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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精選21篇)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精選21篇)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1

為了落實衞生部、教育部《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範(試行)》,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治,控制學校結核病重大疫情的發生,保障學校師生的身體健康,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精選21篇)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和《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範(試行)》,加強對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的領導。根據學校的特點把各項防治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健康。

二、創建學生身心健康健康檢查制度,及時發現結核病等傳染病患者。深入細緻搞好新生入校健康檢查和每年的教職員工健康檢查工作,並將結核病檢查列為學生以及教職員工健康檢查的主要內容。對體檢辨認出的結核菌素試驗弱陽性者,必須嚴格執行其及時至市結防機構進一步複查,努力做到晚辨認出、早隔離、晚化療。

三、做好在校學生的`結核病治療和管理工作。對確診的傳染性肺結核病人實行休學隔離治療。傳染性消失後,憑本市結核病防治專業機構的診斷證明方可復學,非傳染性病人在治療期間可以繼續上學,其治療在當地結核病防治機構的指導下,由我校校醫負責,執行“監督化療”,確保規則用藥。

四、強化結核病疫情監測與報告,對嘔吐、胸痛兩週以上或痰中帶血或嘔血、頭暈的學生應當高度猜測其結核病的可能將,應立即報告,並動員其至結核病預防機構檢查診斷。

五、積極開展愛國衞生運動,努力改善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加強校園環境的清掃與消毒工作,教室經常通風換氣,保持空氣新鮮,減少結核病的感染和傳播機會。

六、通過身心健康教育課、講座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對學校師生展開結核病等傳染病預防科學知識教育,進一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七、對因玩忽職守,造成結核病暴發流行的責任人,嚴格按照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控制結核病的傳染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必須強化對結核病預防工作的領導。

第三條結核病防治機構和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負責所在地區結核病防治業務的歸口管理。

第四條結核病預防工作應當以農村為重點,強化對傳染源的辨認出、化療和化療管理。

第五條國家實行有計劃的卡介苗接種制度。

第六條對在結核病預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不予獎勵。

第二章機構

第七條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設立衞生部結核病控制中心與分中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所轄市(地)、縣衞生行政部門設省、市(地)、縣結核病預防機構,或選定醫療防治保健機構分擔結核病預防機構的職責。

第八條衞生部結核病控制中心與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幫助制訂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報經批准後非政府實行;

(二)負責全國結核病的監測,以及結核病疫情的統計、分析和預測工作;

(三)負責管理非政府全國結核病預防工作的綜合評價;

(四)負責組織擬定國家結核病防治技術標準、規範。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級結核病預防機構的主要職責就是:

(一)根據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協助衞生行政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負責管理本地區結核病的'監測,以及結核病疫情的統計數據、分析和預測工作;

(三)負責本地區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技術指導;

(四)積極開展結核病預防技術的推展工作。

第十條其他結核病防治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管理結核病防治規劃的實行;

(二)與防疫機構合作共同開展本地區卡介苗接種工作;

(三)負責管理本地區結核病監測,以及結核病疫情的統計數據、分析和預測工作;

(四)負責落實本地區結核病人的診斷、治療和化療管理工作;

(五)對特定人羣展開預防性結核病健康檢查;

(六)對肺結核病高發地區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或普查;

(七)積極開展結核病預防科學知識的宣傳工作;

(八)培訓結核病防治專業人員。

第十一條結核病預防機構和選定的醫療防治保健機構,應強化結核病預防技術的研究,提升預防工作的質量。

第十二條各級結核病防治機構和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受同級衞生行政部門領導,業務上受上一級結核病防治機構指導。

第十三條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應強化基層結核病預防網絡的非政府建設,並充分利用現有的醫療防治保健網,積極參與結核病的預防。

企業的醫療防治科室和人員,在縣級結核病防治機構或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指導下,負責所在地區和單位結核病病人的發現、登記、報告、化療管理以及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四條結核病專科醫院和其他醫療防治保健機構負責管理結核病人的住院治療,並按規定展開疫情報告和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第三章預防接種

第十五條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制訂本地區卡介苗注射工作規劃、目標,並非政府實行。

第十六條各級各類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都有義務按規定承擔所在地區、單位或指定區域的卡介苗接種任務。

第十七條卡介苗注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縣級以上結核病預防機構考核合格後方可以專門從事注射工作。

第十八條卡介苗接種必須按計劃免疫程序進行。

第十九條卡介苗注射情況應及時插入統一派發的計劃免疫接種證和預防接種卡片。

第二十條卡介苗接種發生差錯事故和發生嚴重異常反應時,必須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並如實報告當地縣級衞生防疫機構,不得延誤或隱瞞不報。

第二十一條卡介苗的交付計劃供應由結核病預防機構和衞生防疫機構共同制定,由省級防疫機構統一訂貨。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結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預防、控制結核病的傳播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衞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秉持預防為主、預防融合的方針,創建政府非政府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予的結核病預防機制。強化宣傳教育,推行以及時辨認出患者、規範化療管理和關懷救助為重點的預防策略。

第三條衞生部負責全國結核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結核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衞生行政部門應積極主動協同有關部門強化結核病預防能力建設,逐步構築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疾病防治掌控機構分工明晰、協同協調的預防服務體系。

第四條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做好結核病防治的疫情監測和報告、診斷治療、感染控制、轉診服務、患者管理、宣傳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衞生部組織制定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技術規範和標準;統籌醫療衞生資源,建設和管理全國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對全國結核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評價。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擬定本轄區內結核病防治規劃並非政府實行;組織協調轄區內結核病預防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選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統籌規劃轄區內結核病預防資源,對結核病預防服務體系給與必要的政策和經費積極支持;非政府積極開展結核病預防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

第七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結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幫助衞生行政部門積極開展規劃管理及評估工作;

(二)收集、分析信息,監測肺結核疫情;及時準確報告、通報疫情及相關信息;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疫情處置等工作;

(三)非政府全面落實肺結核患者化療期間的規範管理;

(四)組織開展肺結核或者疑似肺結核患者及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工作;

(五)非政府積極開展結核病多發和重點行業人羣的預防工作;

(六)開展結核病實驗室檢測,對轄區內的結核病實驗室進行質量控制;

(七)非政府積極開展結核病預防培訓,提供更多預防技術指導;

(八)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九)積極開展結核病預防應用性研究。

第八條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在結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管理肺結核患者確診化療,全面落實化療期間的篩檢檢查;

(二)負責肺結核患者報告、登記和相關信息的錄入工作;

(三)對傳染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展開檢查;

(四)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健康教育。

第九條非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在結核病預防工作中履行職責以下職責:

(一)指定內設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結核病疫情的報告;

(二)負責管理結核病患者和疑為患者的診療工作;

(三)開展結核病防治培訓工作;

(四)積極開展結核病預防身心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條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在結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管理肺結核患者居家化療期間的督導管理;

(二)負責轉診、追蹤肺結核或者疑似肺結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狀的密切接觸者;

