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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選3篇)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選3篇)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

為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倖思想,規範礦井的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來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規定: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選3篇)

1、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對排查出的隱患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並嚴格落實。

2、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採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進行採掘前,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並提出防範措施。防範措施經所在單位總工程師批准後實施。採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後方可施工。

3、開拓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鑽孔)工程揭露的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水文地質構造規律,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4、對受水害威脅的工作面進行動態跟蹤、動態分析、動態預報、認真觀測。

5、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並對井下湧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對收集到的數據及時的進行分析、整理,拿出結論性意見。

6、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米(煤巷)或20米(巖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後方可貫通。

7、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發生,另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準:

①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準隨意佈設巷道。

②當採掘工作施工中出現突水徵兆時,不準繼續施工。

③探放水鑽孔正式探水鑽進前,未安好孔口裝置時,不準繼續鑽進。

④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清時,不準貫通。

⑤所有下山掘進巷道無特殊原因未到位不準停止掘進。

⑥上方或水覆巷道、老塘有積水威脅或情況不清時不準施工。

⑦在高水位異常區和陷落柱懷疑區內的工作面上未經探查,不準回採。

⑧回採工作面波及範圍內的水文孔或封閉不良鑽孔,未經處理前,不準回採。

⑨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准時,不準施工。

⑩受底板奧灰高壓水威脅的礦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準佈置在灰巖及以下的層位。

8、礦井必須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並組織實施。礦井必須具備與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相匹配的水文地質圖件和資料,及時填繪和補充。必須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並將礦界以外至少100m範圍內鄰礦的井田位置、開採範圍、開採年限、積水情況標繪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或採掘工程平面圖上。

9、對井下存在的積水區,必須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標出積水範圍、外緣標高和積水量,同時標出探水線位置,並符合以下規定:

(1)探水線應根據積水區的位置、範圍、水文地質條件及其資料的可靠程度,以及採空區、巷道受礦山壓力的破壞情況等因素確定。

(2)對本礦開採所造成的老空、老巷、水窩等積水區,其邊界位置準確,水壓不超過1MPa,探水線至積水區的最小距離:在煤層中不得少於30m,在巖層中不得少於20m。

(3)對本礦井的積水區,雖有圖紙資料,但不能確定積水區邊界位置時,探水線至推斷的積水區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60m。

(4)對有圖紙資料可查的老窯,探水線至老窯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60m;對沒有圖紙資料可查的老窯,可根據本礦井已瞭解到的小窯開採最低水平,作為預測的可疑區,必要時可先進行物探控制可疑區,再由可疑區向外推100m作為探水線。

(5)對已知的斷層、陷落柱的探水線,由斷層、陷落柱所留設的防水煤柱線至少向外推20m作為探水線。

(6)石門揭露含水層的探水線,探水線至含水層的水平最小距離不得小於20m。垂直距離應根據水壓和隔水層的巖性等資料綜合分析確定其最小距離。

10、煤礦企業必須根據礦井實際逐年進行礦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預測,並納入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11、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定經計算合理留設各類防隔水煤(巖)柱(相鄰兩礦井屬人為邊界,且水文地質類型均屬簡單或中等型的,其邊界煤柱總寬度也不得小於40m),並標繪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需變動時,必須重新編制設計,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審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壞井田邊界煤柱。邊界煤柱已被破壞的,必須採取充填、注漿、打擋水牆等補救措施,並經相鄰礦井認可。

12、對水淹區積水面以下的煤巖層中的採掘工作,應在排除積水以後進行;如果無法排除積水,必須編制設計,由礦長審批後,方可進行。開採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長審批後方可進行。

13、承壓含水層與開採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大於實際水頭值時,可以"帶壓開採",但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礦長審批後後執行。承壓含水層與開採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小於實際水頭值時,開採前必須採取疏水降壓或建築防水閘門、注漿加固底板、留設防水煤柱、增加抗災強排能力等防水措施,並報礦長審批後實施。

14、煤系底部有強承壓含水層並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面,在開採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明確安全措施,報礦長審批後方可開採。

15、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積水以及恢復被淹井巷前,必須有礦山救護隊檢查水面上的空氣成分,發現有害氣體必須及時處理。排水過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突然湧出的可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16、每年雨季前必須對礦井的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檢查,排查隱患,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實施意見並認真落實。

17、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全面檢修一次,聯合排水試驗一次,並對水倉、沉澱池和水溝進行一次全面清理。

18、礦井防治水設施至少每月檢查一次(雨季至少每旬檢查一次),特殊情況下要加密檢查或觀測。檢查要建立台賬,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制定措施安排解決。

