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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選5篇)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選5篇)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

為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倖思想,規範礦井的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來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規定: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選5篇)

1、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對排查出的隱患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並嚴格落實。

2、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採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進行採掘前,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並提出防範措施。防範措施經所在單位總工程師批准後實施。採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後方可施工。

3、開拓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鑽孔)工程揭露的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水文地質構造規律,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4、對受水害威脅的工作面進行動態跟蹤、動態分析、動態預報、認真觀測。

5、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並對井下湧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對收集到的數據及時的進行分析、整理,拿出結論性意見。

6、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米(煤巷)或20米(巖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後方可貫通。

7、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發生,另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準:

①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準隨意佈設巷道。

②當採掘工作施工中出現突水徵兆時,不準繼續施工。

③探放水鑽孔正式探水鑽進前,未安好孔口裝置時,不準繼續鑽進。

④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清時,不準貫通。

⑤所有下山掘進巷道無特殊原因未到位不準停止掘進。

⑥上方或水覆巷道、老塘有積水威脅或情況不清時不準施工。

⑦在高水位異常區和陷落柱懷疑區內的工作面上未經探查,不準回採。

⑧回採工作面波及範圍內的水文孔或封閉不良鑽孔,未經處理前,不準回採。

⑨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准時,不準施工。

⑩受底板奧灰高壓水威脅的礦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準佈置在灰巖及以下的層位。

8、礦井必須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並組織實施。礦井必須具備與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相匹配的水文地質圖件和資料,及時填繪和補充。必須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並將礦界以外至少100m範圍內鄰礦的井田位置、開採範圍、開採年限、積水情況標繪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或採掘工程平面圖上。

9、對井下存在的積水區,必須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標出積水範圍、外緣標高和積水量,同時標出探水線位置,並符合以下規定:

(1)探水線應根據積水區的位置、範圍、水文地質條件及其資料的可靠程度,以及採空區、巷道受礦山壓力的破壞情況等因素確定。

(2)對本礦開採所造成的老空、老巷、水窩等積水區,其邊界位置準確,水壓不超過1MPa,探水線至積水區的最小距離:在煤層中不得少於30m,在巖層中不得少於20m。

(3)對本礦井的積水區,雖有圖紙資料,但不能確定積水區邊界位置時,探水線至推斷的積水區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60m。

(4)對有圖紙資料可查的老窯,探水線至老窯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60m;對沒有圖紙資料可查的老窯,可根據本礦井已瞭解到的小窯開採最低水平,作為預測的可疑區,必要時可先進行物探控制可疑區,再由可疑區向外推100m作為探水線。

(5)對已知的斷層、陷落柱的探水線,由斷層、陷落柱所留設的防水煤柱線至少向外推20m作為探水線。

(6)石門揭露含水層的探水線,探水線至含水層的水平最小距離不得小於20m。垂直距離應根據水壓和隔水層的巖性等資料綜合分析確定其最小距離。

10、煤礦企業必須根據礦井實際逐年進行礦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預測,並納入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11、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定經計算合理留設各類防隔水煤(巖)柱(相鄰兩礦井屬人為邊界,且水文地質類型均屬簡單或中等型的,其邊界煤柱總寬度也不得小於40m),並標繪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需變動時,必須重新編制設計,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審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壞井田邊界煤柱。邊界煤柱已被破壞的,必須採取充填、注漿、打擋水牆等補救措施,並經相鄰礦井認可。

12、對水淹區積水面以下的煤巖層中的採掘工作,應在排除積水以後進行;如果無法排除積水,必須編制設計,由礦長審批後,方可進行。開採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長審批後方可進行。

13、承壓含水層與開採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大於實際水頭值時,可以"帶壓開採",但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礦長審批後後執行。承壓含水層與開採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小於實際水頭值時,開採前必須採取疏水降壓或建築防水閘門、注漿加固底板、留設防水煤柱、增加抗災強排能力等防水措施,並報礦長審批後實施。

14、煤系底部有強承壓含水層並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面,在開採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明確安全措施,報礦長審批後方可開採。