(三)對轄區內居民積極開展結核病預防科學知識宣傳。

第三章預防

第十一條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應積極開展結核病預防的宣傳教育,對求診的肺結核患者及家屬展開身心健康教育,宣傳結核病預防政策和科學知識。

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定期對轄區內居民進行健康教育和宣傳。

疾病防治掌控機構對易患結核病重點人羣和重點場所展開存有針對性的身心健康教育和宣傳工作。

第十二條根據國家免疫規劃對適齡兒童開展卡介苗預防接種工作。

分擔預防接種工作的醫療衞生機構應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預防接種工作規範的建議,規範提供更多預防接種服務。

第十三條醫療衞生機構在組織開展健康體檢和預防性健康檢查時,應當重點做好以下人羣的肺結核篩查工作:

(一)專門從事結核病預防的醫療衞生人員;

(二)食品、藥品、化粧品從業人員;

(三)《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從業人員;

(四)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教職員工及學校入學新生;

(五)碰觸粉塵或者有毒氣體的人員;

(六)乳牛飼養業從業人員;

(七)其他極易並使肺結核蔓延的人員。

第十四條醫療衞生機構要制訂結核病感染預防與控制計劃,健全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開展結核病感染預防與控制相關工作,落實各項結核病感染防控措施,防止醫源性感染和傳播。

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應重點實行以下病毒感染防治與控制措施:

(一)結核病門診、病房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二)嚴格執行環境衞生及消毒隔絕制度,特別注意環境通風;

(三)對於被結核分枝桿菌污染的痰液等排泄物和污物、污水以及醫療廢物,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分類收集、暫存及處置;

(四)為肺結核蹊蹺症狀者或者肺結核患者實行必要的'防水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出現。

第十五條醫務人員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個人防護的基本原則,接觸傳染性肺結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結核患者時,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十六條疾病防治掌控機構、醫療機構、科研等單位的結核病實驗室和實驗活動,應合乎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各項規定。

醫療機構實驗室的結核病檢測工作,按照衞生部醫療機構臨牀實驗室管理的規定進行統一管理和質量控制。

第十七條肺結核疫情形成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按照有關預案實行以下控制措施:

(一)依法做好疫情信息報告和風險評估;

(二)積極開展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和現場處理;

(三)將發現的肺結核患者納入規範化治療管理;

(四)對傳染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展開醫學觀察,必要時在請示本人同意後對其實行預防性化療;

(五)開展疫情風險溝通和健康教育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疫情處置情況。

第四章肺結核患者辨認出、報告與備案

第十八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對肺結核可疑症狀者及時進行檢查,對發現的確診和疑似肺結核患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疫情報告,並將其轉診到患者居住地或者就診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

第十九條衞生行政部門選定的醫療衞生機構應按照有關工作規範,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展開結核病篩查和診斷。

第二十條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協助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已進行疫情報告但未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進行追蹤,督促其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診斷。

第二十一條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應對肺結核患者展開確診,並對其中的傳染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展開結核病篩查。

承擔耐多藥肺結核防治任務的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對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進行痰分枝桿菌培養檢查和抗結核藥物敏感性試驗。

第二十二條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對肺結核患者展開管理備案。備案內容包含患者確診、化療及管理等有關信息。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應根據患者化療管理等情況,及時更新患者管理備案內容。

第二十三條結核病疫情的報告、通報和公佈,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肺結核患者化療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對發現的肺結核患者進行規範化治療和督導管理。

第二十五條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應為肺結核患者制訂合理的化療方案,提供更多規範化的化療服務。

設區的市級以上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嚴格按照實驗室檢測結果,為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制定治療方案,並規範提供治療。

第二十六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危、着急、重症肺結核患者應負搶救的責任,應及時對患者展開醫學處理,嚴禁以任何理由扯皮,嚴禁因求診的患者就是結核病病人婉拒對其其他疾病展開化療。

第二十七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及時掌握肺結核患者的相關信息,督促轄區內醫療衞生機構落實肺結核患者的治療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應對居家化療的肺結核患者展開定期看診、督導服藥等管理。

第二十九條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工作規範對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患者進行抗結核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療、隨訪複查和管理。

第三十條醫療衞生機構對流動人口肺結核患者推行銀行機構管理,提供更多與當地居民同等的服務。

轉出地和轉入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及時交換流動人口肺結核患者的信息,確保落實患者的治療和管理措施。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衞生行政部門對結核病防治工作行使下列監管職責:

(一)對結核病的防治、患者辨認出、化療管理、疫情報告及監測等管理措施全面落實情況展開監管;

(二)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責令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限期進行改進,依法查處;

(三)負責管理防治與掌控結核病的其他監管事項。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衞生行政部門要重點加強對相關單位以下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管:

(一)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的確診、化療、管理和信息打印等工作;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結核病疫情監測與處置、流行病學調查、高發和重點行業人羣防治、實驗室檢測和質量控制、實驗室生物安全、督導、培訓和健康促進等工作;

(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診療、跟蹤、患者督導管理和身心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非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的結核病疫情報告、轉診、培訓、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三十三條衞生行政部門依照本辦法實行監管職責時,根據結核病預防工作的須要,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介紹情況,索要必要的資料,對有關場所展開檢查。在執行公務中應維護患者的隱私,嚴禁外泄患者個人信息及有關資料等。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不予協調,如實提供更多有關情況,嚴禁婉拒、阻擾。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衞生行政部門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衞生行政部門責令廢止,通報批評;導致肺結核傳播、盛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輕易責任人員,依法給與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履行肺結核疫情報告職責,或者瞞報、謊報、緩報肺結核疫情的;

(二)未及時實行防治、控制措施引致出現或者可能將出現肺結核傳播的;

(三)未履行監管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第三十五條疾病防治掌控機構違背本辦法規定,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廢止,通報批評,給與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輕易責任人員,依法給與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肺結核疫情監測、報告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肺結核疫情的;

(二)辨認出肺結核疫情時,未依據職責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故意泄露涉及肺結核患者、疑似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四)未履行職責對轄區實驗室質量掌控、培訓等預防職責的。

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肺結核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報告肺結核疫情,或者謊報、謊報、緩報肺結核疫情的;

(二)非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發現確診或者疑似肺結核患者,未按照規定進行轉診的;

(三)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對肺結核患者或者疑為肺結核患者確診化療的,或者婉拒門診的;

(四)未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隔離消毒制度,對結核菌污染的痰液、污物和污水未進行衞生處理的;

(五)故意泄漏牽涉肺結核患者、疑為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和資料的。

第三十七條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一)未履行職責對轄區內肺結核患者居家化療期間的督導管理職責的;

(二)未按照規定轉診、追蹤肺結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結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狀的密切接觸者。

第三十八條其他單位和個人違背本辦法規定,引致肺結核傳播或者盛行,給他人人身、財產導致侵害的,應依法分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以下用語含義:

