1在崗員工業務培訓由各部門按照年度培訓計劃實施。凡公司出資培訓的,培訓前員工應根據公司要求籤訂培訓協議。

3.1.1在崗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人力資源部配合。必要時可委託有關單位來公司培訓或組織有關員工參加公司外培訓。

3.1.2在崗培訓可採取崗位交叉培訓、業務提高培訓、新規範新技術培訓等多種方式。

3.2公司每年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對現有主管以上人員進行培訓。

3.2.1對管理人員的統一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安排,組織實施。

3.2.2管理人員統一培訓的內容包括管理理論、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識、新技能、等等。

3.2.3對管理人員的專項培訓,由本部門或人力資源部提出專項申請,報店長或區經理批准執行。

3.3培訓考核的資料應歸檔保存,作為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條 待崗培訓

4.1待崗培訓是指員工離開原崗位,列入編外,由人力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培訓。

4.1.1待崗培訓的內容為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等等。

4.1.2待崗培訓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4.2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教育無效,可列入待崗培訓。

多次違反員工手冊及公司和部門的規章制度,尚不足以辭退;

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部門認為應待崗培訓;

績效考核中評定為不合格的;

4.3員工待崗培訓按下列程序辦理:

所在部門負責辦理呈批手續;

由所在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主管集體討論決定;

店長或區經理批准執行。

4.4員工待崗培訓期間待遇如下:

待崗期內,發基本工資,停發任何形式的獎金和津貼、補貼。

對延長待崗期三個月的,從延長期的當月起其基本工資逐月遞減20%,但最低額不低於地方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

待崗培訓員工不享有當年年休假。

4.5員工待崗培訓考核合格,原則上安排回原部門,若原部門無法接收,公司將另行安排崗位,員工工資按新崗位重新確定,若員工不服從分配,公司可與員工終止合同。

4.6 待崗員工重新上崗後,若再次被列為待崗對象,可勸其辭職或作辭退處理。

第十章 調 動

第一條 調動種類與程序

1.1 調動是指在勞動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的工作地點和職位級別的調整。

1.1.1 員工調動分為平行調動、晉升調動、降職調動和臨時調動。

1.1.2 普通員工的調動主要是店內調動;管理人員的調動,除店內調動外也可以是店與店之間的調動。

1.1.3 員工沒有可接受的理由,不得拒絕公司對其職位、工作地點的調動,否則以終止合同論。

1.2 任何調動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1.2.1 所有調動,都須經部門主管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備案,管理人員調動視級別不同須經店長或區經理批准。

1.2.2 公司對於進行內部轉移的員工,給予相當於該員工在轉出單位當月月工資2倍的搬家津貼,由轉入單位承擔。

第二條 平行調動

2.1平行調動是指在職位級別、薪酬不變情況下的職位變動。

2.2員工的調動取決於以下(但不限於)情況:

部門工作量的增減;

為員工職業生涯發展的需要,進行的職位輪換;

員工不能勝任現任職位;

工作急需;

新店開張;

其他原因;

第三條 晉升調動

3.1 晉升調動是指在職位級別或薪酬向上調整的職位變動。

3.2 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有資格晉升到高職位:

員工在原職位表現優秀;

有擔任高一級職位的能力和潛力;

完成晉升職位所必須的教育與培訓;

誠實、正直、態度積極;

3.3 晉升調動可通過自薦或直接主管推薦,經2級批准,由經人力資源部的審核實施。

第四條 降職調動

4.1降職調動是指在職位級別或薪酬向下調整的職位變動。

4.1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由上級主管建議,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以降職。

4.1.1 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4.1.2 由於組織結構調整,相應職位被取消,沒有合適的職位空缺。

4.2 降職人員從降職的次月起執行新職位的工資與福利標準。

4.3 降職調動應當從嚴掌握。

4.4 員工有權對降職調動提出異議,但公司一經決定,員工應當服從。

第五條 臨時調動

5.1 如果一個部門的人員臨時緊缺,經店長或區經理同意後,可以從其他部門臨時調動人員。被臨時調動的人員仍執行原職位的工資福利標準。

5.2 臨時調動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否則該員工必須辦理正式調轉手續,工資福利按新職位標準執行。

第十一章 安 全

第一條 安全規則

1.1 禁止在倉庫、賣場及其他工作場所吸煙。

1.2 禁止將任何東西堆放在安全門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1.3 未經保安部門允許,不得將非公司人員帶入辦公室或倉庫。

1.4 所有員工必須保證自己及同事的安全,對任何可能引起危險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嚴重的應報告部門主管。

1.5 員工必須熟悉本工作區內滅火裝置的位置以及應急設備的使用方法。

1.6 員工在進行危險性工作或在危險地區工作,應佩帶公司提供的防護服、防護工具。

1.7 員工應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説明;非工作執掌範圍,不得擅自使用機器設備或機動車(叉車)。

1.8 公司禁止員工移動或拆除設備上的安全標識,禁止改裝現有設備。

1.9 員工在各自的崗位區域內應積極參與處理意外事故,並服從統一調度。

1.10 員工有義務將任何安全事故上報。

第二條 火情處理

2.1 當火警發生時,應採取如下措施:

保持鎮靜,不要驚慌失措;

按動最近之火警報警器並通知值班人員和安全部門主管;

通知總機,説出火警發生的地點及火勢大小;

呼喚最近的同事援助;

在安全的情況下,利用最近的滅火器材盡力將火撲滅;

切勿用水或泡沫滅火機撲滅因漏電而引起的火情;

把火警現場所有的門窗關閉,並關閉所有的電器開關;

2.2 如火勢蔓延,應及時採取如下疏散措施:

疏散區按照防火區隔進行劃分,由專人負責其所在區域的疏散工作;

聽到廣播後應立即組織撤離火警現場;

撤離火警現場時,切勿搭乘電梯,必須從消防梯疏散;

2.3 員工應參加火警演習,熟記火警訊號、火警通道、出入位置及滅火器具使用方法。

第三條 意外緊急事故

3.1 在緊急或意外情況下注意:

保持鎮靜,立即通知上級領導和保安部門;

協助維護現場;

與同事鼎力合作,務使公司業務保持正常進行;

3.2 如果員工在公司內受傷或發生事故,應當注意:

在場的員工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或值班經理;

協助救護傷病者;

自覺維護現場秩序;

3.3 如有人被關在電梯內,員工應立即電話通知安全部門和維修部門,由其操作電梯緊急程序。

第四條 及時彙報

4.1 為了保障安全操作,員工應當向部門主管或安全部門彙報所有不安全的實際操作或事故隱患。

4.2 員工如果在公司內發現任何可疑人員,應當立即向保安人員彙報,以便將其驅逐出商場。

第十二章 保 密

第一條 商業祕密的範圍

1.1凡在本公司就職而產生的,而獲取的文件、資料、稿件、表格等等業務信息,如有關客户名單、合作目的、價格、營業額、營銷、員工薪酬,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腦文件形式的,無論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屬商業祕密。

第二條 保密規則

2.1公司員工務必遵守以下規則,否則視具體情況予以違紀處理:

所有機密文件必須妥善保管;

不得將公司文件用於不屬於公司業務之用途;

公司員工手冊範本 篇11

星級酒店員工手冊

第一章 勞動條例

一、 招聘

酒店以任人唯賢為基本原則,凡有志於酒店服務工作的各界人士,都可對照酒店招工簡章,報名參與。酒店將通過考核面試體檢等必要的程序擇優招聘員工。被錄用者需按不同工種交納相應的工作及生活用品保證金。

二、 試用期

員工需經過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後正式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者將終止試用。

三、 勞動合同

凡被正式錄用者,酒店將簽訂聘用合同,通常為二年。

四、 個人檔案

A 所有職工在應聘前及時交出有關簡歷、學歷證明等。填寫包括個人簡歷、家庭成員情況等在內的登記表。

B 對於家庭住址、婚姻狀況等情況的變更應在五天內告知人事部門。

五、 工作時間

A 參照有關法規,結合本地情況和酒店工作特點編排工作日和工作時間。

B 對加班超時的員工給予合理的補償。

六、 發薪方式

每月未發放工資。如遇周未或法定假期,工資將提前一天發放。

七、 崗位變更

根據工作需要,酒店有權在內部調整員工崗位。

八、 員工辭職:

員工辭職必須(試用期提前7天,正式聘任後擔前30天)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酒店批准方可離崗。

九、 解聘:

(1)員工無任何過失而自動辭職,符合酒店規定程序,獲准後,酒店將退還保證金併發給當月工資。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酒店有權解除合同,不再退還受聘員工保證金。

A 不遵守勞動紀律,玩忽職守,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B 曠工3天以上,偽造病假、事假。

C 服務態度惡劣,責任心不強,營私舞弊,給酒店信譽帶來嚴重影響者。

D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 違反計劃生育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

第二章 有關權益

一、 假期。

1、國定假:

按國務院規定,員工享有十天法定有薪假期(元旦一天、春節三天、五一三天、國慶節三天)。如法定定假日需要員工加班,酒店將按《勞動法》規定給予假期或薪金補償。

2、病假:

員工生病必須在市級以上的醫院就診,憑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並於當日通知所在部門主管(病情嚴重者,可由家屬代請)方屬有效。病假期間的工資將工資考勤制度執行。

3、事假:

無充分理由,員工不得請事假。事假不發薪。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無薪請假,必須提前二天申請,經部門主管、人事部、總經理批准。

4、店內培訓:

店內培訓主要有:業務技巧、工作態度、語言訓練等。員工必須根據安排參加培訓,課程結束時要進行考試,成績合格,將發給結業證書,成績在分數線以下要扣浮動工資或獎金,無故缺課,按失職處分。

二、 業餘學校學習:

A 目的

酒店採用報銷學費的方法來鼓勵員工參加外語學習或與工作有關的業餘學習,以便他們提高與賓客的會話技能或為擔負起更大的責任、獲得更好職位作準備。

B 執行方法:

*不能佔用工作時間。部門主管在編制上班時間表時,在工作允許的情況下,應適當照顧員工的學習時間。

*申請人必須報名前經部門經理和人事部經理批准。

*要求報銷學費的員工應在學習結束後三個月內把學費收據、結業證書或有關證件呈交人事審核。

*選擇課程範圍:

1、 任何得到承認的電大、夜大。

2、 商校、技術學院、中等專業學校、專業團體或類似團體主辦的符合本方案的文化或職業課程。

3、 培訓部認可的函授學校。

C 報銷:

*學費報銷金額最高不超過150元/學年。

*考試成績在80分以上的員工或報銷150年。

*考試成績在60-79分的員工可報銷75元。

*考試成績在60分以下的不予報銷。

*受到嚴重違紀處分、停職、請長病假或曠工的員工一律不予報銷。

三、 員工餐廳:

1、每個工作日酒店負責免責供應員工一餐工作餐,只准員工本人用膳。

2、未經部門經理許可,員工不得把工作餐食口和餐具帶出員餐廳。

3、工作餐時間為半小時,用膳時間表由人事部門經理統籌制訂。

4、 員工憑餐券用膳,加班加點員工將由人事部另外發給餐券。

5、 不準在員工餐廳內喝酒和浪費飯菜。

6、 餐券不得轉讓,不退錢,過期作廢。送、借餐券給別人的,將受到失職處分。

第三章 員工守則

一、 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説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覆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説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打電話到各部門辦公室。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 制服及名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員工除工作需要外,穿着或攜帶工作衣離店,將受到失職處分。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名牌。不戴名牌扣人民幣10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名牌需要補發者應付人民幣2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名牌交回到人事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 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衞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髮,使用髮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男色皮鞋、深色襪,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於裙外。

6、手指應無煙薰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 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 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説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 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保安部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 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部門處理。

六、 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4級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打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打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月5%效益工資。

4、嚴禁替他人打卡,如有違反,代打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徵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則應由部門主管報總經理批准。

7、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准後補發新卡。

8、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店。

七、 員工衣櫃:

1、員工衣櫃的配給由人事部負責,必要時,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合用一個衣櫃。

員工衣櫃不能私自轉讓,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2、員工須經常保持衣櫃的清潔與整齊,櫃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或危險品。

3、人事部配給衣櫃時,免費發給一把鑰匙。如遺失鑰匙,須賠人民幣10元。

4、如有緊急情況或員工忘帶鑰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備用鑰匙,但須部門主管同意,故意損壞衣櫃,則須賠償,並予紀律處分。

5、不準在衣櫃上擅自裝鎖或配鑰匙,人事部和保安部可隨時檢查衣櫃,檢查時兩個以上人員在場。

6、不準在更衣室內睡覺或無事逗留,不準在更衣室吐痰、抽煙、扔垃圾。

7、員工離店時,必須清理衣櫃,並把鑰匙交回人事部,不及時交還衣櫃,酒店有權清理。

八、 員工通道:

1、員工上下班從指定的員工通道入店,不負重情況下不得使用服務電梯,禁止使用客用電梯。

2、後台員工非工作關係不得任意進入店內客用公共場所、餐廳、客房,使用酒店內客用設施。

3、員工在工作時間要離開酒店時,應填寫出門單,經部門主管簽字後方能離店。

九、 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保安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簽發出門許可證,離店時主動將出門許可單呈交門衞,由保安部存案。

十、 電梯故障:

當電梯出故障,客人關在梯內時,一般來説,裏面的客人會按警鈴。當前廳主管/行李員聽到鈴聲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通知工程部,立即採取應急措施,設法解救電梯內客人。

(2)和關在裏面和客人談話,問清楚以下事項:

A 關電梯裏多少人;

B 如可能,問一下姓名;

C 有無消息要帶給(領隊/隊裏的成員)同伴。

*值班人員無法解救客人,立即通知總工程師。

第四章 消防安全

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控制和報警系統。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並瞭解正確使用火器和消防設備,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一、火災預防:

*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

*嚴禁把煙蒂或其它燃燒留在電梯內、棉織品運送處或字紙簍裏。

*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堆積廢紙、髒毯、髒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不準在灶台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煙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如果發現電線鬆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工程部,以便及時修復。

*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泄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工程部。

*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設備,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二、志願消防委員會:

包括下列人員:

1、 副總經理;2、安全部經理;3、行政管家;

4、消防主管;5、工程部經理;6、前廳部經理;7、餐飲部經理。

消防委員會要定期召開會議專項檢查消防設備,確保消防工作落實。

三、火警程序:

當消控室火警報警時,消控中心值班員要立即查明火警指示方位板,並採取下列措施:

1、 通知巡邏安全員找出起火位置,並立即報告安全部經理和值班經理。

2、 與樓面服務員保持緊密聯繫,隨時準備提供幫助。

樓面服務員將採取下列措施:

1、 檢查樓面指示板,確定哪一間房間發出火警。

2、 檢查有沒有起火,起火時,通知接線員撥119報火警。

3、 如查明是假火警,巡邏安全員要立即報告安全部經理(白天)、值班經理(晚間),以便找出原因及時復位,解除警報。

四、滅火程序:

發生為災後,在立即通知119的同時,由總工程師/安全部經理指揮滅火。

酒店參與滅火的有關員工須按以下程序進行:

1、 水工到維修中心報到,密切注意消防泵和供水系統工作。

2、 電工到大廳報到,按指令切斷電源。

3、 安全部人員到大廳報到,並接受總工程師/安全部經理的指示,協助滅火和人員疏散工作。

4、 電梯將停止使用,消防隊來到後,由他們接替指揮滅火,直到火滅。

五、疏散:

由酒店總經理髮布決定疏散,總工程師、安全部經理(白天)、值班經理(晚間)組織實施。

1、 客房服務員要敲門通知所有的客人並進行檢查,通知客人立即離開房間。

2、 阻止任何人使用電梯。

3、 客房服務員帶領客人從樓梯疏散、撤離建築物,到指定地點集合。

4、 樓層主管/員工要快速檢查並關掉所有客房的門、窗、走廊門、邊門,然後離開現場。

第五章 獎懲條例

一、優秀員工:

酒店每月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二、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三、紀律處分/失職的種類: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停職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髮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人事部歸檔。

2、失職行為分為甲、乙、丙三類,犯有其中任何一條都要填寫職工失職表,並據此扣發浮動工資。

3、凡第四次發生甲類失職時將會受到三天停職停薪的處分,受到二次以上停職停薪處分時將被辭退。每次失職將扣除10%的浮動工資。

4、凡第三次發生乙類失職時會受到三至五天停職停薪的處分,受到二次停職停薪處分將會被辭退。

5、 凡犯丙類失職,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停職停薪、辭職警告直到辭退。

6、 員工違反酒店規章制度停職停薪處分時其當月50%的效益工資將被扣除,另按日扣除部分底薪。

7、因違反酒店規章制度受停職處分的員工在停職期間不得進入酒店,對員工的停職、解除合同、開除處分,應由部分主管或人事部提出,經總經理批准。

甲類失職

1、 上班遲到;

2、 不使用指定的職工通道;

3、 儀表不整潔;

A 留長髮;

B 手髒;

C 站立姿勢不正;

D 手插口袋;

E 衣袖、褲腳捲起;

F 不符合儀表儀容規定;

4、 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閒蕩;

5、 不遵守打電話的規定;

6、 損壞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

7、 培訓課曠課;

8、 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9、 進入酒店舞廳、酒吧或其它客用公共場所;

10、 工作時聽收音機、錄音機或看電視(培訓或工作需要例外);

11、 上班做私事,看書報和雜誌;

12、 不經許可帶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進入酒店;

13、 使用客用公共休息室和廁所;

14、 穿工作服進入商店(為客人買東西例外);

15、 使用客用電梯(經同意例外)、客用設備;

16、 將酒店文具用於私人之事;

17、 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作不雅的習慣動作;

18、 在公共場所和酒店其它地方聚眾討論個人事情;

19、 違反更衣室規定。

乙類失職

1、 上下班不打卡或唆使別人為自己打卡和替別人打卡;

2、 對客人和同事不禮貌;

3、 因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

4、 隱瞞事故;

5、 拒絕安全檢查包裹、手提包或員工身份證;

6、 拒絕執行管理員/部門主管的指示;

7、 上班時打瞌睡;

8、 塗改工卡;

9、 違反安全規定;

10、 在酒店內喝酒;

11、 進入客房(工作例外);

12、 説辱罵性和無禮的話;

13、 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

14、 超過工作範圍與客人過分親近;

15、 在除了員工食堂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場所吸煙;

16、 不報告財產短缺;

17、 在酒店內亂丟東西;

18、 不遵守消防規定;

19、 損壞公物;

20、 工作表現並差或工作效能差;

21、 不服從主管或上司的合理合法命令;

22、 擅自配置酒店範圍內任何鑰匙;

23、 發表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的聲譽。

丙類失職

1、 在酒店內危害任何人員;

2、 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3、 向顧客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

4、 作不道理交易;

5、 泄露酒店機密情況;

6、 私換外匯;

7、 調戲或欺侮他人;

8、 行賄;

9、 偷竊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財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飲料;

10、 違犯店規,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

11、 在酒店內賭博或觀看賭博;

12、 故意損壞消防設備;

13、 觸犯國家任何刑事罪案;

14、 故意損壞告示欄或公共財物或他人物品;

15、 遺失、複製、未經許可使用總鑰匙;

16、 曠工。

第六章 其它

一、員工告示欄:

各部門在顯著的位置集中設有告示欄,在告示欄上將張貼大家感興趣的最新信息、酒店新聞和通知、體育活動、規章制度、安全事項和備忘錄等。告示欄是傳播信息的重要媒介,員工應經常觀看。一般情況下,酒店只授權人事部、安全部簽發、張貼。

二、員工建議:

員工如有任何有助於改善服務,加強安全;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改進員工和公共關係的意見或建議請以書面形式遞交給人事部。人事部歡迎你的建議,並會對建議進行仔細研究。一旦採納,有關員工將會得到酒店的獎勵。

第七章 修 訂

酒店員工手冊的修訂可按照業務需要,修訂或更新內容。

如果本手冊中有任何與酒店正式公告相異之處,以酒店正式公告為準。

4、 員工憑餐券用膳,加班加點員工將由人事部另外發給餐券。

5、 不準在員工餐廳內喝酒和浪費飯菜。

6、 餐券不得轉讓,不退錢,過期作廢。送、借餐券給別人的,將受到失職處分。

公司員工手冊範本 篇12

第一章 招聘和錄用

1. 各單位因工作需要增加用工時,依據職位説明書等填寫《用工申請表》,《用工申請表》須詳細填寫用工崗位、現有人數、申請人數和素質要求、用工時間等,並提前提前15天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報人力資源部招聘,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准後招聘,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的素質要求,確定是否從公司內部人事調整;否則須選擇適當的方式進行外部招聘;

招聘流程: 初步判定→安排進行面談或實際操作測試→人力資源部面試→總經理面試→錄用

2. 公司解僱或辭職員工原則上不再錄用。從公司辭職員工6個月以後可重新考慮其入職申請,但需原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評定為業務素質較高、表現優秀的員工,且申請入職崗位與原崗位相同,且經用工部門、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核准後方可按正常招聘程序處理,特殊情況處理須經總經理批准;

3. 為了利於公司經營發展和管理,在招聘過程中,各級招聘員工須注意協調公司及相關部門、單位的員工來源構成,不允許有某省份、地區員工過多、比例失衡的情況,嚴禁有任人唯親、搞地方主義和派別的現象發生;

4. 所有應聘員工在應聘時須呈交下列證明材料:

(1) 填寫由公司統一的招聘表格(含個人簡歷)。

(2) 身份證、學歷證書、計生證複印件(原件備校)。

3) 應聘特殊工種的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由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該工種崗位資格證書,複印件(原件備校)。

5.應聘員工在應試合格被正式錄用後,須在規定期限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簽到手續,超過規定期限的視作自動放棄。

6. 司機、保安、會計、出納、網管員、業務員等入職時須向公司提供户口薄原件和複印件。司機和財務員工入職時須向公司提供廣州市區或番禺區户口員工的擔保,並需要擔保人親筆簽訂擔保書。

7. 員工入職時須在複印件上簽字確認與原件相符,並由人力資源部與原件校完後退還給當事人。每位員工均有一份檔案存於人力資源部,有關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出勤率、品德行為、

工作動態均有記錄,是員工晉升、調資之重要依據。

8.員工在勞動合同簽定時,需簽訂《廉潔操守守則》、《員工商業祕密保密協議》,所簽署的檔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員工經人力資源部進行入職培訓後分配到各用工部門,為保證公平、公正,各部門不能指定要求某人到其部門工作。

10.員工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給予轉正;對考核未能達標者可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員工試用期轉正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評估成績審批.

