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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十篇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十篇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十篇

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車牀、鋸牀、鑽牀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鬆動或脱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牀PE連接規範可靠。

(5)機牀照明符合要求。

(6)機牀電器箱,櫃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衝。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誌並易於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台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脱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牀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鬆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衝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鬆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牆、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鬆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温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8、電焊機等焊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週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車間作業環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鋭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誌。

(2)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點、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採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設備設施與牆、柱間以及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後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泄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高温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誌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並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採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現隱患一般採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採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採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採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員,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隱患的整改及驗收

1、各部門(車間)、班組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繫解決的自己聯繫解決,不能自己聯繫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獎懲

1、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採用現金兑現,由安全員申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2、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程度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3、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4、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2

一、凡日常檢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一律實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掛牌督辦制度。

二、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成員組織堅持每日召開安全碰頭會,對每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隱患進行通報,經討論研究,確定整改方法,制定整改方案,對其整改善行掛牌督辦。

三、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全過程進行公示,公示資料包括重大隱患檢查時光、資料、地點、整改目標、整改資金、整改範圍、整改時限、整改督辦人姓名、整改目標落實狀況及是否整改完畢等。

四、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隱患,督辦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彙報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落實狀況,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成員在每日安全碰頭會上予以通報。

五、督辦人員要高度負責,對未能認真履行職責的,一經發現要對相關職責人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進行處理。

職責追究:

一、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確保全礦安全建設。

二、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中存在安全隱患而檢查人員因不負職責未查出的.,要倒追檢查人員職責,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中存在安全隱患,整改職責人及領號督辦人未按整改目標及時限完成整改督辦任務的,要嚴格追究整改職責人及整改督辦人職責。

四、隱患排查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全礦工作人員務必明確各自職責,嚴格按照隱患排查程序及各項制度開展工作,確保全礦安全建設,對不負職責、弄虛作假、有制度不執行的人員,一律嚴格追究其職責。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3

為及時發現、治理重大安全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是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隱患的概念

安全隱患分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重大安全隱患是指《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中規定的和上級認定的重大隱患。非此情況為一般安全隱患。我公司規定為重大安全隱患、礦級安全隱患、一般安全隱患;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總經理組織整改,礦級安全隱患由公司安全副總或分管副總負責組織整改,一般隱患由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隊要在規定時間及時進行整改。

二、安全隱患的排查及責任

1、總經理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並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督促整改。

2、隱患排查按照分專業分級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對全礦的重大隱患進行排查分類,確定類別,形成書面資料向由總經理主持的現場辦公會彙報。

⑵每月下旬由各專業副總工程師或生產部分管採掘機運通的副部長對本專業下月隱患進行排查分類及按照“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下發整改通知單落實處理、總結當月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形成書面資料報安全監察室。

⑶每週末由各隊隊長組織隊幹及班組長對本單位施工範圍內下週的隱患進行詳細排查,將排查內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驗收負責人形成書面資料報安全監察室。

⑷每班由當班值班隊長對當班本單位施工範圍內的隱患進行排查,並在班前會採取措施落實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各班組在作業前必須對現場進行隱患排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向調度室彙報,並由調度室向相關部門和分管領導彙報。

三、認真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風系統每月負責組織檢查防突頭面“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執行情況,“三專兩閉鎖”是否按規定安設及機構是否靈敏,兩個風井的主扇風機和瓦斯抽放站設備設施、運轉情況進行檢查的。組織通風隊、瓦斯隊每週對通風系統、通風設施及防滅火全面覆蓋檢查一次;各作業點有無瓦斯超限、積聚,局部通風質量是否符合要求;風筒出口風量及距磧頭距離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防突頭面、啟爆硐室是否完好;壓風自救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反向(防爆)風門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細檢查,發現問題或隱患按程序進行處理或不能處理的向調度室和主管通風礦領導彙報。