肺結核可疑症狀者:咳嗽、咯痰2周以上以及咯血或者血痰是肺結核的主要症狀,具有以上任何一項症狀者為肺結核可疑症狀者。

疑為肺結核患者:凡合乎以下條件之一者為疑似病例。

(1)存有肺結核蹊蹺症狀的5歲以下兒童,同時誘發與傳染性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史或者結核菌素試驗弱陽性;

(2)僅胸部影像學檢查表明與活動性肺結核吻合的炎症。

傳染性肺結核:指痰塗片檢測陽性的肺結核。

密切接觸者:所指與傳染性肺結核患者輕易碰觸的人員,包含患者的家庭成員、同事和同學等。

耐多藥肺結核:肺結核患者感染的結核分枝桿菌體外被證實至少同時對異煙肼和利福平耐藥。

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病毒感染: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出現活動性肺結核,或者結核病患者病毒感染艾滋病病毒。

轉診:指各級醫療衞生機構將發現的疑似或確診的肺結核患者轉至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

跟蹤:指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在疾病防治掌控機構的指導下,對比伯縣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求診的肺結核患者和存有蹊蹺症狀的密切接觸者展開追訪,並使其至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求診。

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指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和城市社區衞生服務機構。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衞生部負責管理表述。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20__年3月24日起施行。1991年9月12日衞生部公佈的《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4

衞生院發熱門診工作制度(2級醫療機構)

(1)傳染病突發事件臨戰狀態及一般疫情發生時,按市衞生局負責發熱病人的接診工作。

(2)發熱門診負責接診前來就診的發熱病人,要設立醒目的標識,為發熱病人開設專門服務區域,獨立進行收費、血常規化驗及x線攝片等,醫護人員有專用通道。

(3)配備隔離室,有保證病人專用救護車到達前短暫停留需要的隔離用房。發生特定傳染病突發疫情時,對發熱病人,要給病人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寄送{發熱病人通知書》,特殊情況報醫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或其辦公室。

(4)對未發熱而就診的病人,實行首診負責制。發現傳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時按應急預案轉送定點收治醫院隔離治療或留觀並及時做好疫情報告。

(5)對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再根據病情轉入相關病區或定點收治醫院診治。

(6)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切實做好日常與終末消毒。

衞生院預檢分診點工作制度

(1)傳染病突發事件臨戰狀態及一般疫情發生時,按市衞生局要求負責發熱病人的接診工作。

(2)預檢分診點負責接診前來就診的發熱病人,要設立醒目的標識,為發熱病人開設專門服務區域。

(3)對未發熱而就診的病人,實行首診負責制。發現傳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時按應急預案轉送定點收治醫院隔離治療或留觀並及時做好疫情報告。

(4)對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再根據病情轉入定點收治醫院診治。

(5)嚴格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切實做好日常與終末消毒。

衞生院腹瀉門診工作制度

(1)腹瀉病門診開診時間根據市衞生局要求確定,要求24小時有人值班。

(2)發現副霍亂病疑似或確診病例,必須立即電話通知醫院預防保健科,並填寫傳染病報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確診或否定診斷後,應做更正報告。要嚴防遲報或漏報。

(3)腹瀉病門診發現其它腸道傳染病,要按照《傳染病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填寫傳染病卡片,送預防保健科。

(4)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處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衝。要根據條件適當劃分清潔區、污染區、半污染區。門口必須設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腳墊。

(5)醫務人員進、出腹瀉病臨牀觀察醫院門診時,必須穿、脱隔離衣、鞋、帽,並須固定地點放置。隔離衣或工作服每週至少更換1次,有嚴重污染時及時更換。

(6)病人的病歷、化驗單及收回的藥瓶等,必須經過消毒後再行保存和應用。病人的嘔吐物、排泄物必須消毒後再行傾倒。便器每次用後必須消毒。

(7)發現可疑或已確定菌株,應立即通知門診醫師,對病人留驗觀察,並派專人攜帶菌種送往所駐地區疾控中心進行鑑定。

(8)加強無菌觀念,嚴格無菌操作。化驗後的樣品要消毒處理。無菌室、操作枱要定期消毒。定期採樣檢查空氣,進行培養,並有報告單。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5

為加強對外友好交往和工作聯繫,合理安排好接待,並控制接待費用支出,保障接待工作有章可循和規範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客人實行對口接待要做到熱情禮貌、服務周到,同時要勵行節儉。

二、嚴格控制接待客人範圍,一般僅包括與本單位有業務關係的領導幹部、指導工作的各級領導、兄弟縣市區領導;招商引資客商;嚴禁攬客接待,嚴禁一客多陪。

三、用膳最高限額執行標準:要嚴格執行接待標準,既要熱情又要節儉,一般來客安排機關食堂接待,不上高檔賓館用餐,不上名酒名煙;原則上不安排高消費的娛樂活動。特殊情況要安排在食堂外接待,在外接待採取現金結算和簽單相結合,需經主要領導批准,並填寫派餐單,否則不予報賬。

四、副縣級以上領導及市、區考核、考評用餐由局裏統一安排,其他客人由分管領導接待。

六、接待簽單由直接接待的領導或辦公室經辦人員簽字並指定數額,接待費用核報時,票據上必須有辦公室經辦人簽名和分管領導簽名方可報帳,否則,不予核報。

七、餐費結賬:在食堂用餐每月一結算統計,在外用餐每季度一結算統計,並在班子會上適時公佈。

本制度頒佈之日起執行。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6

護理部根據急危重症患者搶救工作資料及流程,為進一步規範臨牀一線科室急診急救工作,特修訂此項制度。要求全院護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1、定期對護理人員進行急救知識培訓,提高其搶救意識和搶救水平,搶救患者時做到人員到位、行動敏捷、有條不紊、分秒必爭。

2、對危重患者,應做到詳細詢問病史,準確掌握體徵,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及時進行搶救。

3、對重大搶救或特殊情景(如查無姓名、地址者,無經濟來源者)須立即報告醫務科、護理部及分管院長。

4、搶救時做到明確分工,密切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

5、每日核對搶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各種急救藥品、器材及物品應做到“四定”(定數量品種、定點放置、定專人管理、定期維修),“三及時”(及時檢查、及時消毒滅菌、及時補充)。搶救物品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必須處於應急狀態。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保證在有效期內使用。

6、參加搶救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搶救技術和搶救常規,確保搶救的順利進行。

7、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準確、及時填寫患者護理記錄單,字跡清晰、項目齊全、資料全面,確保護理記錄的連續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8、嚴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在搶救患者過程中,正確執行醫囑。口頭醫囑要求準確清楚,護士執行前必須複述一遍,確認無誤後再執行;所有藥品空安瓿須經兩人核對,補開醫囑後方可丟棄。搶救完畢立即督促醫生據實補寫醫囑。及時記錄護理記錄單,來不及記錄的於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説明。

9、危重病人就地搶救,病情穩定後,方可移動。

10、搶救時,非搶救人員及病人家屬一律不得進入搶救室或搶救現場,以堅持環境安靜,忙而不亂。搶救結束後,整理搶救現場,及時清理各種物品並進行初步處理、登記。清洗搶救器械,按常規分別消毒以便備用,清點搶救藥品,及時補充,急救物品完好率要到達100%。