15、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積水以及恢復被淹井巷前,必須有礦山救護隊檢查水面上的空氣成分,發現有害氣體必須及時處理。排水過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突然湧出的可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16、每年雨季前必須對礦井的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檢查,排查隱患,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實施意見並認真落實。

17、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全面檢修一次,聯合排水試驗一次,並對水倉、沉澱池和水溝進行一次全面清理。

18、礦井防治水設施至少每月檢查一次(雨季至少每旬檢查一次),特殊情況下要加密檢查或觀測。檢查要建立台賬,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制定措施安排解決。

19、地面防治水重點巡查內容:

(1)礦區附近疏排水系統的疏排水能力。

(2)主井口、主井絞車房、配電室、提風機房等重要場所防洪物資的準備情況。

(3)礦區內排水溝、防洪溝、排水管道等的疏通情況。

(4)矸石山有無滑坡現象。

(5)大雨前後礦區及附近地面有無斑裂和老窯沉陷現象。

20、井下防治水重點巡查內容:

(1)井下排水泵房的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是否經常檢查、維護,是否有檢查、維護記錄。

(2)井下水倉、沉澱池、排水溝的清理疏通情況。

(3)各主要出水點的水量變化情況。

(4)井下各類水文地質鑽孔的水文動態變化情況。

(5)井下老空區積水情況。

(6)井下各密閉牆、擋水牆和完好情況和返水溝內水量變化及疏通情況。

21、堅持礦井湧水量的觀測並建立台賬,礦井湧水量觀測正常情況下每10天進行一次,雨季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加密。

22、堅持降雨量觀測,建立相關台賬,繪製降雨量與礦井湧水量關係圖。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2

1、由煤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礦井防治水人員每月對礦井防治水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並進行處理。

2、經常深入井下檢查,並對地面防治水進行檢查,對出現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及時彙報籌建處領導,並採取防治措施。

3、雨季之前,籌建處組織“三防”領導小組,對礦井防洪設施及可能出現的水害威脅進行認真檢查,並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處理。

4、雨季下暴雨時及下過雨之後,“三防”小組及礦井防治水人員要對地表防洪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及時觀測井下湧水量。以便及時修改礦井排水能力。

5、井下每個工作面掘進之前,防治水人員要認真進行水文地質分析,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對有水害隱患的工作面,設計探放水鑽孔進行探放水。

6、井下排水嚴格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及《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定期對礦井湧水量進行觀測。

7、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防治水規定》建立完善可靠的礦井排水系統。配備與礦井湧水量相匹配的水倉、水泵、排水管路、輸電線路等設施,確保礦井正常排水,並滿足正常和災害水量下排水需要。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必須有工作和備用水管。主水泵必須實現“雙迴路”供電,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相匹配,並能夠確保全部水泵同時運轉。

8、主要水倉必須有主水倉和副水倉,確保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及時清理水倉、沉澱池和水溝中的淤泥。

9、建立防治水害的綜合措施

防治水害的措施可歸納為“查、探、放、排、堵、截”六個字。

查: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加強水害預測,制定並實施防治水的規劃。

探:“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水: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區時;經探水確認無突水危險後,方可前進。

放:將威脅性水源採用地面打鑽抽水、井下疏水、井下鑽孔疏水、立井泄放水等方法,全部或部分疏放掉。是消除水患的有效措施之一。

排:為防治礦井水災,礦井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規定建立了水倉,設置排水系統。

堵:是將水泥砂漿或化學漿堵水材料通過鑽孔注入到滲水的地層裂隙、斷層破碎帶,使其凝結硬化,將裂隙、裂縫充填,達到堵水目的,是防治水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截:利用水閘牆、水閘門和防水煤柱等物體,臨時或永久地截住湧水,將掘進工作面區與水源隔離,使某一地點突水不致危及其他地區,是減輕水災危害的重要措施。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公司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温、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鎮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並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採取強制性防護措施,並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3)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安全監督部門要發出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儘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後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4

【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為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建設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會議事原則

1、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2、堅持分工明確、責權統一的原則。

3、堅持互相協調、科學決策、高效運行的原則。

二、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範圍

1、研究、擬定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2、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和指令。