2、安監處牽頭每月組織綜合部、供銷科、生產部、運輸隊對火工產品的安全管理(運輸、儲存、發放、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檢查是否按照火工產品管理制度執行的。放炮方面,重點對撤人、斷電工作、佈崗到位、嚴格執行“三人放炮製”和“一炮三檢制”操作過程進行檢查。

3、生產技術部要對採掘隊工作面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抓好初採、回撤、過斷層舊巷、靠近煤柱下的開採、岔口樓眼支護隱患排查。在火災方面,重點是防滅火管理,加快採面的`推進度,減少採空區漏風,做好預防性灌漿,加強對瓦斯的檢查,封閉火區要嚴格按措施執行。

4、機運系統重點抓好“五種人”的管理,認真按《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檢查三大保護、“三專二閉鎖”安設和使用情況。每月對大型固定設備(主扇風機、抽放泵、壓風機、主提升絞車、主排水泵、地面變電所等)運行情況及性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或隱患要安排處理和彙報,組織機電隊、運輸隊對全礦供電系統、井下機電設備等隱患進行排查。

水害方面,重點做好洪訊期間的排水工作,檢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電設備,一旦發現各種事故隱患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彙報。

5、採掘隊管理人員重點現場事故隱患排查:要對頂板支護質量、磧頭是否空頂、工作面通風斷面、電氣設備失爆、絞車等進行排查,並檢查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是否按規程和措施執行的。

6、機電隊、運輸隊、綜合隊負責對所管設備進行日常檢查處,還必須每週對各機房、供電系統、三大保護、瓦電、風電閉鎖、運輸系統進行隱患排查。對查處問題、隱患安排處理,對解決不了的應向部門和公司調度室彙報。

7、生產技術部要參加礦、各部門組織的隱患排查,重點對彙報上來的事故隱患進行統計歸類,安排平衡隊伍對隱患進行整改,並負責收集隱患整改情況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隱患的管理。

1、安監處負責對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安監處下設採掘組、通風組、機運組、地面組。各小組各施其職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三大規程、工程質量、技安措施等的執行情況。每次查到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都必須書面呈報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總工程師批閲,並按批閲逐一落實,原則上誰查處,誰督促處理。能在現場整改的,則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臨時採取防範措施方能作業,出井後,下達《隱患處理卡》限期整改,並送有關領導簽字。對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給礦井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隱患,須立即停止作業,並報告有關領導;安監處負責收集各部門科室、隊上報的各類事故隱患單歸類上報。並統一報表納入計算機管理。

2、在隱患排查管理的基礎上,每月由總工程師牽頭,進行一次重大隱患排查,並對彙報上來和檢查到的事故隱患等級的確認,經礦討論確認後,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B級:難度較大須由礦解決的隱患。C級由業務部門、各單位或隊必須解決的隱患。各分管礦領導督促業務部門、各單位或隊組織整改,如果礦不能解決的重大隱患,必須書面上報集團公司,爭取上級安排安措項目。

五、事故隱患整改和治理

1、按照“分級負責,落實責任”的原則,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事故隱患的整改,必須做到項目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各單位或隊自查和礦、部門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將隱患消除後方準恢復正常作業,若無法將安全隱患處理好,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以防不測,無安全技術措施的,不準生產。各業務部門對檢查出並由礦落實整改安全隱患派專人進行現場督促和安全技術指導。各單位、隊對隱患整改必須限期整改、責任到位,落實人頭。

2、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或落實不徹底,應付了事,導致事故發生的,按事故類別落實到對應分管業務部門或接受整改任務的部門或單位具體責任人頭上。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齊尊雙鳳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職責權限。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車間主管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

公司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安監處(站)協助單位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 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項目、場所、工程發包、設備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執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後,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並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 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並落實到位。

第八條 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部,並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部確認安全隱患後,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並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於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九條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於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隱患,要制定並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