11、凡遇有重大災害、事故搶救,應服從醫院統一組織,立即準備,隨叫隨到。科室之間支持支援配合,必要時成立臨時搶救組織,加強搶救工作。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7

一、為進一步增強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全力打造物價隊伍的良好社會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問責任制是指第一位接聽來電、接觸來訪的本局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負責解答當事人詢問,處理當事人的投訴舉報,辦理或引導辦理當有關事項的責任制度。

三、當接觸來訪的本局工作人員有兩人以上時,職位高者為首問責任人。

四、對諮詢屬於我局制定的物價政策、在我局監測範圍內的商品及服務價格以及我局工作辦事程序的,無論是否屬於自身職責範圍內,首問責任人都必須負責詳細解答,自己無法解答的,負責為當事人引薦能夠解答相關人員。

五、對屬於本人、本股室職責範圍內的事項,首問責任人必須無條件受理,並負責辦理;手續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要向服務對象一次性講清楚需要補充的手續、要求等;一時難以辦理的,要向當事人解釋清楚,並約定辦理時間。

六、對不屬於本股室職責範圍內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在簡要詢問有關情況後,主動引領至相關股室,如相關股室人員不在,要認真做好記錄並做好解釋工作。接待(接聽)時要使用文明用語,嚴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歸我們管”等生硬語言搪塞敷衍。

七、對涉及本局幾個股室辦理的事項,由局辦公室負責協調、牽頭辦理。各股室不得相互推諉扯皮,不得人為地給外來辦事人員製造麻煩和不便。

八、對不屬於本局職責範圍內的事,首問責任人應向當事人詳盡説明,並儘自己的所能給予指導和幫助。

九、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由主管領導負責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因人為因素給機關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及嚴重後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8

摘要:目的:探究分組護理工作制度在護理管理中的應用效果分析。方法:對對照組患者實施常規護理管理措施,對觀察組患者實施分組護理管理措施。結果:對住院患者開展分組護理管理模式後,明顯提高了患者的臨牀滿意度,也明顯提高了護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結論:在護理管理中對護理人員採取層級管理和分組護理可使整體護理質量得到明顯提高,在臨牀上具有一定的推廣意義。

關鍵詞分組護理工作制度;護理管理;護理人員

在臨牀上護理方式在隨着不斷提高的護理質量要求發生着變化,當前臨牀護理實踐中驗證效果的理想方式是分組護理並結合層級管理,可使得護理質量得到提升,患者的不滿意率得到減少,醫療糾紛等不良情況的發生率得到降低,具有重要意義[1]。現整理報告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取300例在20xx年住院的患者作為研究對象,其中觀察組和對照組各150例住院患者。患者年齡在32-76歲左右,平均年齡為40歲,對比兩組患者的性別及年齡等一般臨牀資料,無明顯差異(P>0.05),在臨牀上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對對照組患者實施常規護理管理措施,對觀察組患者實施分組護理管理措施,具體方法如下:

1.2.1分組與分層級方式

護理人員的整體性護理水平相當,以這個為基本原則對護理人員進行不同的分組。由1名或2名初級護士、高級護士、專家級護士及護士長組成護理小組。在護理經驗等方面各組護理人員都沒有明顯差異;帶領人是護士長,採取責任包乾制方式來明確責任分工不同類型的護理人員。

1.2.2責任分工

護士長整體調控護理小組的各項工作,加強管理和安排各層級的主要負責人的工作,並監督和檢查護理人員對護理工作的落實情況,如果護理人員在工作中出現問題,則需要及時批評並進行總結。護士長的工作需要專家型護士的協助,另外工作計劃也需要其幫助護士長制定,將工作內容具體安排給護理人員,並對護理工作的理論研究進行加強;同時還要指導責任護士的工作。較豐富的臨牀護理經驗是責任護士所具備的,助理護士在責任護士的帶領下將具體的'護理工作都落實到了,及時上報和彙總小組內的具體護理情況,並及時對護理經驗進行總結,專家護士的工作指導是護理人員都需要接受的,同時也要指導助理護士嚴格執行護理工作[2]。助理護士具有較少的護理經驗,助理護士的工作主要是協助責任護士對具體護理工作進行開展,從中不斷積累經驗,並對護理情況進行及時的彙報。

1.2.3加強制度管理

護理人員分層級或分組後,將合理的規章制度制定給不同類型的護理人員,並將相應的懲處方式、具體護理實施方式、注意事項及日常工作內容詳細説明給護理人員聽,可使得護理人員的日常工作得到約束,護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得到加強,所有護理人員均在各自崗位上認真履職,不良護理事件的發生得到減少和避免。

1.2.4嚴格進行考核評價

對於不同類型護理人員的基本工作目標要明確,觀察護理人員的具體護理工作是否達標,同時還要及時評定和考核護理人員的護理工作。要對護理人員進行具體全面的考核,為使得護理人員的工作情況得到進一步瞭解,在考核同時還需要隨機對患者進行問卷調查,使得考核的客觀性和全面性得到保證。為使得每位護理人員後續工作的熱情得到調動要賞罰分明,護理質量也會得到提高[3]。

1.3評估標準

調查觀察組和對照組的患者,統一由病區護士長採用統一的表格來對責任制小組護理實施前後護理人員對工作的滿意度、護理質量合格率及患者對護理工作的滿意度進行判定,100分為滿分。

1.4數據處理

處理實驗結果採用SPSS17.0統計學軟件。

2結果

對住院患者開展分組護理管理模式後,明顯提高患者的臨牀滿意度,也明顯提高護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具有明顯差異性(P<0.05),具有統計學意義,具體內容如表1:

3討論

當前提高護理質量的有效方式是分組護理與層級管理,護理人員的整體性護理水平勢均力敵,以這個為原則對護理人員進行不同的分組,加強對患者的層級管理,將不同的工作要求制定給不同層次的護理人員,為使得所有護理人員能夠在合理的護理崗位上發揮最大的作用,對其採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來進行加強管理[4]。通過加強培訓助理護士和責任護士來對護理人員的制度管理進行加強,可使得護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和護理能力得到不斷提高;為不斷提高整體護理質量,可定期考核護理人員的護理效果。為使得護理組內各護理人員之間的協調能力得到充分發揮,可對護理人員進行分組,使得護理質量得到提高。結果顯示,比較分組護理和層級管理實施前後,護理質量得到明顯提高。

綜上可知,在護理管理中對護理人員採取層級管理和分組護理可使得整體護理質量得到明顯提高,在臨牀上具有一定的推廣意義。

參考文獻

[1]楊桂香.護理管理在控制二級醫院院內感染中的作用分析[J].轉化醫學,20xx,7(23):156-157.

[2]孔莉,陳勇羣.護理管理在醫院管理中的作用[J].中國中醫藥諮訊,20xx,2(13):215.