19、地面防治水重點巡查內容:

(1)礦區附近疏排水系統的疏排水能力。

(2)主井口、主井絞車房、配電室、提風機房等重要場所防洪物資的準備情況。

(3)礦區內排水溝、防洪溝、排水管道等的疏通情況。

(4)矸石山有無滑坡現象。

(5)大雨前後礦區及附近地面有無斑裂和老窯沉陷現象。

20、井下防治水重點巡查內容:

(1)井下排水泵房的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是否經常檢查、維護,是否有檢查、維護記錄。

(2)井下水倉、沉澱池、排水溝的清理疏通情況。

(3)各主要出水點的水量變化情況。

(4)井下各類水文地質鑽孔的水文動態變化情況。

(5)井下老空區積水情況。

(6)井下各密閉牆、擋水牆和完好情況和返水溝內水量變化及疏通情況。

21、堅持礦井湧水量的觀測並建立台賬,礦井湧水量觀測正常情況下每10天進行一次,雨季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加密。

22、堅持降雨量觀測,建立相關台賬,繪製降雨量與礦井湧水量關係圖。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2

1、由煤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礦井防治水人員每月對礦井防治水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並進行處理。

2、經常深入井下檢查,並對地面防治水進行檢查,對出現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及時彙報籌建處領導,並採取防治措施。

3、雨季之前,籌建處組織“三防”領導小組,對礦井防洪設施及可能出現的水害威脅進行認真檢查,並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處理。

4、雨季下暴雨時及下過雨之後,“三防”小組及礦井防治水人員要對地表防洪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及時觀測井下湧水量。以便及時修改礦井排水能力。

5、井下每個工作面掘進之前,防治水人員要認真進行水文地質分析,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對有水害隱患的工作面,設計探放水鑽孔進行探放水。

6、井下排水嚴格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及《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定期對礦井湧水量進行觀測。

7、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防治水規定》建立完善可靠的礦井排水系統。配備與礦井湧水量相匹配的水倉、水泵、排水管路、輸電線路等設施,確保礦井正常排水,並滿足正常和災害水量下排水需要。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必須有工作和備用水管。主水泵必須實現“雙迴路”供電,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相匹配,並能夠確保全部水泵同時運轉。

8、主要水倉必須有主水倉和副水倉,確保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及時清理水倉、沉澱池和水溝中的淤泥。

9、建立防治水害的綜合措施

防治水害的措施可歸納為“查、探、放、排、堵、截”六個字。

查: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加強水害預測,制定並實施防治水的規劃。

探:“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水: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區時;經探水確認無突水危險後,方可前進。

放:將威脅性水源採用地面打鑽抽水、井下疏水、井下鑽孔疏水、立井泄放水等方法,全部或部分疏放掉。是消除水患的有效措施之一。

排:為防治礦井水災,礦井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規定建立了水倉,設置排水系統。

堵:是將水泥砂漿或化學漿堵水材料通過鑽孔注入到滲水的地層裂隙、斷層破碎帶,使其凝結硬化,將裂隙、裂縫充填,達到堵水目的,是防治水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截:利用水閘牆、水閘門和防水煤柱等物體,臨時或永久地截住湧水,將掘進工作面區與水源隔離,使某一地點突水不致危及其他地區,是減輕水災危害的重要措施。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3

【防滅火隱患排查制度】

為了加強建設礦井防滅火隱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防止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滅火隱患排查的範圍

煤礦井下的工作面、機電設備、各封閉地點可能發生火災的區域,地面主扇風機房、充電室,以及發生火災後會波及井下的所有區域。

二、防滅火隱患排查的時光

為了能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治理,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每月由防滅火隱患排查科室組織成員於5日、15日、25日對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發生火災的地點進行全方位隱患大排查。

三、防滅火隱患排查的資料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備數量、質量,以及存放地點是否貼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4、查井下電氣設備是否有失爆現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違”現象。

6、查礦井消防系統的完好狀況,以及礦井防火措施的執行狀況和礦井通風系統的完好狀況。

7、要從各個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徹底的進行排查。

四、防滅火隱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確實加大防滅火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從地面、井下、外因、內因各方面進行預防。

2、嚴格遵守有關防火的規程制度,用心取得當地消防部門的指導,在建設過程中加大防火檢查,消除一切隱患,並隨時做好防火技術措施的準備工作。

3、要用心採取措施,預防放炮引火和電器引火,確實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分類編號、登記建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確定人員,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後要申請隱患治理辦公室組織人員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消號。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嚴格落實,確實保證礦井不發生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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