五、公司安監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條 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加以控制,並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範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一條 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在山東齊尊雙鳳酒業有限公司。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財產安全和人員健康,根據新《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等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類隱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

3.定義及隱患分級

3.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公司、員工個人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公司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2安全管理員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組織工作,對各類隱患提出整改建議,及時組織驗收,並對落實本制度進行監督檢查,統計分析,製作報表;對隱患排查、整改責任人員提出獎勵建議。

4.3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日常檢查,按安全管理部門要求及時整改。

4.4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生產設備及生活設施的隱患檢查及整改。

4.5公司員工均有義務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報告,積極參與相應的隱患整改工作。

5.資金保障

5.1在年度財務計劃安排時,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列入財務預算,予以資金保障。

5.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主要包括事故隱患治理的費用、相關宣傳費用和專項獎勵。

5.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須編制專項使用計劃,單位負責人批准後使用。財務部門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單獨建帳加強管理。

6.隱患排查

6.1公司實行定期排查安全生產隱患。公司級檢查每月25日(節假日順延或臨時通知),由安全管理員組織,各部門安全責任人員參加;各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每週進行,由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組織,具體時間根據生產計劃確定;各班組長應當組織人員對本班組進行日檢;崗位安全檢查應班前,班中,班後檢查,由崗位工人實施。重大節假日前的安全檢查,由安全管理員臨時通知。

6.2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應當使用檢查表的形式進行。公司級檢查表由安全管理員制定,各部門、班組、崗位檢查表由各部門、班組安全責任人確定。隱患檢查,應當有檢查記錄。

6.3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範圍:公司物業範圍內的所有生產,生活用建築,廠內道路,生產設備,人員作業,各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檢查依據,指依法制定並頒佈實施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家安全生產法規,經公司制定實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規程,設備設施供應商提供的安全使用説明書或各類文件。

7.隱患整改

7.1檢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由各安全生產責任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內,依通知書內指定的措施組織相關人員完成整改;隱患未消除前,各責任人員應當制定臨時的安全措施,保證在隱患消除前不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可以暫停使用相應的設施、設備和場所,直至消除隱患。

7.2公司級隱患檢查由安全管理員制定隱患整改通知書,書面送達整改責任人員。車間,班組級隱患檢查,由車間部門班組安全責任人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崗位檢查出來的隱患,檢查人員應當向上級報告處理。發出安全生產隱患整改通知書的人員,負責隱患整改的驗收工作,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由安全管理員組織驗收。

7.3公司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隱患整改所需要的資金,協調解決隱患整改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安全管理員組織技術人員討論整改中的技術難題。

7.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提出的安全生產隱患由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完成整改工作,負責有責任的部門給予配合。

8.重大隱患

8.1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和專家或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確定事故隱患的類別,並提出整改措施建議。

8.2對評估確定為重大的事故隱患,及時填寫《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報告表》經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單位蓋章後,報安監中隊或市安監局。

8.3及時組織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隱患概況;

(2)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3)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4)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6)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重大隱患治理按《方案》認真組織治理,並在治理期限內完成。

8.4治理結束後,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和專家或委託中介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8.5隱患治理評估通過後,填寫《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報告書》並附評估報告報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複審通過後,事故隱患銷案。複查未通過,繼續整改,直至複查通過。屬停產停業整治的項目複查通過後恢復生產經營。

8.6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或舉報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9.隱患整改檔案管理

9.1公司對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9.2隱患整改檔案應當符合完整性、規範性、準確性要求。應以紙質文件為主,電子版為輔。

10.獎勵與處罰

10.1安全生產隱患檢查與整改工作中取得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公司給予獎勵。不落實本制度規定的檢查及整改責任的部門和人員,或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公司給予處罰。獎勵與處罰依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

11.隱患上報

11.1安全管理員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監中隊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11.2在浙江省企業安全生產數據中心網站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平台上上報隱患。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為了規範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使隱患發現及時,治理到位,確保隱患不發展成事故,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區域。