[3]盧欣欣,於蘭貞.績效考核在護理管理中的應用新進展[J].中華醫院管理雜誌,20xx,22(10):690-692.

[4]洪春鳳.護理管理在預防和控制多重耐藥菌暴發流行中的作用分析[J].實用醫技雜誌,20xx,19(7):768-769.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9

校園治安巡邏制度:

1、巡邏隊員要自覺遵守上下班制度,不遲到、早退,有事要請假。

2、警務室人員實行輪班制度,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責,值班期間不準辦私事,不準睡覺、離崗、脱崗,同時要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工作。

3、巡邏時應統一着裝,穿戴整齊,佩戴袖章或胸卡,保持警容嚴整。巡邏隊長負責對每天的巡邏過程進行記錄。

4、巡邏隊員要遵紀守法,文明執勤,嚴禁非法打、罵犯罪嫌疑人,嚴禁非法使用警械,非法扣人、扣物和罰款。

5、嚴禁上班期間喝酒、賭博、玩遊戲;嚴禁酒後駕車、無證駕車。

6、巡邏隊員要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巡邏或執行任務時要攜帶對講機,確保通信暢通。

7、校園民警要經常性對校園治安巡防隊員進行業務指導,每週召開一次巡邏隊員工作例會,瞭解工作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

8、治安巡防隊員要重點加強對校園路段、場所、背街巡邏。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10

一、加強組織領導,安全責任到位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x年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和安全生產考核辦法,總公司認真組織全體人員學習,研究部署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措施,完善各項制度,及時成立物資總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經理曾建根同志親自掛帥,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平時指派一名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同志抓安全生產日常工作,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單位,並使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解到具體人員身上和簽訂了責任書。我們安全生產工作到位,杜絕了各類事故的發生,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務。

二、建章立制,狠抓落實

為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總公司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主要建有: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考核辦法,並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使安全生產納入軌道化、規範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對重點部門加大了防範力度,我們主要對民爆庫的安全工作就行了重點防範,做到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重點盤查確保庫區安全到位。同時,我們強化保管人員和保安人員的安全意識,嚴格制度化,在操作程序中做到規範化,各種器械、器材始終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半年來,總公司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三、明確安全責任,強化安全意識

安全生產責任重大,意義深遠,為了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工作到位,我們按照安全生產總體部署,從源頭抓起,從制度建設入手,逐步完善各項安全措施。同時,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工作目標考核,層層分解,各司其職,一級抓一級,對重點到位實行小時值班和帶班制,加大對全體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教育力度,做到逢會必須講安全責任,提高全體人員的.思想認識。在經營生產活動中,抓好防範意識,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堵塞各種漏洞,克服僥倖、麻痺、鬆懈的思想,確保了全年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杜絕了一切事故的發生,為維護我縣社會穩定,發展經濟建設做出了貢獻。

在下半年工作中,我們將繼續按照縣委、縣政府部署的目標任務,把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做穩,防止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為推進新干發展升級、小康提速、綠色崛起而努力奮鬥。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11

一、總則

(一)本標準以《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安徽省電力系統調度規程》為依據,根據我公司實際情況制訂。

(二)檢修工作應堅持“計劃檢修為主”的方針,以“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為原則,努力搞好設備檢修工作,不斷提高設備的安全、健康水平,提高供電可靠性。

(三)檢修工作應加強計劃性和管理的規範性。

(四)檢修工作應不斷採用先進技術、改進工藝,力求延長檢修間隔,縮短檢修工期。

二、設備的檢修類型、內容

(一)設備的檢修類型

1、設備檢修分為計劃檢修和非計劃檢修。

2、計劃檢修分為標準檢修和非標準檢修:

(1)標準檢修分為標準大修和標準小修。

(2)非標準檢修分為狀態檢修、外協檢修和改造性檢修。

3、非計劃檢修分為臨時檢修、事故搶修和設備維護。

(二)設備的檢修內容:

1、設備的計劃檢修項目分為標準項目和非標準項目(包括重大特殊項目)兩類。

(1)標準大修項目的主要內容有:

1)進行較全面的檢查、清掃、測量和修理。

2)消除設備和系統的缺陷。

3)進行定期監測、試驗和鑑定,更換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換的)或經檢查鑑定必須更換的零部件。

(2)標準小修項目的主要內容有:

1)消除運行中發生的缺陷。

2)重點清掃、檢查和處理易磨易損部件,按週期進行電氣設備的預防性試驗。

3)大修前一次小修應進行較細緻的檢查和記錄,以核實大修計劃的可靠性。

4)在小修規定的工期內,可提前進行一部分不影響設備出力的大修項目。

(3)非標準項目指標準項目以外的所有項目。其中重大特殊項目是指技術複雜、工作量大、工期長、耗用器材多、費用高,或者對系統設備結構有重大改變的項目。

1)狀態檢修。對於部分設備,根據設備使用説明的要求及實際運行狀況和健康水平,可以在線監測和可靠性指標分析為基礎,進行的以分析設備運行狀態為主的檢修。

2)外協檢修。對於大型設備,由於不具備整套檢修力量和加工設備,需要與社會或某廠承包,對本局設備進行的檢修。

3)改造性檢修。對於換代設備或已經到使用年限的設備,在進行全部更換或部分改造的同時進行的非標準檢修。

2、非計劃檢修。

1)臨時檢修。指大、小修以外的非計劃停運檢修。臨時檢修應儘可能減少或避免。當運行中發現威脅設備安全的緊急、重大、一般缺陷,必須及時處理時,應經調度同意後安排臨時檢修,以避免設備的嚴重損壞和對系統安全運行造成重大影響。

2)事故搶修。發生事故、設備損壞,必須進行的恢復性檢修。

3)設備維修。在主設備備用期間或不影響設備運行的情況下進行的檢修維護工作。

三、檢修計劃和備品配件

(一)設備檢修計劃的編制依據:

1、設備説明書和檢修建議書;

2、設備的技術狀況及可靠性統計資料;

3、設備升級目標;

4、技術監督及定期試驗要求;

5、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節能計劃及改造項目;

6、技術革新建議和推廣先進技術項目;

7、備品配件國產化規劃;

8、氣象水文資料。

(二)檢修計劃的制定:檢修計劃的編制應以“電廠機組檢修與送出線路之間相平衡;基建工程與生產任務之間相平?;技改、大修與正常檢修預試之間相平?;一次設備檢修與二、三、四次設備校驗之間相平;跨地區及跨不同電壓等級檢修之間相平?”為原則。

1、年度檢修計劃:每年的10月底前。各單位根據所管轄設備的運行狀況和檢修週期,編報下年度設備大修、技措、反措工程計劃,由生產部落實大修、更改資金後,報生產副總(總工)審批下達。

2、季度檢修計劃:每季前一個月,各單位根據年度計劃的安排,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編制季度檢修工作計劃,報生產部部彙總審核後,由公司下達。

3、月度檢修計劃:根據季度工作計劃安排和執行情況,結合運行單位的設備缺陷報表,各單位在每月28日前制訂好下月工作計劃,並報至生產部部以便統籌掌握工作進度和設備狀況。月度計劃的申報內容包括大修、小修、設備缺陷處理。