公司員工手冊範本 篇13

網絡公司員工手冊

員工守則

1、忠於職守,尊重領導、服從工作安排,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搪塞的行為。

2、愛護集體、關心集體,講求職業道德。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及處理私人事務,不得從事第二職業。

3、廉潔奉公、嚴於律己,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索賄等。

4、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無關的物品及人員進入辦公場所,注意防火、防毒、防盜。

5、經手公司財產(包括貨款)必須按規定上交公司,不得私留挪用,經手的財務單據憑證須真實、準確,不得偽造、篡改。

6、嚴格保守公司商業祕密,不得將公司有關財務經營狀況、技術資料、經營銷售、客户資料、公司機構等,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向外傳播、提供或交給無關人員,違者公司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7、嚴格執行個人薪資保密工作,員工之間不得相互打聽詢問,對工資計算或發放如有異議,可直接向財務查詢。

8、不得超越職權向客户做業務上和利益上的承諾,包括獎勵、補貼、損耗等。

9、服務要細心、周到,對客户的合理要求要盡力滿足,對不能滿足的要作出解釋;耐心傾聽客户投訴,找出事情發生的原委,並迅速解決或向主管提出建議。

10、在公司內不得吵鬧、鬥毆、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影響團結或擾亂工作秩序;任何個人利益都必須服從公司集體利益,將個人努力融入集體奮鬥中;不言有損公司聲譽之語,不做有損公司利益之事。

公司文化

一、從整體上塑造公司形象

1公司鼓勵員工發揚開拓創新精神,能適應市場競爭的形勢,鋭意革新,敢於在強手如林的同行中創出一流的水平。

2公司鼓勵員工有積極進取的價值觀和人生觀,關心社會問題,關心公益事業。在公司和住所都要處理好與社區的關係,爭創最佳的社會形象。

3公司參與社會的公平競爭,以合理的價格,周到的服務,服務於社會。

4公司要求員工全力維護公司形象,愛護並宣揚公司名、公司徽標、公司商標、商品名、商品的包裝等。

二、從個體上塑造公司形象

作為公司朝氣激情的創業團隊中的一員,各位員工的儀表、儀容、談吐、舉止、行為,不再僅僅是個人文化素質的直觀反映,更是公司形象的再現。公眾的親疏,客户的取捨,將與每一位員工的個體形象息息相關。

1、形象意識

公司要求員工必須具備強烈的形象意識,從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個人形象。

2、員工儀容儀表

員工衣着應當合乎企業形象及部門形象,原則上員工穿着及修飾應穩重大方,整齊清爽,乾淨利落。

3、社交、談吐

(1)在交談中善於傾聽,不隨便打斷他人談話,不魯莽提問,不問及他人隱私,不要言語糾纏不清或語帶諷刺,更勿出言不遜,惡語傷人。

(2)與客户交談誠懇、熱情、不卑不亢,語言流利、準確。業務之外,注意話題健康、客觀。採用迎送禮節,主動端茶送水。

(3)與同行交談,注意措辭分寸,謙虛謹慎,維護公司形象,不互相傾軋,客觀正派,不涉及同行機密。

4、舉止、行為

(1)遵守考勤制度,準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病假、事假需及時申請或通知部門主管,填報請假單。

(2)辦公室內禁止吸煙,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精力飽滿,樂觀進取。

(3)對待上司要尊重,對待同事要熱情,處理工作保持頭腦冷靜,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務。

(4)開誠佈公,坦誠待人,平等尊重,團結協作,不將個人喜好帶進工作中,不拉幫結派,黨同伐異。

(5)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賓,不以貌取人,不盛氣凌人,與客人約見要準時,如另有客人來訪需等待時,應主動端茶道歉。

(6)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聲呼叫他人。

(7)出入會議室或上司辦公室,主動敲門示意。

人事管理

一、人員招聘

1、人員任用流程

根據公司發展狀況,結合各部門業務量及人才需求,由部門負責人填寫用人申請,交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後,由行政後勤部聯繫招聘事宜。應聘人員在通過部門負責人的初試與考核後,經總經理複試,確認錄用人選。

2、新進員工報到時應提交資料

(1) 人事資料登記表及最近半身脱帽二寸照片二張;

(2) 最高學歷原件及複印件;

(3) 居民身份證及本人所在地户口複印件;

(4) 其它能證明本人經歷和成績的證件;

(5) 部分職位需提供擔保書;

(6) 人事部門要求的其它資料。

以上資料請在5個工作日內交人事部門。

3、試用期

所有應聘人員除總經理特批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期滿合格者,經部門負責人考評後報總經理批准,聘為正式員工。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工作表現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聘用。如有必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延長試用期,否則通知辦理離職手續。對於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4、正式錄用

試用期滿前,部門負責人要按員工表現做出評核,經總經理簽署,報人事後勤部正式錄用,轉為正式員工,簽訂聘用合同書。並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

5 聘用合同

合同期內,公司與員工都嚴格遵守合約。但下列情況將終止僱傭關係:

(1) 合同期滿,雙方不續訂勞動合同;

(2)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3) 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無法正常進行經營活動;

(4) 合同期內,員工不適合該崗位工作;

(5) 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6) 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單位規章管理制度,屢教不改;

(7) 員工擅自解除勞動合同;

(8) 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9)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二、薪酬

1、薪酬原則

公司員工的薪金髮放,實行職務給與制,按其所擔任的職位、職務的繁簡及責任的輕重,實行崗位工資發放制度。

公司員工手冊範本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並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於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由公司正式接受僱用並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僱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市*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並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並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一般規定

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於主管指定有利於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採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准後,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政府規定不得僱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二、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四、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條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

一、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四、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後通知用人部門主管複試;

五、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呈總經理批准錄用;

七、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應聘人員經核准僱用,應於接到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後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複印件;

五、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六、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七、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

第九條本公司僱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准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脱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脱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並協助取得《員工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諮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經本公司僱用經管財務、出納、採購、庫管、司機、警衞、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於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後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一、侵佔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

四、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後,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僱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僱用與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條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4小時;

週一至週五9:00-12:3013:30-18:00

週六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於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

二、託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忘打卡

一、員工於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於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後,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於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後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後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並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准一律以曠工論;

四、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並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於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於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彙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國際勞動節三天(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國慶節三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節放假從農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聖誕節一天(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於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後由公司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説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發)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因參加社會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准給予公假。

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按工傷天數扣發全勤)

A、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情況緊急,得以事後補辦手續。

B、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鑑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

3、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A、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准後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B、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4天以上必須由(副)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幹部請假均需由(副)總經理審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時為計算單位;

D、事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當月工資/25×事假天數

E、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為1個月,工作4年至6年者為2個月,工作7年至20xx年者為3個月,工作滿20xx年以上者為4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B、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

C、病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c1司齡3年以下(含3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50%

c2司齡4-6年(含6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30%

c3司齡7-20xx年(含20xx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10%

c4司齡20xx年以上(含20xx年)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扣工資

D、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

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工資照發,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滿22週歲,男滿25週歲);

C、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請。

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工資照發,如奔喪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給喪假5天,工資照發;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工資照發。

7、產假、計劃生育假:

A、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週歲)另加10天,工資照發;配偶生育無人照顧,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

B、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依病假規定處理;

C、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含)以上流產時,給假15天,工資照發;

E、請產假須事後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

F、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週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

G、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I、已婚女員工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從第四年以後,服務期每滿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

1)試用期員工;

2)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

3)全年度申請事假及病假合計數超過14日者;

4)前一年度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5)前一年度曾有曠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為結算日;

2)計算第二項服務的月份數,不足一月者不計;

E、年度休假申請手續:

1)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

2)部門主管以上幹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准;

3)經准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

4)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

G、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餘假期並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臨時請假的變通。

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

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單》,經主管簽署後方能外出,並按事假手續辦理。

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並不聽門衞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九、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於半日內委託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並經同意,事後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3天計算。

十、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並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其它公司活動。

第四章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手冊所稱工資係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並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四條工資結構

一、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三、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四、職務加級:依擔任一定主管以上職務責任的津貼;

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五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一、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於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範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員工權利

第二十七條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條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三十條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一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於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並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五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第六章員工職責

第三十六條員工職責

一、員工務必遵守公司之規章制度;

二、員工對公司指派之工作務必盡責;

三、員工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廠牌;

四、廠牌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附照片一張,連同工本費20元,送行政人事部門補發新證,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廠牌;損壞時,應至行政人事部門以舊換新;

五、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六、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七、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並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

八、員工因職務關係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義務保密;

九、員工務須愛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應就工作場所的各種機會學習訓練,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場所應保持整潔,避免發生不必要之災害;

十二、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託他人代辦;

十三、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於事發後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之:

1、員工之住址;

2、家庭狀況(如結婚、離婚、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3、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4、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繫人。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裝備、廠牌、員工手冊、文件等物歸還公司,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必須償還了結。