3、聽取各部門落實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狀況彙報,研究分析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方法,並落實到有關部門。

4、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事故職責和處分,吸取教訓,制訂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檢查總結前次例會確定的事項落實狀況,對落實不到位的要追查原因和職責。

三、安全工作例會的召開

1、安全工作例會由隱患辦公室召集和主持。

2、安全工作例會的參加人員:各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

3、安全工作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狀況時,可臨時召集安全工作會議。

四、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

1、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議題,由礦長確定,各相關部門可提前向礦長或透過辦公室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會研究的議題,應事先經辦公室召集各部門主持專題會議研究,構成可供會議決策的方案。

3、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負責部門向本次工作例會彙報落實狀況。

五、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調度室負責,並整理會議紀要下發有關部門、及時轉告因故缺席的會議人員。

2、安全工作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辦公室按照分工範圍督促檢查,並及時召開通報會或以其它方式通報貫徹落實狀況。

3、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的人員務必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資料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4、安全工作例會參加人員原則上務必到會,特殊狀況需向礦長請假,無故不參加者將進行嚴厲批評或處理。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5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促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提高源頭預防潛力,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的定義和分級標準。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必須時光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專人專管,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水利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對事故隱患進行隨時排查,並適時組織集中排查治理,對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建立檔案和台帳。排查資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設。以重點在建工程為重點,防範坍塌、起重機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項目落實“三同時”原則狀況;工程建設中項目法人、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職責落實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職責制、度汛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重點水利設施如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機、塔帶機、模板支護、腳手架安拆和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的安全防範措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在建工程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在建工程水庫、水電站及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

2、水利工程運行。以病險水庫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庫為重點,嚴防垮壩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職責制和水庫安全運行各項規章制度;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練;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通信預警設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職責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設管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蓄水運行、巡視檢查和調度運用方案;小型水庫的管理機構、看護人員、養護經費和日常巡查。

3、農村水電站及配套電網建設和運行。以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和用電户為重點,對水電開發、項目審查和驗收投產等環節嚴格把關,規範農村水電工程建設市場。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電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無規劃、無審查、無監管、無驗收的“四無”水電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電站分類年檢安全管理和 “兩票三制” 執行狀況;鄉辦和小型股份制水電企業安全生產機構和制度建設;農村水電企業設備檢修、試驗和農村水電供電區的安全供電。

4、河道採砂。以違法採砂突出河段和採砂量較大河段為重點,主要包括:河道採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河道採砂管理制度、溝通協調機制和職責追究制;河道採砂規劃編制,禁採區和可採區的劃定,禁採期的規定,違法違規亂採濫挖的治理;採砂管理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河道防洪、橋樑和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築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測設計。以野外勘察、測量作業為重點,主要包括:水利勘測設計執行《水利部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範狀況;野外勘察、測量作業和設計查勘、現場設計配合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預案。

五、隱患登記制度。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安全生產專管人員每月要對本股室、本單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和治理狀況分別進行登記,逐級彙總。

六、隱患報告制度。對一般隱患要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要區分事故隱患的性質和程度,區分輕重緩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資金,強化整改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徹底進行治理。對較大隱患應向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七、隱患督查檢查制度。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對本股室(單位)職能範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綜合監管,每季度應對基層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檢查,重點督查檢查各級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和落實狀況;施工、生產作業場所安全防護狀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狀況;事故應急預案制訂和救援演練狀況;職工和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和遵章守紀狀況;特種作業和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狀況;隱患排查治理登記、銷號的台帳規範狀況;信息報送狀況等。

八、隱患公示和整改制度。對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報告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下發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職責人、整改資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夠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對一般事故隱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時光不超過7天;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隱患,要進行公示並確定專人監控管理,確保萬無一失。對一時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隱患,要派專人24小時值守,同時制定出整改時光表,嚴格按照隱患治理項目、措施、資金、時光、職責“五落實”制度,限期整改。

對隱患整改措施長時光得不到落實、超過整改期限的,要採取掛牌督辦的方式進行重點跟蹤、重點督辦。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切實做到“四不放過”,即:職責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除不放過,沒有隱患整改報告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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