4、臨時檢修:根據具體情況和上級要求,生產部部可直接給有關單位下達臨時性檢修任務。各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如需安排臨時性檢修,必須在徵得生產部部同意後方可安排工作。

5、各部門在編報下月檢修計劃的時候,必須將本月的計劃執行情況(包括臨時檢修、事故檢修等計劃外檢修工作)報給生產部,以便掌握各單位的計劃管理工作效率等情況。

(三)備品及材料

1、備品定額及日常檢修材料庫存定額由生產部主持制訂,物資公司、各生產單位參加。

2、年度檢修計劃中特殊檢修項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和備品配件、大、小修所需物資由使用部門編制計劃,報生產部,經分管副總批准後,由物資公司採購。

3、日常消耗材料、事故備品由物資公司根據庫存定額自行採購。

4、檢修用料應提倡節約,各生產單位應建立材料消耗檔案,不斷完善材料消耗定額。

四、計劃檢修的準備和組織工作:

(一)檢修前必須掌握的資料:

1、上次檢修到本次檢修的運行時間;

2、在一個檢修週期內運行中發生的異常情況、缺陷和設備損壞情況;

3、本次檢修前絕緣試驗、油化驗資料和上次檢修的資料;

4、本設備歷史遺留問題和製造質量方面的問題;

5、本設備最新改進方案。

(二)計劃檢修前應做的準備工作:

1、編制開工報告和施工計劃任務書;

2、落實好檢修應更換的配品配件、專用工具,編制材料計劃。

3、針對本設備的缺陷,做好檢修方案,並根據此方案,落實好相應的材料、器械等。

4、提前做好設備檢修的停電申請工作。

(三)檢修的組織工作:

檢修現場必須有現場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在檢修工作中必須認真執行安全規程、檢修規程和各種技術管理制度。

(四)檢修的`驗收:

1、檢修工程結束後,由運行單位進行驗收。在設備有較大缺陷或有非標準項目的檢修內容以及大型設備的檢修工作結束後,由生產部組織驗收。

2、檢修工作結束後一個星期之內,由檢修部門填報檢修總結報告交生產部審查,同時檢修報告錄入生技MIS。

五、檢修報告的主要內容:

1、設備型號、技術參數、出產廠、出廠年月、安裝地點等;

2、檢修標準項目與非標準項目表;

3、更換主要的零部件的名稱和材質;

4、規定的調試和試驗數據;

5、消缺項目和進行的主要工作;

6、尚存在的問題(包括下次大、小修應採取的措施和解決的問題);

7、其它專題總結和需要説明的問題。

六、小修、臨修的管理:

1、在一般情況下,小修臨修不安排非標準項目,以消除設備缺陷為主;

2、各單位在小修、臨修之前,要認真收集設備的缺陷情況,以便確定下次大修項目和備品更換;

3、當年要進行大修的設備,大修前半年一般不安排小修。如有其它緊急情況,可考慮大修提前進行。

七、電氣設備做到應修必修、修必修好。

各單位必須切實抓好計劃、準備、現場施工交接驗收、總結評價五個環節。同時,大力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方法,合理組織檢修力量,提高檢修效率、縮短檢修工期、確保檢修質量。

八、主要設備的檢修週期: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12

  一、考核內容

(一)穩定(含信訪、調解)工作(30分)

(二)村(社)財務管理工作(10分)

(三)村(社)“四務公開”工作(15分)

(四)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10分)

(五)森林管護工作(10分)

(六)安全生產工作(10分)

(七)計劃生育工作(15分)

(八)招商引資工作(加分項目10分)

(九)產業結構調整及涉農項目建設工作(加分項目10分) 居委會考核總分為90分:森林管護工作不納入居委會重點工作考核(各村(居)重點工作考核細則詳見附件3)。

二、考核計分辦法

(一)扣分制

前七項重點工作的考核均採取扣分制。招商引資工作、產業結構調整及涉農項目建設工作採取加分制。

(二)加分制

1、招商引資工作:鼓勵各村(居)兩委積極參與招商,凡由各村(居)兩委牽頭引進到位資金達到50至100萬元,加2分;引進到位資金1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加6分;引進到位資金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加8分;引進到位資金500萬以上,加10分。分值按重點工作考核分值對應獎勵資金進行獎勵。

2、產業結構調整及涉農項目建設工作 鼓勵各村積極調整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凡年產業結構調整面積達50畝的加1分;達50-100畝的加2分;達100-200畝的加3分;達200-300畝的加4分;300畝以上的加5分。

各村要積極配合涉農項目實施,凡羣眾集資5萬元,項目總投資20萬以內且順利完工者加1分;羣眾集資5-10萬元,項目總投資20-40萬元且順利完工者加2分;羣眾集資10-15萬元,項目總投資40-60萬元且順利完工者加3分;羣眾集資15-20萬元,項目總投資60-80萬元且順利完工者加4分;羣眾集資20萬元,項目總投資80萬元以上且順利完工者加5分。

(三)一票否決制

若因決策失誤、領導不力出現重大責任事故或惡性的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年終先進評選或獲獎資格。

三、考核方式和標準

(一)考核方式:由鎮分管領導牽頭,對分管的重點工作按照考核細則組織考核。每項考核須有依據。

(二)鎮政府落實專項工作經費對全年重點工作圓滿完成的村(居)進行考核,具體為:大村(合併村)8000元,小村6000元,居委會4800元。

各村(居)考核經費具體分配標準:

書記、主任各佔30%,會計、婦女主任各佔15%,其餘10%由各村(居)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劑;

(三)考核認定:考核每年分兩次進行。半年考核一次,按考核經費的.一半執行。考核的具體金額與分數掛鈎,按百分比計算。各分管領導提出考核意見,並根據考核情況評出考核分,經鎮黨委(擴大)會審議,最後由鎮黨委、鎮政府發文通報。

(四)鎮黨政辦負責每月對各村(居)的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四、考核的組織領導

(一)重點工作考核由鎮黨委書記、鎮長牽頭,由鎮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各村(居)書記、主任為本村(居)重點工作考核責任人,負責承辦本村(居)各項重點任務的分解、實施、監控、考評等工作,並按時向各考核組報送考核有關資料。各考核組根據考核情況進行彙總(見附件2).