第三十八條員工與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之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僱用關係。

第三十九條員工須遵守安全衞生規則及配戴各項安全裝備,並應注重本身和顧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

第七章儀表與行為規範

第四十一條員工須儀表端莊整潔。

第四十二條上班務必舉止端正,不得唱歌、高聲説笑。

第四十三條同事間互相關懷尊重,並協商互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四條員工對上級説話謙遜有禮,言語保持請示口吻。

第四十五條遇客人來公司時,應熱情服務以禮相待,時時留意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十六條向上級彙報時準備充分,按約定時間實事求是報告,並注意簡明扼要。

第四十七條接聽與使用電話客氣熱情,不得失禮。

第四十八條講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員工職務行為準則

第四十九條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誠信、團結、創新、求實、守法、廉潔、敬業的職業道德;

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三、因違反職業道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在員工招聘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或好友迴避的原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門按既定的崗位標準進行擇優錄用,為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公司內部如有親屬關係的員工,相互間應迴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應的崗位調整。

第五十條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範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2、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五十一條兼職

1、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3)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4)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第五十二條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後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係,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業務關聯單位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四條員工不得利用個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五條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第五十六條員工對外業務聯繫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地給付佣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

第五十七條交際應酬

1、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着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

2、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不準以公款搞宴請及娛樂活動。

3、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繫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繫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第五十八條保密義務

1、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

3、管理人員、涉及技術資料的人員嚴禁泄漏公司技術機密。

第五十九條保護公司資產

1、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2、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筆記本電腦、通訊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

第六十條禁忌事項

一、泄露公司機密或對公司進行不利捏詞;

二、在禁煙地區吸煙、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或未經許可動火者;

三、隨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攜帶與工作無關之工具或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五、賭博、威脅、毆打、傷風敗俗等事,侵犯他人權利,攜帶槍彈利器、散發傳單、損毀公物及一切危害公眾秩序或安全之行為;

六、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以達個人目的之行為;

七、潛進異性宿舍;

八、未經許可攜帶公物或文件資料外出,未經許可在公司內拍照,或私自帶外人入公司;

九、未經許可張貼標語、召集羣眾公開演講,募集捐款;

十、非專業機械操作者,禁止圖試或操作機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裝備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時間內,不得穿着污穢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覺;

十三、男性員工不得長髮披肩,頭髮應剪理整齊;

十四、禁止穿着拖鞋、赤腳、赤膊進公司;

十五、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炊具燒煮或擅自篡改、添設電氣裝置。

第六十一條員工違反上述事項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依懲罰事項酌予處分。

第九章培訓與發展

第六十二條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員工將來之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員工提供職訓機會,結訓後須進行考核,或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籤,副本送人事部門。員工不得拒絕參與職訓。

第六十三條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應服務期。

第六十四條培訓教育是公司及員工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司確定的培訓計劃所通知的參加人員,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准後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間長短視作曠工處理。

1、公司以為員工提供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為責任。在公司,員工勤奮的工作除可以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適時提供的訓練和發展機會。

2、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員工還將自覺或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穫。如:員工將學到怎樣善用時間;員工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員工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員工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知識;員工的經驗將是基層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員工在本公司的經歷將有助於其從事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章考核評估

第六十五條公司對員工進行月度工作績效達成情況考核;同時每半年公司將以部門為單位進行全面性的員工考核,對員工的工作表現、能力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工資調整和職務調整的必要性條件。

第六十六條每年7月份對上半年進行考核一次,次年1月進行上年的總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條所有辦理考核人員不得徇私舞弊或錯誤,且應保密不得傳播。每次考核後,公司各層管理人員對下屬開展面談,幫助員工總結個人工作得失,明確未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和提高的意見。凡年度考核成績處於部門低下水平者,將失去本年度加薪、晉升和評獎資格,同時必須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進;經崗位調整或培訓,仍連續兩次處於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會與其終止勞動合同;當年度考核成績低下者,亦可能面臨降職、降薪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

第十一章獎懲

第六十八條獎懲種類及金額

一、獎勵區分為:

1、嘉獎:辦公室職員10元、主管以上人員20元;

2、小功: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大功: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二、懲罰區分為:

1、申戒、警告:

2、小過: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大過: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4、降級:

第六十九條獎懲關係:

一、三次嘉獎為一次小功;

二、三次小功為一次大功;

三、三次申戒或警告為一次小過;

四、三次小過為一次大過;

五、三次大過即予解僱(開除);

六、獎懲事項列入年終考核及升遷之考評。

第七十條員工具有特殊表現者應予獎勵,而違反公司規定者,應予懲罰。

第七十一條員工獎勵資格如下:

一、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二、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三、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四、改進管理成效顯著;

五、培養和舉薦人才。

第七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給予嘉獎:

一、工作熱忱、合作愉快,並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於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三、愛惜公物、節省原物料有事實可資證明者;

四、對災害預防措施妥當或災後修復工作勤勉,得以減少損失者。

第七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記小功;

一、制訂工作方案確實可取,並執行認真,實施後達到預期目標,效率優異者;

二、管理得當,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節省使用原材料減低成本,獲得優良成果者;

三、提供研究之具體建議,經採行後確有顯著優良效果者;

四、搶救變故或災後修繕等善後工作不遺餘力,有突出表現者;

五、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六、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忠盡守,廉潔可風,足可為員工楷模者。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以記大功:

一、對歷年來之行政管理,或技術上之困難處理得宜,致久積惡習得以排除者;

二、改進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

三、遇重大災害時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以上為不定期即時獎勵。公司另設定年度特別獎。年度特別獎在每年年終,由所在部門根據對員工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的綜合考評後擇優推薦,公司總經理批准,在年終大會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員工在公司服務滿十週年,將獲得由公司總經理簽發的紀念金牌獎章。

第七十五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記申戒警告:

一、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閲讀無關職務工作之書報雜誌或從事規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規定情輕微者;

四、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五、使用公物不愛惜,情節輕微者;

六、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七、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

八、破壞環境衞生者;

九、人離開辦公場所未將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十、在辦公室吸煙者;

十一、公出辦事不填寫公出單者;

十二、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十三、辦公室員工禮儀不佳初犯者;

十四、受指定上課開會人員,無故不參加者;

十五、工作時間內,未經同意私自會客或打私人電話者;

十六、工作時間內喧譁、大聲閒談干擾他人工作者;

第七十六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管理監督方面鬆馳,致所負責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諉或迴避責任者;

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有肇輕微事故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者;

四、散佈不利於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五、未經許可私自帶人入廠參觀者;

六、對同仁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七、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八、以不實理由或證明請假者;

第七十七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疏於監督,導致屬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工作懈怠、失時誤事,致使公司損失且有據可查者;

三、忽視職責、違反正確工作方式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損失者;

四、任意浪費使用原物料或損壞公物者;

五、發現機器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主管者,或對相關業務作虛偽陳述及故意隱匿不報者;

六、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

七、託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者;

八、行為粗暴或不檢、破壞紀律、屢誡不改者;

九、疏於監督或錯誤指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十、管理不善或疏於防範而釀成重大災害,致公司受損不菲者;

十一、見災不救,反而回避而釀成災禍者;

十二、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製造或修護私人物件者;

十三、泄露公司機密及人事考核內容者;

十四、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帶酒上班者;

十五、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工具者;

十六、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十七、在工作時間內,躺卧睡覺者;

第七十八條員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級處分:

一、疏忽工作引發事故或因其個人行為導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二、在公司或廠區內買賣物品或類似行為者;

三、頑抗或輕蔑主管或類似行為者;

四、不遵守工業安全規則批示或有關防災措施者;

五、未經許可在公司內召集互助會或募捐活動者;

六、未具正當理由對其主管指派之任務,拒絕執行者;

七、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產設備、器具、物品遭受遺失或損壞者;

八、在工作上欺騙、隱瞞,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九、對公司授於之職務無法勝任者。