三、引用文件

3.1、《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3.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四、術語定義

五、職責

5.1、本規定由公司安檢部制定。

5.2、安檢部對各單位的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5.3、各單位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據本規定實施監督管理和落實。

六、要求

6.1、公司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生產。

6.2、結合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隱患,並下達隱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措施、定責任人,定資金來源、定治理期限。公司必須保證隱患治理所需人員和經費。

6.3、公司應設置重大隱患治理台賬。生產車間、班組在例行檢查中,發現隱患要及時治理,並登記。如該隱患治理超出其能力範圍,要及時上報,並登記。如該隱患不排除,危及人身安全及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應立即採取停機等措施,事後再向有關人員報告。

6.4、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採有效的防控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主管部門和縣政府報告。

6.5、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要求,承擔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責任。

6.6、公司對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採取嚴格的防控措施,並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治理。

6.7、公司鼓勵員工積極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並根據其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

6.8、公司應對承包商簽訂安全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的行政部門負責協調和監管。

6.9、公司安環部應每季度對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車間應每月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時行統計分析,並及時上報公司安環部。

6.10、在治理事故隱患過程中,應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七、記錄

7.1《鴻飛藥業有限公司隱患台賬》

7.2《鴻飛藥業有限公司隱患整改通知書》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7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現特制定我礦專項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

增強做好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水害防治工作職責。各相關科室、部門要針對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查出的煤礦水害隱患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分析情況,提出措施,對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險。

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要承擔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責任。要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配備水文地質技術人員,設立專門的煤礦防治水機構、建立健全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專業隊伍等,不斷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二、加強煤礦防治水基礎工作

礦井要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認真開展防治水工作。採用適合本礦井的物探、鑽探、化探等先進適用技術,查明礦井或採區水文地質情況;定期收集、調查核對本礦及相鄰煤礦的廢棄老窯情況,編制《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等基礎圖紙和資料,準確掌握礦井水患危險的情況,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類型等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和處理水害的針對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礦企業要認真排查治理礦井及其周邊受威脅的水害隱患,特別是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重大水害隱患,要分類定級,建立檔案,按規定向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同時要制定專門治理計劃,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嚴禁超層越界等違法非法開採,嚴禁採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嚴重水患而未採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四、認真落實防治水措施

煤礦企業要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礦井開拓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地帶時,必須探水前進。礦井如受底板承壓水威脅時,要進行疏水降壓,保證安全開採;無法保證安全開採時,必須進行底板加固注漿。水體下采煤必須按設計進行試採,確保安全。

礦井受老空水威脅時,要分析查明老窯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確定探水警戒線,並準確填繪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編制探放水措施,堅持先探後掘;探放水要由專業人員使用專用探放水鑽機進行施工,保證探放水鑽孔的超前距離,探放水鑽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並要監視放水全過程,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發現有突水預兆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脅區域的人員,並採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後方可繼續施工。

五、加強煤礦職工安全培訓和教育

礦井要結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強對職工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制定並不斷完善《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使職工掌握逃生的路線。特別是要讓職工牢記:當發現井下有突水徵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撤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報告調度室。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崗位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

六、建立完善水害應急救援預案

礦井相關科室、部門要制訂完善水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區域搶險排水基地建設和運行機制,增置排水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保證設備完好,以提高搶險救災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礦企業要儲備足夠的搶險物資和設備,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併發揮作用。

煤礦企業發生透水後,要立即啟動《礦井水害應急預案》,並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七、進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監管監察力度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職責,加強對轄區內煤礦的監督檢查力度。礦井必須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探放水設備和隊伍,制定落實防治水措施,開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對發生水害事故的礦井,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防範措施。

八、加強礦井水害預防的有關措施。

1、 加強礦井排水系統的管理,確保礦井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備運行可靠。必須杜絕由於排水系統故障造成採空區積水無法排出而導致礦井水災的情況。