(三)由鎮紀委負責考核結果運用和獎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13

1、搶救工作在科主任、護士長領導下進行。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護理人員對重危病人進行搶救護理。參與人員必須全力以赴,明確分工,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

2、如遇重大搶救,護士長應及時向護理部彙報,並接受護理部的組織、調配和指導。

3、當搶救病人的醫生尚未到達時,護理人員應立即監測生命體徵,嚴密觀察病情,積極搶救。根據病情及時給氧、吸痰、建立靜脈通道,必要時立即進行心肺復甦、止血等,併為進一步搶救做準備。

4、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搶救用藥等,要詳細、及時記錄和交班。口頭醫囑在執行時應加以複述,搶救後請醫生及時補開醫囑。

5、護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器械、儀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6、各護理單元應備有搶救車,搶救車內搶救物品、器械、藥品應按醫院統一規定放置,標記清楚。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檢查無誤後一次性鎖封存並簽名,以保證應急使用。啟用後必須及時補充、清點、檢查、封存。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7、做好搶救登記及搶救後的處置工作。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14

(一)儀器室專人負責,做好儀器的使用、保養及有關資料的管理工作。

(二)保持室內清潔、整齊、注意乾燥通風、防潮、避陽光、防震等。室內不得存放揮發性、腐蝕性的藥品。

(三)儀器的使用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用前應檢查儀器是否正常;用後復原,並填寫使用記錄。在儀器工作時,工作人員不得離開。

(四)儀器發生異常,即停止使用,請有關人員檢修,如屬違章造成損失的,依情給予必要的處理。

(五)建立完整的`操作規程卡、使用和檢修記錄止。

(六)實習、進修人員等,應在指導老師的帶領下,開機使用,禁單獨操作。

(七)內室禁止吸煙、會客。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15

1、服從120指揮大廳的指揮調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急救站工作人員按分工嚴格執行各項交接班制度;

3、實行24小時值班制,急救站按要求安排充足的值班急救人員和急救車輛,不得出現因人員、車輛、急救設備物品等空缺而影響院前出診工作。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4、認真做好院前急救的準備工作,急救車輛、車載急救單元的急救設施、物品和藥品完好率必須保證達到100%,急救用品必須實行“五定”,即定數量、定地點、定人員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經常保持急救車輛整潔、衞生,符合感染質控要求,時刻處於待命出發狀態;

5、接到出診指令後,出診醫生、護士、急救員和司機必須在3分鐘內出診;

6、出診途中必須與報診方取得聯繫,進一步確定接車地址,急救醫師給出進一步的現場自救、互救指導;

7、到達現場,以出診醫師為組長的`急救醫療小組應立即展開救治,動作迅速,處理果斷。嚴格執行診療常規、技術操作規範。對病人及家屬態度適度,文明禮貌,用語規範;

8、出診醫生到達現場後,對病人的生命指徵立即進行檢查並詳細記錄。如病人確已救治前死亡,應詳細詢問病人家屬或在場人員,瞭解發病情況及既往病史,做好記錄,並明確告知其家屬或在場人員,留取證據。未經搶救者,不能出具死亡證明。疑似非正常死亡的經搶救患者,迅速報警110,由公安部門出具驗屍證明後,方能出具死亡證明;

9、醫護人員要密切配合,口頭醫囑下達要求準確、清楚,護士執行口頭醫囑時必須重複無誤方可執行,並及時記錄。凡經搶救的病人,應有詳細病案及搶救記錄。

10、現場救治結束,急救人員必須將各種搶救藥品及器材等認真檢查核對,整理歸位帶回,將所有的醫用廢棄物(用過的注射器、輸液器、用過藥物空安瓿、液體空瓶、消毒用的敷料等)要集中帶回進行處理,不得遺留救治現場;

11、病情緊急時應就地搶救,病情允許後方可搬運。若病情許可應儘快將病人安全轉送院內進行救治,轉送途中醫護人員必須嚴密觀察生命體徵及病情變化,隨時採取救治措施;

12、對出診不需要來院或拒絕來院的傷(病)者,要求有完整的簽字憑證,現場將院前急救病歷患者持有聯交付對方並有記錄憑證;

13、出診現場與出診命令單內容有出入時(地址、傷病情、人數等),應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反饋,不得隱瞞或擅自處理;

14、急救出診途中不準擅自改變救護對象,若有新出現的救護對象病情確實危急,須經120指揮中心同意後,方可改變。

遇有交通堵塞、救護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不能行使時,應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彙報,請求另派救護車輛;

15、轉送病人過程中,出診人員應在病人身旁密切觀察生命體徵變化。如遇危急情況時,應送就近醫院搶救,任何醫院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救治病人;

16、將病人轉送本院或他院急診科後應按照院前與院內病人交接班工作制度作詳細交接,並認真填寫《鄭州院前急救交接記錄單》;

17、詳細書寫院前急救病歷及已完成急救處理的措施,病歷要完整、清楚、準確、扼要,簽字完善;

18、返回後及時補充搶救藥物、更換急救物品、清潔消毒車輛等。完成急救出車任務可站內待命時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報告(操作車載GPS或電話回饋);

19、院前工作嚴格執行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如醫務人員職業暴露防護和標準預防措施、無菌技術操作流程、消毒隔離措施等;

20、遇突發性災害事故(如集體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災等其他災害時),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120指揮中心,聽從統一指揮,不得擅自處理。接到通知的相關醫院做好接診準備,院、科領導應迅速組織足夠力量並組織搶救,或請求現場增援。與公安、消防和防疫等部門進行聯動,保證完成院外救護任務;

21、凡涉及法律、糾紛的救治工作,在積極搶救傷(病)者的同時,要做好各種記錄、登記,包括詳細地址,家屬及陪同人員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聯繫電話,病人發病的時間、地點,周圍環境及人證、物證、旁證等,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16

一、教學督導委員會組織機構

1、學校教學督導委員會是學校的教學督導組織,直屬校行政領導。

2、教學督導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委員四人,祕書一人。

3、教學督導委員會設教學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處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辦公室事務由祕書負責。

二、教學督導委員會工作制度

1、教學督導委員會每學期制訂一次教學督導工作計劃。

2、教學督導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會議由督導委員會主任主持,並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單位負責人蔘加。

3、教學督導委員面向全校教學和教學管理進行督導工作,並按規定要求做好工作記錄,定期送交教學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其整理、分析和歸檔工作,重要情況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繫,並向校領導彙報。

4、教學督導委員在檢查教學工作時佩帶“武漢科技大學城市學院、外語外事職業學院教學督導”證。

5、教學督導委員會編制的《教學簡報》在印發前需經主管領導審批。

6、教學督導委員會每學期進行一次工作總結

三、教學督導委員會工作職責

教學督導委員會總的工作任務是:督促教學,指導教學,輔助教學管理,及時向學校反饋教學情況,為規範學校教學管理、推動學校教學建設和教風學風建設、提高學校教學質量和師資水平而努力。具體工作職責是:

1、深入課堂,瞭解教師教學情況和學生聽課情況。每位督導委員每週聽課3次,並認真填寫聽課記錄表。

2、深入任課教師隊伍中,進一步瞭解教師的教學工作,聽取他們對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的建議和要求,並向他們反饋教學督導意見,指導青年教師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效果。

3、深入教學管理部門,瞭解教學運作與教學管理中的困難,聽取教學管理幹部關於改進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加強教學投入和制度建設的意見,並與他們交流教學督導情況。