第十二章福利

第七十九條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實際需要提供各項培訓教育活動,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條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國家和本地區之規定辦理各種勞動保險,包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第八十一條為了員工身心健康和及時發現隱患,每年三、四月份組織員工參加體格檢查,以及疫病流行時進行預防注射。

第八十二條賀儀公司員工結婚,憑有效結婚證,公司以總經理名義贈禮金。

一、在公司服務不足2年者,禮金為388元;

二、在公司服務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禮金為488元;

三、在公司服務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禮金為588元;

四、在公司服務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禮金為688元;

五、在公司服務8年(含)以上,不足20xx年者,禮金為788元;

六、在公司服務20xx年(含)以上者,禮金為888元;

本公司員工子女婚嫁,公司以總經理名義一律贈禮金200元。

公司所有員工均有機會參與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例如公司週年慶祝活動、春節晚會、郊遊等。

第十三章勞動合同

第八十三條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八十四條合同簽定、續訂、變更和解除:

一、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後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二、對於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籤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人員離職應提前7天提出申請,但視實際情況經批准獲提前離職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條完備離職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或扣留未領工資。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離職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4、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併到總務部門辦理退宿手續。

5、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餘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

8、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9、辭退或開除之員工必須在辦完手續後立即離開本公司。

第八十六條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願安排人事部門或員工上司或高層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

第八十七條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第十四章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

第八十八條勞動保險:

一、本公司員工參加勞動保險,均按國家與本地區之規定辦理;

二、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本地區規定辦理;

三、本公司根據需要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第八十九條勞動保護

一、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管理規則及安全操作規程並提升操作技術水平,積極參與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

二、員工在執行任務時,應配戴安全保護裝備;

三、禁止在滅火器周圍堆積物品,或肆意玩弄滅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時受阻;

四、不得在禁煙區吸煙或引火;

五、廠區失火時,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為照顧員工之健康,公司將視需要辦理健康檢查;

七、公司有權禁止或解僱患有傳染病之員工參與工作,每位員工對同事間知悉有傳染病者,均有義務呈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以確保多數員工安全;

八、工傷發生後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提出書面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五章終止勞資僱用關係

第九十條終止勞資聘用關係區分

一、員工自請辭職;

二、公司終止聘用關係(解聘);

三、因法律關係而停職;

四、因法律裁決而解聘;

五、因年邁而終止勞資聘用關係。

第九十一條自請辭職

一、員工在合同期內自請辭職應按離職規定正式提出申請,公司不發補償金;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均視為自請辭職論,公司將予除名。

第九十二條公司終止聘用關係(解聘)

一、本公司將依勞動仲裁委員會核准或經勞資雙方之同意而終止聘用關係;

二、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可隨時終止任用;

三、員工生病逾醫療期未痊癒或患惡性傳染病者,公司有權終止聘用;

四、公司為裁減宂員而解聘;

五、員工解犯刑律經法院判決定案後,公司即予解聘;

六、員工違反下列嚴重事情者,將按勞動法令之有關規定辦解聘,而不發給遣散費或補償金:

1、員工在錄用時蒙弊公司,出具偽證文件,或捏造謊報者;

2、犯有偷竊、舞弊或其他行為,而使公司無法對其信任者;

3、對上級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行使威脅、虐待、毆打或同事互毆者;

4、誘惑、慫恿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進行犯法行為者;

5、員工在公司或工作場所進行賭博者;

6、在工作場所或上班時間內有傷風敗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為者;

7、攜帶槍彈利器或其他違禁品、毒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8、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祕密者或盜用印信,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意圖侵佔公司財務者;

9、在工作場所內策劃、支持、參與或企圖偷竊、侵吞、破壞等類似行為經查屬實者;

10、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惡習或在廠內喝酒者;

11、因職務關係收受賄賂、欺詐、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無法對之信任者;

12、故意造成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13、公然揭露業務機密者;

14、張貼標語、散發傳單、聚集羣眾、公開演説、煽動公憤、挑撥離間或類似行為,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亂者;

15、在禁煙區域隨處吸煙或動火者;

16、屢教不改,仍堅持對主管下達的命令採取頑抗者;

17、品行不羈,足以危害公司或職工利益者;

18、挑撥離間導致員工離心分裂者;

19、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衝突工作者;

20、年度內功過相抵後,仍積滿二大過者;

21、違反安全管理規則導致重大意外事件發生者;

22、託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再犯者;

23、上班工作時間內,躺卧睡覺經大過後再犯者;

24、提供虛假髮票憑證企圖報銷或已經報銷者;

25、按照業務管理規定符合解僱條件者。

第九十三條因法律關係而停職

一、本條規定是按勞資雙方不須任何步驟或有關方面之核準而自行終止聘用;

二、因法律規定而終止聘用關係,是基於下列情形:

1、試用工或特聘工因試用不合格;

2、合同期滿;

3、員工本人死亡。

三、因法律關係而終止僱用者,不須作任何解釋説明。

第九十四條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員工觸犯刑事,經起訴尚未判決前,將暫予無薪停工,若經法院判決定案後,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條因年邁而終止勞資僱用關係

一、員工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職員55週歲),公司基於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關係;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工作者,公司以勞動法解聘。

第十六章資遣

第九十六條資遣條件

一、虧損或業務緊縮致使經營嚴重困難,需裁減宂員時;

二、生產、技術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須裁減人員;

三、員工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亦不宜改調其他工作時;

四、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五、簽訂勞動合同時依據之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勞資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時。

第九十七條因前條原因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時,應在三十天前書面預告之。未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合同者,發給三十天之預告期間本人工資。

第九十八條本公司正式員工經預告被終止勞動合同時,發給本人一個月工資作為資遣費。

第十七章其它制度規定

第九十九條合理化建議及申訴制度

一、意見調查

公司通過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書面或面談方式向員工徵詢對公司業務、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員工可完全憑自己的真實想法反饋而無須有任何顧慮。除此之外,員工可主動通過季刊、總經理信箱等渠道表達自己的想法。這些意見與建議將成為公司在經營管理決策過程中的考慮因素。公司雖不承諾員工的每一項想法均能實現,但公司會給員工以相應的答覆。

二、申訴程序

當員工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可按申訴程序選擇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申述方式可選用面談和書面兩種形式;如選用書面方式,申述書必須具名,否則有關申述有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原則上,員工的各層上級管理人員直至總經理均是申訴對象。但公司鼓勵員工採取逐級申訴的渠道反映情況;當員工有認為不方便時,可向行政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總經理申訴。但當員工認為有必要直接向總經理申訴時,可以向總經理信箱投申訴信以及直接向總經理當面申訴。

各級責任人或責任部門在接到員工申訴後將在申訴事件涉及的相關當事人中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儘快做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將通過書面或面談方式通報給申訴者和行政人事部門。員工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滿意仍可以繼續向更高一級部門申訴。

第一百條晉升制度

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在出現職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堅持內部晉升為主、外部引進為輔的原則。工作勤奮、表現出色、能力出眾的員工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員工將有機會獲得職務晉升,工資亦會相應增加:

(1)具備誠信的品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2)工作績效顯著;

(3)個人工作能力優秀;

(4)年度考核成績處於部門中上水平;

(5)對所晉升的職務有興趣;

(6)具備其它與職務要求相關的綜合能力和培養潛能;

(7)已參加過晉升職務須接受的系列培訓,成績合格;

(8)達到晉升職務所規定的工作閲歷要求。

第十八章附則

第一百零一條本《員工手冊》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一百零二條本公司員工務必瞭解本手冊一切內容,並不得以未悉為由而免除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本規則不盡之處,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注:1、本《員工手冊》解釋權歸**市*有限公司所有;

2、本《員工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3、本《員工手冊》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並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4、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本《員工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5、對本《員工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手冊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諮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6、本《員工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提供最新修正本,並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公司員工手冊範本 篇15

員工手冊旨在使你瞭解你的責任、利益與義務。並作為在本店就職期間的行為指南。這不僅是酒店現代化管理所必需的規章制度,而且也是你切身利益之所在。因此,希望全體員工都有責任、義務維護它的尊嚴,保證它的實施。