2、 每年在洪水季節來臨前進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並聯運行試驗,在礦井水量突然增大時具備較強的排放能力,以延緩礦井水災,為災變時人員安全撤離提供儘可能多的時間。

3、 加強對周邊小煤礦的監測,取得準確的資料,為礦井後期開採的礦井水防治提供依據。

4、 加強對礦井周邊及井田範圍內已經關閉的老窯採空區的提防。在接近時必須制訂專門的措施在掘進工作面提前進行探放水。情況不明時,嚴禁採掘作業。

5、在本礦井掘進巷道貫穿相鄰採空區時,必須制訂專門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貫穿措施內編制專門的探放水內容。

6、採掘工作面過鑽孔時,必須進行探放,在採掘工作面揭露出鑽孔後必須及時進行封堵。

7、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檢查,對礦井五個井筒井口周圍地表的穩固情況、井口附近防洪溝渠的設置及其是否暢通等均要作系統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杜絕地表水形成的礦井災害。

8、 對井下職工進行礦井水災避災技術培訓,使每一個職工都知道本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以及本區域或礦井受水災後自己的行動要求。

9、對掘進工進行探放水技術培訓,提高對老窯水危害的認識,在接近老窯採空區和本礦井採空區時提高警覺,遇到異常情況(煤、巖鬆軟、濕潤,或鑽孔內有水滲出)不能慌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鑽桿固定在孔內,將人員撤退到大巷內,向調度站彙報並聽從調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鑽孔潰出,無法控制,則立即啟動救災程序,按發生礦井水災處理。

10、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在預計可能出現礦井水害的區域,必須認真調查研究,及時制訂可靠的技術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11、 礦井防治水領導組要定期牽頭組織有關科室、單位參加礦井防洪設施的檢查,檢查資料報礦有關領導和部門,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對各水泵房水倉進行一次全面清掏,確保水倉有足夠的儲水容積。

13、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供電設備要在雷雨季節前停電檢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應補充齊全,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14、加強水文地質勘探工作,掌握較為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要按期對礦井湧水量進行測定,並將資料報生產技術部。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xx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職責權限。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分管礦(廠)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公司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協助各二級單位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項目、場所、工程發包、設備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執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後,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並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並落實到位。

第八條安全生產隱患分級。

隱患分級: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不同,將隱患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廠)、部解決不了,須經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科(隊)、車間(工段)解決不了,須經礦(廠)、處解決的隱患。

c級:由科(隊)、車間(工段)和生產業務部門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九條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部,並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部確認安全隱患後,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並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於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十條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於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隱患,要制定並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

五、公司安監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加以控制,並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範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二條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本辦法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在xx集團公司。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和規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和班組長作為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分別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成員做好隱患排查工作,並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項目自查、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條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公司領導帶隊或分支機構領導帶隊,安全生產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關技術人員或分支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產管理部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複查(或委託分支機構負責複查)。

第五條項目部自查是指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並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週期密度。

項目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後的安全

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於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第六條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並排除隱患。

第二章職責

第七條企業負責人(法人)職責:

1、企業負責人(法人)應按照《公司領導帶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時間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經理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八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職責:

1、協助公司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並督促實施。

2、協助公司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狀況,對達不到規範和公司要求的下發整改通知單,並進行獎罰。

3、對現場安全生產疑難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並督促項目部實施。

第九條分支機構職責:

1、及時對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督管理,要求項目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協助項目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條項目經理職責:

1、項目部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項目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並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並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3、項目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並及時報送上級部門。