4、關心學生,瞭解學生學習情況,聽取學生對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的意見。

5、根據需要召開教師和學生座談會,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調查研究。

6、不定期地編制《教學簡報》,反映學校教學要求與教學動態。

7、對學校發展規劃、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學制度建設、教學經費投入,以及教學改革與教學管理等提出諮詢和建議。

8、受學校委託對學校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

四、教學督導委員會的基本權力

1、可對學校各項教學活動與教學環節進行督導,包括隨機地到課堂檢查教師教學與學生聽課情況;到考場檢查考試情況;到實習基地、實驗實訓場所、設計室檢查實習、實驗、實訓和設計情況。

2、可根據需要到各系、部、中心和學校教學管理部門瞭解教學運作與教學管理、查閲教學文件與教學資料、調閲課程教學大綱與教師教學日曆、查詢教學評價與教學獎懲信息。

3、可按一定程序召開教師、學生座談會。

4、可經主管領導審批在《教學簡報》上總結教學經驗,反映教學問題,公佈教學信息。

5、可按學校要求對教學投入、教學經費使用、教學設施、教師隊伍狀況等進行查詢與分析。

對教學和教學管理進行督導,是學校賦予教學督導委員會的使命,學校有關部門、教學管理人員和教師應積極配合、協助和支持其工作。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17

一、信息報告制度

社區治保、調解委員會要及時向治保主任、調解信息員收集情況,並採取針對性措施,治保主任、調解信息員要充分發揮其在羣眾中的優勢,多方收集情況,及時向治保、調解委員會報告。對社區發生的重要情況,社區治保、調解委員會在做好工作的同時,要及時上報街綜治辦、派出所及相關部門。

二、學習例會制度

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工作會議,一是總結前期工作,組織學習上級文件、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二是分析治安動態、不安定因素,商討疑難糾紛的調處方案;三是佈置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三、矛盾糾紛化解制度

社區治保、調解委員會要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明確需要上級有關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有當事人要求上級調處的報告;

2、有社區治保、調解委員會的.調查材料和初步意見;

3、有確實解決不了的理由。

四、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制度

摸清社區刑釋解教人員和違法青少年的基本情況,因人而異,組織幫教力量,開展幫教工作並對他們進行法制教育;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為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力爭使每個幫教對象棄惡從善,走上正路。

五、依法治理、法制宣傳教育制度

積極配合開展依法治理法制宣傳教育,建立法制宣傳欄,健全法制教育陣地;結合本地實際,利用宣傳牆、諮詢活動等多種形式開展法制教育活動,增強全民的法制意識。

六、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社區流動人口的分佈情況,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留宿,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教育用工單位負責人和出租屋業主嚴格按照《廣州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廣州市出租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管理好流動人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並登記註冊。

七、安全防範制度

加強羣防羣治組織建設,發揮好各支聯防隊伍的作用,根據每階段的治安形勢狀況,有針對開展各項整治活動,並做好記錄。

八、突發事件處置制度

發生突發性事件,社區居委會主任和治保主任必須及時趕到現場,採取果斷措施,妥善穩定局勢,防止事態惡化,同時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遇到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和國家、集體利益受到損害時,要全力組織搶救,屬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按規定保護現場,收集、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儘快偵破案件。

九、台賬、檔案制度

要建立台賬制度,對社區的信息傳遞,矛盾糾紛化解、幫教工作、流動人口、出租屋等情況要手續完備,及時登記,及時歸檔,實行規範化管理。要及時上報各類報表,真正做到台賬與報表相符,報表與實際相符。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18

1.監督村級重大事項的決策和落實情況;

2.負責村民民主理財,定期檢查、審核財務收支情況;

3.監督村務公開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保障村務公開的及時、全面、真實;

4.受理村民對村務管理和村務公開工作的投訴,督促村民委員會整改;

5.主持對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聘用人員的'評議工作;

6.監督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罷免工作;

7.對村民委員會的重大違紀問題,必要時可直接向村黨組織、鄉鎮(鄉)黨委、政府和紀委反映,並協助進行調查;

8.其他需要村務監督委員會承擔的工作職責。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19

一、在分管院長領導下,科主任應加強對本科門診的業務技術領導行政管理。

二、對疑難病症兩次複診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診視。

三、在本院有條件診治的情況下,不得隨意向院外介紹和轉診病人。

四、接診病人要認真負責,按照省衞生廳規定的格式記載門診病歷,門診部定期檢查。

五、門診檢查科室所做各種檢查結果,必須做到準確、及時。

六、門診各科室與病房加強聯繫,以便根據病人病情安排病牀,使病人及時得到救治。

七、做好分診工作,嚴格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報告。

八、門診工作人員要做到主動熱情服務,關心體貼病人,耐心解答問題,簡化服務流程。

九、門診醫師應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儘可能減輕病人的負擔。

十、門診醫師工作期間不得飲酒,在院區內禁止抽煙,接診病人時不得接聽手機。

十一、門診各科根據本專業特點,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各種診療常規、操作規程以及崗位職責,並認真做好登記、統計上報等工作。

十二、門診各科室醫務人員在門診部統一領導下進行工作。認真執行醫院及科室規章制度,嚴守工作崗位。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20

一、建立除四害領導小組,實行書記或主任負責,並有分管員具體負責,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使除四害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年初制訂除四害工作計劃,年末有總結報告。

三、建立除四害責任制,並落實到責任人,明確任務和要求,做到責任區域有人管,除四害工作有人做。

四、搞好除四害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到“四害”危害人人知,除害工作人人做,提高廣大人民羣眾的除四害意識。

五、緊抓公共環境衞生保潔工作,堅持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清除衞生死角和暴露垃圾,剷除四害孳生場所。

六、除四害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制定除四害措施,組織檢查、評比,並將除四害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七、明確獎懲激勵制度,對在除四害工作中積極配合、任務完成出色的集體與個人給予表揚;對不服從管理者,經教育仍不改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並組織力量清掃,加倍收取藥費和勞務費。

八、健全各類檔案資料,對開展的各項除四害工作及時記錄,完成書面材料,建立除四害工作台帳。

結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篇21

一、實行定期接待羣眾的工作制度,每週應定期接待羣眾,並設置警民聯繫箱,瞭解掌握各種情況。

二、及時受理羣眾報警。社區民警在接到社區羣眾報警或派出所處警指令後,應立即趕赴現場處置。接處警情況及時記載於警務室《接處警登記簿》上。

三、做好羣眾求助服務。對職責範圍的求助事項,應及時處置解決;對不屬職責範圍內的其他求助事項,可從實際出發,積極幫助聯繫,確實無法幫助解決,應主動説明情況。

四、開展其他工作。警務室同時作為治保幹部、社區保安、社區巡防等羣眾組織的.工作點,開展治安糾紛調節、法制宣傳教育、治保工作指導等相關工作。

五、內務管理規範。民警在社區警務室工作時,應着制式警服,要舉止端莊,禮貌待人,警務室內要保持整潔,業務工作台帳,薄冊等內部資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泄密。

六、工作銜接制度。對受理的羣眾各種事項落實首問責任制並搞好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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