一、員工錄用

根據國家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本酒店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員工。按照崗位工作要求及體格檢查和政審結果全面考核,擇優錄用。新招收的員工須通過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後上崗,上崗後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酒店可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確定是否正式錄用,並簽訂勞動合同。

錄用的員工全部實行合同制,通過簽訂勞動合同與酒店確定勞動關係。需續簽合同的員工必須由員工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一個月前向酒店提出申請,由雙方協商進行。

合同到期即自然終止,酒店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自動解除。員工要求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酒店提出書面辭呈,否則,按合同規定向酒店交付違約金。

員工在合同期內離開本單位,按一切合同、協議規定執行。

員工離店必須按酒店規定辦理離店手續,交還酒店配發的一切物品,相關部門會籤認可後,方可離店。

因酒店營業條件變化而富餘的員工,又不能在內部安排,將按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員工考勤

(一)考勤

1、所有員工都不得遲到、早退,上下班均要打卡記錄其工作時間。任何員工都不允許讓別人替代打卡或替代別人打卡。如果考勤卡有誤、損壞或丟失,必須立即報告管理員,不得隨意塗改或更改。

員工上下班除按規定打卡外,仍要到崗位簽到、簽退,班中離開崗位要填寫離、回崗表。

2、員工在休息或下班前不得擅離職守,在工作時間內如有事要離開,須向領導請示,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二)病事假

1、員工休病假須持特約醫院證明(急診例外)向所在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病假需總經理批准。員工因急診不能上班,應由本人或親屬在4小時內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並在痊癒上班後8小時內持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2、事假要提前填寫請假條,寫明事由和請假的時間,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

三、員工生活

(一)員工住宿

住酒店單身宿舍的員工要服從酒店的安排,不準擅自調換房間或牀位。宿舍內一律使用酒店統一配備的物品。保持牀鋪整潔,不得佔用空牀和使用空牀上的物品。住宿員工必須服從管理,愛護宿舍內的各種設施和物品。工作時間不準在宿舍逗留。不準擅自留外人住宿。店外住宿員工未經批准不準進入宿舍。

不準將酒店設施及客用品搬(帶)入宿舍使用,不準將煙酒帶入宿舍。

保持室內清潔衞生,不準在牆上或窗外晾掛衣物。

節約能源,不準開長明燈,不準有長流水。

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電器。

不準在宿舍內放置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易腐爛食品及小動物。

晚間10:00後員工不得互相串宿舍。

任何時間不準在宿舍喧譁、喝酒、吸煙、玩牌、打鬧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

(二)員工餐廳

員工應按規定時間在員工餐廳就餐,服從管理,並自覺遵守員工餐廳的規定,按順序憑卡就餐;餐卡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未經許可不得將食物、餐具帶出員工餐廳。就餐時保持餐廳衞生,餐後自覺沖洗餐具,愛護餐廳設施。不準私自在餐廳會餐喝酒。不允許浪費糧食及食品、用品。不允許大聲喧譁,説笑打鬧。

(三)員工娛樂及閲覽

遵守娛樂、閲覽室等管理規定,服從管理,保持室內衞生,不允許着工裝進入娛樂室、閲覽室,不允許大聲喧譁,閲覽室內應保持肅靜。愛護各類娛樂設施,未經許可不允許將任何娛樂用品和書刊帶出室外。

(四)員工醫務室

自覺遵守醫務室就診規定,如遇客人時應先請客人就診,遵聽醫囑,醫務室內應保持肅靜,保持衞生,愛護醫務室設備設施。

(五)員工班車

員工乘坐班車要服從管理,並按要求在發車前十分鐘到位(站),按順序上車。

員工乘坐班車要講文明禮貌,要尊老扶弱,不得爭搶座位。

員工在車廂內不準大聲喧譁、打鬧、與司機交談。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車輛沒有停穩,不準上、下車。

講究公共衞生,車內不準吸煙、不準向車內外亂扔果皮、紙屑或吐痰。

愛護車輛的設備設施。

(六)員工更衣室

自覺遵守員工更衣室管理規定,服從管理,嚴禁攜帶酒店物品、食品進入更衣室,講究公共衞生和社會公德。

四、員工儀表儀容

員工在班中,按以下要求做好個人修飾。

服裝:一律穿戴酒店配發的制服和飾物。制服應整潔合體,鞋子合腳,西褲有褲線,佩戴胸牌,扣好鈕釦,拉好拉鍊。不能有破損、缺扣、污跡。

指甲:保持清潔,不得超過指甲牀0、5mm,不可塗指甲油(非接觸食品者可塗無色指甲油)。

飾物:不得佩帶手錶以外的其它飾物且手錶款式不能誇張。

鞋:穿着酒店按崗位配發的工鞋,清潔(皮鞋光亮)。酒店未配發的,一律穿着黑色皮鞋(款式參照酒店配發給一線的皮鞋),清潔光亮。男鞋後跟不能高於3公分。女鞋後跟不能高於6公分。

男員工:

頭髮:前不過眉,側不遮耳,後不蓋領,鬢角不過中耳線,整齊、清潔、光亮(打發乳或摩絲),無頭屑,不留怪異髮型,保持黑色,髮長不得短於2公分。

面部:保持整潔,不得有鬍鬚,無眼垢、耳垢。

襪子:黑色或深蘭色襪。無破洞,褲角不露襪口

女員工:

頭髮:前不過眉,後不過肩,長髮盤起,頭飾顏色與髮色反差小,整齊、清潔、光亮(打發乳或摩絲),無頭屑,不留怪異髮型,頭髮保持黑色。髮長不得短於12公分。

襪子:薄肉色襪。無脱絲、破洞,裙角或褲角不露襪口。

面部:應化淡粧,口紅顏色為紅色(淺不過粉紅色,深不過硃紅色),無眼垢、耳垢。

香水:清新、淡雅。塗於耳背及手的脈膊部位。

個人衞生:

身體清潔無異味,口腔清潔無異味,牙齒無殘留物,雙手清潔,鞋、襪清潔無異味,勤洗內衣,勤換工作服。

五、員工守則

1、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

2、愛酒店、愛崗位、愛事業、甘於奉獻。

3、尊重顧客,忠誠待客,熱情服務。

4、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5、鑽研業務,提高技能,開拓創新。

6、虛心接受監督檢查,隨時糾正自身偏差。

7、保障客人人身財產安全,愛護酒店公共財產。

8、工作相互協作,發揚團隊精神。

9、以客人利益和酒店聲譽為重,維護酒店形象。

六、行為規範

(一)言談

1、服務用語規範,講普通話,音量適度,音質優美,話語清晰。

2、使用對方易懂的語言,善於傾聽對方的講話,留心對方的吩咐,不得漫不經心,合適的附和與接話,不能打斷對方的談話,不能忽略敬語。不能太謙卑,應使用請求、建議、勸告式的語言,談話不能觸及對方的弱點和短處,不能自誇、不能發牢騷、不能爭論。