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範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5、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規定的其它職責。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參照《抽查(檢查)計劃》,項目經理部應結合公司實際和項目的進度、周邊環境、重點時段以及存在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分別從安全行為、現場實體、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等三方面確定隱患排查的內容和重點。同時,針對現場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預控,一旦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實施治理消除,並將相關情況進行登記存檔和報告。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採取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崗位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定期檢查次數分支機構每月不應少於一次,項目部每週不應少於一次,並應分別由公司負責人(或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項目經理帶班檢查;專項檢查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和在重點施工環節及時段、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企業或項目部內部機構人員調整後等事故易發時段適時組織開展;崗位檢查應由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每天進行巡查,施工人員在上崗前也應對作業環境、自身勞動防護狀況等進行自查。

第十三條公司和項目部均應各自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記錄,其中公司負責人帶班檢查記錄還應分別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和項目存檔備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均應報項目經理,應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規定的程序、要求,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五到位”,整改完畢後應組織複查。對一時難以整改並對鄰近作業面的施工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暫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時將該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按照重大事故隱患的要求落實整改,並填寫相關《檢查表》及時上報。崗位檢查中發現的需報項目經理落實專人、材料、設備方能整改的隱患,也應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管理部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每半年末月的15日前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協助公司負責人上報南方集團公司。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管理部於每半年底對各級帶班情況進行考核,並結合考核情況進行獎懲。

第十六條獎勵細則:

1、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及辦法,並使本單位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結合年度考核對其進行獎勵。

2、對檢查過程中能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xx元。

3、對檢查過程中能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xx元

第十七條處罰細則:

1、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和班組長不按要求組織檢查、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應承擔安全責任,並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2、公司領導(或分支機構負責人)帶隊檢查時間不符合規定的,每少一天處罰20xx元;年度累計3個月未按要求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的,處罰5000元以上,並取消個人評獎資格。

3、項目經理未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給予5000元以上處罰。

4、項目經理因其他事務離開施工現場,但未向項目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擅自離開者,處以20xx元以上罰款。

5、因安全生產事故問題引發相關方投訴、上級(或政府相關部門)警告、處罰及不良行為公示的,責任單位除承擔損失外,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偽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情況記錄者,每發現一起,對責任單位處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罰款。不及時上報事故隱患情況及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相關信息的,視情況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檢查的給予20xx元以上處罰。

7、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未執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其的責任。

8、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經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處罰並繼續整改。視情節嚴重予以相關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發行之日起實施。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10

一、隱患排查

1、事故隱患就是可能導致事故的危險行為或危險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設備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缺陷等,企業在生產環節中存在的各類隱患進行排查,並遵循以人為本的思想以防止人身的傷亡事故為目的採取超前的有效預防手段,及時發現和處理各類隱患,力爭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隱患排查手段應遵循企業生產的客觀規律,採取預防和控制事故技術,查出並改變生產異常突變、控制事故發生的目的。

3、隱患排查實行安全確認制。每個職工在作業前和作業中對欲操作的對象必須做到確實認定、確實可靠、確實準確地去執行、

4、職工在每次作業前必須開展隱患排查。自查自檢,堅決做到“三不生產”(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不制定安全防患措施不生產)。

5、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應做到:“一想二查,三嚴”,即想當天的生產工作中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如何處理;工作場所的設備、工具材料是否和符合安全要求,有無隱患;查本身操作是否影響周圍的人和其他設施的因素,並及時採取措施控制事故隱患。

6、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管理人員以及該組長,現場值班人員認真進行現場巡迴檢查,觀察安全生產動向。要對現場設備動態,制度執行情況,職工工作情緒變化情況,文明生產情況,環境因素情況進行檢查,並採取措施控制事故隱患。

二、隱患治理

1、企業各級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必須進行整改。隱患整改通知書應註明隱患單位,責任人,隱患內容,整改期限等。到達整改期限後,逐條對照進行檢查驗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過整改期限。

2、隱患治理的重點應首先放在安全技術措施上,當安全技術措施上解決不了,應放在管理措施上,並強化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使其正確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操作作為隱患治理和預防事故的重要手段。

3、各類關鍵環節要害場所、事故多發點的隱患治理工作作為重點,並落實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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