3、不要竊竊私語。

(二)禮貌用語

1、早上好、您好、晚上好

2、您好,歡迎光臨

3、請、您請、請講、請坐、請走好、請稍候

4、謝謝

5、不好意思

6、沒關係

7、請稍等

8、很抱歉

9、對不起、請原諒、對不起打擾了、對不起讓您久等了。真對不起,給您添麻煩了。

10、再見,歡迎再次光臨、祝您一路平安。

11、詢問、回答客人時均要使用敬語。

(三)走姿及行走

1、挺胸、收腹、肩平頭正。兩腳落地後跟所成夾角度數大於10度,小於30度。

2、在服務區內不能跑動,遇到客人應側身禮讓,並向客人點頭示意。

3、院內行走每分鐘不得少於106步。

4、院內兩人行走要排豎隊。

5、行走不得拉手、勾肩搭背,相互追逐。

(四)站姿

1、挺胸、收腹、昂首,頭正肩平,目光自然平視。不得倚物,右手壓左手交叉放於小腹部。

2、(男)腳後跟分開,呈“V”型,兩腳前內側距離不超過兩拳。

(女)腳後跟併攏,呈“V”型,兩腿自然併攏。

(五)坐姿

坐在椅面2/3的部位,保持上身挺直,坐姿端正,不前俯後仰。

(男)雙腿自然分開,兩腳前內側距離不超過兩拳,雙手自然放於腿上。

(女)雙腿併攏,右手搭左手交叉放於腿上。

(六)手式

1、五指自然併攏,手不要握拳,介紹説明指示方向時手臂自然彎曲。要用整個手,不要用食指。

2、與客人交談時手式不要過多,幅度不宜過大。

3、手式運用要尊重客人風俗習慣。

(七)禮節

1、問候:遇客人、領導應主動問候,同事間應相互問候。當酒店人員與客人同行時,應先問候客人,後問候酒店人員,問候客人、上級忌用“你們好”,一客一問候;當客人或領導不便打擾或距離5米以外眼光相遇時,應點頭以示問候。

2、進出客人用房、辦公室:進入客人房間或辦公室應按門鈴或敲門三聲,得到允許後方可進入,敲門聲應適宜,不能過響。

離開客人房間或辦公室時要面向對方後退1—2步,道別後方可離去,關門時仍要轉身面向對方,輕聲關門。

3、鞠躬:右手壓左手交叉放於小腹,以臀部為軸,上身前傾15-30度,頭、頸、上體保持一條線,目光注視受禮者;日、韓料崗位員工鞠躬右手壓左手交叉放於小腹,以臀部為軸,上身前傾90度,頭、頸、上體保持一條線,鞠躬時目光隨頭部自然下視。

4、敬禮(保安):頭正頸直,五指自然併攏,大臂與肩平,手掌斜向前,中指觸於帽沿。

(八)目光

説話時看着對方的眼睛或眼鼻之間的三角區。不要盯着客人或斜視;不要冷眼看着客人;不要東張西望。

(九)微笑

對客人要保持自然的微笑,不能大笑、嘲笑、冷笑、譏笑。

(十)接打電話

接打電話時,站(坐)姿端正,左手握聽筒,右手自然下垂,需記錄時右手執筆,仔細聆聽,不能倚物,不玩弄文具或其它物品。

接聽電話:

1、三聲鈴響內接聽電話

2、直接對客服務崗位的員工用外語問好,用中文報部門和身份。

3、非直接對客服務崗位的員工用中文問好,報部門、身份。

打電話時:

當對方接起電話後,問候你好,用“請問”確認對方身份,如無誤,應自報身份和事由。如有誤應致歉“對不起,打擾了”。

通話:

1、聲音歡悦,説話清晰,語調輕鬆。

2、用姓氏稱呼對方:問候客人時,先用敬語;回答客人問題完畢後要用敬語。

3、等客人或領導先放電話後再掛電話。

4、接打電話時不允許背朝客人。

5、接打電話時,遇到客人從旁邊走過應點頭示意;遇到客人要求服務時,應兼顧需服務的雙方客人。

七、保守祕密

1、對客人要求保密的事情做到守口如瓶。

2、對客人的隱私保密。

3、為客人在店內的消費情況和存入店內資金保密。

4、不向外人泄露酒店的商業機密。

5、不泄露酒店員工的收入及員工在店內受到處分的情況。

6、不泄露酒店員工的隱私。

7、不向外部門泄露本部門的有關工作情況。

8、其它不該泄露的信息情況等。

八、酒店規則

1、員工工牌:

員工工牌由酒店發給,只准本人使用,不得塗改或轉讓。員工工牌屬制服的一部分,工作時間必須佩帶在制服左上方。如有遺失應立即向人資部報告,並辦理手續重新申領;員工調換部門時,須到人資部辦理更換工牌手續。

2、工作服

員工上班時應按規定穿着工作服,保持平整清潔;下班不得穿着工作服離店,不允許私自改動服裝或轉借他人,不允許將工作服帶出酒店私用。

3、員工物品(衣)櫥

員工須使用指定的物品(衣)櫥,不得私自調換、轉讓;要保持櫥內外整齊清潔。所有員工的物品(衣)櫥,都應接受管理人員的檢查。嚴禁私藏酒店的財物、食物和非法物品,員工不得私配鑰匙,如有遺忘或遺失,不能強行打開櫥櫃,可與管理人員聯繫使用備用鑰匙,如鑰匙遺失須辦理換鎖手續。

4、攜物品進、出店

員工上班時除攜帶的化粧品外,其它物品一律存放在保安部,不許攜帶個人物品進店。住店員工將物品帶進宿舍時要經過保安部的檢查並對與酒店相同的物品張貼標識加以區分,員工貴重物品應到保安部寄存。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及小動物進店。

員工攜帶物品出店,必須經有關部門簽發出門證,出店時將出門證交保安部檢查核實。

員工應無條件接受酒店管理(保安)人員對攜帶物品和物品(衣)櫥的檢查。

5、班前、班中、班後

班前:提前十分鐘到崗,按照規定要求和標準作好班前準備工作。

班中:服從工作安排,服從管理,遵守工作程序、服務規範和服務程序,保證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確保為客人提供合格的產品和優質的服務。

班後:當日(當班)工作結束後,按規定要求作好日(班)清工作,填寫相關表格,作好交接工作,經上級檢查確認後方可下班。班後任何員工不允許無故在酒店停留,住店員工不得在面客區域和工作場所逗留。

6、員工通道

員工出入各部門和工作場所應走指定的員工通道,員工進出酒店時須走指定的店門,在院內行走必須走人行道(路邊上沿)。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通道和電梯。

7、拾遺

員工在酒店任何地方發現遺失的錢財物品等,須在第一時間上交部門領導或保安部,並講清拾遺地點、時間,以便儘快物歸原主,不得私自存放。

8、使用電話

員工在面客區域、工作場所不得接、傳、打私人電話,員工有外線電話可由部門給予轉達或留言。員工有急事需打電話必須經領導同意後到員工專用電話處撥打。

9、親友探訪

任何時間都不允許員工在面客區域、工作場所會見親屬好友。來訪者應在酒店指定的場所等候,由相關人員通知員工所在部門,經本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會見。

10、酒店財產

員工必須高度愛護酒店的一切設備設施、一草一木及酒店配發的用品和工具。操作設備設施時,必須熟悉掌握其性能及操作規程,持證上崗,並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員工不得動用客用設施。

未經批准不得將任何酒店財產帶出酒店。

11、崗位用品

酒店不允許將非酒店配發的用品帶到崗位使用。

九、安全守則

(一)作好五防工作:防火、防盜、防觸電、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

每個員工都要嚴格遵守酒店的安全規定,使每一位顧客和員工都認為在酒店住宿、餐飲、娛樂和工作是安全可行的。

員工要隨時提高警惕,防止一切侵犯顧客、同事及酒店人身、財產安全的事件發生,如發現可疑的人或行為,應立即報告上級或保安人員。有關人員要嚴密觀察,防止突發事件發生,一旦發生,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挺身而出,保護客人、酒店的人身財產安全。

(二)員工必須十分重視防火,把防火工作看作是酒店安全的頭等大事。

要有高度的防火意識,發現隱患與險情要以最快的速度報告、報警或消滅。

酒店消防電話——

消防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疏散逃生。

易燃易爆物——燃料、紙製品、棉毛、化纖製品、酒精類、傢俱類、乙炔、煤氣、氧氣瓶、氫氣瓶等。

消防防範措施:

不準在酒店內及車輛上吸煙、不準在易燃品附近明火作業。明火作業時要作好防範措施。

發現煙蒂一定要熄滅,垃圾箱內要倒入一定數量的水。

所有消防通道、樓梯出口和走廊嚴禁放置障礙物,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易燃物品必須放置在指定的安全位置。

員工不得擅自動用消防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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